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桂菊(貴菊)
簡介:
蔡桂菊(貴菊)(Cai,Guiju),
女 ,
31歲 ,
河北省蠡縣法輪功學員,土地局職工。一九九九年,蔡貴菊(劉錫坤的妻子)到京城上訪,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四十多天。 二零零零年,蔡貴菊又遭到縣610辦公室、政保股人員翻牆入室、非法抄家,不斷受到騷擾。 二零零一年蔡貴菊再次進京上訪,被關押到縣公安局四天,經絕食抗議才得以回家。為了避免騷擾與迫害,她不得不離家出走,七歲的女兒交給姐姐照看。 二零零一年元旦晚,政保股陳桂星帶人將蔡貴菊與孩子一同劫持到公安局,孩子受到驚嚇,緊緊抱著母親。惡警趁孩子睡著後,強行將蔡貴菊關進看守所。一個星期後,蔡貴菊被非法勞教二年。 在保定勞教所,她遭受超時勞役的迫害,並時常遭到辱罵,在長期折磨下,致使蔡貴菊出現呼吸困難、心慌氣短。到期後勞教所拒不放人,經家人托關系送禮才得以回家。 蔡貴菊回家後,曾多次找到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工作,但至二零零七年未得到解決,造成生活上非常困難。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蔡桂菊和內蒙法輪功學員歐陽占東到高陽縣去發真相資料,被高陽城關派出所惡警綁架。當天下午,高陽一伙惡警就到蔡桂菊家不出示任何證件就非法抄家,抄走電腦、打印機。切刀和大法書籍、真相光盤等。 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保定市高陽縣城關派出所通知蠡縣綁架丈夫劉錫坤,蠡縣防范辦(原610辦公室)頭目張躍賢和公安局經保股伙同電力局到辛興供電所綁架了劉錫坤,後來放回。 第一次開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蔡桂菊時,律師指出高陽縣檢察院出示的所謂指控證據沒有見證人不能成立。高陽縣檢察院就找到蠡縣城關派出所指導員唐建學做偽證,充當了惡人抄家所抄物件的見證人。高陽檢察院又串通蠡縣六一零張躍賢和蠡縣國保王軍昌做偽證。蠡縣610和國保人員在惡人非法抄蔡桂菊家時都不在現場,他們不敢以個人名義簽字做偽證,卻以單位名義蓋公章、做偽證,證明高陽惡人對蔡桂菊的抄家所抄東西及數量屬實。沒有具體見證人的單位舉證是無效的,而邪黨保定中級法院、高陽檢察院、法院等部門以及蠡縣的610、國保卻這樣肆無忌憚地陷害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蔡桂菊被非法判刑四年。目前(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在石家莊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土地局怕擔責任,局長姚小松把蔡桂菊的工作檔案扔掉,謊說蔡桂菊並非土地局職工,並停發工資至今(二零一四年)。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綁架/劫持;
迫害親屬;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
非法判刑;
抄家;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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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保定勞教所
:
魏東升,
張占強,
王磊,
曹陽
涿州市610
:
陳貴星
蠡縣公安局
:
王軍昌
保定市中級法院
蠡縣610辦公室
:
張躍賢
蠡縣縣政府
:
姚小松
蠡縣城關鎮派出所
:
唐建學
城關派出所
高陽檢察院
高陽法院
更新日期: 2018年8月26日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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