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軍
簡介:
王法軍(Wang,Fajun),
男 ,
40歲 ,
遼寧省清原縣被非法判刑五年的大法弟子。家住清原縣鎮內,撫順市清原法院副院長張永義、王維先及各法庭庭長:譚希宏、喻秀文、劉俊傑、高維、趙居昆、尤宏偉、劉相軍等十多人被帶走調查;副院長林克俊在逃。 迫害詳情時間待查:大法弟子王法軍,被遼寧省清原縣610歹徒,非法判刑、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王法軍去同修家,被以阮麗為首的惡警綁架到灣甸子派出所,兩名公安惡警對王法軍拳打腳踢,用木板子將他左臉打腫,將他臉部向地面上撞,用腳踩他後腦勺,當時將其門牙打斷一顆,折磨數小時後被劫持到清原縣大沙溝拘留所。 幾天後,當時東園派出所所長周繼斌帶領其手下將王法軍綁架到東園派出所迫害一宿,將其綁在他們特制的鐵凳子上,手腳身體同時固定,眼睛蒙上點著兩根煙,一個鼻孔插一只進入,同時用高壓電棍電擊,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用長毛巾將鼻子圍住,將酒精倒到鼻子周圍的毛巾上熏,難受至極。 王法軍後來被非法判刑五年,劫持到沈陽大北監獄迫害。在大北監獄期間,他因不參加獄中奴役勞動,被關禁閉九次,在第一監獄十一監區被迫害的最為嚴重,關過多次小號以後感覺雙腿無力,腳無知覺,身體疲憊。十一監區邪惡管教隊長張雨江、吳景祥多次指使犯人對他拳打腳踢,用螺絲刀子插他的肚子,把黑塑料袋套在他腦袋上要憋死他等多種迫害。 在撫順市公安局副局長楊文君親自指揮下,由撫順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的隊長彭越,調動各級國保警察、刑警及各派出所警察五十名身著便衣、帶著槍支、電棍等凶器的警察,執行遼寧省所謂的「F08項目行動」。不出示任何證件、沒有任何理由,有砸門、砸鎖暴力闖入居民家中的: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凌晨五點,綁架了撫順和新賓20名法輪功學員;另有2名非法輪功學員。同年九月二十五日早上凌晨三點,二個多小時綁架15名法輪功學員,另有6名非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早晨,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15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賈雲龍、李文松、胡鳳菊、張廣英、劉英傑、劉維斌、劉玉蘭、李恆良、董壯楠、付文全、姜艷、王法軍;非法判刑:劉麗英、劉海濤、蓋永傑。 惡警們還非法入室抄家,搶劫財物,在綁架過程中劉海濤、劉斌等還遭暴力毆打。據悉,不法人員以所謂的省F08專案行動,由撫順市公安局楊姓副局長帶隊,高兵等人部署,撫順市公安局(撫順國保、東洲分局、順城分局、清原縣公安局等部門惡警)參與行惡。大約有四、五十名警察參與此次綁架。撫順市公安一處惡警彭越也參與綁架。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
非法關押;
非法拘留;
綁架/劫持;
毒打/毆打;
燒燙;
捆綁在固定物上;
電擊;
用棉被等物捂/悶;
不准上廁所;
剝奪睡眠;
非法勞教;
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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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清原縣610凶犯迫害大法弟子的部份事實
相關單位及個人:
清原縣法院多次參與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審判長:華玉哲;陪審員:於波、劉偉、李巖、孫素、隋麗芹;書記員:彭曉強 檢察院檢察員:范東鳳、徐清文、曹吉星。
責任單位及惡人:
遼寧清原縣
撫順市公安局
:
高兵
沈陽大北監獄
:
吳景祥,
張宇江
撫順公安一處(撫順市刑警大隊)
:
彭越
清原縣公安局
:
阮麗
清原縣610辦公室
清原英額門鎮
:
林克俊
清原縣法院
:
尤宏偉,
劉俊傑,
劉相軍,
王維先,
高維,
喻秀文,
張永義,
譚希宏,
趙居昆
清原鎮東園派出所
:
周繼斌
更新日期: 2017年10月4日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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