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長
簡介:
洪長(Hong,Chang),
男 ,
62歲 ,
浙江省杭州市法輪功學員,大學研究生學歷。一九九八年四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七月後,洪長先後被監視居住兩個月、勞教一年(在浙江龍游十裡坪勞教所)。 一九九九年九月至十一月,洪長被杭州市江干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到杭州市江干區巡特警大隊二中隊(地點在杭州市機場路機神村附近)關押迫害近兩個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底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被非法關押在浙江省衢州市龍游縣十裡坪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在十裡坪勞教所,洪長遭受酷刑“轉化”迫害。洪長自述: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至七月二十四日,我被綁在椅子上四天五夜之久,手,腳,身子都不能動,每天只喂一小塊飯,片刻不得入眠,為了防止我閉眼,他們往我臉上潑水,給我灌辣椒水,吃生大蒜刺激我,還往我眼皮上抹清涼油,兩次小便在褲子裡,他們又在房間裡架上喇叭,晝夜不停地在耳邊播放攻擊大法的材料,後來他們還點燃打火機燒燙我的腳。 二零零一年五月洪長再次遭到綁架,被判刑四年,於二零零二年二月送往浙江省第四監獄。洪長剛進監獄就被5名包夾人員不分晝夜地看管起來,此後最大限度的失去了自由,被剝奪了種種正當權利,過著囚中囚的生活。 二零零二年三月四日至四月七日期間除周日外,洪長被強迫立正靜站,每天從早上7時許一直站到晚上8點正(只有吃中飯晚飯時可以坐下),每天要立正12個小時。四月七日他拒不立正,被踩住雙腳,強迫洪長兩腳保持立正姿勢,如此折磨兩天。(在入監隊三組監室)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一日,洪長又被惡人進行了三個月的體罰(每天從早上6:20∼晚上8:30)。 二零零三年五、六月間,洪長開始罷工罷課,以此抵制監獄的不法行為,爭取正當權利。六月十日洪長因為煉功,被戴上20多斤重的腳鐐,直至七月二十日方才下掉。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九日,全監召開所謂揭批大會,洪長拒不觀看,翌日,他被關入禁閉室禁閉半月,八月四日放出。 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起,他們脅迫犯人開始在夜裡騷擾洪長睡覺,用潑冷水、掀被子、毆打等方式。 從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起,又開始新一輪迫害,剝奪睡眠、罰站,每天要站20個小時以上,還每天逼他看所謂揭批材料,強行洗腦。直至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洪長始終不曾屈服,監獄最終放棄了對他的“轉化”。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洪長冤獄期滿釋放。 二零零九年五月,洪長因散發弘揚中華文化的《全球華人新年晚會》碟片再次遭到綁架、誣判三年,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再次投入浙江省第四監獄。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洪長被調到了五監區五分監區,而五監區五分監區也同樣利用包夾犯逼迫洪長,所以就在調到五監區五分監區後的第二天洪長摘下了胸牌,開始罷工罷課罷操。 從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起,包夾犯開始對洪長進行體罰,逼洪長一天到晚在監室內站著,往往是連續站立十五小時以上,一分鐘都不能坐下,連吃飯都是站著吃的,有時甚至站到晚上十點(獄中作息時間是早六點打鈴起床,晚九點熄燈睡覺。)他們還經常用錄音機播放誣蔑大法的材料逼洪長聽,甚至拿著錄音機貼近洪長的耳朵放大音量刺激洪長,妄圖在洪長一天到晚站立、站的很疲憊時對洪長洗腦。種種羞辱折騰,不一而足。白天體罰,夜間則反覆將洪長推醒,干擾洪長睡覺,少則每夜三四次,多則十幾次二十幾次的將洪長推醒,使洪長得不到正常休息,甚至將洪長推醒後,頭枕著洪長,壓洪長身上,不讓洪長入睡。 二零一一年一月,新來了一個中隊長,接管了所謂「轉化」。不久,在二月二十一日,該中隊長指使包夾犯開始對洪長體罰,逼洪長每天到談話室面壁,談話室門窗關著,窗簾拉下,門外貼著告示說「未經警官批准,閒人不得入內」,在這樣相對封閉的環境裡對洪長進行威脅恐嚇。洪長每天要從早上六點被強制站著,站到晚上九點,連續站立十五個小時,一分鐘都不能坐下,連吃飯都是站著吃的,時間長了,血液循環不暢,洪長手腳都腫脹起來。惡徒一邊體罰洪長,一邊刁難洪長。洪長要上廁所,包夾犯叫洪長等著,讓洪長難受難受;洪長要喝水,包夾犯說等會兒,有時一等一個上午沒水喝,到了中午開飯了,菜裡有湯,渴了,想喝湯,包夾犯將菜碗拿走,說:「湯裡有泥沙,不衛生」,不給喝湯。 這樣到了三月八日,晚上九點時,中隊長走進談話室,問洪長「想通了沒有」,洪長說想法跟以前一樣,中隊長咆哮起來:「洪長有的是辦法叫你認罪,你以前在勞教所認過罪,勞教所有甚麼辦法,洪長也有甚麼辦法,你等著!」他准備實施更加極端的手段。第二天,當時的裘副監獄長意外踱進五.五監室,見整個中隊空蕩蕩的(因別人都出工了),只洪長一人在談話室面壁,旁邊有人看著,他就過來問洪長怎麼回事,洪長轉過身來跟他反映實際情況,跟他講真相,結果他叫停了這種體罰政策。 兩個月後,五月九日,中隊又開始對洪長體罰,只是程度比以前有所減輕,有時讓洪長坐下來看看新聞聯播,算是讓洪長休息了,有時上午讓洪長坐五分鐘,下午坐五分鐘,也算是讓洪長休息過了,上級領導來檢查工作時叫洪長坐下,領導一走又強制洪長站。夏天到了,天氣炎熱,也不能正常洗澡搞個人衛生。 到十月三日,洪長碰到中隊長,向他提出要求,要寫信給監獄長信箱、檢察信箱反映洪長的遭遇。中隊長勃然大怒,對洪長進行威脅恐嚇,揚言要「弄弄」洪長,在他們的包夾下,洪長無法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中隊長調走了,新來了一個指導員接管了相關工作,通過講真相,洪長漸漸改善了一點環境,到最後兩三個月時,能夠有限的看看書報,開帳時購買點食品。 二零一二年五月,洪長三年冤獄期滿,被放回家。 二零一五年六月中旬至九月中旬,杭州市余杭龍躍水莊洗腦班共綁架了12位法輪功學員到洗腦班,目前已知有:衢州學員蔡江紅、徐鳳(衢州地區江山市)、杭州學員趙彌、洪常、趙占吉、富陽學員倪獻玉等人。洗腦班主要參與者有吉林省長春邪悟人員祝家輝參與洗腦迫害。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法輪功學員洪長講真相被惡意舉報,被拱墅區上塘派出所的警察綁架,目前被非法關押在杭州市拱墅區看守所。 舉報人:陳瑜彬 (電話:18268163486) 公安系統參與迫害的人員有: 拱墅區分局國保:趙劍國 上塘派出所:副所長湯傑(辦案人)、陳文祥、斯俊傑、杜曉華。 洪長被構陷案子已經移交到杭州市西湖區法院,西湖區法院辦案法官: 朱冠林。洪長被告知,將於2021年9月28日上午9:30分,在杭州西湖區法院,被非法開庭。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下旬,洪長被杭州西湖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並被勒索罰金五萬。洪長提出上訴。 一審違法,二審再違法。這是杭州市兩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洪長案判案的手段。二零二二年二月底,杭州市中院違反法律程序,在沒有收到律師書面辯護詞的情況下,對洪長二審非法裁定維持原判五年刑期。
迫害類型:
罰站;
剝奪睡眠;
非法勞教;
監視/跟蹤;
關禁閉;
非法判刑;
洗腦/送洗腦班;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體罰;
手銬/腳鐐;
逼迫放棄信仰;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毒打/毆打;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起訴;
非法罰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浙江省杭州市法輪功學員洪長被枉判五年 信息補充
杭州市洪長被枉判五年冤刑 一審二審均違法
告訴小朋友按真善忍做好人-杭州洪長被枉判五年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大陸綜合消息-431900.html#2192522503
曾兩次被枉判入獄-浙江杭州洪長又面臨非法開庭
浙江省杭州市法輪功學員洪長被構陷到西湖區法院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大陸綜合消息-429793.html#21819221346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大陸綜合消息-427339.html#21622231912
浙江杭州法輪功學員洪長被迫害情況補充
累計陷冤獄八年-杭州洪長又被綁架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大陸綜合消息(2)-425840.html#21517213551
浙江杭州法輪功學員洪長被上塘派出所警察綁架
浙江杭州法輪功學員洪長近期失聯,請知情同修關注
杭州市洗腦班對12位法輪功學員洗腦迫害
浙江省第四監獄對法輪功學員洪長的再次迫害
杭州大法弟子洪長失蹤多日
浙江省第四監獄對洪長的迫害
浙江省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名單
發生在"人間天堂"杭州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
相關單位及個人:
相關的責任人員:
1.杭州市中級法院:
地址一:杭州市之江路768號,正門
地址二: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鯤鵬路52號,西北二門
投訴電話:0571-87393305
二審法官高強0571-87393132、0571-12368轉高強(高強多次參與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
2.杭州市西湖區法院:
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9號 郵編:310012
刑庭其他電話:88497959、88497960、88497870、88497957、88497958
審判管理:88497923、88497842、88497930、88497924
辦公室:88497866、88497967、88497850、88497898、88497931、88497992
一審法官朱冠琳88497959
書記員周燕芳0571-88497962
3.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
公訴人汪姓檢察官0571-87933721
4.拱墅區公安分局:
電話:0571 87281812、87281800
國保大隊:趙劍國
上塘派出所:
辦公室:0571-88313637
副所長湯傑、陳文祥、斯俊傑、杜曉華
西湖區檢察院經辦人員公訴人:汪檢察官。電話:0571-8793372
西湖區法院
辦案法官 朱冠林 0571 88497959
書記員 周 0571 88497962
上塘派出所:
杭州市拱墅區沈半路1號
值班電話:0571 88313637,89973166
副所長湯傑(辦案人) 辦公室電話:0571-88313637
杭州市拱墅區看守所
地址:杭州半山路342號沈家橋
電話:0571 88171722 轉
拱墅區公安分局
電話:0571 87281812, 87281800
責任單位及惡人:
十裡坪勞教所
西湖區法院
浙江省第四監獄
拱墅區檢察院
西湖區檢察院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塘派出所
拱墅區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2年4月8日 1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