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她發真象資料,被非法判4年,惡警逼她寫“認罪書”,逼她面壁兩天兩夜,全身腫起來,不能走路,站立。
迫害類型: 逼迫放棄信仰; 執法機關以外的單位非法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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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福州市“六一零辦公室” 福建省女子監獄
更新日期: 2011年3月14日 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