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海英(海鷹)
簡介:
賈海英(海鷹)(Jia,Haiying),
女 ,
47歲 ,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間,內蒙古興安盟圖牧吉女子勞教所利用社會上的閒雜壯年男子暴力毆打大法弟子。被害人有吳秀花、賈海英、譚麗雲、符桂英等多名大法弟子;呼和浩特市女子勞教所(現名女子戒毒所)三大隊副大隊長黃旭紅參與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賈海英在自家服裝店又被霍市公安局長助理趙秀發、惡警包杜冷、鄭明道、趙鳳雲(女)等十幾個警察綁架、關押到扎魯特旗看守所十二天,後警察勒索家人三千三百元,才以取保形式放人。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將她秘密送到圖牧吉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賈海英劫持到勞教所的第一天,就因煉功被惡警雙手反銬在床欄桿上,一直銬到第二天起床,晚上賈海英又繼續煉功,一個被人稱為“李護士” 的惡警,將她雙手反銬起來,只讓她穿一身內衣,面對牆壁,站在平房的門外面。 寒冬打玉米,棉衣凍得邦邦硬,六七個法輪功學員每天要打出五萬斤玉米粒,最少也得三萬斤。一九九九年的冬天,惡警還故意折磨賈海英,逼她撿拾操場上的玉米粒子。七天後,賈海英的雙手的手指甲全部發黑脫落,手指頭腫脹粗大,腳也凍壞了,腳趾發黑。 二零零零年二月份,賈海英和辛玉芹、高雅傑、李偉超、李淑雅、王鳳蘭、吳秀花、江鳳英、趙淑芬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在走廊裡纏麻繩子,大家開始背大法師父的經文,一、二、三大隊的惡警隊長周玉英、郭穎、賈梅都跑出來了,逼法輪功學員在操場的雪地上罰站,一直連續站了三天。 二零零零年六月六日,勞教所調集大批警力,那天男女勞教所全部停工停產,以政委朱吉軍為首的所有男女警察全部出動。知道姓名的有:教富有、肖廣生、邱相林、宋靖、還有一個姓高的(身高1.75米左右、四方黑臉)等男惡警,女惡警有賈梅、周玉英、武紅霞、尹桂娟及尹某(尹桂娟的二姐)、馬紅雲,王桂榮,羅進芳等,他們還動用武警聯合對包括賈海英在內的十九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在法輪功學員所在的監房、活動區域開始大搜查,逐一的審問大法書籍來源。緊接著賈海英、付桂英、范小麗等七名法輪功學員也相繼拖走,因為這七個人是被惡警當成帶頭人的。七人均被拖到大門外,每個人由好幾個警察看著。那一天,整個勞教所真正的是血雨腥風,驚天地、泣鬼神。 對十八名法輪功學員開始灌食。那些惡警認為賈海英是帶頭人,為了逼迫賈海英屈服並停止絕食,在賈海英眼前,分別電擊付桂英、范小麗,其中吳秀花是讓她坐在水裡電擊的,三個人都是二根電棍前後同時電擊的。三個男警一頓拳打腳踢之後,又扇了三十多個耳光子,賈海英的牙齒全部松動。次日當班的惡警王桂榮,曝曬他們,是四十一度的高溫,法輪功學員有的嘔吐,有的暈倒。 二零零一年與其他十七名女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在圖牧吉勞教所期間,賈海英為保護大法書籍被打得鼻青臉腫,七竅流血。 二零零一年三月上旬,賈海英被騙到洗腦班。通遼市610辦公室的劉巴圖來霍林郭勒市“檢查工作”, 說是回訪,他們與沙爾呼熱鎮鎮長楊玉光伙同610頭子萬國清(當時任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助理趙秀發、國保大隊的秦寶庫等操辦洗腦班,包括海英在內的法輪功學員大約十幾個人,同時被強迫關進了沙爾呼熱鎮的洗腦班。三月二十八日,就在洗腦班要結束的那天,萬國清、劉巴圖、郝鳳歧等播放誣蔑誹謗大法的錄像,又強迫賈海英參加。 二零零一年五月中旬,一個月刑期已過,除二名大法弟子被釋放外,其他弟子仍被非法關押。 二零零一年五月初中旬,沙爾呼熱鎮派出所所長烏力吉騙賈海英說有事到派出所來一趟,就將她軟禁在派出所,家裡人都不知道她去哪裡了。到半夜才放回去。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賈海英又一次被非法抄家。起因是賈海英的母親王巖從遼源來本地看望女兒,被當地公安特務盯梢,以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局長陳寶文為首的,國保大隊秦寶庫、翟拓、趙鳳雲,還有沙爾呼熱鎮派出所烏力吉、鄭明道等幾十號人,到家中騷擾,要把賈海英劫持到看守所。 當時賈海英與孩子、母親王巖都在家,聽到他們的砸門聲,賈海英拒絕開門,陳寶文用電話調集六輛警車,以及刑警大隊副隊長白日吐為首的十六名頭戴鋼盔的刑警,強行闖進家中騷擾,直到將賈海英扭拖到警車上,一群惡警才哄哄散去。 當天惡警又到法輪功學員賈東偉(賈海英弟弟)家中抓人,將家中的電視機、VCD、4000元存折一起搶走。又罰款3000元。弟媳與弟弟也同時關到霍林河看守所。被關進看守所的還有弟媳的哥哥李偉,與李偉的妻子肖鳳梅。 同年九月十七日,被非法關押在霍林郭勒看守所的有八名法輪功學員,其中有賈海英一家四人,都被秘密送往圖牧吉判勞教,那一年賈海英被判勞教三年,賈海英的母親王巖被判三年,賈海英的弟弟賈東偉被判二年,弟媳婦三年,因身懷有孕所外執行。 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報導:圖牧吉勞教女隊惡警蘇紅只因大法弟子賈海英被子沒疊,一口氣連打賈二十四個嘴巴,致使賈牙齒松動腮幫子皮開肉綻,最後誘發心髒病昏倒在地,賈海英已臥床三個多月。由於長期迫害,賈海英身體出現了嚴重的冠心病狀態,勞教所怕擔責任,就給她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 第三次非法勞教,被折磨得半身不遂: 二零零二年九月份左右,起因是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李春福,賈海英給政法委書記打電話,要求放回李春福,打完電話的第二天賈海英就被綁架。國保大隊惡警秦寶庫、滿杜拉、趙鳳雲來到賈海英家,賈海英當時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他們還是帶走了賈海英。九月二日被秘密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勞教所,勞教二年。被吊銬床上八天八夜,生活不能自理,仍被逼做奴工產品,不讓睡覺,一日只給一餐,被逼做奴工產品“一次性筷子” 賈海英因半身不遂包不了筷子,以惡警郭香芝、孫曉芳為首的,強制把賈海英拖到走廊裡,責令罰站,兩條腿都不好使了,期間,三天三夜不讓睡覺。 二零零三年夏天,因為賈海英迫害致殘,導致半身不遂,惡警黃旭紅就把賈海英調到餐巾紙車間。因為腿不好使,天天扶著牆走路,沒站穩轟然摔倒,正趕上來例假,摔倒過後流血不止,不能動彈,一直到二零零四年六月回家前也沒有好轉。 二零零三年六月,賈海英在倉庫裡煉功,惡警彭玉梅知道後,叫來五個吸毒犯,把她拽到車間的外面,一棵桃樹底下,把賈海英按倒,仰面朝天躺著,不讓起來,動一動就讓人按倒。桃樹上下,爬滿了粘乎乎的蟲子,這種蟲子長約五公分,長滿了密密麻麻的細腳,非常惡心,蟲子已經爬上她的身子,賈海英坐起身來,掄起一把靠背椅子去砸自己身上那些蟲子,碰到了惡警彭玉梅一下,她就說賈海英打警察 。惡警彭玉梅不依不饒,執意讓賈海英在全所犯人大會上檢討。 二零零三年冬天,管教由內蒙古勞教局局長的妹妹宋某接任,她見賈海英身體不好,不能干活出力掙錢,對賈海英非常看不順眼。那天天氣特別冷,惡警宋某就指使包夾把賈海英拽到操場上在雪地上凍。 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賈海英非法刑期滿,出獄回家。 第四次被非法勞教二年: 孟呼倫、賈海英二零零六年在興安盟洪法被非法關押後,遭受了非人的折磨,大法弟子和家人多次營救未果。後來據稱是興安盟惡人多次聯絡圖牧吉等勞教所非法拘押,由於兩位大法弟子身體狀況糟糕,圖牧吉勞教所不收,又被興安盟惡人強行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勞教所非法關押。 現在孟呼倫、賈海英被分別關押在一隊、二隊,近期兩位大法學員的身體狀況越來越糟,孟呼倫被折磨得經常出現驚悸、抽筋、暈厥現象,賈海英更是從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至二月二十四日臥床不起,大流血,走路都需要人攙扶。 二零零六年,賈海英在呼市女子勞教所,因為腿痛不能動彈,惡警陸俊清、馮黎就責令其書寫不煉功的保證書。如要不寫就要加期。馮黎還叫囂:“要秋後算賬。 惡警蘇紅只因賈海英被子沒疊,就一口氣連打賈二十四個嘴巴,致使賈牙齒松動腮幫子皮開肉綻,最後誘發心髒病昏倒在地,賈海英已臥床三個多月。 二零零六年十月,呼和浩特市女子勞教所惡警李丹將賈海英安排到一中隊六班,開始強行轉化,讓其放棄修煉。參與其中的還有馮黎、陳敏、黃旭紅、常紅、張思琴等,她們輪番的給賈海英做轉化工作,被賈海英拒絕後,李丹勃然大怒、氣急敗壞,當時決定給賈海英加期十天。 有一天賈海英打坐煉功,管教科的男惡警馬夏斌喝令賈海英站直了,賈海英因烏蘭浩特的惡警迫害,根本站不住,摔倒在地上,馬夏斌惱羞成怒叫來六七個犯人包夾,將其帶到女廁所,屁股坐在一個凳子上,雙腿搭在另一個凳子上,讓包夾按住賈海英的頭部、身體和腳部,指使包夾跳到兩條腿上猛踩,說:“哪條腿站不住就踩折哪條腿。”兩條腿當時就被暴力踩成骨折,疼得她鼻涕、眼淚、汗水嘩嘩往外出。賈海英高聲大叫,六七個把她抬回監捨。 一大隊隊長李丹,聽到賈海英喊叫聲,對賈海英說:“你腿斷了,我給你送到醫院去吧。”賈海英說:“我不去,我去了,你們把我的人體器官活體摘除怎麼辦。”惡警李丹說:“肯定不能摘你的,因為你有名有姓,摘那些沒名沒姓的。” 二零零六年的冬天,邪黨的勞教局來檢查,惡警陸俊清害怕賈海英喊法輪大法好,就找四個吸毒犯,把賈海英抬到一間倉庫裡,又在倉庫裡用破椅子間隔成一個小屋,屋裡特別冷,賈海英已經被迫害的站不起身來,就在地面上搭一個地舖,其中一個吸毒犯,叫喃喃,對賈海英說:“陸隊長說了,只要賈海英一喊,就用臭襪子堵嘴。”把賈海英連續關了四天。 惡警陸俊清對賈海英的迫害; 第一次加期:惡警陸俊清以不寫“三書”為由,加期十天; 第二次加期:惡警陸俊清以“不出工”為由,加期十天; 第三次加期:惡警陸俊清以“手中有經文”為由,加期二十天; 第四次加期:惡警陸俊清以“擾亂食堂秩序”為由,加期二十天; 零八年冬季,周麗英因身體不適不想外出勞動,被吸毒犯包華英辱罵,最後被惡警黃旭紅關進庫房體罰半個月,造成她的雙腿紅腫。在庫房遭吸毒犯高玉梅、徐美霞等人毆打,直打到她寫下要好好參加勞動的保證為止。事後警告她不許講被打的事。而且,不讓周買任何生活用品及食品。 直到二零零八年六月賈海英才回到家中。 賈海英被邪黨迫害八年以來,經濟至少損失超過一百多萬元,間接損失已不可計算。十六位親人遭到各種迫害,五位親人在迫害中離世:公爹蘇勤、大舅王鳳明、大姑婆婆、二姑婆婆以及賈海英的母親干娘王娘都在迫害中離世。 二零一四年八月九日上午八點過後,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李布和帶隊,以及沙爾呼熱鎮派出所一行七、八個警察,非法闖入賈海英家中,把正在家中樓道打掃衛生的賈海英綁架,隨後非法抄家,搶劫了手提電腦一台、手機四部以及大法資料等。 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上午九時,霍林郭勒市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賈海英、孟呼倫、李萍。法院原本策劃好的七日、八日、九日每天非法庭審一位法輪功學員,可就是在七日當天法官宣布開庭後,在兩個多小時的非法庭審程序履行時,竟然出現了三次休庭。 霍林郭勒市法院定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第三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賈海英。被迫害的十分嚴重的賈海英,在開庭前昏迷抽搐,被送醫搶救。非法庭審不得不中止。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法院先後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第三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蘋、賈海英、孟呼倫。如同前兩次,這次非法庭審再次以未審而休庭結束。 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八點三十分,霍林郭勒市法院非法庭審李蘋。李蘋強烈要求成立“人民陪審員”參與此案審理。辯護律師並當庭念出相關法規。合議庭駁回李蘋和律師的要求,兩位律師遂與法官展開辯論,法庭不得不休庭六次。法官包合斯還是要強行進行庭審,辯護律師要求公訴人依法對合議庭的違法行為進行審核,公訴人蔑視相關法律,竟然說合議庭行為是合法的。正義律師遂要求公訴人回避,又遭到合議庭的駁回。法官強行庭審,讓公訴人宣讀起訴書。這時辯護律師提出:合議庭在庭審剛剛開始時就不遵守明確規定且無任何爭議的法律條文,根本不可能保證後面的庭審的公正,鑒於此,律師提出解除與李蘋的委托關系。最後阻止非法庭審進行。 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八點三十分,法院庭審法輪功學員賈海英。賈海英在進入法庭之前突然倒地,昏迷不醒,出現嚴重高血壓和心髒病的病業狀態。整個法庭亂作一團,急調救護車把賈海英送醫院搶救。家屬和一些法輪功學員隨後跟進醫院。同時法輪功學員及時向當執法官包合斯、法院書記孔令才講了法輪大法弘傳世界的盛況和那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周永康、薄熙來等遭惡報的事實。極大地震懾了在場人員。 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三點,法院庭審法輪功學員孟呼倫。庭審開始後,辯護律師要求合議庭、包括整個霍林郭勒市法院都要對此案回避,因為法院要求看守所“律師必須持有法院的書面批准才能會見當事人”,剝奪了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權利。合議庭經過三次休庭後駁回了辯護律師的要求,欲強行繼續庭審。辯護律師最後聲明兩點:一、當地看守所和法院在律師會見當事人一事上都存在違法行為;二、我本人保留控告當地看守所和法院的權利。這時,法輪功學員孟呼倫要求解除與辯護律師的委托關系,另請律師。最後迫使審判長包合斯宣布庭審結束。 霍林郭勒市法院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十六日第一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萍、孟呼倫、賈海英,四位北京律師為他們做無罪辯護,但開庭僅十幾分鐘,法官就招架不住。北京律師聲稱未見到書面的訴訟程序,質疑開庭的合法性,主審法官最後無奈宣布休庭。 霍林郭勒市法院原本策劃好在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八日、九日每天非法庭審一位法輪功學員,可就是在七日當天法官宣布開庭後,在兩個多小時的非法庭審程序履行時,竟然出現了三次休庭。第一次休庭:賈海英的律師一再嚴正指出:公訴人所訴法律依據不足,法官當庭宣布休庭。第二次休庭:北京律師指出,法官和公訴人同時從一個門出入,有違憲法公平正義,要求法官和公訴人回避。法官只好第二次宣布休庭。第三次休庭:公訴人對律師一再指出的法官和公訴人回避問題時,竟然給出領導不同意的答覆,被律師強烈質疑:領導意志竟然凌駕於憲法之上。法官宣布第三次休庭。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內蒙古自治區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第八次非法開庭迫害法輪功學員賈海英、孟呼倫、李萍。 原本定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上午九點的庭審,表面上說是為了照顧坐在輪椅上的當事人,臨時更改了庭審地點,選在霍林郭勒市武警院內(霍林郭勒市看守所東側院內),一個遠離霍林郭勒市市區的地方,同時又給數十位參加旁聽的親朋站在霍林郭勒市看守所的高牆下,享受“凜冽春風、冰雪吹面”的機會。 臨時更改庭審地點,庭審時間一拖再拖,參與旁聽的親朋早上八點多鐘就陸續來到現場,無奈的一等再等。庭審傳出通知,只允許當事人丈夫一人參與庭審,當事人的丈夫一再與其理論,才允許增加當事人的兩名直系親屬。 當事人及其律師一再要求主審法官更換空間大一點的庭審地點,以滿足親朋參加旁聽的要求,可主審法官就是支吾搪塞。到了庭審現場才發現,怪不得要限制人數呢,在這個臨時庭審現場,總計能容納十五、六個人,當事人坐著輪椅,還要四名警察“陪護”,當事人直系親屬三人旁聽。 主審法官在庭審上不厭其煩的詢問當事人:你說你有罪嗎?當事人面對主審法官,質疑臨時增加的所謂“證據”:我殺人了嗎?放火了嗎?就憑這些就證明我有罪嗎?難道做好人還有罪嗎? 北京來的律師更是通過核驗那些所謂的“證據”,向主審法官質疑:《轉法輪》及《濟南講法》磁帶均是一九九九年以前由國家承認的出版社發行,咋就成了給當事人定罪的依據了呢?那時全國都在煉,你敢否定嗎?再者指證電子產品的證人何在?公安機關查抄的都是受憲法保護的私有財產,誰之罪? 公訴人則是不厭其煩的絮叨著原本就違法的控罪證據,公訴書中一再提到“依據刑法三百條”,立即被當事人斷喝:請把刑法三百條拿來,公訴人自知理虧,默不作聲。 內蒙古第一女子監獄從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至十月二十九日,成立攻堅組對四十多位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逼迫放棄信仰。主要參與獄警有肖梅、劉剛,及猶大王艷、尚桂珍、郭清秀。 現在被非法關押在內蒙古女子監獄的法輪功學員還有范金玲、周麗榮、楊桂芝、楊麗榮、劉秀榮、田心、李萍、孟呼倫、賈海英、戴振雲、劉玉萍等。 賈海鷹一開始進入女子監獄沒有任何個人用品,包括衛生紙和洗漱用品,如果犯人趙青發現有人給賈海鷹東西了,就開始折磨賈海鷹。有一天趙青發現賈海鷹有一卷衛生紙,就薅著賈海鷹的頭發,狠命的打賈海鷹。 賈海英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結束五年冤獄回到家中。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非法關押;
非法拘留;
非法勞教;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電刑;
迫害親屬;
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經濟實體蒙受損失;
喂小咬;
體罰;
地上拖;
罰站;
洗腦/送洗腦班;
暴曬;
抄家;
剝奪睡眠;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逼迫放棄信仰;
綁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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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呼和浩特市女子勞教所(內蒙古女子勞教所)
:
彭玉梅,
陳敏,
馮黎,
常紅,
張思琴,
肖廣生,
李丹,
馬夏斌,
黃旭紅,
陸俊卿,
孫曉芳,
郭香枝
圖牧吉勞教所
:
羅進芳,
朱吉軍,
宋靖,
教富有,
邱相林,
賈梅,
尹桂娟
圖牧吉勞教所
:
郭穎
內蒙古興安盟阿爾山市公安局
:
滿杜拉
內蒙古扎賚特旗圖牧吉勞教所
:
武紅霞,
蘇紅,
王桂榮
圖牧吉勞教所
:
周玉英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
:
李布和,
包杜冷,
翟拓,
秦寶庫,
趙鳳雲,
孔繁林,
鄭明道,
趙秀發,
白日吐,
陳寶文
科爾沁區公安分局
:
劉巴圖
內蒙古扎賚特旗圖牧吉女子勞教所
:
馬紅雲
霍林郭勒市看守所
:
孟丁富,
李愛學
霍林郭勒市610
:
萬國清,
郝鳳歧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南廣場派出所
:
趙秀發
呼和浩特市女子監獄
:
劉剛,
肖梅
烏蘭浩特市公安局
霍林郭勒市沙爾呼熱鎮派出所
:
烏力吉
沙爾呼熱鎮
:
楊宇光
霍林郭勒市政府
:
趙凌波
霍林郭勒市委
:
王淑芬
霍林郭勒市法院
霍林河礦區公安處
更新日期: 2019年8月14日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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