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振雁
黃孝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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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洪振雁(Hong,Zhenyan),
男 ,
年齡未知 ,
瓦房店大法弟子。2006年大連被綁架之大法弟子。瓦房店大法弟子洪振雁、姜富學被當地惡警綁架-3月1日。大法弟子洪振雁和姜富學的綁架,孫洪亮參與多名大法弟子的非法拘留、勞教、判刑。 2009年4月23日晚,瓦房店大法弟子洪振雁駕駛自家車到得利寺鎮講真相,遭到得利寺派出所兩警察劫持。惡警野蠻地拉開車門,手持膠皮棒,對大法弟子洪振雁及同去講真相的大法弟子叢金紅一頓暴力毆打。洪振雁被打得鼻青眼腫、遍體鱗傷,叢金紅當時就出現了嚴重的生命危險。 24日上午,瓦房店市公安局政經文保大隊伙同瓦房店市得利寺派出所、瓦房店站前派出所,拿著從洪振雁和叢金紅身上搶劫的鑰匙,對叢金紅的家、洪振雁的兩個住處、工作單位、女兒家進行了非法抄家。並扣押了洪振雁的車。 4月24日下午,得利寺派出所勾結瓦房店市“六一零”辦公室,將洪振雁綁架到瓦房店市看守所,將叢金紅綁架到大連姚家看守所。姚家看守所怕承擔責任,拒收危在旦夕的叢金紅,於是得利寺派出所副所長黃孝群向其上級打電話,非讓姚家看守所接收,並說:“這個年齡關她三天沒有事。”在劫持叢金紅到姚家看守所的途中,黃孝群還說:“要想放你,叫你家拿錢來。”(叢金紅現已回家) 家屬多次去要人要車,此事的直接責任人黃孝群卻推脫責任說此事於自己沒有關系,稱他是受命於瓦房店市公安局政經文保大隊長劉軍的指令。 2009年5月至9月,瓦房店檢察院對洪振雁進行非法起訴。檢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員說,這是瓦房店政法委強迫做的。目前洪振雁仍被非法關押在瓦房店市看守所。 遼寧省瓦房店市法輪功學員洪振雁在被劫持關押9個月後,瓦房店政法委對公檢法部門施壓,於2009年9月對洪振雁非法判刑三年。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毒打/毆打;
抄家;
勒索錢財;
迫害親屬;
推行/執行迫害法輪功政策;
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原大連瓦房店市公安局副局長劉軍遭惡報被抓
大連西崗區法院院長張明鵬遭惡報被調查
大連市目前被非法關押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遼寧瓦房店洪振雁被非法判刑三年
遼寧瓦房店惡警毒打洪振雁、叢金紅
瓦房店洪振雁已被劫持五個月
遼寧省瓦房店市惡人榜
曝光大連市迫害法輪功的主要犯罪者都本有
相關單位及個人:
黃孝群,男,瓦房店得利寺派出所副所長,住址:瓦房店於屯小區25號樓最西樓梯口第五層樓,手機:1305054421。
瓦房店政法委制造這起冤案的相關責任人有:政法委書記於建秋
瓦房店市政法委副書記關繼川
瓦房店市政法委“穩定辦”(原“610”辦公室)主任胡平昌。
中共瓦房店市委與瓦房店政法委地址:遼寧省瓦房店市新華路2號。瓦房店市市區郵編:116300。
瓦房店檢察院參與迫害的人員有:
瓦房店檢察院檢察長林徽;
瓦房店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徐輝志(徐輝志辦公電話:0411-85699406,手機:13889458707)
瓦房店法院參與迫害洪振雁的人員有:
瓦房店法院院長張明鵬、副院長劉濤、刑事二廳廳長王德和。
其他迫害相關責任人及信息:
中共瓦房店市委書記:劉興偉;中共瓦房店市委副書記(原瓦房店政法委書記):王德龍;原瓦房店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雷樹青;瓦房店市公安局副局長:毛家文;得利寺派出所所長:郭洪德;站前派出所所長:劉興文。
瓦房店檢察院地址:遼寧省瓦房店市世紀廣場5號,辦公電話:0411-85699271、0411-85699312。
瓦房店政法委電話:0411-85615076,
中共瓦房店市委電話:0411-85612329、0411-85616661
責任單位及惡人:
西崗區法院
:
張明鵬
瓦房店看守所
姚家看守所
瓦房店公安局
:
劉軍,
孫洪亮
瓦房店得利寺派出所
:
黃孝群
瓦房店站前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3年6月25日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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