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梅平
簡介:
吳梅平(Wu,Meiping),
男 ,
三十多歲 ,
廣東省揭東縣月城鎮大法弟子(法輪功學員陳曉彬的丈夫)。 二零零一年,吳梅平到北京天安門廣場掛橫幅,高喊:“法輪大法好!”惡警們對他拳打腳踢,遍體遴傷的他被踢斷一根肋骨。之後,被塞上警車送到一看守所,當時氣溫是零下十幾度,他與被非法抓捕的學員沒有棉衣棉被,每天只能吃兩頓飯(一個窩窩頭和一些涼水),上一次廁所,還經常遭到警察和其它犯人的毒打。看守所警察堅持煉功,就以提審為名,拉出去毒打,他不肯配合就反扣雙手,提著頭發硬拉出去,連續幾天,他排出的小便都是血水。幾天後,被轉到另一看守所,警察聽出他是廣東口音,就找來一廣東駐京辦事處工作人員,騙他說出了籍貫和姓名,隨後被關進一間沒有窗戶、沒有燈光,只有一個三四十公分見方的排風窗的房間,裡面只有一只小椅。那天晚上氣溫低至零下16度,又餓又冷,後正念終於闖出。 二零零一年,他在福建廈門被警察綁架,雙手反綁在背後搧耳光,掛在牆上預先安好的水管上,身體無法伸直,不能坐也不能睡,蚊子多,鎖了一整夜,腳和手都酸痛,他絕食抵制非法迫害。警察從他們身上和搜不到任何證據,只好放回家。 回到家後,還經常受到派出所騷擾,為了堅持修煉和養家糊口,他帶著妻兒到東山區藍和市村親戚借房子做生意。有一次他在盤東鎮發送真像數據,被當地治安員抓捕關押在盤東派出所,惡警毒打他,並逼他說出煉功人的名字。東陽派出所和藍和村治安員到他住處對他拳打腳踢,後惡警把他們夫婦帶到東陽辦事處,還抄走了大法書籍和做生意的錢,手機等,他的三個孩子(大的七虛歲,小的三虛歲)嚇得躲在牆角,連哭都不敢出聲。在東陽派出所,把他鎖上手銬,打倒在地上。惡警整個人踩在手銬上,踩在他身上,還拽著手銬把他強拉起來,使勁打他的頭部。當晚,又把他送到盤東派出所迫害。黃副所長拿著一根粗大的木棒毆打他,打得木棒折成了三截。而他的妻子則被關在東陽派出所,她不配合非法提審遭到惡警的打罵,一個又高又胖的惡警拽著她的頭發,並使勁打她的臉部,還強拉她簽名,被她拒絕,又再次遭到了打罵。二十多天後,派出所釋放他妻子。在這次迫害中,親戚也受到了株連,惡警因為在非法搶去的電話號碼簿中記錄有他們的聯系電話為借口,而突如其來的抄家。借給他房子住的妹夫和妹妹,不但被抄了家,幾次叫去問話,恐嚇和威逼他們,還非法扣留了摩托車。後來經過了鄉親們證實他們沒煉功,才在一個星期後把車還給他們。他在盤東派出所被折磨了一個星期後被送到揭陽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裡,警察也經常以提審為名毒打。他絕食抗議酷刑折磨。隨後,黃姓所長安排了四個犯人強行灌食,黃姓管教把他的腳手鎖在一起(俗稱鎖鵝)。這樣既不能睡又不能坐,整整四天四夜,直到全身發腫,不像人樣,沒等他恢復健康,就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又將他送到三水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在三水勞教所,因為他不肯放棄修煉,就安排了四個犯人輪流看管,不許他跟人說話。他的身體極度虛弱,雙腳浮腫,痛得不能走路,連上廁所都困難,在三水所留醫部治療四個月之久。警察為了瞞上欺下,拿跌打藥給他吃,吃了這藥後,使他昏迷幾個小時,警察看他確實傷得很重,才把他送到三水市中心醫院。經過醫生搶救才慢慢醒過來。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他的腳不但沒有好轉,而且腫得更加厲害,腳掌腫得發黑,小腿也腫得發紅,連大腿也開始腫起來,下身已經動彈不了,生活都不能自理。醫院找了全市有名專家對他進行會診,留醫部幾十個醫生開了三次研討會也研究不出他患的是什麼病。勞教所因怕承擔責任給他辦保外就醫。回家後經過一段時間的煉功學法,身體很快恢復了健康,可是月城鎮派出所的惡警還經常上門騷擾、抄家。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五日晚,惡警又闖到他家,對他大打出手,拳打腳踢,拽著他的頭發從左邊拖到右邊,使勁打他的臉部。然後把他夫婦鎖上手銬,強拉上警車。家中只剩下三個小孩,直哭,驚醒了左鄰右捨。第二天,警察冒著大雨又闖到他家,撬掉門上的鎖頭,威脅、恐嚇他70多歲的父親交出摩托車鎖匙。就這樣,一個MP3播放器和一輛摩托車被搶走。他的妻子陳曉彬被關了兩個多月才釋放。他因為是保外就醫的,強迫他寫三書(悔過書、保證書、決裂書)不成,他又被關進一間有幾個搶劫犯的牢房。揭東縣拘留所所長鄭銳鵬指使兩個老監犯嚴密看管他,一個是李輝揚,另一個是曲溪人,他們在拘留所關押快二年了,是警察的幫凶。李輝揚經常毒打煉功人,鄭銳鵬指使他毒打吳梅平。拳打腳踢,打得全身都青一塊、紫一塊,臉部被打破皮,流出血來,腫得程青紫色。由於他始終不肯轉化,被視為“頑固分子”,調過一個又一個牢房。長時間的酷刑折磨使梅平骨瘦如柴,身體非常虛弱,說話的聲音很小,起不了床,連上廁所都要兩個人攙扶。他的妻子和父母親戚多次向村干部要求釋放梅平,警察看他身體確實很危險了,怕承擔責任,在2002年農歷12月23日才讓村治安員和家屬到拘留所領梅平出來。當時已被迫害得奄奄一息了,由兩個犯人攙扶出來,再由家人送回家。回家後派出所惡警經常騷擾、治安員也經常在他家附近監視。 二零一七年五月,吳梅平的妻子陳曉彬和兒子吳旭欽被綁架、非法關押。隨後其家被非法抄家,家中財物被洗劫。吳梅平的妻子法輪功學員陳曉彬當時在家中,也被綁架。因吳梅平當時在外沒有被綁架,隨後吳梅平成了中共610的“通緝犯”。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吳梅平因獲悉陳曉彬和吳旭欽母子將被第二次非法庭審,到揭陽市榕城區中級法院辦理領取旁聽證時,被法院召來公安局派員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揭陽市看守所,警察沒有通知吳梅平的家人。同年三月十九日,揭陽市榕城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吳旭欽、陳曉彬、吳春雄、蔡林華、唐建群。 二零一九年五月上旬,廣東揭陽市榕城區法院在揭陽市610的操控下,昧著良心枉判法輪功學員唐健群八年,吳旭欽七年半,吳旭欽的母親陳曉彬兩年半,蔡林華兩年半。 吳旭欽的父親吳梅平於三月十五日到法院辦理旁聽證時,卻被法院人員叫來警察綁架,之後被非法關押在市看守所。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毒打/毆打;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非法提審;
誘騙/利誘;
綁、扣;
長時間吊拷;
騷擾;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手銬/腳鐐;
迫害親屬;
抄家;
威脅/恐嚇;
摧殘性灌食;
蹲銬;
強行施藥;
逼迫放棄信仰;
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監視/跟蹤;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387928.html#195270819
廣東揭陽市唐健群、吳旭欽等被非法判刑
廣東省揭陽市法輪功學員吳梅平被非法關押在市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大陸綜合消息-384490.html#19328224352
廣東省三水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
廣東省揭陽市被非法判刑、勞教的大法學員名單
公民人權被剝奪 百姓被迫離家園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天安門廣場警察
廣東省駐京辦
某縣看守所
三水勞教所
廣東省揭東拘留所
:
李輝揚,
鄭銳鵬
揭陽市第二看守所
:
黃某,
黃某
揭陽市610
盤東派出所
:
黃某某
東陽派出所
藍和村治安員
月城鎮派出所
榕城區公安分局
揭陽市看守所
榕城區中級法院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6日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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