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珊
簡介:
高珊(Gao,Shan),
女 ,
年齡未知 ,
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法輪功學員。原是清原縣聯營商場職工。清原縣十一名法輪功學員通過郵寄方式,將他們控告中共前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的刑事訴訟書寄往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 他們希望國家的最高檢察院檢察官和最高法院的法官能公正執法,清算這個血債累累、罪惡滔天的迫害元凶江澤民的所有罪惡,並將其繩之以法。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還我們一個公道。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我們師父清白! 以下是高珊被迫害的簡述: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我依法北京上訪遭綁架,三天後被接回當地駐京辦,劫持到清原縣大沙溝看守所。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清原縣檢察院、法院對我非法開庭,當時,我全身浮腫,不能行走需要人攙扶,家人以為我的腿被打壞了,被清原法院的華玉哲非法判刑三年,讓我在審判書上簽字,我拒絕,我告訴他們說修大法做好人我沒罪,不簽字,結果他們加判我半年刑,不知這是什麼法律。 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一次絕食7個月,一次絕食2個月,監獄兩次拒收,只剩下一口氣了時候,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清原大沙溝看守所看我身體恢復了,又一次綁架了我,要把我送到沈陽大北監獄,由於體檢身體不合格監獄拒收,被非法關在清原大沙溝看守所,最後看我只剩下一口氣了,看守所長齊成彬怕我死裡面,政法委、“610”才同意檢查身體,後來把我拉到撫順四院檢查後才同意保外就醫。”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高桂蘭和高珊到北京被北京的警察非法抓捕。三天被清原駐京辦事處警察徐金榮劫持回當地,被非法關押在清原大沙溝看守所。高珊絕食抗議,被清原東園派出所惡警非法提審,被捆在鐵椅子上,警察王利峰用煙熏她,把她的眼睛蒙上給她灌酒。 高珊絕食抗議被拖去灌食,有一次,灌食回來被女管教王雪晶打了幾十個耳光,她用鑰匙把高珊的門牙都打活動了,頭被打了個大血包。高珊被迫害的皮包骨,幾次出現過生命危險。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清原縣檢察院、法院還非法開庭,高珊不能行走需要人攙扶,家人以為她的腿被打壞了。清原法院的華玉哲判的高珊有罪,高珊拒絕在非法判決書上簽字,因此又在原本冤判三年的刑期多加了六個月。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日,高珊又一次被送到縣醫院,剛到醫院就昏過去了,很長時間才醒過來,全身動不了,醫生給她量血壓為零,當時的看守所長尹長江怕她死在裡面,把她送回了家。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清原大沙溝看守所警察,又一次非法劫持高珊,要把她送到沈陽大北監獄,由於體檢身體不合格監獄拒收,被非法關在清原大沙溝看守所,她抵制迫害,在看守所又一次絕食,二個月後,身體完全就不行了,當時的政法委書記李永志非要敲詐家屬一萬元錢才肯放人,否則不放人。由於家裡拿不出錢,最後看她只剩下一口氣了,政法委、“六一零”才同意放人。 撫順市清原法院副院長張永義、王維先及各法庭庭長:譚希宏、喻秀文、劉俊傑、高維、趙居昆、尤宏偉、劉相軍等十多人被帶走調查;副院長林克俊在逃。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摧殘性灌食;
毒打/毆打;
勒索錢財;
綁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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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清原縣法院多次參與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審判長:華玉哲;陪審員:於波、劉偉、李巖、孫素、隋麗芹;書記員:彭曉強 檢察院檢察員:范東鳳、徐清文、曹吉星。
責任單位及惡人:
撫順國保大隊
:
李永志
清原縣大沙溝拘留所
:
尹長江
清原縣大沙溝看守所
:
王雪晶
清原縣610辦公室
清原縣東源派出所
:
王利峰
清原英額門鎮
:
林克俊
清原縣法院
:
華玉哲,
尤宏偉,
劉俊傑,
劉相軍,
王維先,
高維,
喻秀文,
張永義,
譚希宏,
趙居昆
清原縣駐北京辦事處
:
許金榮
更新日期: 2015年6月22日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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