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福蘭
簡介:
楊福蘭(Yang,Fulan),
女 ,
四十多歲 ,
遼寧省新賓縣新賓鎮後倉村法輪功學員。1998年開始學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很多,勤勞能干,與人為善。 二零零零年,在新賓縣看守所裡,有十幾名法輪功學員由管教吳連傑帶隊,每天早晨五點起床,被送到新賓鎮照陽村干活,給當時照陽村的村長名叫“久石”的干活,男法輪功學員有:崔永科、王俊波、陳繼祥、孫長富、趙光宇、吳光遠、張忠成等。白天男的上山去砍木頭,晚上回來挑參。女法輪功學員有:楊福蘭、王立軍、張玉霞、於麗華等,女的在家洗參,擦玻璃,給瓦工當小工,後來強迫在承諾書上簽字,欺騙家屬交保證金六千元,其中,政法委一千元、派出所三千元、新賓鎮政府二千元,還交四百元伙食費,才被釋放回家。 同年冬天楊福蘭又被抓進去了,並又勒索了3000元錢才肯放人。第二年春天又去抓人,無奈之下,她借上廁所時其它警察又去抓別人的機會走脫。 派出所的匡所長出車帶著後倉村的村長到大連她的親屬家去抓人,結果在途中險些翻車,又改坐火車到大連她的親屬家和她的兒子打工的地方都沒抓到她,而後又到她娘家新賓縣響水河鄉去抓人也沒抓到。 2004年的春節,本想在家過個團圓年,派出所又去了10多個人要把她帶走。她坐在地上不走,結果來了許多圍觀的村民,都為她不平,在激起民憤的情況下,其中一個管事的打電話請示了上級,結果那個上級承諾只要到派出所簽個字就完事了,又讓村長跟著去做擔保,這樣她簽了字。沒出正月,一位姓武的副鎮長到她家告訴她,以後不用走了不抓她了。可沒過幾天,新賓政法委又去人告訴她,撫順辦洗腦班的時候要送她去,絕望中她抱著一線希望找到了那位副鎮長,可這位副鎮長和政法委通了電話後,也不說不抓她的話了,並告訴她辦班時必須得去,可憐的一家人又陷入了絕望中。無奈一家人遠走他鄉到外地謀生。結果回來秋收時還是沒能逃脫她被綁架的厄運。 她一個人回家秋收,剛到家不到兩天,她於2004年10月14日早晨7點鐘左右被強行拖走。
迫害類型:
非法罰款;
勒索錢財;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逼迫放棄信仰;
交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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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新賓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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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連傑
更新日期: 2014年8月13日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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