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香
簡介:
李常香(Li,Changxiang),
女 ,
69歲 ,
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大法弟子。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李長香因法輪功遭迫害去北京上訪,遭到北京市興農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後,被轉到哈爾濱市駐京辦事處,被單位保衛科科長陳玉彬和毛芳、分局的老沈三人押回阿城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九十九天。在看守所她絕食抗議,遭野蠻灌食迫害,一上午也灌不進去,一灌她就沒氣了,下午就把她送進醫院,通知單位保衛科科長陳玉彬把她押回家,到家後讓她丈夫拿一百元錢給司機車費。中共各級人員去北京抓她的飛機票、火車票、食宿費等每人一千八百元,在看守所伙食費六百六十元,合計被勒索去六千多元錢,老人身上自帶的四百五十元錢也被警察搶走。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除夕的前一天,李長香在家正做飯,阿城市“六一零”來了一警車,到家通知她到分局開會,把老人押到了分局。到分局一天時間並沒有開會,而是強迫寫不煉功保證,寫就讓回家,結果她們十一個不寫保證的到晚上半夜被送進阿城第一看守所,迫害六十九天,最後幾天被送轉化班。後來因李長香堅持煉功,就強迫她在他們寫的那幾條上簽字。 同年五月十八日李長香老人上街辦事,順便到老同修家看望,進屋還有一同修在,沒過五分鐘又來一同修(那時兩人以上就被邪黨政府說是串聯),進來三、四個警察,強行把她們幾個推進警車,劫持到派出所,後來又被劫持到阿城第一看守所迫害,二十九天後因血壓高老人才被放回。 二零零一年六月份,當時主管迫害法輪功的沈明久、趙希武等人,抓他們四人,把他、李常香、武彥春送到二看,呆一個月。他們每次進去都學法煉功。惡警一上班進門,不是打就是罵,把大法學員用手銬吊起來不讓上廁所,腳尖沾地,九十度大彎腰,一站就1-2個小時;有的害強迫嘴對大便池子,彎腰站著;三九天開著窗戶直到晚間睡覺才關上;往身上散涼水,用小白龍打不到20歲的小李微,用腳踏頭,用手抽嘴巴,用手抓頭發往牆上撞。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摧殘性灌食;
勒索錢財;
打罵;
不准上廁所;
長時間吊拷;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逼迫放棄信仰;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中共惡人的罪行-不會被歲月掩埋(之三)
阿城第二看守所惡警對我的迫害
責任單位及惡人:
阿城市國保大隊
阿城市第一看守所
阿城市第二看守所
玉泉電纜廠
:
毛芳,
陳玉彬
哈爾濱駐京辦事處
玉泉公安局
:
趙希武,
沈明久
更新日期: 2011年7月13日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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