張素芳
簡介:
張素芳(Zhang,Sufang),
女 ,
64歲 ,
河南淮陽縣大法弟子。家住淮陽縣城關醒眾街72號。2001年底帶真相資料出走,至今無音訊。一九九九年得大法,得法前,有肺結核、婦科病、腸結關、關節炎、胃病、頭暈等多種疾病,修煉大法後,徹底擺脫了病魔的折磨。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午十二點左右,她第三次在天安門廣場的血旗桿旁拉開了橫幅“法輪大法好”,發自內心的喊出了“法輪大法好!”“法正乾坤!”“還我師父清白!”立刻被惡警抓到天安門廣場分局,之後又被送到朝陽區看守所,受到朝陽區看守所百般折磨、酷刑迫害。提審時她不報名字,惡警拎起她的衣服抓起痰盂把髒水倒進我脖子裡;因為她煉功被罰靠牆站了一天;她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被罰蹲了兩天牆根並不准上廁所;問她吃飯不,她不答,惡警們教唆四個犯人上來打她,把她的衣服扒掉光剩下內衣,然後它們穿著皮鞋對她拳打腳踢又叫罵著,打了三個多鐘頭,把她全身踢的淤血青紫,口吐鮮血,倒在地上。 二零零一年元月,她去北京證實大法,到北京第二天,她揣著傳單和橫幅到天安門廣場,被天安門廣場分惡警綁架到廣場附近派出所。中午被送到台湖區派出所。她趁機向警察講真相,揭露江××謊言。晚10點,警察想把她們五人送回家,半路扔下,她們第二天又回到了北京。她進入廣場,快速將橫幅打開,喊出:“還大法清白”“法輪大法好”,被警察帶往朝陽區看守所。在看守所,她因不配合邪惡、不吃號飯、絕食,遭惡警毒打、插管灌食。二十天後,被帶到朝陽區小宏門派出所。在那裡,被惡警罰坐三天二夜,不讓睡覺,她被折磨得筋疲力盡。 二零零一年正月初五,陳家昌等人把她關押到淮陽縣看守所長達近十個月(差兩天)。五月的一天早上四點,張素芳發正念被管教吳金鐘看見,匯報給帶班所長王培棟。二人開了號門,王培棟打她的臉打個不停,隨即把她拉到外邊問:“你還煉不煉?”她說:“煉!”王培棟就一耳光扇到她臉上說:“你要再煉我叫你帶二十八斤的大鐐,叫兩個人架住你的胳膊跑著趟鐐!” 張素芳拒說“不煉”,就被趟鐐。在她的雙腳腳脖子磨的血肉模糊沾著褲腿時,惡班長石中傑手拿一根扁形木棍,上邊釘了兩排釘子,指著她說:“只要你說聲不煉,馬上停下來,鐐去掉,不說就死在這裡。”我心一橫:“死又何懼!”後來一直趟到吃早飯了,他們才把她送到號房。兩個號房的人都在吃飯,一看她的腿血淋淋的,震驚的把饃都吐了出來,放聲大哭。張素芳一直戴了九天鐐,惡警們才取下來。 二零零一年八月的一天,張素芳與學員集體發正念,被看守所副所長鄭現軍發現,把全部同修拉到外邊戴上鐐,八個人連環扣成一圈,並惡狠狠的說:“我叫你們好好的練。”這樣,我們吃飯、睡覺、上廁所全都得動,一直帶了將近20天,去鐐時鄭現軍挨個問“還煉不煉”?張素芳不說不煉,鄭現軍就不給去鐐,一直到她絕食骨瘦如柴,昏迷不醒了才去掉鐐。人都被迫害到那程度了惡警還問:“煉不煉?”並說她絕食是蘇玉金的主意,當著我的面把蘇玉金捆到樹上,惡警吳金鐘上去打罷,鄭現軍又過去左右開弓打了一百多個耳光,打的蘇玉金不省人事。 張素芳絕食二十九天,惡獄醫張多書給她灌食三次。第一次是絕食後的三天之後,張多書拽住她的頭發按住她的臉;第二次拽著頭發打,端了半瓢水;第三次是絕食的第十四天。同修們都擔心怕她死在裡面,就喊話給他們,第十五天張多書等人把張素芳抬出去,仰面捆在一個長椅上,端了一瓢涼水,放一小包豆奶粉給她灌食,張多書穿著皮鞋的腳踩住她的手往裡灌。 二零零一年農歷九月二十九日星期六,清晨三點多鐘,她感覺一陣難受,叫了聲“馬大姐”(同修),她抱起張素芳,張素芳就昏死過去了。等她醒來睜開眼,看見跟前站了六個人全是肩章帽徽的,張多書摸脈、量血壓,也慌了,掂來兩瓶生理鹽水,她死活不掛針。到九點、十點左右時通知她叫她回家,民生辦事處、派出所、國保大隊來了七、八個人把她送回家,這時一百七十斤重的張素芳只剩下七十來斤, 在家休養了二十多天才能下床。 十多年前張素芳將二萬多元貸給淮陽縣一個叫蘇訓傑的人,後來她多次找他要都不還。張素芳上門要賬時,蘇訓傑有時罵她,有時夫妻倆往外推她,張素芳要求換一下賬條子,多次躲著不見,說好了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十點辦理,又不見,張素芳站在門外三個鐘頭,蘇訓傑才起床開門,把條子接過去就撕了個粉碎,張素芳要求他重寫一個,他不寫,並在他屋裡動手打她,最後把尿水往她頭上澆,隨後又把張素芳給他的真相光盤全交給國保大隊的王全棟。王全棟買他一所房子還欠他幾千元錢,蘇就跟王說:“你只要把張素芳抓起來判她幾年,欠的錢就不要你還了。”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四點左右,王全棟、李昌鋒、常怡軍、許軍、西關派出所兩個人、北關派出所兩個人、鎮關鎮田灣村的主任田好成共九個人到張素芳家破門而入,進門又翻又扒又倒,把她的小百貨翻了個底朝天,把她的書、照片、物品抄走,264元現金被李昌鋒抄走。張素芳去奪她的書,李昌鋒等四人把她按倒在地,反背雙手捆住,李昌鋒隨手抓起一塊破布塞到張素芳嘴裡,不准她講理,一動許軍就打她踢她。最後把她百貨稍好的東西都拿走了。四個人把她抬上汽車,十二點鐘汽車開到淮陽縣城西關停下來,王全棟看著張素芳,一動就打她臉,另四人上樓找張素芳的常人朋友,問是否有張素芳的書。她女兒說:“你們不是公安的嗎?你們到這兒來干什麼?你們也給老婆兒(指張素芳)出出氣,蘇訓傑欠人家的錢不還,還把人家給打個半死,往頭上澆尿水,這還是人嗎?他有錢請你們吃喝是不是?”到了國保大隊,王全棟問我:“東西(蘇訓傑交的光盤)是從哪來的?”她沒回答,質問他:“你是王全棟?”他不敢承認,自稱姓李。 他們問不出什麼就把張素芳投入縣看守所關押。由於張素芳被這些惡人打的全身骨頭疼,三天三夜仰面躺著不能動彈,右邊肋部腫起,骨頭象斷了一樣痛,早已痊愈的肺結核被蘇訓傑、許軍打的又犯了,口吐鮮血,水米不進,一直吐了四十八天,直至神志不清,肋部也一直還在痛。張素芳讓獄醫張多書捎話,讓朋友把衣服、被子送來,根本不捎話,反而又與李昌鋒合伙洗劫她家,把她的枕巾、零錢、光盤、四千元的存折、戶口本、賬條子拿走,鐘表被踢爛,走時門鎖也不上,百貨丟了個精光。 這些個邪惡之徒從此又打起四千元錢的主意,第三次提審,李昌鋒單獨叫她把四千元錢取三千交給他,說讓她自己保自己,給他三千做押金,一年以後不煉了還退給我,她不同意。張多書也為分那千元錢迫害張素芳,單獨對張素芳講,把幾千元錢交給他,他就給她跑事,她不同意。張多書在她絕食、趟鐐、吐血四十八天生命垂危時不管不問,還對外邊人說她沒有事,當時號房裡的人怕傳染,怕她死在裡邊,都怨氣連天的。就在她昏迷不醒時,張多書又到她耳邊說叫她取錢,說給她看病用,還以此為借口騙走她的朋友二百一十元,騙錢得逞後,又故伎重施,第二次准備騙她朋友三千元,她朋友說:“只要張素芳寫的有條子我就借給她!”他傻眼了。 看守所的邪惡之徒看到張素芳馬上快死了,錢又要不著,才把她放回家。她回家身體恢復後,去國保大隊找李昌鋒,要他從她家拿走的東西,李不承認,說啥也沒見著。 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下午兩點左右,張素芳被妹妹張秀英、妹夫程元福(小名毛孩)惡意舉報,在妹妹家,被新蔡縣彌陀寺林場派出所惡警綁架,到了林場派出所,惡警給張素芳換成了背銬迫害。在往新蔡縣國保大隊送時,一路上林場派出所的惡警們不停的打她的臉。到了國保大隊,林場派出所的惡警們又把她反扣在椅子上,拼命的打她的臉,足足打了幾十巴掌。她被打暈厥。她的鼻青、臉腫、眼睛已看不清東西、整個臉呈紫黑色。直到夜間十二點左右,惡警才把她送進看守所。在登記處,國保大隊隊長胡冠軍等人搶走了錢包裡二千多元錢、三個mp3、一部手機、還有許多小東西。 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張素芳因為不穿犯人穿的黃馬甲,包號惡警張娟(女)和新蔡縣看守所副所長於鳳河(音),給她強行戴上背銬,把兩只手套在一個環內,從上午七點銬到晚上八點。只因銬得太緊了。兩只手腫起,呈黑紫色。 新蔡縣看守所每天只有早晚兩頓飯,每頓只有一個二兩重的小饃。吃不飽,吃不起他們昂貴的小伙。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上級來看守所檢查,惡警安排,讓說干活沒任務,饃隨便吃。她沒配合惡警說謊。結果,又給她戴上背銬,那個痛苦的情景與上次的一樣,她又經歷一次非人的折磨。 她被非法關押十一個半月,無人探視。國保大隊長胡冠軍與“六一零”遲遲不放人。卷宗檢察院已退回幾次,因證據不足,應立即放人。而邪惡國保大隊長胡冠軍就是不同意放人(因張素芳跟他講理了,胡自知理虧,惱羞成怒,惡意報復)。胡冠軍為升官發財、主導非法延押。 在此期間,胡冠軍與雙手沾滿法輪功學員鮮血的“六一零”辦案人員李國清,對張素芳進行栽贓陷害。為收取偽證,找路子、跑門子。先後去淮陽、臨泉、張素芳的妹妹家等,以謊言欺騙、用蠅頭小利騙取張素芳妹妹一家四口人的假口供。胡等人絞盡腦汁、使用詭計,隱瞞張素芳的肺結核病。做足偽證,以達到他們迫害張素芳的目的(給張素芳判刑)。 寒冷的冬天,因大法弟子的錢、物都扣在胡冠軍等人的手上,他們還指使、配合看守所迫害張素芳,發的吃的、用的都不給她。為掩人耳目僅送去一條又薄又短的被子,被套上有很多洞,凍得實在難熬;白天把此被子再披在身上,還冷得抖作一團(進看守所時是六月天,沒有任何過冬的衣服),差一點凍死。 從進看守所那天起,張素芳被他們迫害得肺結核病,呼吸困難,胸悶、憋氣,吸氣、呼氣時兩肋都疼痛難忍,口裡吐帶血的黃色膿痰,高燒一直不退,鼻孔、嘴上有疙瘩,流帶血的黃色膿水,臭氣難聞。慘烈的酷刑使其雙眼疼痛的看不清東西,幾乎失明。長期流黃色的帶血沾手的粘液;有幾天雙眼球輪換跳著疼痛,好像要迸出來,她忍不住就大聲哭喊,幾乎24小時不停的哭喊,一連幾天吵的全號房的人都不能入睡,她嗓子都哭喊啞了。此時,她又起了一臉帶白頭的膿包,眉毛裡,嘴邊,舌頭上都有。看守所裡有關獄警看見後,包括監管科的幾個人都說:胡冠軍和“610”的人扣著錢,又不放人。他們又大罵舉報她的妹夫程元福。然後說:這老婆眼要瞎了咋辦?有良知的所長他們怕承擔責任打了幾個電話,才送來100元錢,還不夠檢查費。檢查三次,第一次醫生要家人簽字,說她是肺癌晚期,把結果送到胡冠軍那兒,都被歹毒的胡冠軍打回來。意思是不能影響張素芳被判刑。獄醫王景耀還惡狠狠的說:她沒有病,都是裝的。當時的張素芳饑寒交迫,披著被子抖作一團,痛苦至極。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被非法送往河南省新鄉女子監獄迫害。在第九監區(邪惡“轉化”大法弟子的監區),受迫害七天後的二十日又把她送到七監區。五十五天後,又被送回九監區,被單獨關在一間號房。惡警從幾個分隊抽出來四個被“轉化”的前大法學員每天對著張素芳念誹謗大法師父與大法的邪惡文章。每念一段,還要問她有何感受,還要求張素芳看著她們的臉,若一走神,就找她的事。這樣連續半個月後,張素芳堅決不再聽、不再看,這四個邪悟之徒就圍著她轉,折磨她,又是推、又是拉、又是按、又是抓。這時,張素芳高聲喊“法輪大法好!”並喊正法口訣,她們都嚇得松了手,告到惡警那裡。此招不行,又變一招:找來五個人,由惡警帶著讓張素芳去逛花園。張素芳再次識破她們的偽善陰謀。軟硬兼施都達到不了她們的目的。兩個月後,即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惡警重新把張素芳送到七監區,一分隊,由一個殺人犯和一個搶劫犯兩個包夾對她實施迫害。她們長時間不讓她去廁所,逼得她尿褲子。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日,那個搶劫犯包夾找張素芳的事,張口就罵,不堪入耳;抬手就打,想打哪就打哪。過後,張素芳去問惡警,惡警反而說包夾有理(因為這是惡警們自己安排的)。張素芳的耳朵被打的疼痛難忍,檢查結果是耳膜穿孔,已損傷。檢查單子上寫的清清楚楚。三四天後,張素芳的全身開始疼痛,脊椎骨、兩肋也疼痛難忍。一直到三月十五日惡警大隊長張曉嬌(音)、常艷紅(音)才把張素芳叫到辦公室處理包夾打她的事。事情的結果卻又是張素芳沒理,再次受罰,包夾把她打傷卻沒事,醫生的檢查結果惡警們不承認。張素芳跟惡警講理,她們就找來六個大個犯人,把張素芳抬進小號嚴管。一路上張素芳喊她們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惡警不許,叫犯人打她的嘴。兩個犯人從兩邊一齊下手,張素芳被打的口吐鮮血,下邊的牙被打掉兩顆。到了小號,四個犯人把她摁在地上,再往老虎凳上抬,張素芳不配合,在小號裡關了三天。期間,專門“轉化”法輪功的邪惡主任去了兩次,跟她講條件,讓張素芳再回九監區“轉化”,被張素芳堅決拒絕。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惡警把張素芳從小號弄到九監區的一分隊,為她安插了兩個包夾,一個是吸毒、販毒犯人劉露,一個是殺人犯。劉露天天找她的事,打罵她。還有個號長是個賣淫的犯人,改善生活時不讓張素芳吃。此監區邪惡至極,惡警與包夾處處、時時陷害大法弟子,毆打、辱罵成“家常便飯”,在地地道道的執行江澤民流氓集團的滅絕政策。 二零一二年農歷六月初五夜裡十二點左右,張素芳被淮陽縣國保大隊程維峰、王建、許軍、竇明科等人非法抄家,將大法書籍、MP3、現金、金銀首飾全部搶走,把她銬在國保大隊椅子上一夜,程維峰讓她看電腦上以前她被判刑三年的過程,是誰上網的,並讓她在筆錄上簽字,她不簽。下午四點左右,程維峰用巴掌在她臉上打,用書在她臉上亂砸。第二天檢查身體,她喊法輪大法好,並喊壞人抓好人了。有一個年齡大一點的惡警,對著她的臉打,到了八點,程維峰一伙,一邊拉著她一邊罵,用皮鞋對著她的腰上踹,痛的幾天不能睡覺,一看呈青紫色。六月九日,王建來非法提審她,說她給別人講真相,要把她坐老虎凳上去。七月四日,批捕科說證據不足,程維峰又想壞點子,把她娘家新蔡縣六一零李國青,國保大隊長李冠軍,還有駐馬店六一零於隊長三人,在淮陽住了三天,提審她兩天,偽善說來看她,問問是誰將他們曝光的,他們合伙想報復,將張素芳置於死地。在看守所裡,因為所長李西志打田桂蘭,她向人揭露他,他惱羞成怒,用手往她臉上打,握著一把椅子跑著往她頭上砸,幾個人都拉不住。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張素芳剛從新鄉監獄回來,淮陽縣國保大隊程維峰、竇明科說給他們曝了光,打擊報復,將她又關進看守所。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摧殘性灌食;
戴腳鐐/連體腳鐐;
其它酷刑;
綁架/劫持;
惡人舉報;
非法關押;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剝奪睡眠;
不給穿衣服;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關小號;
體罰;
坐/鎖在鐵椅子上;
戴背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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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淮陽縣、國保大隊人員: 程維峰手機號:13938052562竇明科:13949966131
責任單位及惡人:
朝陽區看守所
淮陽縣看守所
:
王培棟,
鄭現軍
新鄉女子監獄
:
常艷紅,
張曉嬌
新蔡縣公安局
:
張延合,
胡冠軍
新蔡縣六一零
:
李國清
新蔡看守所
:
王三秀,
王景耀,
於鳳河,
崔雅麗,
張娟
新蔡縣彌陀寺林場派出所
:
王國玉,
何其華,
姜建成
河南省新蔡縣法院
:
王海濤
更新日期: 2013年9月3日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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