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天銀
簡介:
汪天銀(Wang,Tianyin),
女 ,
六十多歲 ,
貴陽鋁廠退休職工。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三年,關在貴州女子勞教所,後又被非法加期三個月,期間,汪天銀女士遭受精神洗腦、體罰、關小號、被剝奪睡眠、上廁所、洗漱、甚至說話權利。以下是汪天銀女士遭受迫害的經歷。 中共從九九年“七﹒二零”開始迫害法輪大法和大法修煉人,汪天銀隨即被當局重點監控,每天二十四小時都有人跟蹤,上班時跟蹤的人就在周圍盯著,單位“六一零”(中共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每天都到單位逼她放棄修煉,強行她面對電視鏡頭去讀他們事先准備好的一些攻擊大法的話,在被迫害中,汪天銀每天都給他們講真相,告訴他們迫害大法的一切宣傳都是謊言。 在二零零二年三月九日,汪天銀給本單位職工講真相、發放自焚真相光盤,被惡人構陷,四個小時後被廠“六一零”幾個惡警非法抄家。抄走法輪功師父的法像、一些大法書籍和私人物品,連坐的沙發墊也抄走了,三月十日,汪天銀被綁架到白雲區看守所,三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勞教三年,被關進貴州女子勞教所。 汪天銀被非法關入貴州女子勞教所後,首先送進新收隊,也叫嚴管隊(是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地方)。主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獄警隊長:顧興英;副隊長:何三、許仁芬(專搞迫害法輪功學員黑資料)、還有黎小玲、鄧珺、陳玫、袁芳、李建芸、焦霞(現任隊長)、大隊長:楊某某。 進到黑窩的當天下午,四、五個猶大就開始對汪天銀灌輸中共對法輪大法的誹謗,企圖讓她與她們一樣放棄修煉,進而參與對其他法輪功學員的洗腦。汪天銀就給他們寫師父的經文《心自明》,她們就拿去向獄警顧興英匯報,進一步加重對她的迫害。 惡警顧興英安排猶大分成四個組,每組四個人,輪番在精神上對汪天銀進行迫害,不准她坐、不准睡、不准喝水、不准上廁所、還不斷地說攻擊誣蔑大法和大法師父的話,散布假經文。汪天銀堅信師父、堅信大法,不放棄修煉,不配合惡警、猶大的一切,他們達不到目的就把她送到了三樓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監室,三樓非法關押的都是不配合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在二十多平方米的監室裡,住著二十多人,其中有兩三名法輪功學員,其余全是吸毒人員和其他刑事人員,環境非常惡劣,獄規嚴酷,汪天銀在監室身心受到嚴重摧殘,房門緊鎖,僅有的兩扇窗戶不准靠近,窗戶用紙糊得嚴嚴實實,擔心裡面的罪惡被外面知道。每個法輪功學員由四個吸毒人員每日二十四小時監視(這些人被稱作包夾),每個法輪功學員只能限制在自己床前的一、二平方米的空間,每天早上五點三十起床到晚上十二點都是面對牆壁(床前)立正姿勢站著(除吃飯外),中途即使有一點點放松時間也不能靠近門和窗,室內設有攝像頭,法輪功學員的每一個動作、眼神、每一句話,包夾人員都要如實向獄警顧興英匯報(有記錄本)。顧興英根據包夾的匯報變換不同的手段指使包夾迫害法輪功學員。 例如:有一次一名法輪功學員問其他同修《洪吟二》〈下塵〉中的一句詩詞時,包夾立即匯報給了顧興英,顧就讓她們從晚上七點開始體罰到午夜十一點半。 包夾極力為惡警賣力討好,這樣可以得到減期、不參加繁重的勞役、生活上作息時間上可以得到一些自由。有一次,汪天銀被包夾(李某)謾罵侮辱。汪天銀反駁了她的話,李就用洗下身的毛巾睹汪天銀的嘴,並把她的頭推到牆上使勁撞,疼痛使她幾乎昏過去,獄警顧興英知道後把這個包夾提升為“巡邏崗”(該崗位是勞教所有關系的人員才能得到的優待崗位)。 勞教所裡,獄警長期不讓法輪功學員睡覺、不讓洗澡、不讓上廁所、不准講話。每個星期要對所有監室進行搜查(衣服、餐具等),甚至連身體都要搜查,連購買生活日用品的權利都被剝奪,強行參加勞動。 二零零三年十月,因不配合干奴工、不寫放棄修煉的悔過書等“三書”,汪天銀被加期三個月,關小號十五天。小號就是地牢,只有二平方左右,高也不過二米多點,裡面沒有水,沒有窗戶,只有三個通風的小孩拳頭大的小孔,有一個便池,有一個十五瓦的小燈,門上有一個供包夾用來監視的小窗,小窗有頭這麼大,小號內設有監視法輪功學員的攝像頭,十月天氣很冷,惡人為加重迫害,強迫汪天銀穿著單衣在冰涼的地板上受著折磨。 在關小號十五天後,汪天銀又被關進陰暗潮濕的保管室裡,髒亂、霉氣熏人的保管室有一個二十五公分寬一點二米長的彈簧凸起已經非常破爛的沙發,這就是汪天銀每天晚上遭受痛苦折磨的床(腳不能伸,沙發還沒有人身體寬)。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汪天銀被轉到了勞教所的另一個中隊,隊長楊瓊華每天下午強迫汪天銀到車間干奴工,她不配合,楊瓊華指使四個包夾連拉帶打的對汪天銀進行迫害,衣服紐扣被扯掉,身體受了好幾處傷。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冤獄期滿(三年零三個月)的前幾天晚上,大隊長曹雙對汪天銀說:“汪天銀,你出去要不了幾天你又會回來的。”汪天銀義正辭嚴地告訴她:“你說了不算,我師父說了算”。她的回答震懾了惡人,曹灰溜溜地走了。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汪天銀在女兒家被貴陽市國保惡警綁架、抄家,被非法關押在貴陽市白雲區看守所。惡警抄走了六萬元現金。幾天後汪天銀因咳血、高血壓及心髒病被送進公安醫院。但警察既不通知家屬,又不准家人給她送東西。八月份時氣候炎炎,汪天銀因沒有可換的衣服,還穿著被綁架時的厚衣服,後背長滿了痱子。 貴陽市白雲區法院二零一二年十月份,對法輪功學員汪天銀、趙貴寶、李青、楊承剛等四人,非法判刑:汪天銀九年、趙貴寶七年、李青九年、楊剛八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在女兒家被貴陽市國保惡警綁架,並在同年(二零一二年)被非法判刑九年的汪天銀,已於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回家。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逼迫放棄信仰;
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嚴管;
綁架/劫持;
抄家;
非法判刑;
勒索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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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貴州省女子勞教所(女所)
:
曹雙,
楊瓊華,
陳玫
清鎮市中八女子勞教所
:
顧興英,
鄧君,
焦霞,
何山,
李劍芸,
袁芳,
黎曉琳
白雲區公安分局
白雲區610
貴陽市白雲區法院
更新日期: 2019年8月28日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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