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後來回家鄉找到一份工作,只工作了四天,單位廠長迫於公安局的壓力,將他辭退工作。
迫害類型: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非法關押;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我被非法關押五年後仍在遭受迫害
相關單位及個人: 非法關押單位待查
責任單位及惡人: 方正縣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04年11月22日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