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淑清(苗淑卿)(苗素青)
簡介:
苗淑清(苗淑卿)(苗素青)(Miao,Shuqing),
女 ,
75歲 ,
遼寧省撫順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零年六月的一天,六點多鐘,苗淑卿和趙秀英去將軍一帶去貼真相傳單時,被不明真相的人給構陷,被110惡警拳打腳踢弄到車裡,帶到臨江路派出所。天亮又給她們倆綁架到靖宇派出所,她們又跟惡警講真相,中午惡警就讓苗淑卿家人拿五百元錢做抵押金,說以後不上北京就把錢返給她(沒有任何收據)。就這樣苗淑卿回家了。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末去北京,早上在天安門舉橫幅、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喊第二次時,被北京惡警綁架,關在離北京不遠的派出所裡。那天,這個派出所抓了七、八十人,都關在大鐵籠子裡,不准吃飯、不准上廁所。到九點多鐘警察又把苗淑卿和胡艷波、還有幾個不認識的法輪功學員帶到離北京很遠的郊區,審問一宿,知道她們是撫順的,第二天就讓駐北京的撫順惡警把她們七、八個人帶到駐地。這時胡艷波趁惡警沒注意,就走脫了。 回撫順當天下午,苗淑卿就被送到看守所,第十五天下午,靖宇派出所又送苗淑卿到撫順教養院。由於苗淑卿身體狀況不好,教養院不收,又打回派出所。又勒索苗淑卿家人五千元錢做保押金(沒有任何收據,後來托人要回二千五百元)。往教養院送之前,將軍社區黨委書記龔偉又向苗淑卿家人要五百元錢,說教養院的費用,給個白紙條,後來家人去要錢,也沒給。 二零零二年十月八日半夜,撫順公安一處郝建光(已遭惡報,死在撫順看守所)帶人把苗淑卿、賈乃芝和高桂榮綁架到南站派出所,劫掠她們包裡的東西,苗淑卿的包裡有一個手機、一個BB機、現金一千三、四百元錢。賈乃芝有三個手機、一個BB機、現金一萬五千元錢,高桂榮也有手機和錢。她們被隔離,苗淑卿被帶到千金派出所。到那後,就把苗淑卿的衣服、鞋扒下來了,光著腳在水泥地上站著,兩手分開,銬在鐵欄外面,把毛巾蘸上水放在脖子上,讓它往地上淌水。就這樣,凍她、不讓她睡覺。第二天九點多鐘有一個警察讓她穿上了鞋,就開始問話,她不答,給惡警講真相,惡警就用地板塊打她嘴巴子,不讓吃飯、不讓上廁所,下午才讓一個女臨時工帶她上廁所。呆一天一宿,十日半夜,把苗淑卿帶到一個小屋,屋裡全封閉,把她弄到椅子上坐著,兩只腳帶上鐵鐐、手分開拉平,綁在鐵欄上,腰綁在椅子上,然後把腿往上提,一直提到頭頂,再放下、再往上提,就這樣做數次。再把另一條腿也是這樣往上提,往下放數次,很多人用此刑大腿筋都弄壞了不能走路。後來,這個派出所的所長親自電棍電,他專往最敏感的地方電,如乳房、小便、眼睛、嘴、後脖子、胳膊、腿裡的嫩肉,電的苗淑卿當時都尿褲子了,皮膚都糊了。派出所的另一個惡警是股長,用牙簽在苗淑卿左手五個手指甲縫裡扎,後來他們都去睡覺了,只有兩個人看著她,第二天地上淌比手娟還大的一攤血。苗淑卿被非法關押在撫順第二看守所,二零零三年二月份,惡警關晶讓管好王秀雲(販毒),吸毒犯趙坤、殺人犯張亞紅打法輪功學員蔣秀花,苗淑卿去攔著不讓打,她們就抱住她的腰往地上蹲,把她的腰蹲得四個來月不能坐,行走、翻身都很困難,這四個月中王秀雲一直在迫害著她。 二零零三年七月初,在沒開庭審理的情況下,苗淑卿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 二零零三年七月,苗淑卿從撫順市看守所轉送到沈陽女子監獄二大隊一小隊,隊長惡警王丹,安排兩個殺人犯包夾她,不讓說話、看人和隨便走動。白天就看迫害大法的材料,晚上隊長下班,由帶班殺人犯石秀麗把苗淑卿帶到一個沒人的地方,讓寫“三書”,不寫就讓飛著或用紙卷成棍子抽打她,收工後半夜才讓睡覺,就睡在光床上衣裳都不讓蓋,就這樣十來天過去了。有一天快到半夜,石秀麗領著苗淑卿到會議廳,來十幾個人給她扒褲子和鞋,全脫光准備拿筆往她的臀部上和腳上寫師父的名字,石秀麗她們說;讓苗淑卿天天坐著、踩著師父的名字,苗淑卿不讓她們寫,和她們撕打。 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苗淑卿給隊長惡警王丹寫“思想匯報”,說出了她的真心話,再也不能說假話違心的活著,並向惡警講真相,並寫了嚴正聲明,以前所寫的全部作廢,從新開始修煉。惡警王丹就安排殺人犯石秀麗讓她處理苗淑卿,一月三日早晨,石秀麗就找兩名刑事犯張某某、柏某某打苗淑卿,柏某某把苗的兩只胳膊扣在後面,張某某和石秀麗她倆一人踩苗的一只腳,她倆連蹲胸、扇嘴巴子,要喊就用棉衣捂頭打,打累了就不打了,讓她干活、並告訴她不准告訴隊長。 二零零六年五、六月份,全大隊接見回來都要脫光檢查,苗淑卿接見回來,也讓她脫衣服檢查,她不脫、不准她們檢查,爭執很長時間。後來大隊長惡警李晶來了,說必須得檢查,苗淑卿說兩個隊長跟著,你還不放心嗎?難到你連小隊長都不相信嗎?李晶說不管怎麼樣,也得檢查,後來沒讓苗脫衣服摸一摸就完事了,從那以後,法輪功學員就不檢查了。 二零零七年四月七日,苗淑卿應該出監,(可惡警李晶早有預謀四月三日就通知撫順政法委到苗家,不讓苗家人去接人,說他們到日子去接,直接送到撫順洗腦班繼續迫害,說苗在監獄表現的不好)。四月六日下午,惡警李晶拿一個事先寫好的“法輪大法好”的布條說是苗淑卿寫的。她說不是我寫的,我有那個心,但沒有做,可她說我們就象火車道、兩條鐵軌永遠也不能碰到一起一樣,你就別跟我講了,並告訴苗淑卿說獄教科領導找你有事,你等一會就去。晚上,惡警陳雪娜和另兩個刑事犯把苗淑卿欺騙到小號去了,小號裡能有兩平米大小,一面是大鐵門、三面是牆有三、四米高,上面有一個大玻璃窗。到裡面什麼也不讓穿,給她扒的精光,然後給她扔一套棉衣,光著腳,站在水泥地上,並說你別看你到日子了,我也能治你。七日早晨九點來鐘,苗家才來人接她,610沒來接人,監獄也只好就讓家人接走了。回家才知道,苗淑卿的兩個孩子五日去了政法委跟他們要人,並告訴他們媽媽是個好人,你們在知法犯法。所以,610的人就沒去。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上午九時許,苗淑清在新華街附近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時,被人惡告,遭河東派出所警察綁架。當日下午,河東派出所警察闖到苗淑清家及其兒子家非法抄查,警察未翻到法輪功相關資料,只翻到一本年歷。當晚,苗淑清被劫持到位於南溝的撫順看守所二所。整個過程中,苗淑清不斷向河東派出所警察講清真相、苦口勸善。負責案件的警察是佟永華,後苗淑清被送到撫順南溝看守所。後被撫順市順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苗淑卿被撫順市順城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苗淑卿家人接到判決書後隨即上訴。六月初,經家人多次詢問,得知案卷已轉到中級法院,六月五日,家屬將上訴書及辯護詞遞交中法。中法庭長孫建軍負責本案,據孫建軍說,不准備開庭,一般一月左右完成二審判決過程。苗淑卿仍被非法關押在撫順看守所。苗素青長得瘦小,因為不“轉化”,二小隊小隊長孫鼎元在值班時,將她叫到辦公室。孫鼎元抓住苗素青的頭發往牆上撞,並拳打腳踢,把六十多歲的老人打得順嘴淌血,身上青一塊紫一塊,半年都沒好。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苗淑卿從馬三家監獄回來後,六月份,不再給她發放養老金(工資),說是退回服刑期間開的養老金。直到現在,仍未給苗淑卿發放養老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上午,苗淑卿與其他三位法輪功學員,在撫順望花南溝大集講真相,被望花區公安分局古城子派出所綁架,當天,其他三位法輪功學員陸續被釋放回家,苗淑卿第二天回家。 二零二二年八月中旬,古城子派出所警察給了家屬一張“取保候審”通知書(撫望公(刑)取保字[222]403號),又從苗淑卿的女兒那裡騙去五千元“保證金”。古城子派出所警察企圖繼續構陷苗淑卿,苗淑卿為了躲避迫害,被迫離家流離失所。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上午十一點左右,苗淑卿隨家人去大連旅游,回途在大客車上,突然來輛警車,四男兩女要帶走苗淑卿,家屬怎麼說都不行。警察給苗淑卿的女兒留了電話。 當天,撫順警方將苗淑卿押回撫順市看守所。第二天,望花公安分局古城子派出所電話告知苗淑卿的女兒去派出所,給了一個暫時拘留小票讓她簽字。 家屬聘請律師會見了解情況,第一次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會見沒有成功,原因是苗淑卿在廁所摔倒,將胯骨摔骨裂臥床。第二次十月九日會見,是獄警把人架出來的,案子怎麼情況沒有消息。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七日上午九點,苗淑卿被撫順市望花法院在撫順(南溝)看守所非法開庭。 望花檢察院公訴人陳廣勝將起訴書指控的內容分段讀給法庭,沒有任何實質的內容,就是四人一起合計去南溝大集發傳單,四人相互質證,在哪集合見面,穿的什麼服裝,當場被苗淑卿給否定了:你剛才說的都是不存在,我眼睛視力對面是男女都看不清,怎麼能知道是穿什麼服裝呢?(苗淑卿曾經在監獄被迫害,遭暴力擊打頭部眼睛,導致雙眼視力0.1) 律師說舉報人李暢說去大集買東西,看見四個人在宣傳法輪功就舉報了,律師說沒有舉報到案經過,沒有任何證人,物證什麼都沒有,更何況發的是什麼都沒有。怎麼就犯罪了?這個舉報人李暢實際上就是國保臨時工作的(公益崗位)。 苗淑卿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綁架,第二天讓我女兒交5000元罰金,放我回家取保。一年後也就是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與家人去大連旅游,再次被綁架,這取保一年期已經過了,為什麼還要抓我?在這一年中,就接過警察一次電話,怎麼出門旅游就網逃了?” 法官江佳說沒有說你網逃,5000元是保證金,不是罰金,這錢還得給你。(網逃是公安部門古城子派出所警察所為)。 苗淑卿還說法輪功不違法,憲法35、36、37、29都有規定,信仰自由。國家公安部規定的14個邪教沒有法輪功。胡錦濤上台把江澤民對法輪功關於法輪功的書籍什麼的等禁令都推翻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第50令) 苗淑卿女兒說母親之前有多種疾病,為了治病學習法輪功。法輪功講真善忍,符合做好人的標准。母親認為不應該把法輪功定為×教,向周圍的人講述自己對法輪功的認識,只是母親實事求是的表現,這不能說是在破壞法律,也不能說是利用組織。沒有社會危害。請法官考慮。 苗淑卿女兒說:我與母親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在這些年裡,我從母親身上看到的是她的勤勞、正直、善良。她曾經在生活中任勞任怨、無微不至的照顧其他人不願意照顧的盲人奶奶,主動承擔起照顧癱瘓的嫂子。我母親只與人為善,且如今已經74歲高齡,未傷害過別人,關押期間持續地出現高血壓症狀,吃藥也降不下去。十一前由於眼睛視物差,在看守所廁所滑倒造成盆腔骨裂,行動不便。年齡大了牙齒全部脫落,基本上也只能進食流食。鑒於此種身體情況,懇請法官從人道主義出發,給予我們一個完整的家。如果把一個高齡多病、善良無辜的老太太送進監獄,老人家是否還能走出那個大門都不一定,您又於心何忍呢! 苗淑卿女兒說:道德不譴責的,法律一定不譴責。我的母親是一個好人,值得讓國家花費這麼大力氣,動用這麼大的刑罰嗎?懲罰一個只想說說自己認識的老人實在是不合理的,請法官依據道德良知,判我母親無罪。 稍後,法官說庭審結束,擇日宣判。 苗淑卿老太太,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在大連旅順到撫順大客車上被六名警察綁架、非法關押構陷,十一月七日被撫順市望花法院在撫順(南溝)看守所非法開庭。近日得知苗淑卿老人被非法判刑一年,罰金3000元。苗淑卿已經上訴。 撫順法輪功學員苗淑卿上訴案於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下午一點三十分開庭,地點 在撫順(南溝)看守所。被撫順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參與案件相關單位及人員:公訴人王鑫 ,二審法官於紅濱。
迫害類型:
扎竹簽;
毒打/毆打;
剝奪睡眠;
電刑;
逼迫放棄信仰;
清身;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單獨關押;
非法審訊;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交保證金;
撞牆;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非法拘留;
非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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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1日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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