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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亞新

簡介:
彭亞新
(Peng,Yaxin), 男 , 40歲左右 , 湖北荊門市法輪功學員。大專生,荊門市石化廠職工。

1999年9月因煉功上訪被送沙洋勞教2年,送勞教時,其妻已身懷六甲。勞教期滿後,610仍不放過,直接送洗腦班--民兵訓練基地強迫洗腦3個多月,24小時被監控,完全失去人身自由。2003年6月又被惡警送武昌迫害。期滿後又直接押送至洗腦班。

2001年9月,彭亞新兩年的非法勞教期滿回家。

2002年、2009年、2013年,警察也多次強行來彭亞新家騷擾,給彭亞新的家人,特別是對孩子和老母親帶來很大的壓力。看到警察氣勢洶洶的樣子,老母親因為擔心彭亞新,常常是被他們嚇的手不停發抖、走路腿都發軟。期間彭亞新還被非法綁架到位於武漢的湖北洗腦班一次,關 押大約四十天。

彭亞新的父親在幾年前去世,他母親現居老家鄉下。如今善良的彭亞新被綁架,他家人又要重復以往可怕而痛苦的經歷,所有法輪功學員和其家人都無法接受。

2016年3月13日,湖北荊門石化公司法輪功學員彭亞新、張光潔、何世鳳、付傳英四人開私家車到革集鎮發真相資料時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湖北沙洋行政拘留所。

當時有數輛警車從前後堵住法輪功學員所乘坐的車,他們的車和隨身攜帶的財物被扣押在沈集派出所。他們帶去的用於講清真相的資料也全部被扣押,其中包括一塊沒有來得及掛出去的揭露江澤民罪惡的展板。

2016年3月14日晚上10點40分到11點多,代飛飛帶人分別到彭亞新、張光傑等家裡抄家,搜出了一些用於修煉和講清真相的大法資料。其中到彭亞新家裡搜查的人員還有彭亞新的妻子單位的書記、安全員等,沈集兩名警察、沙洋兩名警察等五人進屋了,警察還把彭亞新家的小孩叫到陽台問話。

2016年3月15日,湖北荊門市公安局、沙洋縣公安局、沈集鎮派出所、荊門石化月亮湖公安分局以及荊門石化維穩辦的人員共計十多人,分別搜查了何時鳳、張光傑、彭亞新的家,搜走私人物品。

當場被綁架時,被沈集派出所警察扣押的物品有:彭亞新家剛買的一輛車,身上帶的1000多元錢,車鑰匙,證件等物品。其他法輪功學員身上的錢物全部被扣押。

進拘留所前,身體檢查時,何時鳳、張光傑、付傳英身體不適合被拘留,但派出所人員要強行拘留。

2016年3月18日,律師分別去會見了彭亞新和張光傑。然後,律師又去湖北荊門市沙洋縣沈集派出所,交涉彭亞新的私家車的事情。沙洋縣沈集派出所所長詹雲和副所長代飛飛態度都很惡劣,說話用詞都不是一個應該了解法律的公安人員用的詞匯。所長詹雲還和依法詢問案情的律師動起手來,完全一副鄉下土匪模樣。

律師要求歸還私家車,副所長代飛飛、所長詹雲稱,還在調查彭亞新的車,說要調查清楚這個車是不是境外機構支持購買的,還要調查這輛車是不是荊門本地法輪功學員集資買的,至今調查半個月了,還沒調查清楚。他們還說,如果還調查不清楚,還可以延長拘留時間,繼續調查,還說法院可能判決充公,等等。

彭亞新是正規的大學本科畢業,是標准的科班出身,有技術,有能力,有體面的工作,有很好的收入,因此湖北沙洋沈集派出所副所長代飛飛說法輪功學員彭亞新是“頭”,彭亞新斷然否認。

代飛飛問彭亞新買的車不是集資買的。還問彭亞新的家屬,車是不是集資買的。

代飛飛是想坐實這車是集資買的專門用來反迫害的專車,以此為借口來沒收公民的私人財產。

大約十五萬元的車,彭亞新或其家屬工作這麼多年,根據自己的收入,買個十五萬的車不成問題,這是個基本常識,代飛飛卻要硬要誣陷彭亞新說是集資買的車,又沒有任何證據來支撐其誣陷判斷,包括沈集派出所警察都說,彭亞新的車沒有他們所長詹雲的車好。代飛飛還說如果調查不清楚,還可以延長時間繼續調查,意思就是他們可以任意無限期的扣押合法公民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購買的私家車,因為這車是集資買的不是集資買的代飛飛們是可以任意的說還沒調查清楚,以此來故意惡意拖延。

彭亞新的車已經於2016年4月20日歸還其家屬。彭亞新還被關在沙洋看守所。

2016年4月21日,彭亞新和張光傑被非法批捕。所謂的逮捕書沈集派出所副所長代飛飛已經通知各自的家屬去取回,具體實施這次迫害的就是代飛飛,具體的迫害材料都是由此人所收集。批准非法批捕的是湖北沙洋檢察院,集體實施非法逮捕的是湖北沙洋公安局。

彭亞新的律師李仲偉告知代飛飛,說彭亞新已經轉為刑事拘留,依據相關法律此前的行政拘留處罰理當撤銷。代飛飛表現得根本就不懂法律,或許根本就沒有想到要依法辦事。代飛飛不但沒有撤銷,還於4月向彭亞新、張光傑的家屬各自索要了罰款一千元人民幣。(其家屬已代繳,有沙洋沈集鎮派出所發票為證)

4月27日,彭亞新的律師到沈集派出所交涉沈集派出所違法罰款一事。

代飛飛威脅律師再以後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當李律師表示律師會見當事人是法律規定的律師權利時,代飛飛說:有的案件可以會見律師,有的案件是不能見律師的。代飛飛還威脅律師說他本人以後也要拒絕見律師。

當律師有理有據的建議代飛飛撤銷行政處罰時,代飛飛拒絕,還用語言侮辱律師,問律師是什麼人,還問律師的證件,其實律師早就把這些證件復印給了代飛飛。

當律師和代飛飛他們交涉困難,說要依法控告派出所違法行徑時,代飛飛說律師在威脅他。所長詹雲和代飛飛還大聲的嘲笑說:你去告吧!

5月11日,由代飛飛編湊的構陷材料送達到湖北沙洋縣檢察院。6月11前後,構陷材料由沙洋縣檢察院送達沙洋縣法院。湖北沙洋檢察院准備非法起訴法輪功學員彭亞新、張光傑、何時鳳、付傳英四人。

目前(2016-6-)彭亞新被關在湖北沙洋看守所。張光傑被關在湖北荊門虎牙關看守所。另外兩名法輪功學員“取保候審”。

沙洋檢察院辦理此案件的人叫吳澤華(科長)。沙洋檢察院已經把荊門法輪功學員彭亞新等四人的材料遞交給了沙洋法院。

2016年6月17日,沙洋縣法院通知四位法輪功學員被起訴。

湖北沙洋法院預謀2016年9月9日上午8點半對湖北荊門法輪功學員彭亞新、張光傑、何時鳳、付傳英四位進行非法開庭,但到9點半左右家屬得到通知今天不開庭了,說是延期到9月23號開庭。此前被非法控制的何時鳳和付傳英兩位法輪功學員現在已經回到家中。

荊門石化維穩辦(610)的張金波和荊門月亮湖公安分局國保人員向軍在法院附近給在現場准備旁聽的法輪功學員拍照,接著在回去的路上法輪功學員紛紛被警察攔截。在現場的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沙洋公安劫持,被非法關押在沙洋縣公安局。9月10日凌晨3點左右開始轉移法輪功學員,絕大部份被轉移到沙洋縣行政拘留所。從10日上午到11日有五名老年法輪功學員被放回家。

庭審前一天,付傳英和何時鳳兩位被帶到沙洋人民醫院體檢,體檢血壓都是200多。

2016年9月23日荊門法輪功學員付傳英(女、70歲)、何時鳳(女、70歲)、彭亞新(男、40歲左右)、張光傑(女、50歲左右)四名法輪功學員在沙洋法院被非法庭審。此次非法庭審組成人員:審判長曹四寵;書記員李忠玉。

四名律師都認為沒有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修煉法輪功沒有罪,並要求法庭釋放四名法輪功學員回家。被非法庭審的四名法輪功學員都認為自己修煉法輪功沒有罪。四名法輪功學員都有家屬參與了旁聽。

當天(2016年9月23日)去旁聽的有:構陷此案的沙洋沈集派出所副所長代飛飛,荊門石化地區黑風口派出所所長陳建平,荊門月亮湖公安分局國保人員向軍和孫德紅,荊門石化維穩辦干部瞿換新,還有一位荊門石化的維穩辦人員,以及彭亞新妻子單位的書記。據說荊門石化維穩辦人員張金波在法院外面巡邏。旁聽的還有上述提到的安排前來旁聽的各地官方人員,共計三十人左右。

非法庭審結束時,法官當場宣布:兩位老年法輪功學員付傳英和何時鳳現在就回家,彭亞新和張光傑還是回到沙洋看守所和荊門虎牙關看守所,庭審無果。

庭審結束後,公訴人很有禮貌的微笑著和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們握手,說律師們准備充分,發現問題准確,公訴人也承認案件證據確實有瑕疵。

在最後律師簽字要離開法院時,法官和在場的官方人員對律師非常客氣,相互間又談了許多。法官和在場的官方人員自己也承認法律沒有規定法輪功是×教。所以律師們當時就判斷,這次庭審已經說服了法官,也說服了公訴人和在場的官方人士。

審判後很久都沒有宣判,審判長稱庭審材料已經交給湖北省高院。直到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初獲知,張光傑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罰款五千元;彭亞新被非法判刑兩年、被罰款五千元。兩人隨即上訴。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上午,湖北荊門法輪功學員彭亞新的律師約談了荊門中級法院承審(彭亞新被構陷遭沙洋法院一審非法判兩年提起上訴)案件的法官水雙。水雙說一個星期前去看守所見到了彭亞新,對彭亞新說不認罪不減刑。水雙還跟律師說不開庭,在兩個月之內結案。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下午,律師到沙洋看守所見了彭亞新。彭亞新在看守所長期腸胃不好,嚴重致身形呈皮包骨舉步維艱,不忍卒睹。看守所警察都認為彭亞新的生命征象已不適合關在裡面了,應該馬上回家。彭亞新在看守所一再申訴,多次提及自己身體狀況嚴重不適,希望盡早回家。

另外彭亞新的律師和沙洋看守所的好心警察也認為彭的身體已經不適合繼續非法關押,律師寫了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郵寄給了水雙,水雙說收到了一個郵件。水雙說二審不准備開庭,律師將書面辯護詞給了水。

彭亞新的家人也寫了書面要求變更彭亞新強制措施的申請,水雙大致看了一下,沒有接受申請,就把家屬敷衍走了。水雙說彭的身體比半年前好些了。

張光傑被非法判刑三年,彭亞新被非法判刑兩年,二人各被勒索五千元。兩位法輪功學員不服非法判決,上訴荊門中級法院要求無罪釋放,承辦人是荊門中級法院刑二庭水雙。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前後,刑二庭水雙裁定維持非法原判。

彭亞新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沙洋縣看守所,期間他遭被打毒針,身體被折磨得瘦骨嶙峋,一米七的個頭,只有八十斤,額頭骨頭深陷,全身骨頭凸起,走路搖晃,令人不忍目睹。家屬幾次要求保外就醫,交涉中沒有一個部門願意出面擔責,也無處可以申訴。直到彭亞新有一天暈倒,看守所才下決心,經過二十多個關卡的審批後,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將彭亞新放回家。

彭亞新回家後,身體一直沒有恢復正常,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四日含冤離世。

迫害類型:
洗腦/送洗腦班敲詐/掠奪/破壞財物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加期(延期)/超期關押非法起訴威脅/恐嚇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違反庭審程序抄家非法勞教綁架/劫持非法關押非法發布逮捕令非法起訴非法審訊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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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湖北荊門市公安局副局長:瞿培清(據說此人具體負責主管此方面的事) 湖北荊門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董煜華 湖北荊門政法委副書記、維穩辦主任:肖剛 郵編448000 審判長:曹四寵 審判員:羅雲峰 周曲曲 書記員:李忠玉 周榮 通訊地址:湖北省沙洋縣法院 湖北沙洋縣人民檢察院 郵編:448200 主管此案件的沙洋法院刑庭的辦公室電話:07248551943 此次非法庭審組成人員:審判長:曹四寵 書記員:李忠玉 曹四寵與審判員羅雲峰、周曲曲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李忠玉、周榮擔任法庭記錄。 公訴人:沙洋檢察院吳澤華(科長) 他辦公室電話:07248568250 主管此案件的沙洋法院刑庭的辦公室電話:07248551943 沙洋縣法院負責此案的李姓女工作人員電話:18086289230 這位女性工作人員態度尚好。 荊門市610主任 李偉 07242372013(辦公室)手機13886909205 荊門市國保支隊 馮迎軍 07248882102(辦公室 )手機13807269266 沙洋縣法院電話:07248562000 其它電話:0724-12309(統一受理電話), 07248568200 07248568221通訊地址:湖北省沙洋縣法院(注:郵寄信件必須是此地址,沙洋地區有很多監獄,分別有兩個法院和兩個檢察院,其中地區檢察院和地區法院專門管本地監獄) 郵政編碼 448200 沙洋縣法院院長 汪明:13807261696辦公室 0724-8551596 0724-8551944 0724-8558696 沙洋縣法院現任領導 汪 明 黨組書記、院長 王在軍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袁超敏 黨組成員、副院長 楊衛權 黨組成員、副院長 姜 草 黨組成員、副院長、紀檢組長 付彥軍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 楊曉文 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張 兵 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沙洋縣檢察院檢察長是新任命的:曾慧 荊門石化維穩辦(610) 張金波(男、40多歲)的手機:13257233610 13986986190 沙洋縣公安局長 羅芝林 13972866666 07248836000(辦公室) 湖北荊門地區公檢法部份人員變動情況: 董煜華,荊門公安局局長 劉天堯,荊門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簡 龍,荊門市檢察院檢察員(此人以前是荊門檢察院副檢察長) 靳良志,荊門東寶區檢察院檢察長 韓立金,荊門掇刀區檢察院檢察長 趙 龍,沙洋縣檢察院檢察長 曾 慧,鐘祥市檢察院檢察長 何 平,荊門市政府秘書長 胡端雄,荊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沈集派出所座機07242433036 郵編448265 派出所所長:詹雲 13971847405 教導員:王志軍 13774067986 副所長:代飛飛(主管國保的副所長) 13774061712 其它民警: 時超 13972863869 彭學堯 13972880082 周楊 13451185068 劉建明 15827851911 肖明 15872927718 楊勇 13477580757 鄭海龍 13135983311 唐東華 13657154848 庹曉慶 15972665169 派出所座機 07242433036 監督電話 07248524326 荊門市610主任 李偉 07242372013(辦公室)手機13886909205 荊門市國保支隊 馮迎軍 07248882102(辦公室 )手機13807269266 湖北沙洋縣書記 揭建平 15107268666 07248558861(辦公室) 沙洋縣政法委書記 龔新林 13807264668 07248559677(辦公室) 沙洋縣副書記 謝繼先 13872916988 任清峰 13908691626 沙洋縣辦公室主任 賈一陵 13986969899 07248555581(辦公室) 沙洋縣公安局長 羅芝林 13972866666 07248836000(辦公室) 荊門市610主任 李偉 07242372013(辦公室)手機13886909205 荊門市國保支隊 馮迎軍 07248882102(辦公室 )手機13807269266 湖北沙洋縣書記 揭建平 15107268666 07248558861(辦公室) 沙洋縣政法委書記 龔新林 13807264668 07248559677(辦公室) 沙洋縣副書記 謝繼先 13872916988 任清峰 13908691626 沙洋縣辦公室主任 賈一陵 13986969899 07248555581(辦公室) 沙洋縣公安局長 羅芝林 13972866666 07248836000(辦公室) 【湖北省荊門市中級法院】刑二庭法官:水雙07242635976

責任單位及惡人:
沙洋勞教所(沙洋農場)湖北省沙洋勞教所七裡湖九大隊電話:0724-6066336<br>2001-2002年曾一起協助邪惡迫害大法學員的主要惡警還有: <br>大隊長 楊××,大高個,四十多歲。<br>隊 長 汪琴,胖圓臉,三十多歲。<br>干 部 小劉,瘦削個,瘦削臉,二十多歲。<br>兩個男打手,二十多歲。<br>李局長,男,四五十歲。<br>方主任,男,四十多歲。<br>(聽說惡警畢×因2001年轉化沙洋法輪功學員“有功”,被調往武漢市某“轉化”基地)。 <br>電話:0724-4066262<br>沙洋勞教所二大隊惡警名單:楊敏(隊長)汪琴(副隊長)江黎迪(音)劉琴 李紅英 李××(現已轉到武漢女子勞教所)鐘秀連 伍×× 劉?醫 嚴?醫 <br>迫害大法學員的勞教人員惡人名單(部份): <br>宜昌:沈玉蘭 王春梅 王澤梅 殷玉蓉 王芳 李芳 劉愛軍 朱勝梅(音)(已遭現報、解教後自殺而死)鮑琨 鮑芳 王青 鄭華玲 鄧芹 劉德軍 周英 饒春香 徐媛 魯義(音)<br>石首:萬君 付西蘭 張道紅 張瓊<br>公安:彭先紅(原名:彭茜 兩次勞教均參與迫害)<br>仙桃:劉翠雲 張英<br>天門:龍蘭姣<br>沙市:馬秀蘭 杜海燕<br>鐘祥:李蓉 董小芸<br>*******<p>黨委書記劉海(女,50多歲);<br>方主任,男、30多歲,秘書,610主任;張幸福(政委);周政委;吳科長(管教科);畢慧瓊(科長);<br>九大隊:龔珊秀(隊長)、歐陽代霞(副隊長)孫紅、劉群、陳渝(副隊長)、高紫燕(中隊長)蔡正英二大隊:楊敏(隊長)、汪琴(副隊長)、江黎麗、劉琴 、李紅英<br>三大隊:張修明(隊長)李東山(教導員)田明、何偉、 魯文軍(隊長)余幫清、張偉、魏鵬、何兵、沈雁鳴、小沈<br>嚴管隊:張修明(隊長)、王剛(副隊長)、黃東濤(教導員)、郭磊(特警隊隊長)、沈雁鳴(分隊長)、熊文(二分隊長)<br>現在的九大隊:大隊長魯文軍、管教隊長黃東濤、分隊長魏鵬和余幫清    嚴管隊:電話 0724-4066454<br>醫院:劉海燕(獄醫)劉秋紅(獄醫)嚴姓獄醫
荊門市公安局總機:0724-2335191、2335667、2335192、2335664。
沙洋縣公安局辦公地址:沙洋縣荊河路5號<br>聯系方式:0724-8561443<br>鄭代平:沙洋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鄭代平,男,漢族,1971年11月出生。<br>(一)指揮中心 牽頭負責人:車海亮,聯系電話: 13451208226。<br>(二)政工室 主要負責人:張澤平,聯系電話:13607268509。<br>(三)警務督察大隊 主要負責人:吳勇,聯系方式: 13607267901。<br>(四)警務保障室 主要負責人:陸新,聯系方式: 13986961958。<br>(五)法制大隊 主要負責人:李良森,聯系方式: 13607267589。<br>(六)審計科 主要負責人:竇必芳,聯系方式:13597981099。<br>(七)行政審批科 主要負責人:劉碧輝,聯系方式:15972608866。<br>地址:湖北省沙洋縣荊河路5號,郵編:448200<br>電話:0724-8561440-轉441、8561445、8562078、8562099。<br>紀委:0724-8550165<br>監督投訴郵箱:115046746#qq.com<br>局長 :劉士金(男,1976年2月出生,43歲,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人,先後在荊門市公安局東寶分局、市公安局法制科、經偵支隊、治安支隊工作。2014年-2016年9月任荊門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政委,2016年9月任沙洋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br>政工室主任:張澤平<br>教導員:黃祥森<br>政委:張志林<br>副政委 ;李軍<br>副局長:李波、曾鴻山、王海林、洪少華、張以斌。<br>內保大隊隊長:劉劍峰,教導員:鄧瓊艷。<br>網絡安全保衛大隊教導員:楊威<br>警務督察大隊:吳勇<br>法制大隊隊長:李良森<br>公安局指揮中心教導員:劉金強<br>警務保障室教導員:張曉慶<br>警察培訓中心教導員:李亞妮<br>治安管理大隊:王小清<br>巡邏警察大隊教導員:朱丹<br>其他人員:周勇、劉明生、周凡、稅傑、鄧婷、蔡正虎、何明剛、周宇、陳高峰、周敏、周軍。
荊門市610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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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級法院張堅 原湖北省司法廳廳長、現湖北省高級法院常務副院長<br>湖北省高級法院027-87220100<br>郵編:430071 地址:武昌區公正路8號
荊門市中級法院刑二庭法官:水雙07242635976 : 水雙
沙洋行政拘留所
沈集派出所座機07242433036,郵編448265<p>派出所所長:詹雲 13971847405<br>教導員:王志軍 13774067986<br>副所長:代飛飛(主管國保的副所長) 13774061712<br>派出所座機 07242433036<br>監督電話 07248524326<br>荊門市610頭目 李偉 07242372013(辦公室)手機13886909205<br>荊門市國保支隊 馮迎軍 07248882102(辦公室 )手機13807269266 : 詹雲代飛飛
沙洋看守所
沙洋檢察院湖北沙洋檢察院的通信地址為:湖北沙洋檢察院檢察長:韓立金郵編是 448200<p>沙洋縣檢察院檢察長韓立金 13971838328,0724-8568221<br>沙洋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電話:07248562000<br>其它電話:0724-12309(統一受理電話), 07248568200 07248568221<br>按照職位順序依次為: 王厚福 萬詩友 張曉峰 吳國成 任小林 劉瑋 吳賢雙 彭佳燕 趙勇 胡金鳳 宋麗妮 劉玉恆 王華 陳宇林 李淑嵐 肖融 賈旭軍 : 吳澤華
沙洋縣法院沙洋縣法院主審此案的法官電話:18086289230<br>沙洋檢察院辦理此案件的人叫吳澤華(科長) 他辦公室電話:07248568250<p>湖北省荊門市沙洋縣法院 郵政編碼 448200<br>主管此案件的沙洋法院刑庭的辦公室電話:07248551943<br>沙洋縣法院院長 汪明:13807261696辦公室 0724-8551596<br>0724-8551944 0724-8558696<br>沙洋縣法院現任領導<br>汪 明 黨組書記、院長<br>王在軍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br>袁超敏 黨組成員、副院長<br>楊衛權 黨組成員、副院長<br>姜 草 黨組成員、副院長、紀檢組長<br>付彥軍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br>楊曉文 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張 兵 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 曹四寵李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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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8月23日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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