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貢勳
簡介:
曹貢勳(Cao,Gongxun),
男 ,
60歲 ,
湖南益陽桃江法輪功學員,在婁底漣鋼工作,後被漣鋼非法開除。二零零二年元月二十八日,曹貢勳回家鄉辦理父親的喪事。桃江縣武塘鎮派出所得知消息後,派出便衣惡警混在送葬人群中,當送葬隊伍到達墳山,准備入葬時,幾個惡警一擁而上,將曹貢勳摁倒在地,綁架到桃江縣看守所關押。以其幾次回家鄉講真相擾亂社會治安的名義非法勞教兩年。 曹貢勳在被桃江縣看守所非法關押的六個月中,因不配合指使,獄警便暗中唆使刑事犯人折磨他,而犯人反被其正念善行所感化。他的身體出現高血壓的危險症狀,新開舖勞教所不敢收人,使邪惡欲將其非法勞教迫害的企圖未能得逞,警察勒索家人幾千元錢後,不得不將其釋放。 回家後一切症狀都恢復正常。但其工作單位(婁底漣鋼集團)的邪黨書記張怡中卻繼續迫害。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湖南婁底市警察在當天晚上約九點多鐘直接闖入十多名大法弟子家中綁架和抄家搶劫。現在仍然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有蔣模桂和鄧蓮珍夫婦、曹貢勳、劉新平、歐陽鐘、李玉霞、周慶峰等。後來七十多歲的蔣模桂及老伴鄧蓮珍和六十多歲的李玉霞三人被陸續放回家。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上午,北京市佳法律師事務所蘭志學律師和張傳利律師到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檢察院公訴科,蘭志學律師打婁星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劉剛的電話,劉剛答覆說:“他們已經全部退捕,退到國保局,補充偵查。” 法輪功學員歐陽鐘、劉新平、曹貢勳、周慶峰、賀錦林被綁架、非法關押幾個月了,檢察院已退回了國保局那些顛倒是非、拼湊的誣陷材料,可婁星區國保知法犯法,仍不放人,還在非法關押迫害。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湖南婁底市婁星區檢察院公訴科劉剛欲對九名法輪功學員曹貢勳、劉新平、周慶峰、歐陽鐘、賀錦林、鄧蓮珍、李再英、謝閨榮、袁求娣非法起訴,並企圖將曹貢勳、劉新平作為迫害重點,將“起訴書”送到婁底市婁星區法院。 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婁星區法院非法發出“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將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八時三十分在第一審判庭非法公開庭審曹貢勳等九名法輪功學員,審判長周敏,陪審員譚小桂、譚金梅,金雪涔擔任記錄。 現曹貢勳、劉新平、賀錦林被非法關押在婁底市第一看守所,歐陽鐘、周慶峰被非法關押在婁底市第二看守所。鄧蓮珍、李再英、謝閨榮被非法取保候審,袁求娣被非法監視居住。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晚上七點多鐘,彭楚豪在婁底地區的雙峰縣杏子舖鎮發真相資料救人時,被雙峰縣杏子舖鎮派出所惡警綁架,當晚被劫持到婁底市婁星區國保局,非法關押在婁底市第一看守所。星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李剛軍向婁星區檢察院、法院遞交對彭楚豪撤銷緩刑的非法迫害材料。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婁星區法院撤銷緩刑,非法對彭楚豪判刑三年,從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五日婁星區國保局才通知彭楚豪的老伴,並迫使她在先綁架後又掩人耳目的逮捕證上簽字。二零一零年一月下旬被婁底市婁星區國保大隊秘密劫持到常德津市監獄遭受迫害。 另外,婁底大法弟子曹貢勳、劉新平、賀錦林仍被非法關押在婁底市第一看守所,歐陽鐘、周慶峰仍被非法關押在婁底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婁底市星區法院對曹貢勳、劉新平、賀錦林、歐陽鐘、周慶峰等九名法輪功學員開庭陷害。北京律師指出起訴書中所謂的“證據”,稍微懂得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不能成為證據,沒有人證、物證、時間、地點等,在家裡搜出的家用計算機等是私有財產,是不可侵犯的,在家裡搜出的真相資料也是自己看的,也沒有危害他人,更沒有違法犯罪。北京律師要公訴人把對法輪功制定的法律條文當眾讀出來,法官和公訴人都啞口無言。北京律師指出修煉法輪功合法,講清法輪功真相合法。九名法輪功學員都表明自己無罪,是被迫害的。北京律師要求當庭無罪釋放當事人。北京律師通過公開庭辯站在法律的角度已經指出迫害錯誤所在,清楚地說明信仰無罪、講清真相無罪的情況下,明知無辜還非法關押,相關執法機構人員已經構成誣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和迷信盲從上面指令造成破壞法律實施罪。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九點開始,參與非法庭審的審判長周敏(37歲左右)對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一談到修煉法輪功身體受益就打斷其話,態度粗暴。 參與非法庭審的公訴人是婁星區檢察院的劉剛等兩個男的。法庭上,北京律師指出公訴人指控的沒有人證、物證、時間、地點等,並且所謂“證據”,一件都沒有呈上法庭。北京律師要公訴人把對法輪功制定的法律條文當眾讀出來,法官和公訴人都啞口無言。九名法輪功學員都表明自己無罪,是被迫害的。北京律師要求當庭無罪釋放當事人。非法庭審當日下午三點半結束,法庭沒宣布任何結果。隨後曹貢勳、劉新平、賀錦林仍被非法關押到婁底市第一看守所,歐陽鐘、周慶峰被非法關押到婁底市第二看守所。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家屬找周敏要求放人,周敏稱“最早一個月以後才有結果” 參與非法庭審的人員還有庭長劉繼紅,審判長周敏,陪審員譚小桂、譚金梅,記錄員金雪涔。檢察院的劉剛。婁底市婁星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蘭琳、副大隊長李剛軍、中隊長王學軍,民警:賀元潮、唐雨瑩、胡建業、曾海平、黃國強。婁底市漣鋼公安局鋼城分局:陳善華、劉隆平、龍志生、劉克華、彭雕、伍映芝、蔣浩洋、梁志訓、王洪明、劉質斌。 婁底市婁星區法院在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秘密非法重判了九名法輪功學員,曹貢勳被非法判刑十年,被非法冤判的法輪功學員對“一審”枉判不服,已提出上訴。 參與非法庭審的人員還有庭長劉繼紅,審判長周敏,陪審員譚小桂、譚金梅,記錄員金雪涔。婁星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的劉剛。婁底市婁星區專管國保大隊事務的副局長羅文衛,婁底市婁星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蘭琳、副大隊長李剛軍、中隊長王學軍,警察:賀元潮、唐雨瑩、胡建業、曾海平、黃國強。婁底市漣鋼公安局鋼城分局:陳善華、劉隆平、龍志生、劉克華、彭雕、伍映芝、蔣浩洋、梁志訓、王洪明、劉質斌。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五日,婁底市中級法院暗箱操作,秘密對九名法輪功學員曹貢勳、劉新平、周慶峰、歐陽鐘、賀錦林、鄧蓮珍、謝閨榮、李再英、袁求娣誣判,維持原婁底市婁星區法院的非法判刑。 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四名法輪功學員曹貢勳、劉新平、周慶峰、歐陽鐘被婁底市惡警從婁底市第二看守所秘密劫持到湖南株洲攸縣網嶺監獄迫害。婁底市第二看守所將親屬送給這四名法輪功學員的財物獨吞,沒退還一分錢給他們。 曹貢勳在網嶺監獄被迫害致生命垂危,網嶺監獄二大隊獄警心虛,曾兩次主動電話通知家屬趕快去探視,一次是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監獄稱曹貢勳高血壓很厲害,要親屬趕快去。當時正在廣東打工的親屬聽到消息後,輾轉幾天從廣東趕回來。第二次是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上午,二大隊獄警要曹貢勳的親屬趕快去,還說雙休日趕到也可以。可見情況嚴重。那次曹貢勳是被兩個夾控犯人架著出來,原來結實胖墩的他,被迫害得完全脫了相,骨瘦如柴,身體一邊無法動彈,家人隔著玻璃僅見了幾分鐘,他就又被兩個夾控犯人架回監室。見此情景,家人心痛欲碎,要求立即放人。一獄警卻態度猖狂的說,如果是一般刑事犯,病到這個程度馬上就可放人,但是煉法輪功的不行,曹貢勳是判了十年,就是辦保外就醫也要過了五年刑期以後,如果他死在裡面也無所謂,監獄裡死人是很正常的事。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曹貢勳的家屬到網嶺監獄二大隊探視親人,遭到獄警拒絕,二大隊教導員曾某的理由是,曹貢勳在裡面還堅持煉功,不能接見。曹貢勳的家人從農村去探監一趟很不容易,面對無理刁難,他們質問獄警:“你們打電話要家屬來,怎麼還不能接見呢?” 面對家屬的質問,二大隊教導員曾某推辭說,現在曹貢勳能走路了,就不能探視了。可能也知道這個理由實在荒唐,曾某又說他做不了主,要請示上級。 曹貢勳曾經後腦勺被惡徒砸在地上,目前(二零一二年二月)半癱瘓在床,骨瘦如柴,獄警派兩名夾控犯人每天二十四小時輪流監控他,並強行對他洗腦迫害。 中共專事迫害法輪功的610非法組織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份左右,在湖南省網嶺監獄六大隊辦了兩期洗腦班,強行“轉化”迫害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以下曝光他們所采取的迫害手段: 第一步,將法輪功學員關押在一個房間裡,強迫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錄音資料,並用謊言和一些似是而非的佛教理論來欺騙法輪功學員,指派三個刑事犯對一個法輪功學員實行二十四小時監控。 第二步,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高強度的精神迫害和折磨。刑事犯三人一組時刻監視法輪功學員的一舉一動,把睡眠時間、吃飯、喝水都控制到最少,經常是凌晨兩、三點才准休息一下,連大小便都控制,同時強迫看邪惡的錄相,湖南省610人員不斷的找法輪功學員進行所謂談話,企圖以搞清法輪功學員的思維作為摧毀法輪功學員的意志的手段。 第三步,對仍然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就把其親人叫到監獄裡,企圖用親情動搖法輪功學員的正念。 第四步,對於被“轉化”的大法學員,再進一步把他們逼入生產車間參加繁重的勞動進行迫害,從他們身上搾取血汗錢。 婁底法輪功學員曹貢勳老人就是被他們辦“轉化班”後逼入車間參加勞動,在車間摔成半身癱瘓。所幸曹貢勳事後覺醒,多次寫嚴正聲明送交二大隊相關獄警,又走回到大法中來了。至今曹貢勳因傷無法正常走路,網嶺監獄仍不放人,甚至不允許家屬接見,連家屬送去過冬的衣服也不准送入。
迫害類型: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綁架/劫持;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勒索錢財;
毒打/毆打 ;
洗腦/送洗腦班;
監視/跟蹤;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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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一、 主要責任人(婁底區號:0738):可打0738-114查詢相關電話號碼 婁底市婁星區檢察院 檢察長:楊再華 電話:13807384778 婁底市婁星區檢察院公訴科 負責人 劉剛:15973089889 0738-8352041 婁星區專管國保大隊事務的副局長:羅文衛 電話:0738-8220506 婁底市婁星區國保大隊隊長:蘭琳 電話:13907380126 婁星區六一零 辦公室電話:0738-8288610 主任:張運根(兼任婁星區政法委副書記) 電話:13327380186 副主任:魏筱鵬(兼任婁星區宣傳部副部長)電話:13508447729 二、婁底市委 湖南省婁底市委 值班電話: 8312210 傳真8213104 市委書記 林武 13973858698 8229666(以下皆為辦公電話) 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張碩輔 13657385111 8238699 市委副書記 姚正先 13973879866 8230333 常務副市長 田福德 13786859988 8314228 紀委書記 劉和生 15073839888 8269829 副市長 李向群 13807388168 8312650 政法委書記 易春陽 13907380048 8328548 宣傳部長 童名讓 13907388899 8260066 組織部長 李江南 13873880000 8238218 三、婁底市政法系統 市政法委 值班電話 8227937 傳真 8221902 書記 易春陽 13907380048 8328548(辦電) 辦公室主任 朱坤 13707380939 8313623(辦電) 8329148(宅電) 市公安局 值班電話 8566909 8802110 傳真 8566934 局長 楊建傑 13973830110 8566666(辦電) 6536188(宅電) 警令部主任 陳開軍 15307380166 8566916(辦電) 8226166(宅電) 市國安局 值班電話 8328100 局長 陳侃 13337381068 8328848(辦電) 市委610辦公室 值班電話 8230071 8230671 傳真 8230071 主任 曾海凡 13607387668 8223312(辦電) 8232589 市綜治辦 主任 袁躍進 13707383878 8328365(辦電) 副主任 向健勇 13873881268 8328593(辦電) 6822852(宅電) 市公安局婁星分局 值班電話 8312473 傳真 8312473 局長 張喜群 13907385118 8266188(辦電) 政委 劉偉 13873816168 8213008(辦電) 8213388(宅電) 辦公室主任 李宙 13307388158 8312473(辦電) 四、婁底地區雙峰縣公安局 湖南省雙峰縣610辦公室主任:張波 手機13326270298 湖南省雙峰縣拘留所值班電話:0738-6821473 湖南省雙峰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張建良 湖南省雙峰縣公安局電話;0738-6822436 五、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法院電話(區號:0738,傳真電話:8520029) 曾新存 院長 13507388270 陳維軍 副院長 13307389265 廖兆良 黨組成員 13307381520 8517168 陳志紅 紀檢組長 13507380620 8250959 朱衛軍 副院長 13907380701 8232338 喻建明 副院長 13607388448 彭志業 副院長 13907381086 8800909 付育林 工會主席 13907380669 陽彪 副院長 13607388980 8310856 王少波 政工室主任 13907388640 8262222 毛塤初 辦公室主任 13707380700 8212353 劉瑾娥 監察室主任 13807389661 8314529 簡少澤 執行局局長 13807381282 8228167 童文泉 法警大隊長 13507380301 8253886 吳菊花 法警政委 13973809761 8658061 劉繼紅 刑庭庭長 13907388959 8656422 賀國強 民一庭庭長 13907388069 8650507 周建國 民二庭庭長 13317383999 8650332 顏莉芬 民三庭庭長 13973809995 賀伍交 審監庭庭長 13973816363 向華元 行政庭庭長 13973809983 8651034 雷曉斌 立案庭庭長 13807389466 8515115 王學軍 書記官主任 13707380151 李世平 審管辦主任 13707380726 6776979 黃斌田 司法室主任 13973808329 8314768
責任單位及惡人:
漣鋼公安局鋼城分局
:
陳善華,
劉隆平,
龍志生,
劉克華,
伍映芝,
蔣浩洋,
彭琱,
梁志訓,
王洪明,
劉質斌
婁底市610辦公室
攸縣網嶺監獄
桃江縣看守所
桃江縣武塘鎮派出所
漣鋼集團
:
張怡中
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
:
王學軍,
羅文衛,
蘭琳,
李剛軍
婁底市第一看守所
婁底市婁星區中級法院
:
譚小桂,
譚金梅,
金雪涔
婁星區檢察院
:
劉剛
婁底市四一八隊
:
朱景文
婁底市婁星區國保大隊
:
賀元潮,
唐雨瑩,
胡建業,
曾海平,
黃國強
婁星區法院
:
劉繼紅,
周敏
更新日期: 2013年1月21日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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