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實事報道


首頁 > 實事報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單及案情

張麗玉

簡介:
張麗玉
(Zhang,Liyu), 女 , 五十多歲 , 福建省福州昆山大法弟子。

張麗玉堅持向民眾講法輪功真相,多次受到中共的迫害。在中共江澤民團伙迫害法輪功的初期,她發真相傳單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上午八、九點鐘,在家鄉永泰白雲村被白雲派出所非法抓捕,後被非法關押在永泰縣拘留所。張麗玉已於四月八日被永泰國保送往福州。張麗玉被綁架後聘請了北京律師准備做無罪辯護。負責案件的永泰縣法院知道後逼迫張麗玉解聘北京律師,被張拒絕。法院違反庭審程序,開庭時不通知辯護律師、不明確告知家屬。9月17日上午開庭前,將張麗玉的丈夫(老鄭)以“有事情商量”的由謊騙到永泰縣法院。老鄭一到達,馬上被收繳手機、斷絕與外界的聯系,然後法院再宣布“開庭”。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張麗玉只好自己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零七月十五日,福州永泰法院因畏懼北京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張麗玉辯護,強迫張的家人辭退北京律師,家人拒絕了這一無理要求,永泰法院因而決定延期開庭。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永泰縣法院對張麗玉進行非法庭審,這是一場精心策劃的庭審,幕後策劃和導演是福州市“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張麗玉的辯護律師說,他一直都在待命,准備為張麗玉辯護,可是沒有接到永泰縣法院的任何開庭通知。

張麗玉因為向學生講法輪功真相,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被綁架、非法關押在永泰縣看守所。張麗玉已經聘請了北京律師作無罪辯護,永泰縣法院不僅知道,還曾逼迫張麗玉解聘北京正義律師。這件丑事被曝光後,福州法庭竟然公然違法法律與人權,開庭不通知律師、家屬。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三點至四點間,張麗玉的丈夫老鄭接到永泰縣法院的電話,要求他於九月十七日上午八點到永泰縣法院,只說有事商量,沒有說明什麼事。九月十六日張麗玉居住地所在的上渡街道要求老鄭於九月十七日早上九點半到居委會有事。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上午八點,老鄭准時來到永泰縣法院,看到的是無數的法警和國保警察,老鄭的手機被收繳,不准他與別人聯系。原來,法院按福州市“610”的授意、指使,於十七日上午九點對法輪功學員張麗玉非法開庭。

這次庭審是非法的。永泰縣法院沒有通知張麗玉的辯護律師、沒有明確告知家屬、非法限制公民的通信自由。法庭有二十幾個旁聽座位,坐滿了不知哪裡來的年輕男女。還有一個人坐在老鄭旁邊,是專門看著老鄭的。

非法庭審開始時,法官縱容一位女子用攝像機拍攝法庭現場,在張麗玉多次言辭譴責下,法庭才不得不將那位負責拍照的女子叫出法庭。

沒有律師辯護,張麗玉自己作無罪辯護,她強調,自己是在按照“真善忍”來要求自己,做世界上最好最好的人。在最後的陳述中,張麗玉要求法庭當庭無罪釋放。整個非法庭審過程約為四十分鐘,最後,法官宣布休庭,沒有當庭非法宣判。

二零一零年十月,張麗玉才回到家中。她被永泰縣法院非法判三年緩刑四年。

陳永康,原在倉山區信訪局,後調入倉山政法委610當頭目,此後積極追隨江氏集團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先後有范可娟、王秀琴、葉巧明、李德越、張麗玉、鄭美珠、王永金、陳雪、左福生等多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迫害並冤判;特別是從左福生被綁架以來,陳永康直接參與對左福生的迫害。

福建省福州大法弟子張麗玉和永泰大法弟子江艷梅,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日晚,倆人結伴到福州上渡江心公園講真相救人,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現被非法關押在上渡派出所。

已知福州市上渡派出所陳崇安,警號 103499 ,是參與綁架福州法輪功學員張麗玉和永泰法輪功學員江艷梅的主要責任人。福州市倉山區610頭目陳永康是幕後操縱者。

六月十一日,張麗玉、江艷梅兩人被劫持到福州市拘留所,遭非法拘留十五天,至六月二十六日。

六月二十六日星期日一早,張麗玉家屬就到拘留所准備接人,可是等到十點半也沒見人出來,就去拘留所窗口詢問張麗玉什麼時候出來,窗口人員查看了電腦後說,兩人當天早上被上渡派出所劫走了。家屬就趕到上渡派出所,但沒有人上班。稍後,家屬在通往地下室的路上碰到一個警察,他說這樣的事國保在處理,派出所這裡沒有人。家屬又到國保大隊,因是周末也沒找到人。

第二天,張麗玉家屬又到上渡派出所要人,卻收到由福州市倉山區公安分局開具的刑事拘留證,張麗玉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點被轉為刑事拘留,目前被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上午九點左右,張麗玉的家屬到倉山區公安分局要求見國保警察吳德文,門衛通傳後,出來兩個便衣。家屬問為首的那個是不是吳德文警官,他們不回答。

當聽到家屬說是來問一問抓張麗玉的法律依據時,為首的這個便衣一下炸了似的,一臉凶相地說:“你們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我告訴你,張麗玉不僅是違法犯罪分子,她還涉及政治問題,你們還想為她翻案嗎?”“二十六日我們會把材料報到檢察院。”

另一個便衣說他們抓人的依據是刑法三百條,家屬追問他刑法三百條和張麗玉有什麼關系。他說他認為法輪功是×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家屬反駁他,“‘你認為’那是你個人的認識,不能作為法律依據,公安部文件中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你有什麼法律依據?”

這個便衣說法律依據就是刑法三百條,讓家屬自己好好去看刑法三百條。當家屬拿出打印好的刑法三百條放在他面前,質問他哪裡提到法輪功時,他開始耍無賴,說:“我就不給你講法律了,我就抓了人,怎麼樣,你去告我呀,你去叫檢察院、法院抓我呀!”

面對國保警察吳德文等人“不講法律”,家屬已經寫信依法向倉山區公安分局陳武成局長投訴此事,要求糾正其下屬的執法犯法行為,制止冤案的發生,立即釋放張麗玉。

同時家屬還分別寫信給倉山區檢察院盧志堅檢察長和福州市檢察院葉燕培檢察長,舉報國保警察吳德文等人涉嫌徇私枉法,要求檢察院履行監督公安機關的職責,監督國保糾正違法辦案行為。舉報信中,家屬還提請檢察長依法辦案,避免批准國保枉法濫權,非法逮捕無辜的好人。

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上午,張麗玉家屬再次到倉山區公安分局找吳德文等國保警察要人,卻收到由福州市倉山區公安分局開具的逮捕證,張麗玉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早上八點被非法逮捕。江艷梅也同時被非法逮捕。

張麗玉的家屬聘請律師於八月五日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接見了當事人,並向偵查機關辦案人員了解案情。律師獲知,偵查機關並不能對當事人張麗玉等人傳播法輪功宣傳品以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給予立案偵查並采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的法律依據作出任何解釋。辦案人員表示:此次當事人張麗玉等人傳播的法輪功宣傳品數量少,情節輕,已給予治安拘留15天的行政處罰,但政法委“610辦”提出張麗玉等人以前曾因傳播法輪功宣傳品被指“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受到刑事處罰,而再次傳播法輪功宣傳品。

檢察院機關在對當事人張麗玉等人審查批捕過程中,也曾以手機短信向他們詢問政法委“610辦”的意思。言下之意,本次對當事人張麗玉等以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給予刑事立案偵查並報請檢察院批准逮捕,主要是出於政法委“610辦”的干預。

張麗玉的律師表示,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批捕張麗玉等人的決定,純屬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濫用職權,執法犯法的徇私枉法行為,應依法予以撤銷,通知公安機關立即撤銷案件、釋放有關當事人,並做好善後安撫工作。

為此,律師寫了一份《關於對張麗玉等人逮捕不當,應撤銷強制措施予以釋放的法律意見書》,律師於八月二十日左右將意見書快遞郵寄給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但卻被原封不動的給退回,這等同於剝奪律師辯護權,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張麗玉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從看守所寄了一張明信片給家人,說她當日見了經辦,拿到起訴書了,並讓家人不要再為她聘請律師了,說別浪費錢了。之後,張麗玉家屬也收到了來自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寄來的告知書,很簡單的一句話告知家屬:張麗玉案件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移送福州市倉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目前家屬已被迫辭退了辯護律師。張麗玉、江艷梅面臨被非法起訴。

福建福州市倉山區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對法輪功學員張麗玉等人非法庭審。家屬收到張麗玉從看守所寄出來的明信片後方才得知此事。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在中共病毒(武漢肺炎)疫情期間,警察和社區人員上門騷擾法輪功學員張麗玉、鄭世振夫妻。張麗玉從電子眼認出他們,拒絕開門,他們走掉了。

五月六日,他們變換招術,先讓一個女社區人員敲門,張麗玉誤以為是法輪功學員,就開了門。隨即發現不對,就猛力用手抵住門,不讓她入內。誰知後面幾個不法人員氣勢洶洶的沖進來,其中一個是片警林傳平,有的人員沒穿制服,疑為社會閒雜人員。他們端起執法儀隨意拍攝,張麗玉指出他們的行為是非法私闖民宅。

五月二十八日,片警林傳平和社區主任又再次上門騷擾,這次他們自知違法,不敢入戶。社區主任假惺惺的說:“我們都是女人,好說話。”隨即要張麗玉按手模,張麗玉正告他們自己是合法公民,不歡迎這無端的“關心”,他們的所謂“執行公務”,干擾了她的正常生活秩序。

張麗玉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判刑三次:二零零零年十月∼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年半,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零一四年十月緩刑四年,二零一六年六月再次被枉法裁判八個月。

二零二二年三月初福州市法輪功學員張麗玉接到福州社保局工作人員的電話,要追繳她冤獄期間的養老金並扣發“工資調整”的部分。

日前張麗玉到社保局,有關人員遞給她一份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01)《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44號文件(以下簡稱:勞社廳函【2001】44號文件)和福建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職工被判刑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簡稱閩勞社廳函【2001】543號文件),連個公章都沒有,根本不具備法律效力。據他們計算張麗玉多領了126566.49元,連30元生活補貼都不能領,由於“退休職工在服刑期間不參與每年的工資調整”,她的工資扣發後由原來的每月2883.06多下調到1741.18元,如果沒有返還多領的部分,她的工資將被停發。

法輪功學員被扣發冤獄期間的養老金,或者在事後被追討都是不符合國家法律的。《檢察日報》曾刊文論述此違法現象,指出從民事、行政、刑事三大領域的立法情況看,社保行政管理部門扣發監獄老年服刑人員的退休金,皆師出無名、無法律依據。

張麗玉認為養老金是她為企業工作24年所創造的剩余價值,是她應得的勞動報酬,不是社保基金的恩賜,與社保基金是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況且當時由於單位經濟困難,醫療和保險金都是職工自行繳費的,因此社保基金更無權扣發養老金或取消服刑期間的工資調整。修煉法輪功與領取養老金的合法性之間沒有任何的關聯,即便是一般服刑人員也不能剝奪他的基本生存權,更何況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

福州社保局在停發福州法輪功學員張麗玉的養老金後,張麗玉向社保局郵寄了一份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01)《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44號文件和福建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職工被判刑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簡稱閩勞社廳函【2001】543號文件)”的申辯書,社保局收到後,急忙補發了一份“冒領、多領社會保險待遇有關事項的通知”。

張麗玉就養老金被停發、扣發一事,多次找到福州社保局相關人員講真相,他們表示是執行上級文件。

張麗玉去了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想找局長講真相,卻被擋在門外不讓進,說是有問題,可以去上訪。到了信訪辦,有關人員說,這是省級文件下發,他們處理不了。各部門之間互相推諉。

然而日前,張麗玉卻收到福州社保局委托的一份律師函,告知張麗玉拒交被非法關押期間“冒領、多領”的養老金,違反所謂的《社會保險稽核辦法》,並會列入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威脅追究刑事責任。

張麗玉因被非法扣發養老金將福州人社局告上法庭,福州市晉安區第三法庭已受理,並將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9點開庭審理。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福建省福州法輪功學員張麗玉狀告福州人社局庭審的法官陳坤,辦公電話0591-38127637。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非法判刑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違反庭審程序非法審判綁架/劫持謊詐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非法拘留非法發布逮捕令非法審訊騷擾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大陸綜合消息-463755.html#238222541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大陸綜合消息-463603.html#2373023128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一日大陸綜合消息-444778.html#22610222051
福建福州法輪功學員張麗玉被非法扣發養老金
福建省福州地區多名法輪功學員遭騷擾情況
二零一七年一月七日大陸綜合消息-340568.html#171623476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大陸綜合消息-337363.html#16116235658
屈從610-福州倉山區公安局、檢察院踐踏法律
明慧報告-2016年7月1054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騷擾
福建十七名法輪功學員在六、七月份被綁架
福州倉山區國保警察說“我們不講法律”
在公園講真相-福建江艷梅、張麗玉被非法刑拘
二零一六年上半年福建省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綜述
福建省福州法輪功學員張麗玉遭非法刑拘補充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大陸綜合消息-330752.html#1663023145
福建法輪功學員張麗玉、江艷梅被綁架情況補充
福建省福州大法弟子張麗玉和永泰大法弟子江艷梅被綁架
福建邪黨書記孫春蘭迫害法輪功事實
福建女教師控告惡警遭報復 生命垂危
福州法輪功學員三年來遭迫害案例
福州法輪功學員近兩年遭迫害案例
福州公檢法踐踏法律 侵犯律師與當事人權利
福州市“六一零”系統的犯罪事實
福州市永泰縣法院非法庭審張麗玉
福建永泰縣法院逼張麗玉辭退北京律師
懼怕北京律師辯護 福州法院延期開庭
福州市“610”近兩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福建省女子監獄仍劫持60余名大法弟子並進行非人迫害

相關單位及個人:
福州社保局聘請的執業律師:鐘永元 聯系電話:0591-87568838 15859199876 傳真:0591-87888735 地址:上海建緯(福州)律師事務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湖東路189號凱捷大廈五、六層 郵編:350001 ▼迫害福建福州市張麗玉責任單位信息: 福州市倉山區檢察院: 案管部門:0591-63502103 紀檢監察部門:0591-63502069 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大坪路326號,郵編350007 福州市倉山區法院:區號:0591, 地址:福州金山金祥路石邊路口,郵編350008 庭長王榕83187818、13705085702 副庭長林魯榮83187828、15005991157 副庭長王平83187838、13905023593 副庭長陳雄83187836、13706984601 主審法官蔡文建83138110、13960726706 黃漸83187903、13635298693 劉善治83187900、13763829210

責任單位及惡人:
福州市“六一零辦公室”地址:福建省福州610<br>福州(福建省省會)包括五區二市六縣。<p>福州市政法委610<br>地址:福州市烏山路 96 號,郵:350001<br>福州市政法委書記、610主任: 林阿善87023001 (辦) <br>福州市610副主任:陳若望83306556(辦) <br>福州市610人員:徐卡
福建省女子監獄地址:福州市閩候縣南嶼鎮桐南村,郵編350000<br>電話:0591-23506330<br>監獄長沈某<br>教育科饒姓科長<br>教育科洗腦班頭目鄭祝蓮<br>原洗腦班成員謝靜文<p>福建省監獄管理局:<br>局長李躍萬13600824121<p>教育改造處<br>處長周蘇東0591-87020078、87609672、13805008613<br>副處長馮寧生0591-87020075、13860600123<br>黃文陽0591-87020071、87504206、13705079552<br>姜建軍0591-87020072、13805082727<br>卓松章0591-87020071、83807297<br>林培春0591-87020073、13799959556<br>吳志豐0591-87020072、13960783153
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倉山區法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區石邊路3號,郵編:350008 <br>區號 0591<br>院長:張傑83187818辦<br>副院長:林魯榮(負責刑事),方斌:83187838辦,陳紹榕83187828辦。<br>紀檢組組長:孔金才83187848辦<br>[刑事庭]<br>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六一南路,刑事庭在法院附近的停車場內。<br>刑庭庭長:陳雄83187835、88265330辦<br>前庭長:王榕83187818、13705085702<br>副庭長:林魯榮83187828、15005991157、王平83187838、13905023593、陳雄83187836、13706984601<br>局長:高軍 紀檢組組長孔金才:83187848(辦)<br>政治處主任 施耀金:83187806(辦)83437814(宅)13805005723(手機)<br>辦公室主任 馬尼卡:83187808(辦)83431587(宅)13850122930(手機)<br>監察處主任:蘭幼清88265320辦<br>執行民一庭庭長 黃山:83187892(辦)83474215(宅)13805052216(手機)<br>民二庭庭長 趙依財:83187829(辦)83447312(宅)13067325083(手機)<br>行政庭副庭長 鄭炳新:83187849(辦)22153189(宅)87291200<br>產案庭副庭長:83138165(辦)<br>審監庭副庭長:吳洪飛:83187896辦、3473949宅:13960834318手機<br>法警大隊大隊長 林星:83187801(辦)83435049(宅)13905908227(手機)<br>法官:蔡文建 88265332(辦)83138110、13960726706(手機)、黃漸83187903、13635298693、劉善治83187900、13763829210
晉安區法院
倉山區檢察院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大坪路326號,郵編:350007<br>電話:0591-83438744,區號:0591<br>檢察長 陳秀雲:83019555、83461711(辦)<br>副檢察長 林祥輝:83019566、83453302(辦)83432085(宅)13609588831(手機)<br>副檢察長 何曦:83019588、83461712(辦)83457988(宅)13809512193(手機)<br>副檢察長 宋愛民:83019533、83462079(辦)83351608(宅)135093983445(手機)<br>副檢察長 仲幸生:87667665(宅)13950398778(手機)<br>公訴科科長:曹永康 88372131辦<br>公訴人:陳俊雲 電話13459149885。<br>控申科科長 吳華:83019511(辦)83442001(宅)13860676603(手機)<br>政治處主任 陳淑陽:83019576、83414242(辦)83474098(宅)13950415151(手機)<br>紀檢監察部門:0591-63502069<br>紀檢組組長 王淑珍:83019588、83438309(辦)83445900(宅)13805066998(手機)<br>辦公室主任 陸勇:83019558(辦)83455220(宅)13950289935(手機)<br>案管部門:0591-63502103<br>部份人員名單:鄭君麟、翁文潮、林輝、林健、肖一、楊育武、雷群、林榕、陳俊雲、許青青、陳媛、鄭辰航、繆毅、鄭曉偉、陳艷敏、曹永康、滕偉軒、劉穎、邵建武
永泰縣拘留所
白雲派出所
福州永泰法院 : 鄢行暖
永泰縣法院
倉山區上渡派出所 : 陳崇安
倉山區政法委福州倉山政法委書記 薩本壽<br>倉山區政法委人員:<br>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江大道236號 郵:350028<br>易和榮:書記 83477699(辦)<br>陳永康:副書記、610主任 83460610(辦)13506996858<br>黃文忠:副書記 83139868(辦)<br>高麗娟:83213926(宅)13159421066(手機)<br>蘭文忠、陳當梁、吳秀珍、張鳳蘭、陳核、王君宇、莊嵐、林捷、趙純華、吳小照、黃劍。 : 陳永康
福州市拘留所
倉山區國保大隊國保大隊長:雷美發13328460668、張建宏、吳德文 : 吳德文
福州社保局

更新日期: 2023年8月19日 05:22

關於我們     聯系我們
©2004-2022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