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雲
簡介:
李靜雲(Li,Jingyun),
女 ,
35歲 ,
二零零零年元月她上北京護法。在天安門前人行道上詢問如何去信訪辦。一中年男子反問:“你是煉法輪功的?”答:是的。中年男 子說:“你等著,有人帶你去。”隨即駛來一輛小汽車。上車後,車內的公安破口大罵,髒話不堪入耳。然後,被送進天安門公安分局。這時才知道受騙了。在公安分局,被登記姓名住址後,關了半天,沒吃沒喝,連小便也不准。後被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回,直接送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回家幾天,正是春節期間,雙馬鎮政府來了幾個人,提出三條:一,罰款二千七百元;二,不准學法煉功;三,每星期一到政府匯報情況。 沒 幾天,李靜雲正在菜場做生意,鎮裡又來人叫她回家。家門前黑壓壓的,包括鎮政府人員和鄰居,站了數百人。李靜雲將門打開,政府人員一擁進堂屋。鎮惡黨委副 書記黃桂秋說,你先將這紅頭文件看一下,明確寫了不准到省、北京上訪,否則要罰款;再拿二千七百元錢來,這有一張費用條子。李靜雲一看,上面列著從北京接 她回來的費用裡面有伙食費一千一百元,便說:“錢我沒有你們也知道,你們這做法不合理,我要去告你們。” “沒錢拿東西抵押,拿來錢再給條 子。你想上告,法院不會受理。法輪功告狀沒門。”隨即下令搬東西。李的父親上前攔著:“這是我家的命根子,一家人就靠它,你們不能拿。”一男聲怒吼: “搬!把老頭子拖出去。”有的搬谷子,鄰居們見谷子,便說了:又沒犯法,學法輪功做好人,搬冰箱倒不說,還要搬谷,她上有老,下有小,況且她又沒分什麼 田,自古以來都沒有這做法,要不得。他們見有人說,就恐嚇他們:你們也想坐牢,是不是?搬上車後,說:“這東西不夠抵押的話,還要搬。”然後走了。 二 零零零年的六月二十五號,李靜雲再次進京上訪被抓至天安門派出所(指公安分局),後送至石景山體育場,不讓睡覺,曬了兩天後,送至平谷縣看守所,連夜提 審。提審是間小屋子,李靜雲進去裡面已經有四個男子漢在那等著,幾個人輪番打了她幾個鐘頭。李靜雲幾天沒吃東西,加上他們的折磨,連說話的聲音都難以聽 到。七月二號被接至雙馬鎮派出所,被關在專門關犯人的小屋子裡,見很髒,李靜雲打掃了一下便坐了下來,不久派出所的文輝管教打開門,不由分 說劈頭蓋臉的拳打腳踢,就是一陣毒打,嘴也在不斷地罵著髒話。下午送進拘留所,拘留十五天,要家人繳伙食費。到十三天又無任何理由的轉至看守所刑事拘留二 十八天,取保候審要她愛人出車油錢。才回到家。回家後才知道,七月一號搬了一次,十二號又搬了一次:三輪車,洗衣機,電視機,風扇,縫紉機,三線機,毛 毯,還有許多縫紉機,將近五百元現金被拿走了,所有有用的,值錢的東西全被搬走了。
迫害類型:
非法拘留;
剝奪睡眠;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逼迫放棄信仰;
毒打/毆打;
非法罰款;
抄家;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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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部份大法弟子受迫害情況
責任單位及惡人:
湘潭市岳塘區雙馬鎮鎮政府
:
黃桂秋
岳塘區雙馬鎮派出所
:
文輝
湘潭市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10年6月23日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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