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萍
簡介:
王海萍(Wang,Haiping),
女 ,
五十多歲 ,
遼寧省大連市大法弟子。1999年12月,在寒冷的冬天,她找到了國家信訪辦,沒能進去,就被警察抓到一個北京賓館,又被帶回大連當地派出所,關進了行政拘留所,在拘留所關了半個月放回家。到了年底開工資時,發現工資被大連南關嶺派出所非法扣除,他們說這是關押拘留所半個月的伙食費。回家後,警察、街道經常騷擾,監視居所,就連上街買雙鞋,警察也要盤問她,她就跟他們講她修煉後受益情況,他們說:跟他們說沒用,這是江××的事。 2000年,她再次進京上訪,到天安門廣場,從後面上來一個警察揪住她的頭發,將她按在了地上,搶走手中的「真、善、忍」橫幅,又將她從地上抓起押上警車。她們被拉到拘留所,所有的人必須脫光衣服檢查。檢查後,送往陰暗的拘留室,警察將法輪功學員一個一個提出去刑訊逼問姓名和家庭住址。其中有一個警察為了逼問姓名、住址,對她進行毆打,打得她臉變形,眼睛幾乎睜不開,最後她看到他自己累得癱坐在椅子上。 遭刑訊逼供後,她被帶回大連。當地派出所的警察見到她,氣的暴叫,說她進京上訪連累了他們。他們就把她扣押在派出所樓梯底下關犯人的窩裡,他們再對她家進行了洗劫。他們把她拉到大連南關嶺地區的北市醫院簡單縫合、包扎後,將她關進了刑事拘留所裡強制勞動──撿豆。 2000年12月他們將她非法勞教三年,那天大雪紛飛,警察背著槍,將法輪功學員手銬手,同犯人一起押送到沈陽馬三家勞教所。 在馬三家勞教所關押兩年期間,被強行勞動,頂著烈日在水稻田和玉米地裡拔草,還被逼做其它奴工,如做花和剝蒜皮等,晚上收工後,又被體罰坐「小板凳」。那些警察不斷地對法輪功學員實行身體上的殘酷迫害和精神上的摧殘,利用一種酷刑手段「100天攻堅戰,70天攻堅戰」,讓法輪功學員放棄自己的信仰。她被迫害的幾乎站立不住,送往醫院檢查,自此以後她失去了勞動能力。 2001年7月20日開始了第二輪迫害。被非法關押在二分隊法輪功學員王海萍、一分隊的法輪功學員姜偉、四分隊法輪功學員王巖、七分隊法輪功學員范晶華、八分隊法輪功學員張靜、十分隊法輪功學員王紅,以絕食抗議迫害,她們都被秘密銬在一樓、四樓其他學員看不到的地方。惡警還在經濟上從各方面搾取法輪功學員的錢財。 2002年12月她絕食抗議迫害被送往醫院搶救,馬三家勞教所向她丈夫索要3000元押金,才把她接回家,她幾乎喪失了記憶,生命危在旦夕。回家後學法煉功身體有所好轉。 2004年秋的一天,她正准備給上學的孩子做午飯,街道的人和警察帶著一幫保安人員闖入她的家中,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將她連拖帶抬弄進車裡,送往大連黑石礁環保賓館(大連洗腦班)。 就這樣她被劫持在大連黑石礁環保賓館非法關押3∼4個月,在那裡每天有三個人輪換著看守她。她絕食抗議對她的非法關押,他們就將她綁在椅子上進行灌食。 他們又強行給她掛吊瓶,裡面也不知道是甚麼藥水。她被他們迫害的全身無力,腳底像踩在棉花上一樣,虛脫的站立不住。幾個月之後街道的人把她送回家,他們把她放到院子裡就走了。 從那以後她時常頭暈、眩暈、虛脫無力。以後經常有人監控她家並跟蹤她,使她沒有人身自由,無奈之下丈夫只好帶她和孩子離開了當地。 2015年7月,王海萍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迫害類型:
嚴管;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拘留;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騷擾;
監視/跟蹤;
綁架/劫持;
毒打/毆打;
非法勞教;
坐小板凳;
要求交押金;
洗腦/送洗腦班;
摧殘性灌食;
強行施藥;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遼寧省馬三家勞動教養院迫害法輪功學員部份案例(1999年7月20日─2003年6月2日)
責任單位及惡人:
馬三家勞動教養院(馬三家教養院)
:
王乃民
大連洗腦班
南關嶺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6年1月19日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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