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芬
酷刑圖:吊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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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玉芬(Li,Yufen),
女 ,
60歲 ,
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對煉法輪功發起了瘋狂的迫害。因不放棄修煉多次被左旗公安、國安及組織部、甚至居委會人員的騷擾,包括電話騷擾、到家騷擾、非法傳訊、跟蹤、監視住所等。 二零零零年七、八月間,李玉芬被左旗公安、國安非法拘留,家人被勒索三千元後對二人非法取保候審,當時主管迫害法輪功的有左旗公安局局長黃景祥、副局長汪其格,國保隊長圖布新,還有公安局的白秀珍等人。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月,李玉芬又被原公安局長黃景祥、副局長汪其格、國安隊長圖布新、白秀珍等人綁架。三妹被非法拘留兩個月。 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日,吳國輝、陳艷平、王春華、李玉芬被綁架,非法拘留兩個月,吳國輝被勒索一萬二千多元;陳艷平被勒索了五千一百元;李玉芬被勒索三千元;王春華被勒索一千二百元。 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柳雲山、鮑曉宇、崔鳳國、黃景祥等再次調動公安局及國保大隊和鄉鎮派出所大批警員及部份刑警隊人員,大面積綁架了法輪功學員數十人及家屬多人並非法抄家,李勝軍、李玉芬、李樹傑、張亞娜、王秀芝、陳艷平四天中一直被這樣銬著、吊著,有的還讓面對太陽曝曬著。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日中午,八名警察排著隊大聲的喊著口令,讓李勝軍、李玉芬戴著手銬走在他們前面,就像游街一樣把她倆押送到左旗看守所,且很長時間不許家人探視、不許送衣物和行李。看守所鄭某還扣壓李勝軍弟弟給她送去的五十元錢。李玉芬被非法勞教二年,被非法關押在圖牧吉勞教女隊關押迫害。 當時她十歲的孩子正需要母親照顧和引導;她年事已高的父母經過煉法輪功身體已經很好了,可是經不起左旗邪惡黨徒的一次次恐嚇、威逼他們放棄法輪功,再加上三個女兒都被非法關押,他們承受不了這樣的打擊,舊病復發,含冤離世。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在公安副局長唐國志的直接操控下,對李玉芬又進行迫害,派警察蹲在國土資源局的門衛處,妄圖抓捕李玉芬。其間警察們還告訴鄰居監視李玉芬,看到李玉芬就舉報,舉報一個獎勵500元。這之後,經常有便衣蹲坑、盯梢、跟蹤。 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公安局副局長唐國志、國安大隊隊長杜義、看守所所長那順參與、指使非法抓捕李勝軍、李玉芬、王曉燕、李淑傑四名法輪功學員,搶走了電腦等物品。四月十一日凌晨兩點鐘,公安局的王基拉(音)、張鳳文等人把李樹傑、王曉燕、李勝軍、李玉芬四人未經體檢劫持到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每人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三日晚,王曉燕與同修李玉芬去白音溝鄉十三號村發真相材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在回家的路上被林東西城派出所謝景偉、王志偉綁架,送入看守所非法關押。 他們拿著她們倆家的鑰匙,私闖民宅,拿走她們的私人物品,如:大法書、師父的法像、計算機、光盤,還在李玉芬家偷走現金三萬元,沒有任何的辦案手續記載,也拒絕給她們看清單。直到在開庭時在強烈的要求下才讓她們看到清單,清單上他們做了大量的手腳,編造內容,並偽造假證人在清單上簽字。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夜間,巴林左旗公安局李冰及林東鎮城郊派出所謝景偉、王俊傑等惡警綁架了法輪功學員李玉芬、王曉燕,非法關押在左旗看守所。凌晨三點左右,李冰伙同“六一零”主任侯志軍帶領多個不法人員,用從王曉燕身上搶去的她家的鑰匙,夜間私闖民宅,搶走了她家的大法書籍、神韻晚會光盤和計算機等一些私人物品。 李冰、侯志軍以同樣的方式,用從李玉芬身上搶去的她家的鑰匙,私闖民宅,在沒有李玉芬的任何親人在場(因為李玉芬被迫害的妻離子散,只有她一人)的情況下,盜走了她家的大法書籍、神韻晚會光盤和計算機等一些私人物品。具體還盜了李玉芬家的什麼東西有待查實。李玉芬准備辦退休,借了二萬幾千元錢,沒來得及交養老保險費,在家放著,也被無法無天的李冰、侯志軍等盜走。這下把他們樂壞了,中午時,一幫人在飯店大吃大喝。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時,巴林左旗法院對李玉芬、王曉燕進行非法庭審,公訴人特古斯當庭誣陷李玉芬、王曉燕,辯護律師為兩當事人進行無罪辯護,指出檢方指控無事實依據。 李靜林律師指出檢方指控我的當事人無事實依據。這時特古斯惱羞成怒,大聲斥責李律師說:“你是法輪功的保護傘”,並多次打斷、阻止兩位律師的辯護。李律師不卑不亢的告訴特古斯說:我是依照《憲法》、《律師法》在為我的當事人做無罪辯護。這時特古斯氣急敗壞的說:“我要找你的主管單位、上級,反映你的情況”等話要挾李律師。 兩名正義律師當日從北京來,為兩位法輪功學員進行無罪辯護。庭審中,對於巴林左旗公安局、檢察院的明顯栽贓陷害,辯護律師在辯護詞中逐一指出:本案事實不能認定,檢方缺乏指控依據,警方所謂證據與事實不符,證人證言不一致。非法庭審在下午三點結束。 巴林左旗公檢法對李玉芬、王曉燕所謂的“案件”審理過程無絲毫合法之處,無視律師的無罪辯護,枉判李玉芬、王曉燕各四年重刑。據悉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份被秘密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監獄。 內蒙古巴林左旗政法委書記田仲成自二零一零年春任職以來,迫害多名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學員李玉芬、王曉燕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零年,高延國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玉芬、王春華、楊翠艷。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三日,王玉蘭女士和法輪功學員李玉芬去農村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惡意舉報,被巴林左旗公安局一幫特警綁架,並在家中一個人沒有的情況下撬鎖抄家,偷搶了師父法像、大法書籍、筆記本電腦、MP3三個、手機、電瓶車及七百多元真相幣。 惡警在去李玉芬家抄家時,李玉芬的姐姐法輪功學員李玉梅和侯桂蘭正在李玉芬家,也被同時綁架。當見到李玉梅和正在做客的侯桂蘭時,惡警立即強扭著李玉梅一只胳膊把她摁到牆上。又沖上來四個年輕的特警,拽著侯桂蘭的胳膊、腿,把侯桂蘭等人從四樓拖到樓下塞進警車。同時從李玉芬家搶走了一台電腦、一台摩托車、六部手機、光盤、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 侯桂蘭因病取保候審。參與迫害的有國安大隊長宋海龍等國安一幫人及張曉東、劉軍等。 王玉蘭被非法關押了五十四天後,九月五日被放回。李玉芬和李玉梅被非法關押在左旗看守所裡。 李玉芬和李玉梅的家人給她姐倆請了律師。左旗檢察院以李玉梅證據不足已退卷,但巴林左旗610、左旗公安局國保大隊仍不放人。十一月十一日下午,李玉梅的代理律師去看守所見李玉梅時,李玉梅的身體非常虛弱,心髒嚴重缺血。律師非常擔心李玉梅的身體不敢與她過多交談,怕時刻都會出現生命危險。 巴林左旗公安局、檢察院人員多次非法提審李玉芬、李玉梅,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下旬,公安局和檢察院人員偽造證據,非法逮捕二人。李玉梅被非法關押四個月,出現嚴重心髒病症狀,被取保候審放出。 巴林左旗法院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非法庭審李玉芬,北京律師為她作了無罪辯護,李玉芬被非法判刑六年。當時迫害法輪功學員李玉芬的責任人有:巴林左旗公安局局長張文凱、國保大隊隊長宋海龍、巴林左旗法院院長李鳳祥、主審法官劉景林。 開庭前,法院刁難律師,不准律師進庭。開庭時間到了,又有十來人把律師團團圍住,對律師侮辱、威脅和恐嚇。他們把律師包裡的東西都倒出來檢查,甚至把圓珠筆都拆開查看,把律師包裡的藥、香煙、打火機、手機、手機卡等都留在外面。他們還翻看律師的衣服兜,並用安檢儀。 二零一五年三月份,巴林左旗看守所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把李玉芬秘密劫持到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監獄迫害。 劫持到了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監獄,那裡的犯人強行李玉芬脫光衣服搜身,強行全身裡外換上了囚服,並搶走了李玉芬隨身攜帶的判決書和申訴狀,一直沒還。 之後,把李玉芬非法關押在“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攻堅組”。有包夾看著,不“轉化”就不讓隨便出入監室。李玉芬有一次被罰站十個小時,有時強行看污蔑法輪大法的錄像。監獄那時經常把被關押到“攻堅組”的法輪功學員集中到一個大屋子裡,獄警康建偉就散布污蔑法輪功的歪理邪說,企圖“轉化”這些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五年七月左右,在外面來了五、六個人,其中有警察、有邪悟的人郭俊秀、王燕、尚慧英,到“攻堅組”搞洗腦班,繼續散布污蔑法輪功的歪理邪說,用以迷惑法輪功學員,企圖達到“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目的。到了十月份,警察一看“轉化”不了李玉芬,就把她轉到監區干活,出工時,每天在做服裝車間強制奴役勞動。 被非法關押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監獄期間,她曾經被逼迫穿囚服、背監規、背報告詞、念邪惡口號、戴名牌、唱紅歌、看污蔑大法的錄像、看不該看的書和其它宗教的書,還被強制參加了各種奴役勞動。二零一七年某月,又有三個邪悟者王燕、尚慧英、賀婉茹到監獄搞洗腦班,二零一七年十二月,李玉芬又被轉到“攻堅組”,企圖 “轉化”她。 二零一九年十月左右,監獄方面又有從各監獄抽去幾個警察和四個邪悟的人王燕、尚慧英、郭俊秀、張翠敏,到“攻堅組”搞洗腦班。這時,監獄警察覺得李玉芬不可能“轉化”,就把李玉芬轉到監區去了。二零二零年三月份,李玉芬又被轉到“攻堅組”,一直到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冤獄期滿回家。 李玉芬在被關冤獄期間,因為不“轉化”,家人三次去看望李玉芬,都被監獄剝奪了探視權。並限制李玉芬給家人打電話、限制購物。 最後一次遭冤獄迫害出來後,李玉芬又遭受著巨大的經濟迫害,赤峰市巴林左旗人社局、社保局又停發了她的退休工資,要求她退還被非法判刑期間的工資。因此,李玉芬無法支取她的退休工資,斷絕了她的生活來源。 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錫林浩特市法輪功學員李玉芬被綁架,非法關押在拘留所。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非法拘留;
騷擾;
監視/跟蹤;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毒打/毆打;
關小號;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非法判刑;
長時間吊拷;
人身侮辱;
勒索錢財;
非法提審;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逼迫放棄信仰;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善惡報應不爽-中共官員、公安、直播人遭惡報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日大陸綜合消息-458661.html#2349225444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大陸綜合消息-442556.html#2259225029
內蒙古李玉芬被非法關押十四年-養老金被扣發
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李玉芬遭六年冤獄迫害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大陸綜合消息-404555.html#20429225119
赤峰市至少31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監獄
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大陸綜合消息-360422.html#1823214644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六日大陸綜合消息-337302.html#16115235649
多次被綁架、勞教-內蒙古李聖君控告元凶
內蒙古女子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迫害
赤峰市仍有4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
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員警宋海龍的惡行
2014年內蒙古赤峰市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案例
曾三次遭冤獄-李玉芬又被非法判六年
內蒙古姐妹被非法關押四月-李玉梅命危
赤峰市王玉蘭被劫持到洗腦班迫害經過
賈彬家屬擬控告內蒙巴林左旗警察違法
內蒙古巴林左旗“六一零”高延國惡行
內蒙古巴林左旗國保大隊長田立成迫害罪行
內蒙古巴林左旗六一零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例
內蒙古巴林左旗政法委書記田仲成迫害多名法輪功學員
赤峰市惡警崔鳳國迫害法輪功學員事實
內蒙古赤峰市巴林檢察院迫害法輪功學員
內蒙古地區部份法輪功學員受迫害情況
內蒙古巴林左旗法院非法庭審無辜婦女
赤峰市惡警杜義假扮乞丐,監視大法弟子
前商業局副局長李樹傑兩次遭非法勞教經歷
赤峰市惡警李冰迫害大法弟子事實
內蒙古李勝軍兩次遭非法勞教
內蒙古巴林左旗王曉燕兩次遭非法勞教
內蒙古赤峰市惡黨人員迫害大法弟子事實
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受迫害詳情
相關單位及個人:
政法委
田仲成 7861586 13804766783 書記(迫害)
付秀雲 7864508 13948468381 7860399 副書記(迫害)
侯志軍 7860932 13804766827 7865292 610頭子(迫害)
高延國 7862372 15047649666 610副主任迫害遲建學 7861673 13947667643
王立新 7862372 13684769967 610迫害
經查實直接參與策劃此次綁架案件的610惡徒和警匪有:付秀雲、唐國志、張榮山、那順、杜義、張鳳文、杜敏學、汪成、田立成、燕春旺、張惠彬等。
圖木吉勞教隊
責任單位及惡人:
呼和浩特市女子勞教所(內蒙古女子勞教所)
圖牧吉勞教所
赤峰市公安局
:
鮑曉宇
內蒙古扎賚特旗圖牧吉女子勞教所
赤峰市“六一零”
巴林左旗公安局
:
德格日吉夫,
杜義,
唐國志,
劉志軍,
汪基拉,
崔鳳國,
黃景祥,
汪其格,
白秀珍
內蒙古女子監獄
左旗610
:
傅秀雲,
張鳳文,
圖布新
內蒙古第一女子監獄
園林路看守所
左旗看守所
:
汪基拉
巴林左旗公安局國保大隊
:
宋海龍,
張曉東,
劉軍,
李冰
巴林左旗派出所
:
蔡福雲
呼和浩特市女子監獄
:
康建偉,
肖梅
巴林左旗看守所
:
那順
巴林左旗政法委
:
田仲成
巴林左旗法院
林東鎮派出所
:
王俊傑,
王志偉,
謝景偉
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
東石橋社區
:
桑志芬,
史秀霞
巴林左旗檢察院
:
特古斯
巴林左旗“六一零”
:
高延國
更新日期: 2024年1月31日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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