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萬首
簡介:
宋萬首(Song,Wanshou),
男 ,
45歲 ,
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大法弟子,南雜木636處保衛處處長。被非法判刑4年並被劫持在沈陽二監獄。1999年新賓縣看守所所長曲秀峰對法輪功學員殘酷的折磨。警察那文普曾在看守所的院中給十幾名法輪功學員“開會”。會中攻擊大法、污衊法輪功學員;接下來,警察指使刑事犯折磨法輪功學員,撅著屁股成“飛著”的姿勢,用腳後跟刨法輪功學員,其狠毒程度能給法輪功學員刨的背過氣去。張華波、宋萬首、劉喜財等法輪功學員都受過這種不同程度的折磨,對劉喜財暴打;對宋萬首主要實施經濟迫害:告訴他拿錢不打,不拿就打。 2001年2月,宋萬首關押於撫順教養院。 2003年10月以前,在沈陽大北監獄遭關禁閉之迫害,最長時間達到4個半月。在關禁閉期間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身體傷害和精神摧殘,在小號裡早上4點半就起來開始坐板,不准動(號裡有監視器,號外有犯人輪班監視)一直到晚上九點才讓睡覺,並且夜裡不准翻身。 禁閉室:不足4平方米,終日不見陽光。被關在禁閉室裡,不許刷牙、洗臉、洗手、洗澡、換洗衣服,每天連續16小時坐在地上,必須保持兩腿伸直,把手放在腿上。不准活動,睡覺在地板上。吃飯用手抓,每天兩頓飯,每頓飯只有一個窩頭、一勺玉米面粥、幾根鹹菜。大小便都在禁閉室裡。如有不從,就會遭到獄警、雜役(在押刑事犯人)的打罵,被電棍電擊、戴手銬腳、上刑具(吊起來、四肢用鐵繩抻起來等)。 在禁閉室裡被關押半個月後,人就被折磨得骨瘦如柴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撫順市地區的法輪功義務輔導員都被非法關押。吳曉艷和其丈夫看到這些情況,毅然決定去北京上訪,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後來被非法抓捕回到撫順,在撫順市望花區公安分局,被逼迫寫“不煉功”的“保證”,而被釋放。 吳曉艷被非法關入新賓縣看守所,看到另外兩個法輪功女學員也在那裡。後來,永陵鎮的法輪功學員張玉霞、陳繼祥、吳廣遠、南雜木宋萬首,大約十多個人,被送到新賓縣的看守所。吳曉艷在新賓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十多天後,因為她的家是撫順的,新賓縣公安局又和撫順的永安台派出所聯系,由永安台派出所的警察劉忠偉將吳曉艷接回到撫順。後將吳曉艷送到撫順教養院加劇迫害。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至二十九日,由遼寧省公安廳下令,撫順市公安局公安一處、防暴警察、新賓縣公安局刑警隊惡警連續綁架三十名新賓縣法輪功學員,並非法抄家。這些法輪功學員有的是從工作單位被帶走,有的從家中被帶走,有法輪功學員喊“法輪大法好”,遭到惡警毆打。而在新賓縣公安局綁架法輪功學員的指揮正是公安局副局長王忠發。宋萬首被非法關押在新賓縣看守所約一個星期被釋放。
迫害類型:
關禁閉;
關小號;
坐板;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毒打/毆打;
威脅/恐嚇;
勒索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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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撫順市教養院
新賓縣公安局
:
王忠發
新賓縣看守所
:
曲秀峰,
那文普
沈陽大北監獄(沈陽監獄城二監獄)
更新日期: 2017年10月22日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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