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芳
簡介:
曹芳(Cao,Fang),
女 ,
57歲 ,
平涼大法學員。二零零三年三月非法判勞教一年,後因別的案子牽連被轉監。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點,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的李敘和(音)、李新華和一女警(不知姓名)到她家裡外亂翻,在沒有法律手續下強行把她銬上綁架到金川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遭不法警察加刑審訊,連恐嚇帶欺詐,被銬兩天一夜,不讓睡覺、打盹。第三天惡警打電話把她老伴說要繳一千元才能把人領回去,過不多久又增加一千元。當時在場有六、七個警察,李敘和、李新華。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日下午八點,她被送進拘留所,被吸毒犯不讓發出聲。白天不法人員讓她拿濕抹布不停的擦地,手都凍紅麻木了也不讓停止,一不留心非打即罵。且不斷的非法提審,有時還被拳打腳踢。使她雙手被銬的腫起來,胳膊也腫脹起來,精神恍惚,原來一百一十幾斤的身體,現在只有八十幾斤。 有一次惡警李敘和、李新華、代寶吉(音)對她逼供,她不說話,李敘和打了她兩個耳光,使其嘴角都流出血了。最後一次她被李新華、劉××二人戴銬子,在不配合下,遭兩惡徒連拉帶踹,使她腳脖子腫起來。在經過多次審訊後,於十二月二十四日通知家裡交了二千元,她被保釋出來。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點,惡警李敘和、李新華、代寶吉采用哄騙的手段要她到分局一趟。但她堅持不去,就被惡人從濱河路派出所派兩位警察強行綁架到拘留所。最後她被惡警劉××和另外兩個警察送到甘肅省女子勞教所。 在勞教所的四中隊二班。惡徒們罰她站一夜,使她雙腳雙手都腫起來了,白天還要照常干繁重的體力活,寫三書、背監規、思想匯報,有一樣不達標,就體罰和虐待。七十天的勞教經歷,使她受盡了虐待和精神迫害。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她被送到金昌市金川區檢察院,非法人員給了她起訴書和傳票。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她被非法開庭,但因呼吸困難,才宣布休庭。 過了三個月,法院又派人送來了起訴書和傳票,以後情況不明。 二零零七年三月四日,甘肅省金昌市永昌縣城清晨下雪過後,人們驚奇的發現一些關於退黨的標語,和正告永昌縣惡人惡警的傳單。當地惡警將此事上報省公安廳,並在甘肅省公安廳指令下,成立了三零三專案組,專案組由金昌市國保大隊尚克武、李新華為頭目,下屬各縣局國保大隊配合,秘密開始調查,造成多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抓捕。 二零零七年六月初,法輪功學員曹芳在回家的路上被綁架。 案件轉到永昌縣檢察院公訴人劉澤,多次參與對永昌縣大法弟子的審判和迫害,態度惡劣。永昌縣檢察院公訴科劉澤、趙星明、張鶴新,永昌縣法院刑事庭王順魁、肖立仁、張永宏、張永瑞、張萬龍、徐茂參與迫害。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甘肅省永昌縣偽法院與金昌市偽中級法院一起對六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他們是:毛偉、符玲文、劉桂菊、姚芙蓉、曹芳、蔡勇(司機)。十一月二十七日,永昌縣偽法院對他們六人秘密非法判決。 曹芳、王鳳琴、張有福、任淑珍、余淑芬等法輪功學員在甘肅女子監獄經常遭惡警與犯人毒打,不讓上廁所、晚上不讓睡覺,罰站,惡警還唆使犯人將其家中送來的錢物全部占為己有。 惡人李燕將曹芳家人送來的方便面、錢物等全部占為己有,用完後便暴打曹芳,用皮鞋踢曹的下身,迫使曹再向家人索要錢物以滿足占有欲。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曹芳被押進甘肅省女子監獄,被強制洗腦迫害。每天上午強迫看誹謗、誣陷法輪功的光碟四小時,下午逼迫寫思想認識。監獄派心狠手辣的包夾對每一位法輪功學員進行“牢中牢”迫害。包夾曹芳的名叫李艷,嘉峪關人,三十出頭,是故意殺人犯,極其歹毒邪惡。“邪教科”科長朱紅,惡警董尚恆教唆包夾李艷、孟海虹(音)逼迫曹芳叫師父的名字,曹芳始終不開口。李艷、孟海虹就在紙條上寫上李洪志先生的名字,貼到桌面上、凳子上、地面上,威逼曹芳坐到紙條上,用腳踐踏紙條,曹芳不坐不踩,李艷、孟海虹把曹芳按倒坐、踩紙條。 所有被非法投進監獄的法輪功學員,除了每天被強制灌輸誹謗誣陷法輪功的邪惡謊言,逼迫寫所謂“思想認識”外,還要被強迫背監規。甘肅省女子監獄監規三十八條、八榮八恥、互監組須知共十幾頁,曹芳沒有文化,背不下來。第一次沒背會監規,李艷對曹芳又打又罵,同時叫來了兩名惡警,當時曹芳昏昏沉沉,惡警朱紅、董尚恆進門後曹芳沒有起身,惡警命令曹芳站起來,曹芳沒有站起來。惡警說曹芳對她們不禮貌,不尊重,用電棍在曹芳手上、胳膊上狂電,曹芳被強電流擊倒在地,在地上昏睡了三四個小時。包夾鹹德英、黃雅琴用“掏腸子”酷刑迫害曹芳,曹芳手上被電糊,潰爛,留下兩處黑疤。 第二次監規沒有背下來,李艷不許曹芳睡覺,逼迫曹芳站了一整夜。當時正值春寒料峭的早春,天氣寒冷,凌晨三、四點李艷故意將大廳窗戶打開,逼迫曹芳穿著單衣站在窗戶下受凍。 惡警教唆、縱容包夾隨便打罵、凌虐法輪功學員。一次李艷無緣無故用腳向曹芳肚子狠踢過去,曹芳用塑料盆去擋,李艷一腳把盆底踢穿。如果那一腳踹在肚子上,後果不堪設想。又一次,李艷把曹芳堵在水房,一拳把曹芳打倒在地,曹芳的頭差點撞在瓷磚牆上,當時在場的人都驚呆了,李艷自己也嚇壞了,趕緊跑過去把曹芳拉起來,問有事沒事。但是過了幾天,同樣的暴力再次上演。一次曹芳上廁所,剛蹲下去,李艷就聲色俱厲的命令曹芳站起來,當緊之急曹芳站不起來,李艷猛撲上去在曹芳頭上、臉上狠砸,砸的曹芳暈頭轉向,眼冒金星。一次曹芳洗澡,身體剛淋濕,李艷就惡狠狠的命令曹芳穿衣服,曹芳穿慢了一點,李艷上去又是一頓拳打腳踢。李艷不但經常隨意毫無人性的打罵曹芳,還背地裡向曹芳索要錢和生活用品,並且威脅曹芳不許告訴別人。 二零零八年三月曹芳被押到一監區強迫做奴工。做出口的穆斯林繡花帽,流水作業,任務繁重,每人每天一千左右,連喝水上廁所的時間都沒有,拼命去干也干不完,還經常被責罵。老年法輪功學員剪毛線頭,開始每人每天四百個,後增至六百個。曹芳出獄前的一個月,檢驗員鹹桂芳(五十多歲,蘭州人,販毒)惡意刁難曹芳,加大工作量,強迫曹芳每天把四五個縫紉機出來的四五千頂帽子摞好。監室十二人,按慣例輪流打掃,鹹桂芳強迫曹芳一人打掃。曹芳出獄時體重只有八十多。
迫害類型:
威脅/恐嚇;
誘騙/利誘;
非法勞教;
綁架/劫持;
非法提審;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剝奪睡眠;
洗腦/送洗腦班;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毒打/毆打;
非法關押;
罰站;
非法拘留;
逼迫放棄信仰;
違反庭審程序;
手銬/腳鐐;
要求交押金;
不准上廁所;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電刑;
吹涼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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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參與迫害人員: 永昌縣檢察院公訴科:劉澤、趙顯明、張鶴新 永昌縣法院刑一庭:王順魁、肖立仁、張永宏、張永儒、張萬龍、徐茂 金昌市公安局:總機:0935-8212070;0935-8214288 局長:0935-8212422 金川區公安分局:局長:0935-8213993 金昌市看守所:所長:0935-8213748 金昌市公安局政保處處長、610辦公室主要成員;電話0935-8219127 甘肅女子監獄信箱:蘭州市九州開發區68號 郵編 :730046 區號:0931 監獄長:干玉梅 政委:趙春燕 副監獄長:安瓊 朱憲中 戴文琴 政治處主任:文雅琴 獄政科長:袁錦萍 丁軍環 反××科:朱紅, 孫麗偉 肖晶 曹萌 丁玉萍、賴藝丹、丁海燕,王麗黎,李玉梅 劉穎, 入監隊隊長:邢(音)某 生產科長:一監區長:王玲 靜雲 二監區長:劉建玲 三監區長:王磊 薛燕延 張曉惠 教導員:侯俊紅 蘇海花 四監區長:王縛鯤 五監區長: 馬梅英 馬瑛 秦雲 六監區長:徐瑞萍 孟憲輝 教導員:拓萬斐 政法委:8417256 辦公廳值班室:8417153、8417136 主要迫害法輪功的司法廳廳長:潘泊 監獄局局長:王忠民 駐監檢察官:陳雪梅: 13909310181(手機), 房寶國:13919488728(手機) 甘肅監獄管理局地址:蘭州城關區靜寧路222號 值班:8881081信訪8872139 甘肅勞動教養管理局局長電話:8418455 副局長電話:8840119或8871655 辦公室電話:8732548 調研員電話:8803872 管教處電話:8803891 機要室電話:8724695或8803871 各監區干警: 葛靜穎 13919121831 李麗 4664646 孟慧玲 13919121836 孟憲輝13919121955 馬振亞 13893664388 薛慶 13919121835 徐芮 13919121596 王丹疑 13919121826 單麗蓉 13893300067 嚴珍 13919121668 李曉慧 13919121820 張桂琴 13919121832 袁錦萍13919121819 張光華 13919175831 張林魂 5629575 張美蘭 13919121565 張玉花 13919121813 左慧玲 13919121823 方瑋 3937492 張林明 8872105 丁軍環 13919121816 多吉菊 13919121822 達曉明 13919121683
責任單位及惡人:
甘肅省公安廳一處
蘭州女子監獄(甘肅省女子監獄/九州開發區女子監獄)
:
朱紅
甘肅省女子監獄(蘭州女子監獄)
:
董尚恆
永昌縣法院
:
王順魁,
肖立仁,
張永宏,
張永儒,
張萬龍,
徐茂
甘肅第三女子勞教所
:
岳勇軍
金川區公安分局
:
李敘和,
李新華,
尚克武,
劉某
永昌縣檢察院
:
劉澤,
趙星明,
張鶴新
更新日期: 2016年2月22日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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