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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玲


黃金玲居室被抄家後


惡人抄家後在門上留下的字條

簡介:
黃金玲
(Huang,Jinling), 女 , 62歲 , 江蘇省昆山市大法弟子。其丈夫陳志明和兒子於二零零六年移民加拿大。

二零零零年五月,黃金玲和丈夫想到加拿大兒子家探親。在辦護照時,公安局根據內部控制的法輪功學員名單拒絕給黃金玲辦理護照。理由是所謂的“危害國家安全”,所以聲稱不“轉化”不可以出國。

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黃金玲以前買的一套中國官方正規渠道出版的李老師講法光盤要帶回家。黃金玲丈夫不知道行李中有此光盤,在上海火車站被車站警察扣押。這套光盤在自己行李中,不是易燃易爆物品,不妨礙任何人,是黃金玲付了錢正當購買的,政府也從中收取了稅金,卻被非法沒收,黃金玲丈夫被扣押失去人身自由4∼5個小時。直到昆山警察驅車趕到上海火車站把黃金玲丈夫帶回昆山,光盤被非法沒收,人才被放回家。

當地政府部門開始想勸說黃金玲放棄修煉法輪功,黃金玲以事實向他們證明法輪功好,法輪功是高德大法,他們在事實面前無言以對。後來向黃金玲威脅說要停發黃金玲的退休工資。黃金玲微笑著告訴他們,黃金玲的退休工資是黃金玲的勞動所得,並非他人的恩賜,任何人沒有這種權力可以扣發黃金玲的退休工資。即使沒有退休工資,黃金玲也不會餓死,黃金玲也決不會放棄大法修煉。隨著對法輪功鎮壓的升級,談話次數增多。2001年下半年開始要求黃金玲寫出書面保證--脫離法輪功、攻擊大法,被黃金玲一一拒絕。雖然他們明知黃金玲不可能寫保證書,但在上級壓力下,不死心,一次又一次地上門,一次又一次地碰壁。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初,昆山警方又開始對法輪功實行新一輪抓捕。功友提醒黃金玲有危險,於是黃金玲被迫開始了近1年的逃亡。由於黃金玲被互聯網上通緝(事後發現,對黃金玲的非法拘留證已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開出),身份證不能使用,逃亡過程中住宿和乘火車都遇到很大的危險。這一年中,為了安全,黃金玲一共更換過7次住處。有幾次冒雨搬遷,黃金玲背著行李渾身又冷又濕。生活雖然艱難困苦,但黃金玲的信念毫不動搖。

二零零三年二月底昆山警方找不到黃金玲,無任何法律手續,將黃金玲丈夫從浙江省平湖市押到昆山,軟禁了12天,要他說出黃金玲的住處,並且對黃金玲丈夫說:黃金玲在三月五日前回來說清問題,我們將對她不予追究。黃金玲丈夫回答:5日前只有兩天,黃金玲根本不可能找到,這樣的優惠條件黃金玲沒辦法要。黃金玲丈夫實在說不出黃金玲在什麼地方,軟硬兼施都沒有效果。在黃金玲兒子的強烈要求和抗議下,於三月十日被釋放並送回平湖,當日上午還抄了黃金玲們的家。除了拿到3盤煉功音樂磁帶還拿了一個莫名其妙的空紙盒,警方失望收場。

二零零三年八月底黃金玲丈夫到昆山拿養老金,發現養老金銀行賬號被警方凍結。當警方發現他時,馬上又將他軟禁起來。由於黃金玲是中國江蘇省法輪功唯一被通緝的人員,昆山市公安局多次被上級批評。甚至所在派出所所長為黃金玲的出走而被下崗。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安局方面找黃金玲丈夫談話,表示只要黃金玲回來,不抓不關,可以不說清問題(這一點以前從來不肯的),允許不轉變信仰。當時黃金玲女兒由於公安機關說她散發法輪功真相的光盤於8月8日在浙江嘉興被非法抓捕。黃金玲丈夫覺的黃金玲應該回來以便集中精力處理女兒的事,因此同意了昆山公安局的意見,找到並勸黃金玲回家。

由於上述種種原因黃金玲於9月28日回到昆山家中,29日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當時黃金玲堅持認為自己無罪,不同意“投案自首”這個名稱,公安局也就不再堅持。之後黃金玲丈夫就協助女婿處理黃金玲女兒一事。

直到十一月六日,公安當局把黃金玲和丈夫叫到昆山青陽派出所,610辦公室管主任對黃金玲們說只有所謂的“投案自首”才能“從寬處理”(其實是繼續迫害),而“投案自首”的必須條件就是說清問題。完全否認當時的承諾,威脅要所謂的“依法辦理”(即逮捕入獄)。當日公安人員即扣留了黃金玲(不讓回家)並於下一天送蘇州洗腦班。黃金玲丈夫知道不願“轉化”很可能就回不了家進監獄了,因此於當晚把獄中需用生活用品和衣服送來,他自己回到家中身心疲勞緊張,當晚心絞痛復發。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一零邪惡主任管祖興曾經把黃金玲送到蘇州地區的“轉化班”進行非法洗腦,企圖迫使黃女士停止修煉法輪功。

二零零一年三月,大法弟子黃金玲因修煉法輪功被相關部門拒絕護照申請,直到現在仍在中國不能與家人團聚。

2007年2月9日中午江蘇省昆山市610頭目管祖興和國保大隊長李冬林根據自己的猜測於帶國保共七人到黃金玲家中綁架黃金玲,並同時非法抄家。黃金玲當時要求他們把名字留下,並把簽了名的紙條留在了家門口。在非法抓捕黃金玲數小時後,於當日23時才開出拘留通知書,因此是抓人在前,手續在後。至於刑事拘留多久,拘留通知書上並未說明,刑事拘留一個月是李冬林在10日告訴家屬當日才批下來的,因此並沒有任何書面文件說明非法拘留黃金玲多久。同時在事發前和事發後昆山國保從未通知過家屬,是黃金玲家屬自己上門去查問後才拿到的拘留通知書。

在事後李冬林口頭通知的一個月刑拘期滿時,黃金玲的大妹妹黃曉玲於3月8日到昆山國保准備接人,李冬林說當時在開兩會,不能放人,要等會開好到17∼18日左右會放人的。至於為什麼不能放人,以及現在黃金玲被關在哪裡這些都不能告訴家屬。黃曉玲要求見姐姐一面也被拒絕,李冬林說不能讓家屬見。總之一切都不能告訴家屬,一切都是“保密的”。李對黃曉玲暗示不放人是因為黃金玲被非法抓捕一事被捅到國際上去,國際輿論對他們的壓力很大,很多國保大隊成員名單被曝光,這一切都使他們非常惱怒。李冬林私下表示很希望和黃金玲的丈夫,居住在加拿大卡爾加裡的陳志明談談,設法擺脫這種困境。從3月8日開始黃被非法關押沒有任何書面的文件,李冬林僅僅口頭告訴黃曉玲時稱之為“強制變更居住處措施”。這一次繼續對黃非法關押也沒有通知家屬,同樣是家屬事後上門查問並且沒有書面的文件出示給家屬。

黃金玲陳述自3月5日至3月8日,國保大隊連續四天四夜將她綁在鐵椅子上突擊審訊,黃金玲手腳被捆的浮腫,臀部皮膚脫落。

2007年3月16日黃曉玲給李冬林打電話,李冬林故意回避,17、18日是周末,19日黃曉玲打電話給昆山市公安局局長宋文元追問姐姐下落和昆山公安局對其的所謂處理結果,宋推托他不管此事,談話沒有結果。就在這個電話後半小時李冬林打電話給黃曉玲說此事還要幾天才有結果,仍然沒有任何解釋。

2007年3月20日黃曉玲再次打電話給李冬林追問結果,李冬林說讓她到昆山去一趟,至於去干什麼,李冬林回答:“你來了再說。”“你來了就知道了。”總之也是不肯說清說明。

2007年3月21日黃曉玲趕到昆山國保大隊,李冬林拿出3月20日批下來的勞動教養決定書交給她,說要對黃金玲勞教一年,下周就要將黃金玲送到句東的江蘇省女子勞教所。

迫害類型:
坐/鎖在鐵椅子上非法審訊非法拘留迫害親屬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洗腦/送洗腦班加期(延期)/超期關押逼迫放棄信仰私闖民宅非法關押抄家非法勞教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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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現附上有關責任人員的電話:
昆山市六一零辦公室主任 管祖興 011-86-512-57719293
昆山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李冬林 011-86-512-57702840,512-57702333

責任單位及惡人:
張士教養院郵編:110027<br>地址:遼寧省沈陽市於洪區張士村<br>沈陽張士教養院政委、副院長程殿坤  <br>電話:25363255(辦)13700027456(手機)<p>張士教養院接見日為每月十七--二十日<br>犯罪院長程殿坤手機:13700027456<br>管理科電話:024--25811657<br>非法關押大法弟子的所謂大隊的電話:024--25811547
江蘇省女子勞教所(句東勞教所)江蘇省女子勞教所(原名“句東勞教所”)<br>電話:0511-7706336、7201159<br>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單位及凶手: <br>所長:牛忠萍<br>副所長:許平、韓曉喜<br>教導員: 張蕾、<br>三大隊<br>三大隊大隊長:劉冬梅、鄭琪慧<br>三大隊教導員:胡小燕、吳文潔<br>洪鷹、周英(因迫害法輪功積極被提升為隊長)<br>三大隊惡警:秦玲 <br>指使刑事犯打人的吳干事(連雲港人)<br>
昆山市國保大隊 : 李冬林
昆山市公安局總機: 0512-57702333<br>局長 宋文元<br>副局長陸會林:(分管國保和610) 0512-57702810<br>總機 512-57702333 轉57003 <br>昆山國保大隊: 0512-57702333 轉50048、50186<br>原大隊長 李冬林(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凶手,現已調離)<br>現任大隊長馮益:手機13906260803 辦 0512-57702840 ,內線 0512-57702333轉50048<br>副大隊長俞惠星(10年來罪惡多端)手機:13809064388 宅電:57796085<br>國保王曉:手機13706261212,內線 0512-57702333 轉50191<br>國保部份人員名單:馮益、俞惠星、熊繼繼、莊鳴華、王曉、沈平、俞新民、朱阿四、楊林榮、陸益華、王焱、張雲南、徐頤。 <br>昆山610辦公室:0512-57707070 , 0512-57700356 , 0512-57702333 轉50046<br>原副主任管祖興: 小靈通 0512-56263893 手13809063893(已遭報得癌症)<br>現副主任陶曉玉:(原是國保惡警,管祖興得癌症以後調入610,接替管的職務)<br>成員 楊月娥:13505107639,13770109440<br>成員 陳琳: 0512-57700113<br> : 宋文元
昆山市六一零辦公室 : 管祖興
蘇州地區“轉化班”

更新日期: 2012年12月14日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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