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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艷春(馬燕春)

簡介:
馬艷春(馬燕春)
(Ma,Yanchun?mayanchun?), 女 , 年齡未知 , 遼寧省清原縣大法弟子。清原縣造紙廠工人,因修煉法輪功曾兩次被非法抄家、四次綁架拘留、兩次非法勞教。

迫害詳情時間待查:大法弟子馬艷春,被遼寧省清原縣610歹徒,非法勞教、非法拘留、非法抄家2次,並被迫害致殘。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左右一天半夜,遭清原縣公安局警察非法抄家、綁架,被送往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十多天。勒索了五千元錢,才放回家。二零零零年二月份,她因在公園公開煉功,被非法關押在縣看守所一個多月後,送到撫順洗腦班被迫害一個月。

二零零一年九月份,她因發真相資料被非法勞教,欲送撫順教養院迫害,體檢不合格被拒收。家屬被縣公安局女警阮麗勒索一千元錢,馬艷春被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進京上訪,被駐京辦的徐金榮認出劫持回清原縣看守所(六十多元被徐金榮拿去),送馬三家勞教所因體檢不合格拒收。在縣看守所非法關押近一年,在生命垂危時看守所警察趙立華還向家屬要二百元錢說是醫藥費,最後才回到家中。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早晨五點多馬艷春坐火車去撫順,在車上看真相材料,被鐵路警察王洪濤、X盧波(音)綁架到撫順北站派出所。當天下午由清原縣國保大隊長許立可、清原鎮派出所所長侯某等四名警察,把馬艷春拉到清原非法審問,馬艷春沒有回答他們問話,警察當晚要把馬艷春關入到撫順看守所,因醫院檢查馬艷春的心髒不好,並且血壓也高,撫順看守所拒收,當天晚上馬艷春回到家中。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抄家非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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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清原縣610辦公室清原“六二一”(即現在六一零辦公室)

更新日期: 2012年1月15日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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