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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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王淑英
法輪功學員王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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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淑英(Wang,Shuying),
女 ,
58歲 ,
黑龍江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原是佳木斯市百貨大樓針織商場營業員。二零零零年,王淑英去北京證實法時,被單位劫持回來送到向陽公安分局,然後被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被迫交一千元所謂的保險金才放回來,當時搞株連為了不牽扯單位,被迫離職,給家庭在經濟上帶來了危機。 二零零一年,王淑英因寫嚴正聲明,被單位劫持到向陽公安分局,再次被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被迫交一千五百元所謂的保金才被放回家。 王淑英的丈夫原是佳木斯糖酒公司的職工,一九九二年單位倒閉,從此一家人靠王淑英一個人的收入維持生活。王淑英被單位無理開除,一家人生活完全沒了著落。為了掙錢養活這個家,她曾經推著自行車沿街賣襪子,還擺地攤賣豆腐……,一分一毛的攢錢供兒子上學和一家人吃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不法警察仍然多次對對她進行勒索,使王淑英家被逼舉債過日子。 二零零二年王淑英在家煉功,被不明真相的鄰居舉報(後來得知是社區給鄰居獎金,指派鄰居對王淑英進行監視),再次被非法關押。這一次佳木斯惡人妄圖對她非法勞教兩年,因她被迫害得心髒異常,勞教所拒收,惡警才未得逞。 王淑英回家後患上了嚴重的痔瘡,終日奇癢無比,吃不下飯,睡不著覺。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這時,她發現自己竟然懷孕好幾個月了,面對當時家裡的窘迫狀況和自己的身體情況,她不得不向別人借錢去做了人工流產手術,王淑英所經歷的這種傷痛,真是無法用語言來描述。 幾年來王淑英和家人由於中共邪黨的迫害,受到了巨大傷害,每次王淑英被非法關押,家人都焦慮萬分,心急如焚。尤其是王淑英的兒子,當時正在上小學,看到媽媽一次次被綁架,從此變得郁郁寡歡,老師和同學又給他施加壓力,孩子甚至恐懼去學校。 二零零三年,王淑英在家煉功,被不明真相的鄰居舉報,再次被非法關押。這一次佳木斯惡人妄圖對她非法勞教三年,因被迫害的奄奄一息,勞教所不敢收留才得以幸免。 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晚七點左右,以佳木斯西林派出所副所長邵昆海為首的四名不法警察、片警田為民闖入王淑英家,非法抄家和綁架。不法警察搶劫走床頭櫃裡的法輪大法書籍和幾張真相不干膠,隨後將王淑英強行綁架,拒絕透露他們是哪裡的。後來家人多方打聽,才知道王淑英被綁架到西林派出所。 當晚,西林派出所警察興師動眾,整個派出所燈火通明,警察和警車來回進進出出。在派出所東數第二個房間裡,不法警察開始提審,以邵昆海為首的惡警們大聲呵斥王淑英,看到王淑英坐在那裡,他們惡狠狠地罵道:“你起來,你坐那干啥,趕快起來……。”一個穿著便衣的女警察在電腦旁打出幾張單子,然後叉著腰誘騙王淑英說:“你快簽字、按手印,好好配合,兩三天就放你了。”王淑英知道自己沒有錯拒絕他們的無理要求,這時進來一個身材矮胖拿著大牌子的警察,他氣急敗壞地拽起王淑英使勁往牆上捶,強行讓王淑英把牌子掛在胸前,牌子上面寫著幾行字,不知道什麼內容,他們要給王淑英照相。王淑英拒絕不法警察的無理行徑,矮胖警察更加凶狠地捶王淑英,其他警察也開始動手推搡。惡警邵昆海叫囂著:“不用你不按,給你勞教三年。”他們一邊喊著:“把牌子舉高點、舉正點。”一邊強行“喀喀”照相,然後女警察又開始強行按住王淑英的手,在所有的單子上按了手印,當這一切他們急需的所謂“證據”完成後,副所長邵昆海一副幸災樂禍的樣子,舉著那一打單子得意洋洋地說:“三年(勞教),三年,這下成了,就憑這些就可以了。” 晚八點三十分左右,王淑英的家人來到西林派出所,警察以正在辦公為由,不讓家人進屋。後來,逼迫家人簽字,家人不簽,邵昆海大喊讓王淑英的家人滾。 晚十點三十分左右,四名不法警察將王淑英強行塞入警車,從西林派出所出來向西駛去。到了一處加油站,加完油後又轉頭向東駛去,沿德詳街向南駛去,去向不明。 九月十日上午,家人再次來到西林派出所打聽王淑英的下落,不法警察依然態度蠻橫,家人才得知王淑英已被綁架到佳木斯看守所遭受迫害。 九月十一日上午,家人再次找到邵昆海想問明事情的原委,邵昆海氣急敗壞的叫囂著:“告訴那些煉法輪功的,別給我發短信,讓我抓著就掰斷他們的腿。”說完就乘車而去,根本無視王淑英家人的痛苦。 九月十三日上午,王淑英的弟弟和妹妹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懷著對姐姐的深切擔憂又來找邵昆海,可誰知不法警察竟然叫囂要抓王淑英的妹妹,王淑英的弟弟被邪黨嚇怕了,急忙拽著妹妹離開了派出所。 九月十四日上午,王淑英年近八旬的公公婆婆來到西林派出所打聽他們的好兒媳的下落,派出所停電沒能見到邵昆海。 就這樣,王淑英被從家中綁架到看守所遭受迫害,不法警察還揚言要把她勞教三年,家人狀告無門,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親人被迫害。 幾年來王淑英和家人受到的巨大傷害 1、精神層面的迫害 王淑英修煉法輪功前體弱多病,尤其是生完孩子後,面對工作和家庭總是力不從心,可是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健康,一家三口快樂的生活著。可是,中共邪黨對法輪功的無理迫害導致王淑英和家人陷入極度痛苦之中,每次被非法關押,家人焦慮如焚又萬般無奈。尤其是王淑英的兒子,當時正在上小學,看到媽媽一次次被綁架,孩子從此變得郁郁寡歡,老師和同學又給他施加壓力,孩子甚至懼怕去學校。 2、肉體方面的迫害 王淑英幾次被綁架到公安局、看守所,遭到不法警察拳腳對待,二零零三年被綁架那次,雖然惡人欲對她勞教未能得逞,可是回到家後她身上起了嚴重的疥瘡,終日奇癢無比,吃不下飯、睡不著覺。就在這時,她發現自己竟懷孕好幾個月了,面對當時家裡的窘迫狀況和自己的身體情況,她不得不向別人借錢去做了人流手術,當時那種傷痛真是無法用語言來形容。 3、經濟方面的迫害 王淑英的丈夫原來是佳木斯糖酒公司的職工,可是一九九二年單位倒閉,他就被迫失業了,從此一家人靠王淑英一個人的收入維持。不幸的是,二零零零年王淑英又被非法開除公職,一家人完全失去了經濟來源,為了生活,王淑英盡管面對如此慘痛的迫害,也要去掙錢養活這個家。她曾經推著自行車沿街賣襪子,她還蹲地攤賣豆腐…真是一分一毛的攢錢供兒子上學和一家人吃飯。期間因孩子上學和邪惡的勒索迫害王淑英還欠了外債,這些年她都在努力的還債中度日。終於,這兩年通過自己的辛勤努力把債還完了,兒子也找到了合適的地方打工,一家人剛剛過上平穩的日子,西林派出所的警察就綁架了王淑英,給整個家庭再次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副所長邵昆海帶領田新民等幾名民警翻牆闖入王淑英家。警察沒有出示任何相關手續強行入室脅持王淑英,並非法抄家,掠奪私人財物:計算機、一套大法書籍和一些真相數據。王淑英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從公安警察跟蹤蹲坑綁架,檢察院起訴批捕到法院庭審,處處與法律相悖,公檢法串通一氣,互相包庇,捏造罪證,錯誤適用法律條款。王淑英聘請文東海和王振江兩名辯護律師,針對本案依法提請佳木斯公檢法相關責任人履行法律義務,向黑龍江省及佳木斯市多家司法部門提出控告均無作為。向陽區法院明知信仰「真善忍」的王淑英毫無罪錯,仍強行推進法庭審理。 向陽區檢察院非法起訴王淑英,給王淑英扣上「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所謂「罪證」: 1、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王淑英用快遞分別向最高法院和國務院辦公廳投遞控告前國家領導人江澤民的刑事訴狀;家中有法輪功書籍和圖片。 2、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王淑英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到黑龍江省檢察院遞交控告前國家領導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弟子的訴狀。 控訴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佳木斯向陽區檢察院、法院卻根據以上兩項所謂的罪證對王淑英構陷,先後進行四次非法庭審。為了掩蓋不法行為,阻止公民進庭旁聽,將庭審地點設在佳木斯看守所,只許兩名家屬進庭旁聽,怕律師當庭揭穿案件違法,百般阻撓律師進庭辯護。 【第一次非法庭審】: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時,辯護律師按時趕到佳木斯市看守所等候開庭,向陽區法院方面直至中午在家屬詢問下才告知當天取消開庭,原因是法院想在看守所開庭,沒有事先溝通,被看守所領導拒絕。由於法院對開庭的隨意性,致使家屬支付律師差旅費幾千元。 【第二次非法庭審】: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向陽區法院又通知律師到佳木斯開庭,因與兩位律師其他案件開庭時間撞期,律師與佳木斯向陽區法院商量對王淑英案延後幾日開庭,向陽區法院在明知律師不能到場的情況下,仍然到看守所對王淑英非法開庭,被當事人王淑英拒絕。 【第三次非法庭審】: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在庭審的回避程序中,法庭故意繞過辯護人,直接進入法庭調查,嚴重剝奪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也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此辯護人提出反對並要求維護辯護人的訴訟權利,於是當庭書面向法庭提出要求向陽區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全體成員、本案合議庭全體成員和向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本案公訴人回避的事項和理由,法庭依法決定休庭。 【第四次非法庭審】: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非法在佳木斯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王淑英女士開庭,庭審開始,法庭征詢駁回回避的送達情況,辯護人提出只收到法院針對申請審判人員回避的駁回決定,沒有收到檢察院的任何文書,審判長答復因辯護人的申請沒有相關證據支持故不予受理。對此辯護人提出嚴正抗議,依據刑訴法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出庭的檢察人員回避,法院應當決定休庭,並通知檢察院。 庭審中,辯護人向合議庭耐心解釋法律規定,但合議庭拒不改正自己的違法行為,堅持由合議庭決定不受理公訴人的回避,辯護人多次申請法庭的審理應當公平公正,公正的首要因素就是程序的公正合法,法庭的駁回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希望法庭糾正,審判長對辯護人提出的法律規定不予理睬並強行將兩位辯護人先後驅逐出法庭。律師被趕走後,審判長宋濤仍繼續開庭,整個非法庭審過程中,宋濤發問,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王淑英案」公訴人:公訴科科員姜茗川報讀案卷裡的內容,針對公訴人提出的每一項非法指控,宋濤都象征性的問一下王淑英,王淑英為此幾次提出抗議說:「我的律師不在場,我不能承認這次開庭,你們沒有公開、公平、公正,我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我請律師來,是為我做無罪辯護的。」 當公訴人對王淑英的訴江和參與「建三江案」控告提出非法指控時,王淑英表示;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司法新政出台新的立案登記制度,提出「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原則,王淑英控告江澤民和隨律師走「建三江案」的司法控告程序,是憲法賦予的權力,合理合法,沒有罪……。宋濤跟本不聽王淑英說話,只是要王淑英保留意見或駁回。宋濤不叫書記員記錄王淑英的辯詞,提問王淑英不待其回答,他就讓書記員記錄指稱王淑英拒絕回答。最後讓王淑英在所謂的庭審案卷上簽名,被王淑英拒絕。 二零一六年過年期間,王淑英被迫流離失所,不能在家盡孝照顧老人,老人得不到流落在外兒媳王淑英的消息,擔憂兒媳的安危寢食不安,兒子上班,老人沒有人照顧,焦慮成疾住進佳木斯市中心醫院。老人出院時,王淑英已被綁架。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八點左右,王淑英在家中被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邵昆海(副所長)、田新民(片警)和兩個特警綁架,家被抄。四月九日,王淑英被關押到佳木斯市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四月二十四日以後,王淑英由行政拘留被轉為刑事拘留,轉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六月二十四日,佳木斯市向陽公安分局、向陽區檢察院對她進行非法批捕,企圖對她實施判刑迫害。辦案單位是西林派出所、向陽公安分局。 二零一七年過年期間,雄萬春老人仍沒有兒媳的任何消息,放心不下給兒媳的妹妹打電話關心兒媳的境況。為了安慰老人,王淑英的妹妹沒敢告訴姐姐已被綁架非法判刑的事。由於年老體衰,加上對兒媳的擔心,病情逐漸加重。 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在佳木斯看守所第四次非法庭審王淑英女士。王淑英的律師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被強制帶離逼出法庭,律師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中共當局為了盡快結束此案,“王淑英案”一審兩位辯護律師均以“違反法庭紀律”為名,被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取消了辯護資格,也沒讓王淑英另行聘請律師,而是強行將一審非法庭審程序全部推完。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以所謂的“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對王淑英非法判刑三年,並勒索罰金一萬元。王淑英為此幾次提出抗議:不承認被剝奪辯護權,違反庭審程序的非法判決,上訴到佳木斯市中級法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上午,王淑英的家屬和親友前去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找該案審判長宋濤和辦案法官紀忠,給他們講王淑英被構陷迫害的真相。 淑英的家屬和親友給宋濤講真相,他不但不聽,還信口雌黃,說些誹謗大法和師父的話,以中共邪黨慣用的那一套邪惡說辭,掩蓋其不法行為。宋濤說王淑英的案子判刑三年,已報到佳木斯市中院,尚未通知王淑英。他還說:「經我判的法輪功(學員)多了,還沒有像王淑英這樣的……幸虧開庭時,把王振江律師和文東海律師這兩個律師給清出去了,不然,還不知會被他們給攪成啥樣了呢?!」親友為了制止他繼續作惡,直言道:「我們今天來,真是想為你好,來告訴你真話,在法輪功這個問題上,你可不能這樣一錯再錯了,我們不願看到在不久即來的歷史大審判中,你也站在了被告席上,一定記住法輪大法好。」最後,他拒收親友寫給他的勸善真相信。過了一會兒才見紀忠珊珊而來,親友上前打招呼,紀忠顯得很不自然,他借口:「上班到點了,我還有事。」快步走到法院門前,開門就進了樓裡。 親友到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經門衛以電話與公訴科本案所謂公訴人姜茗川聯系,姜告訴家屬,王淑英的案子已送到法院,有事去找法院。有甚麼想法可以上訴到市中級法院。當家屬說有幾句話要告訴他時,姜茗川推說,法律有規定,辦案人不能與當事人家屬接觸。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王淑英的家屬去佳木斯市中級法院詢問案件的情況,中院表示案卷還沒到,可能還在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 向陽區法院違反庭審程序,將兩位辯護律師驅逐出非法庭審的佳木斯看守所,剝奪王淑英女士辯護權,並誣判她三年刑期,王淑英收到一審判決書後已上訴。 鑒於佳木斯公檢法,在王淑英案上多處違法,罔顧法律,假借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錯案,強制推進法律程序,家屬已向佳木斯市多家相關的法律部門控告向陽區公檢法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多項犯罪事實。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日,雄萬春老人由上海回到佳木斯,天天盼著王淑英平安回家,有時呆呆的瞪著眼望著,十八天後(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88歲的雄萬春老人憾然離世。 王淑英被構陷冤判案已上訴到佳木斯市中級法院。家人為她的兩名律師已分別去佳木斯市看守所會見了王淑英,又到佳木斯市中級法院找到案內承辦法官周辰溝通,希望對本案二審能開庭公正公平審理,糾正一審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非法剝奪王淑英辯護權的違法犯罪行為。 佳木斯市王淑英女士被向陽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後上訴,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法官周辰,給王淑英的二審辯護律師打電話,說案件准備書面審理,要律師提交書面辯護意見。為此,律師提出強烈抗議,律師認為開庭理由非常充分,法庭如果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辦案,自然應當因此開庭審理,給控辯雙方充分的質證和辯論機會,給法院居中裁判提供充分的參考資料,合議庭最終才能做出公正的判決。否則,造成冤假錯案的可能性會大大增加。鑒於此,律師以書面的形式向佳木斯中級法院申請公開開庭審理王淑英案。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終審裁定王淑英三年刑期,罰金一萬元,中級法院沒有采納王淑英的兩名辯護律師要求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的建議。中級法院已將裁決書郵寄給了王淑英辯護律師。 鑒於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二審承辦法官周辰依然罔顧法律,包庇一審向陽區法院執法犯法的錯誤裁判,因此,王淑英家屬依法維權,向相關的法律部門提出控告,控告向陽區法院承辦法官宋濤、紀忠、向陽區檢察院此案公訴人姜茗川、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二審承辦法官周辰四人涉嫌瀆職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職守罪。 王淑英家屬首先去了佳木斯市中級法院,法院監察室的工作人員王家慧接待了家屬,他看了控告材料後進行推諉,而後將控告材料還給了家屬。 接著王淑英家屬就去了佳木斯市人大,來到市人大,由於門衛了解到了是上訪,就暗中通知了人大辦公室的人,致使辦公室無人,家屬沒見到人,就把控告信從門縫底下推進了辦公室。 王淑英家屬用又給佳木斯市紀檢委辦公室打電話,說明王淑英被冤判的情況,接聽電話的人推脫說不歸他們管,讓家屬去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一樓的信訪接待室。王淑英家屬說他們違法違紀了,是你們應該管的。沒等家屬說完呢,該人就把電話掛斷了。 王淑英家屬又去了佳木斯市檢察院的控申科,在門口的接待處,一個姓劉接待員看了控告信,在屋裡寫接待記錄,不讓家屬進屋。家屬跟他說;“現在不是依法治國嗎?在法律法規上不斷出台新的舉措,比如公務員責任終身制,冤假錯案責任倒查制等,而且我們家人會一直控告到底的等等。”他說:“這個不歸他們管。”家屬說:“檢察院不是監督法院的嗎?”劉說:“他們沒有錯,不歸我們管,你們別再來了。”家屬說:“行,我們不來了,你給我們出個手續或簽個字吧。”劉不耐煩的說:“這個我可不能簽。”有一個外來辦事的人說:“法輪功的字可千萬不能簽。”家屬堅持讓劉簽字,他仍是拒簽,家屬就出來了。 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上午,王淑英丈夫及妹妹陪同律師,去佳木斯市看守所會見王淑英。得知王淑英七日就要被送往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會見中王淑英與律師回顧了案件庭審,並對啟動的申訴事項進行了交流,簽署了委托手續和申訴書。 申訴意見表明,一、二審法院在審理案件之前,已經從案卷中得知王淑英本人及辯護律師的法律意見,其意見明確無誤的分析論證了王淑英根本不具有《刑法》第三百條所規定的犯罪行為,應當無罪釋放並制止偵查和公訴機關的錯誤和違法的繼續,但由於種種原因,一、二審法院明知王淑英不構成上述犯罪的情況下,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進而追究其刑事責任,已涉嫌構成《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所規定的徇私枉法罪。希望一、二審法院能糾正本案明顯的違法和錯誤之處,請求貴院依《刑訴法》二百四十二條及《刑訴法解釋》三百七十五條之規定,依法重新審理,公正裁判。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上午,王淑英的代理律師盧廷閣與家屬到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遞交了王淑英的申訴材料,法院當即給予立案。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上午,王淑英已由佳木斯市看守所轉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現被非法關押在十一監區(嚴管監區)。現在更名為八監區。此案仍在申訴中。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監獄將一張王淑英入監通知書郵寄給家屬,十五日家屬才接到這份通知書。通知內容:王淑英已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九監區,集訓期間直系親屬可以帶證明關系會見一次。家屬接到通知後,當即決定六月二十三日(接到通知後的第一個周五)去監獄會見。 家屬六月二十三日凌晨三點多就驅車前往監獄,經過四個多小時的行程,早八點趕到監獄,在窗口辦理完會見手續,等待接見。在等待中,家屬看見後辦手續的家屬都會見完,一直不見王淑英出來,就去問窗口值班獄警:“怎麼沒叫王淑英呢?”這位女獄警面無表情,態度生硬的說:“等著吧,到時就叫你名了。” 直到中午十一點半,才告訴家屬,王淑英不在九監區,而是在十一監區,十一監區的接見日是周一,等下周一來吧。然後就把窗戶關上,看都不看家屬。家屬敲窗戶玻璃想繼續與她們交涉,一女警不得不開窗狡辯道:王淑英原來在九監區,現在分配到十一監區,通知你的時候,她還在九監區集訓,通知出錯這事太正常了,這種情況,又不是你們一例。 家屬的交涉無果,就准備去監獄辦公室找有關負責人商量,看能否會見,因路途遙遠,來一次不容易,幾個家屬都是和單位請假來的,但辦公室的門根本就進不去,就又到接待室,見門開著,家屬剛要進門,一男警聲嘶力竭的叫喊道:你不能進門!你不能進門!家屬說,是要找你們領導解決問題的。警號為2320203的女警說,有事下午上班再說。然後就吃飯去了。 下午還是警號為2320203的女警接待的,說辭與接見室警察一致,家屬怎麼跟值班獄警說要求安排接見都是被拒絕,這位女工作人員態度強硬的說,“找誰也接見不了,只能周一接見,我說的很清楚了。”說完就把窗戶拉上了。家屬還想與她理論,她站起來,轉過身就離開了。家屬又往駐監獄檢察室和主任室打通了電話,但沒人接;再打,還是沒人接聽。 家屬滿懷希望早早啟程來見親人,遭監獄拒絕,只好無奈的返回。監獄的錯誤通知,不僅給家屬造成了經濟損失超過千元以上,還處處受監獄警察蠻橫的刁難,對家屬的態度象對待犯人一樣,以此見證了工作人員的素質及所持有的絕對特權。 六月二十三(周五)家屬沒見到王淑英,只好等到二十六日(周一)再次去監獄會見。這次王淑英的申訴代理律師也前來監獄要求會見。上午,家屬會見到了王淑英,得知現在是“集訓”期間,沒有去車間干活,每天坐小凳子(體罰的一種形式)。一名律師上午帶著委托手續來到辦理會見窗口,接待的工作人員說,在押人員得有兩名律師才能會見,律師又提示說:“還有其它要求嗎?”回答說:“沒有了。” 下午,兩點四十分,兩名律師來到接見室,女警(警號2320203)接待的。看到律師齊全的手續,一改上午所說的兩名律師才能會見。開口就說:“接見不了,是在嚴管期間,科室以上領導都在開會。”律師說不可能都開會吧,你給我們打電話問問。值班女警見推脫不了,沒辦法到電話那假裝打電話,聽了一會兒,轉過身對律師說,沒有人。家屬一直觀察著她的言行舉止,對她說,你把他們的號碼告訴我,我們給她打,也許你打電話時她們沒在屋,過一會兒我們再打。律師問她打的是哪個科?女警還不想告訴,在家屬和律師的一再堅持下,她才告訴是獄偵科。 律師打獄偵科的電話,一位女警接聽了電話,律師說明要會見王淑英,這位女警也說是在嚴管期間不讓接見。律師又解釋說,她這是在申訴階段是可以接見的,這位女警沒辦法最後說,我說的不算,你問“610”吧。說完就掛了電話。 接著律師就打610的電話,也是一個女警接聽的電話,律師說明了情況要求會見王淑英。她一聽是信仰案就說嚴管期間不能接見,我說的也不算,要向領導匯報等等。律師就是堅持要會見或者把材料留給他。那個女的沒辦法最後說,等我問完領導下周再告訴你情況,並且一再問律師是哪個律師所的?叫什麼名字?身份證號等,律師告訴了她。 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上午,王淑英的家屬與代理申訴案的盧律師和王律師再次來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要求會見,接待人員仍以嚴管期間不能會見的說辭拒絕律師接見。家屬與律師只好離開,找到了一個門牌上標有“××防范管理辦公室”,裡面有個女警,警號是2320331.恰好聽到有人喊她的名字:楊雪。 盧律師對楊雪說:“正常會見是登記後預約在48小時之內,從上次過來至今,你們已經超過限定時間了,楊雪回答不上來,就回辦公室去了。經交涉無果,家屬和律師只好離開了監獄辦公樓。 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家屬去了佳木斯中級法院,直奔立案大廳第四個刑事立案窗口,等了半天也沒有人。家屬給承辦此案法官周金星的辦公室打了好幾次電話都沒人接。值班的工作人員告訴家屬周金星今天上午去監獄開庭了,這名負責接待法官姓郭,家屬和他講了王淑英案的過程,她是因為做好人給冤判,後來家屬了解到郭姓法官是刑一庭的,他就是冤判王淑英的刑一庭庭長郭建峰。 九月五日上午九點,家屬又去了中級法院,經法警查看身份證,被詳細的安檢後,就直奔周金星的接待窗口與周金星法官打招呼。周法官第一句話就對家屬說:“你們沒帶錄音筆吧?”當她得知家屬的來由後,就告訴說:“王淑英的案子己判完了,是維持原判。” 對於監獄的推脫說詞並一再違法侵害律師對王淑英的會見權,律師和家屬分別向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和黑龍江省司法廳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希望兩個主管部門出示不讓會見的法律依據。十一月三日,律師收到了黑龍江省司法廳的延期答復通知書,注明:因情況特殊,不能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本機關決定延期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前答復。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王淑英的丈夫和兒子去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會見到了王淑英,此前一周,他們已來過一次,因只帶了戶口的復印件,被監獄拒絕辦理會見證,說是必須要戶口原件才給辦理接見證,所以沒見到王淑英,這次才得以成功會見。王淑英的丈夫說:“這兩次去監獄會見,雖然第一次因為手續不全,裡面沒讓見,但是門衛沒阻止他,還讓他到窗口去協商,這都與我們和律師多次去監獄要求會見王淑英,他們懼怕律師提出控告分不開,這是我們和律師共同努力的結果”。 家人看到,王淑英的頭發花白,人也很瘦,但精神狀態還好,王淑英委托家人向所有關心和鼓勵她的親朋好友表示感謝,也請大家不用為她擔心。據反饋,現在監獄裡的環境相比於從前,相對寬松些了,但她們每天還被強迫坐小板凳、看邪黨洗腦電視,每個法輪功學員都有包夾監控。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家屬又一次會見了王淑英,她告訴家人,自己知道該怎麼做,她接觸的人都是可憐的眾生,讓家人放心,自己不會做錯,能做好的。 法輪功學員王淑英,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被劫入黑龍江女子監獄,冤獄三年。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王淑英的家屬來到佳木斯市檢察院,遞交王淑英的抗訴申請,要求佳木斯向陽區法院和市中級法院撤銷對王淑英的非法判決。 家屬來到檢察院的辦公窗口,接待的是一名女工作人員,叫華亞琴。家屬一邊把材料遞給她,一邊告訴華亞琴,王淑英是因信仰被冤判,她的家屬來申訴。華亞琴聽後,帶著抵觸的態度面對家屬,並說:“沒有罪,人家法院為什麼判她了?還是她夠犯罪標准了!” 王淑英的家屬陪同律師曾先後四次前往黑女監要求會見王淑英,均被監獄以所謂的“嚴管”期間不准會見,或同時要兩名律師才能會見,或要向上級匯報等內部規定為借口,剝奪王淑英律師的會見權。對於監獄的違法規定,律師和家屬分別向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和黑龍江省司法廳郵寄了要求信息公開的申請,希望兩個主管部門出示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法律依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黑龍江省司法廳突然給王淑英的律師打去電話,告訴律師可以去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會見王淑英,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王淑英家屬委托的代案律師突破重重阻力,終於會見了王淑英,成為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首例被律師會見到的法輪功學員。 王淑英見到律師的到來既驚喜又意外,情緒有點激動,但是有看守在場說話很受限制。但當律師問到她在監獄有無受到不公和虐待時,多次被看守們打斷,阻止律師繼續發問,對律師的問話非法審查和指責,王淑英只講了:在剛來時坐小凳,一個姿勢從早五點坐到晚九點,吃飯、上廁所除外,就再也無法講下去了。因屢屢被打斷對話,看守們甚至動手要把王淑英帶走,致使律師會見無法正常進行。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下午,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簡稱黑女監)的佳木斯法輪功學員王淑英的家屬與代理申訴律師,來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即黑龍江省政府和黑龍江省司法廳的組織機構代碼注冊地的轄區法院)遞交行政訴訟狀,因政府信息公開答復違法,而行政起訴黑龍江省政府和黑龍江省司法廳,要求撤銷黑龍江省司法廳2018年4月27日對原告信息公開的答復及黑龍江省政府政【2018】23號行政復議的決定。並責令黑龍江省司法廳限期向原告公開: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及呼蘭監獄等拒不安排律師會見在押法輪功人員的理由及依據,或內部文件、規定等。同時賠償原告因無法會見而造成的損失。 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代理王淑英申訴案的律師,通過EMS將起訴黑龍江省司法廳和省政府的訴狀、投訴南崗區法院的投訴信及相關材料郵寄給了哈爾濱市中級法院。訴狀要求司法廳公開禁止律師會見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省監獄的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依據、規定或文件等,並就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立案庭庭長和承辦法官對律師的合法立案要求不依法履職予以投訴。 十月十日下午,哈爾濱市中級法院立案庭某法官電話(0451-82376974)通知律師,已收到起訴黑龍江省司法廳和省政府案件訴狀、投訴及材料。法官說投訴的事他們不管,律師懇請該法官幫助轉交投訴的主管部門,該法官說應到區級法院起訴,律師告訴他,正是因為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不立案,才將此案訴狀寄到你們中級法院,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最後,該法官說要請示領導再說。 經網上查詢,兩份訴狀已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分別在兩地檢察院被簽收。 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王淑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簡稱:黑女監)非法關押期間,拒絕配合監獄種種方式的所謂“轉化”,因此遭到“坐小凳子”、被強制看造假的洗腦錄像片。在法輪大法中受益的王淑英,在肉體和精神雙重迫害下,沒有妥協,頂著巨大的壓力在獄中堅持申訴。 王淑英,應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七日結束冤獄,但是警察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九日非法提審王淑英時,將綁架日期填寫為四月九日,這樣王淑英將於四月八日回家。 王淑英結束三年冤獄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從黑龍江女監出獄回家。 王淑英出獄回家後,被要求填寫所謂的“重點人員信息表”,扣發養老金,法院還勒索非法判刑時的所謂“罰金”一萬元。 二零一九年八月四日上午九點多,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轄區片警許文濤給王淑英家屬打電話,讓王淑英到派出所填寫所謂的“重點人員信息表”,內容包括家庭住址、家庭聯系方式、本人聯系方式、要求留下筆跡、按指紋掌紋等。 王淑英因“10.28事件”被非法枉判三年,自從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被釋放回家後的四個月裡曾兩次去西林派出所要求啟動身份證,都因不配合填寫“重點人員信息表”才能啟動身份證的無理要求,身份證仍沒啟動。在第二次去時,西林派出所副所長邵昆海手指著王淑英,很生氣地說:你在監獄三年都待傻了,配合(填寫信息)不就完了嗎?! 八月五日,佳木斯市向陽區新誼小區信息員給王淑英家人打電話說,別讓王淑英參加法輪功的事。 八月九日,新誼小區主任安平給王淑英家人打電話說要去家裡看看,還說王淑英可別再整法輪功的東西了,現在形勢挺緊的。家人說,她沒在家,你們總打電話(脅迫騷擾),她哪敢在家待呀,她身體狀況不好,已出門養病去了。安平說,我們想去看看你們家有沒有困難?家人說,沒啥困難,只要你們別再打電話(騷擾)就行了。 八月十日下午兩點多鐘,王淑英的家人從外面回家時,看到西林派出所片警許文濤和另一個人在家門口等著,他們問王淑英是否在家?還說上面有令,讓他們來看看王淑英是否還和他們那些人(指法輪功學員)來往?看看王淑英家裡是否有法輪功(真相)材料?王淑英是否還在煉功?如果王淑英答應不煉了,只要簽個字,他們就不再來找她了。接著,他們就跟進屋來把家裡翻查一遍,沒找到什麼東西就走了。臨走時許文濤跟家人說王淑英回來時告訴她,讓她自己定時間、地點跟他們聯系,不是想要抓她,就是想問問她的一些情況等。許文濤還打開執法記錄儀做了錄像,後來才把記錄儀給關了。 八月十八日,王淑英家屬收到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寄來的一個快件,是為了強迫王淑英交納被非法判刑時的那筆所謂“罰金”,而下達的所謂《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並要求限制十天強制提交。 這筆一萬元的罰金讓王淑英和家人壓力很大,王淑英在三年冤獄中被停發三年養老金,被非法判刑前在看守所已發的養老金現在在逐月扣回。王淑英目前沒有收入,三年冤獄讓她身心受到傷害,身體狀況很差,不能出去打工。八月二十三日,王淑英和家人去向陽法院講明情況,向陽法院執行局吳文驍說:那就等有償還能力時再交。 王淑英的辯護律師認為因“10.28事件”對邪惡的觸動、震懾和社會影響大等特殊性,邪黨相關部門才這樣追著不放。 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法輪功學員王淑英女士冤獄期滿出獄回家。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早上七點半,佳木斯西林派出所警察謊稱是做防水的,騙開王淑英家門,以在網站上發表不良言論為罪名將王淑英綁架,送至鄰縣湯原縣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黑龍江佳木斯市王淑英遭綁架被非法關押15天,已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上午離開黑龍江省湯原縣拘留所,由其家人接回家。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交保證金;
抄家;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違反辦案規定,強制按手印;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
迫害親屬;
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經濟實體蒙受損失;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非法勞教;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
非法拘留;
私闖民宅;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非法起訴;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強制離婚;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違反庭審程序;
謊詐;
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煽動對大法弟子的仇恨;
非法判刑;
監視/跟蹤;
看管/蹲坑;
非法批捕;
非法審判;
非法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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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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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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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鄒強
佳木斯市610
黑龍江省戒毒所(黑龍江省戒毒中心)
:
陸博雅
西林派出所
:
田新民,
邵昆海 ,
石宏偉,
田為民,
許文濤
向陽區法院
:
紀忠,
宋濤
南崗區法院
佳木斯拘留所
哈爾濱女子監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楊雪
佳木斯國保大隊
哈爾濱中級法院
佳木斯看守所
向陽區檢察院
:
江明川
郊區法院
:
郭劍鋒
佳木斯市中級法院
:
孫英白,
周金星,
周辰
佳木斯市檢察院
大商集團
:
葛曼英,
欒紹玲,
曲曉明
向陽區檢察院
更新日期: 2025年6月14日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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