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雲(李發雲)
簡介:
李法雲(李發雲)(Li,Fayun),
男 ,
63歲 ,
山東省萊西市河頭店鎮大溝子村法輪功學員。妻子趙鳳敏上過一年的學,一九九六年底修煉法輪大法後,她所有的大法書籍都能讀下來。李法雲是一九九七年初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沒有學法之前,身體多處有病,腰痛、腿痛、腰腿僵硬,重時半年多的時間不能干活,那時不能蹲、不能坐,吃飯站著或躺著吃,學法之後,不知不覺就好了。 二零零二年農歷七月一日上午八點鐘,有三個人到李法雲家說他們是鎮派出所的,說有人舉報他貼大法資料,他們要抄家,說他們有權抄家,當時李法雲不在家。 這樣李法雲離開了家,被迫流浪在外。這期間,惡人不時的去他家騷擾,他妻子既得照看五歲的孫女,還得割草喂牛,秋天又得收莊稼,麥子沒種上,還得交公糧,種了二畝麥子收了一千斤,公糧交六百多斤還剩下三百多斤,這就是六口之家的口糧了。邪黨就這樣干擾迫害著,使他們不能安心的工作勞動,經濟上受到了很大的損失。 二零零五年農歷十月初七晚上約十點鐘,一伙惡人以“六一零”(中共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頭子沈濤為首,有孫國波、郭憲圖等六∼八人砸開了李法雲的家門,入室搶劫。 期間,惡人還打了他女兒和幾個月大的外甥,女兒的身上被打的到處青紫。並綁架了李法雲,在鎮派出所一晚上,第二天送往萊西看守所。 李法雲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送往濟南第一監獄。 到了監獄,惡警指使犯人,強逼李法雲天坐在矮木凳子上看造謠誣蔑大法的內容,到晚上九點以後,去一個叫“管教室”的地方,進去後就要李法雲蹲著,雙手放在膝蓋上,室內有一張床似的,上面蓋著布,插著電源,好象是干擾人思想或是神經的什麼機器。李法雲發現每到這個地方,這麼做時,身體就會往後倒,就這樣,到二點鐘才讓睡覺,到五點鐘又讓起床,再重復以上動作。上廁所時,逼說法輪功的壞話,才讓小便。 幾天後,李法雲的大腦失去了記憶,大腦一片空白,暈暈沉沉的,只能感覺到自己還有點氣,又好象自己在大壩下,有時又好象在一個大房間裡,還有一次好象在一個村子後。這期間,惡警指使犯人江學東一伙給李法雲喝了一缸子不明藥物的水,就這樣他們用卑劣的手段從身體上、思想和意志上摧殘李法雲,來強化達到他們所要的東西(所謂的“五書”)。李法雲後期身體嚴重的受損,腰痛,腿痛,站著腰都直不起來,患了高血壓,疝氣。 惡警為什麼能指使犯人這麼賣力的迫害法輪功學員們呢?只因為法輪功學員只要寫了他們所要的東西,就能給迫害的犯人加四十分,四十分就能減六個月的刑期,而有的勞改者每個月只給一分多一點,這麼大的誘惑,就使有的犯人不擇手段的加大迫害法輪功學員們。 在隊上不許法輪功學員見面說話,只能點頭,有時李法雲在監區門內向外看,就有人說:李法雲在看樓上的法輪功學員。一次,在大廳看電視,監管人員就告知說:有個法輪功學員在身邊,他們不讓。連殺人犯都允許到別的監區串門,就不讓法輪功學員去。到醫院看病都安排專人監管;不到外面干活,就不讓李法雲到監區門口。一次吃飯有剩余的饅頭,就叫李法雲和另外倆人送去伙房,另外倆人都加過工分,其中一個只因加分太少不去送了,李法雲不但沒加過一點分,而且只因為回來時,曬過兩次太陽(每次約三∼五分鐘),這就不讓李法雲送饅頭了。從此再沒有見陽光的機會了。李法雲幾次向獄警要求曬一會太陽,他們都不答應。 二零一七年五月期間,河頭店派出所讓大溝子村書記初德濤騷擾並監視法輪功學員李法雲的行動。六月十號,派出所三個警察到李法雲家騷擾,錯闖到鄰居家裡。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五號又去了三個警察騷擾李法雲,說是走訪一下,說在派出所有李法雲的名單,說是為了給他把名單去掉。還要把家裡的環境照相。 二零一七年七月四號中午他們又去騷擾李法雲,說沒事,還是那一套。要給李法雲妻子照相,李的妻子不讓照,他們還是照,照了後影。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騷擾;
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經濟實體蒙受損失;
強行施藥;
迫害親屬;
坐小板凳;
精神酷刑;
禁止學員相互說話;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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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萊西市“六一零”頭目王建志電話:
辦0532-88405586、0532--88478816、宅0532-88483613轉7099
手機13954287766
責任單位及惡人:
萊西市國保大隊
:
劉洪齋
萊西市公安局
:
王建志
萊西市河頭店派出所
山東省監獄(濟南男子監獄)
:
江學東
萊西市大溝子村
:
初德濤
更新日期: 2023年5月20日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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