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艷潔(延傑)
簡介:
王艷潔(延傑)(Wang,Yanjie),
女 ,
57歲 ,
遼寧省沈陽市新民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六年十月,沈陽市公安局山東廟派出所幾名惡警闖入大法弟子王艷潔家,惡警拳打腳踢王艷潔以及當時在她家中的李洪偉、史庚、李陽等,並將四位大法弟子綁架,同時抄家,搶走王艷潔家計算機等物品。 王艷潔被非法關押在馬三家勞教所僅呆三個月,王艷潔就身患重病,生命垂危。在勒索一筆錢財後,馬三家惡警才把生命垂危的王艷潔推給她的家屬。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李桂芝(女,52歲)和王艷傑(王延傑,女,57歲)被沈陽市國保大隊趙洪濤、新民西北派出所副所長郭金劍、新民保大隊長佟靜濤等人綁架、抄家,當天下午被西北派出所和國保大隊非法關押到沈陽第一看守所。第一看守所以疫情為由把李桂芝、王艷傑隔離到沈陽渾南第二看守所,不許家人探望、送錢送衣物。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王艷傑被綁架到西北派出所後,一直被關在鐵籠子裡,兩天兩夜喝涼水啃面包,身體發冷,胃疼哆嗦,血壓高到200多,一個女警給她灌藥,在她頭腦不清醒時警察強迫她在筆錄上簽字,寫的是什麼也不給王艷傑看。王艷傑說警察陷害栽贓,郭金劍說“我就是要給你湊材料”。 李桂芝和王艷傑分別聘請的兩位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幾度往返都被看守所以隔離期不能會見為借口阻止。 李桂芝和王艷傑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被非法批捕。二月二十七日上午,新民西北派出所打電話通知王艷傑的丈夫去拿王艷傑被新民市公安局非法逮捕的通知書。本案的所謂“辦案人”(實際上是作案人,編造冤假錯案的責任人),西北派出所副所長郭金劍及國保大隊副大隊長佟靜濤。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上午9點多,王艷傑的父親在大女兒的陪同下前往新民西北派出所反映情況,辦案負責人派出所副所長郭金劍說:不讓見,就是不讓見。老人拿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 第50號和200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公通字[2000]39號《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全部的14種邪教裡沒有法輪功。郭金劍說:你要說法輪功好,你別跟我談。老人說:你違法,我去北京告你。郭金劍一聽急了,手指著老人家說:你越級上訪我抓你。老人心酸的說:他們不讓說話,不講理。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看到我女兒艷傑。 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上午,李桂芝和王艷傑的家人到沈陽第一看守所,按照法律規定,要求讓律師會見李桂芝和王艷傑,看守所仍說不讓見,說人在隔離。家人問隔離到什麼時間?回答仍然是不知道。 王艷傑、李桂芝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至今已有三個多月。兩人已被第二次構陷到沈陽遼中檢察院,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被遼中區檢察院非法批逮捕。現在案件第一次補充偵查結束,已返回遼中區檢察院。 沈陽市遼中法院將非法開庭時間改到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其中除了新民市法輪功學員李桂芝、王艷傑外,還有另外十四名法輪功學員,同天開庭。只有本地律師介入,沒有外地做無罪辯護的律師。請大家繼續關注。
迫害類型:
私闖民宅;
綁架/劫持;
抄家;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勒索錢財;
毒打/毆打;
非法關押;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非法批捕;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關鐵籠子;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大陸綜合消息-445608.html#22629231819
沈陽新民市王艷傑、李桂芝被構陷到遼中區法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大陸綜合消息-422569.html#2132522373
沈陽新民王艷傑、李桂芝已被非法關押近50天 律師仍不得見
沈陽王艷傑、李桂芝被非法關押43天,律師仍然受阻擾
二零二一年三月六日大陸綜合消息-421746.html#2135232414
律師會見被刁難-沈陽兩善良婦女被非法批捕
沈陽兩位善良婦女被關押-看守所刁難律師會見
遼寧新民市婦女李桂芝、王艷傑被綁架、非法關押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大陸綜合消息-418971.html#21122231946
沈陽李洪偉被迫害高燒不退,沈新勞教所拒不放人
相關單位及個人:
辦案負責人,
西北派出所副所長郭金劍 警號114845 電話:024-87837997 郵編 110300
地址新民市北環路27號
國保大隊副大隊長佟靜濤 電話13604908382
地址:沈陽市新民遼河大街28號 電話:024-227510009 郵編:110300
責任單位及惡人:
馬三家勞動教養院(馬三家教養院)
遼中區法院
遼中區檢察院
造化看守所
沈陽市公安局山東廟派出所
沉河區公安分局
:
趙洪濤
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2年6月30日 1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