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濤
簡介:
張海濤(Zhang,Haitao),
男 ,
年齡未知 ,
雞西大法弟子。二零零一年八月份,雞西 勞教所的惡警張國華強迫大法弟子張海濤、馬春城寫“勞教行為規范”。大法弟子們識破邪惡的計謀,全盤否定舊勢力的邪惡安排,拒絕配合邪惡。惡警張國華便將 二人騙到隔離室,惡警張國華、祁敏、顧德君、朱立俊(指導員)先後對二人殘酷毆打,張海濤被連續四次殘酷毆打後,暈倒在地。馬春城,被打得遍體鱗傷,不能 行走。 牡丹江監獄集訓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事很快發表在網上了,真相電話都打到教導員的手機上。雖然他們減緩了一些壓力,但迫害仍在發生著。雞西的張海濤、還有趙寶山被打的走路都困難。八一農大的講師魏曉東(他出生在八五五農場)被折磨了兩天兩夜,出現了生命危險時才住手。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魏曉東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晚九點多鐘,雞西市雞冠區法輪功學員張海濤回到租住的位於城子河區白樓對面的一個單元的三樓時,被事先等在屋子裡的警察綁架。張海濤進屋時,室內的電燈突然亮了,樓外的兩個穿白短袖外衣的便衣看見三樓的燈亮了,就急匆匆地向樓上跑去,張海濤被劫持到樓下後,外面有一輛黑色轎車和一輛白色大吉普的車候在那裡。 現初步得知惡警在張海濤處非法劫走筆記本電腦兩台;彩噴打印機兩台;激光打印機一台;大法書籍二三百本;A4紙四至五箱。 張海濤和張作軍被非法關押在城子河公安分局,二人均以絕食的方式抗議非法拘禁,兩天後被轉到雞西市看守所繼續迫害。 據悉,兩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除城子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所為,還有雞西市公安局國保和雞西市國家安全局的特務、警察伙同作惡。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至十一日,雞西市法輪功學員張海濤、李海巖、張作君、王蘭生等,被雞西市國保大隊姜雲鵬伙同國家安全局等人員非法抓捕、刑訊逼供制造偽證。 雞西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姜雲鵬、關斌等用酷刑非法逼取口供,晝夜用電棍電擊張作軍、張海濤的生殖器。酷刑折磨女學員李海巖,摳肋骨、掐穴位、揪耳朵、拳擊太陽穴、用電棍電擊手臂、強迫光腳站水盆並用高強度電棍電盆中水而電擊雙腳,電擊鐵環銬傳導電流電擊兩大腿、捆綁雙手吊在空中等;王蘭生也遭受很多酷刑折磨。 姜雲鵬、關斌等並炮制偽證“現場勘驗筆錄、搜查筆錄和物品扣押清單”,城子河國保大隊司機李博超充當見證人在三現場勘驗筆錄簽字,且顯現三個字體,顯然是三個人簽字,明顯造假!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上午,雞西市城子河區法院,在雞西市“六一零”的操控下開庭,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指控張海濤、李海巖、張作君及不知何時被秘密綁架的王蘭生等四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並進行非法庭審。 城子河區檢察院審判長孫莉坤,審判員馬莉娜,代審劉繼東,書記員吳先權,及城子河區檢察院公訴科成濤等相關人員,無視偵查機關刑訊逼供和制造偽證來迫害四無罪者嚴重違法犯罪事實,枉法追訴四人,對大法弟子張海濤、李海巖、張作君及王蘭生非法開庭。張海濤被非法判刑八年、李海巖三年、張作軍四年、王蘭生四年。 雞西市法輪功學員李海巖、張海濤、張作君、王蘭生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被雞西市城子河區法院非法判刑後,李海巖上訴到中院,家屬聘請了正義律師。律師介入後,發現公檢法人員有嚴重的造假、誣陷、酷刑逼供等犯罪事實。 城子河區公、檢、法人員就這樣串通一氣,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非法誣判張海濤八年、張作君八年、王蘭生四年、李海巖三年徒刑。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被迫害人張海濤、張作君、李海巖、王蘭生的家屬,一同到雞西市檢察院遞交控告信及刑事判決書。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二日,江天勇、唐吉田、王成、張俊傑、王學明、鄭湘、付永剛七名律師來到雞西市檢察院進行投訴。九點五分,七位律師與受害人家屬進入檢察院的接待室,由一名叫李明錄的人員接待。律師正在與接待員交談時,大約在九點二十分左右突然冒出兩男一女對律師錄像,其中有一男子是穿警服的警察,警號為230353. 據獄中傳出的消息說,被非法關押在泰來監獄第十一大隊的大法弟子張海濤(音),第二大隊大法弟子王嵐生(音)現被迫害。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晚九點多鐘,被綁架並誣判的黑龍江雞西市法輪功學員張海濤,已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五日晚七點回到家中。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毒打/毆打;
綁架/劫持;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非法審判;
非法判刑;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電擊;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大陸綜合消息-406412p.html#2051601216
雞西市公檢法的殘暴:酷刑逼供、非法判刑
檢察院私自錄像 律師控告
黑龍江雞西市張海濤等四人仍在被非法關押
十余牡丹江法輪功學員被枉判三年至七年
黑龍江省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勞教案例
雞西勞教所惡警多次野蠻毆打大法弟子
相關單位及個人:
雞西市迫害張海濤等法輪功學員案一審法院相關人員信息:
城子河區法院
審判長:孫莉坤
審判員:馬莉娜
代 審:劉繼東
書記員:吳先權
城子河區檢察院公訴科 成濤(科長)13351777717
城子河區公安分隊國保大隊 鄭海軍 王力
李博超(司機15645817588、15845364771做本案見證人違法)
雞西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反×教大隊 姜雲鵬 關斌 馬為群(隊長)
1. 雞西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警察:姜雲鵬、劉力臣、關斌。
2. 城子河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王力(大隊長)、鄭海軍(副大隊長,15094684701)、楊宏寶、金錫東 張宏偉、李博超(司機,15645817588)、張亮(見證人)、謝世貴(技術勘察員)、李巖(技術勘察員)。
3. 城子河區法院:
審判長:孫莉坤
審判員:馬莉娜
代理審判員:劉繼東
書記員:吳先權
4. 城子河區檢察院:
檢察院分管公訴的副檢察長:徐紅
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成濤
責任單位及惡人:
雞西市公安局
雞西市國家安全局
雞西勞教所
:
顧德君,
張國華,
朱立俊,
祁敏
雞西市610辦公室
泰來監獄
城子河區看守所
雞東縣國保大隊
雞西市國保大隊
:
姜雲鵬,
關斌
雞西市公安局國保支隊
:
劉力臣
雞西市檢察院
:
王麗,
李明錄
雞西市中級法院
城子河區人民法院
:
孫凱,
吳先權
城子河區檢察院
:
孫莉坤,
馬莉娜,
劉繼東,
吳先權,
成濤,
徐紅
城子河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
鄭海軍,
謝世貴,
李巖,
王力,
李博超,
金錫東,
張宏偉,
張亮,
楊宏寶
雞西市政法委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18日 1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