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玲,秋天被非法抄家,抄走改字表,被非法拘留十天,非法罰款500元。(2007/3/5)
迫害類型: 抄家; 非法罰款; 非法關押; 非法拘留;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甘肅省金昌市「六一零」十三年罪惡 甘肅永昌縣惡人惡警迫害大法弟子
相關單位及個人: 永昌縣縣長 孟有柱惡警 李國玉
責任單位及惡人: 甘肅省永昌縣 : 孟有柱
更新日期: 2012年6月14日 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