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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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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淑琴

簡介:
呂淑琴
(Lu:,Shuqin), 女 , 64歲 , 黑龍江省大慶市薩區登峰村大法弟子。

2000年2月24日,呂淑琴進京上訪被抓,由單位、醫療衛生中心及派出所接回。在派出所被勒索4000元,沒給任何收據,非法拘留18天。

2000年2月25日,被管理局“610”辦公室勒索500元;被登峰派出所勒索4000元;2001年11月4日,被管理局“610”辦公室勒索600元。

2000年6月18日,管理局前面的公園集體煉功,被非法拘留15天。

2000年7月19日,在單位上班,被片警以所長談話為由騙到薩區拘留所非法關押二個半月。從2000年8月份開始停發工資至今(2002年1月5日)。

2001年11月3日,呂淑琴去北京證實大法。因大慶公安局和“610” 辦公室與K48次列車簽合同,抓一個法輪功學員給500元錢,所以乘警為了錢,在火車上對從大慶直達北京的旅客要身份證,對年齡大的女旅客非法搜包,然後拿身份證上網查找,抓到後改要600元。她被抓後在返回途中逃脫,現流離失所。

2002年11月1日,大慶大法弟子翟志斌被讓胡路區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後被讓胡路區法院非法判刑十年。與他同時被抓捕的其他三人王法娟,被非法判刑八年;鄧建梅,被非法判刑七年;呂淑琴,被非法判刑七年。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非法拘留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非法判刑勒索錢財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大慶大法弟子翟志斌等四人被非法判刑
黑龍江省大慶市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虐待、勒索的部分事實(一)

相關單位及個人:
責任單位: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
審判長:譚貴福
代理審判員:賈思軍
代理審判員:張旭光
書記員:劉志剛

責任單位及惡人:
薩區拘留所(薩爾圖區拘留所)
讓胡路區法院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西苑南路西苑街301號門,郵編163453<br>院長白景權 0459-5509009 5509001 13936708080<br>副院長張書琦0459-5977552 13359596011<br>辦案法官薛強13836990471(參與庭審王建輝的法官)<br>法官李晨勇13359596120<br>法官王廣明18145999201、13359594008<br>書記員周涵13199099298<br>法官張新樂13359596629<br>法院法制科18145999169
登峰派出所登峰派出所<br>所長…………0459-5800616<br>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9日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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