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艷
簡介:
王洪艷(Wang,Hongyan),
女 ,
年齡未知 ,
吉林省舒蘭市大法弟子。二零零七年正月十四,大法弟子王洪艷,去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回來,在半路上,被本地區平安派出所非法綁架。大約有四五名惡警,一把把她拽倒在地進行毆打,打完後把她的帽子摘掉,然後它們又和舒蘭市國保大隊等人去她家進行非法抄家。搶去了師父法像和大法書,和救人的真相資料、護身符等,還從我母親兜裡掏去了兩千元錢被我母親一把搶了回來。第二次它們又來把她的母親抓到派出所,把她和母親用一副手銬扣到一起,並不讓她們睡覺和上廁所,再讓她和母親坐一夜。 惡警們把她送進了舒蘭市南山看守所,最後一個來迫害王洪艷的李甲哲,軟硬騙人的手段都使完後,把窗簾拉上,對王洪艷進行毒打。先把她扣到鐵椅上使她左右不能動,當時有顧二和、李甲哲、王達,後來又把一整瓶辣根倒入長管的膠皮瓶裡說往王洪艷鼻子裡插,把辣根濺入她的眼睛裡。過後在十五天她的白眼球還通紅一片,當天正月十五晚。 舒蘭市南山看守所一貫手段,每人逼交二百元飯費,而且每到星期六都用霸王餐,就是一大碗土豆湯加上幾塊肥肉,就收取五十元,她丈夫給她送的東西好的都讓他們私自扣下。 在看守所裡,它們還說拿一萬元錢就放人,家裡被哄騙交了一萬六千元也沒放人,最後還是把她和母親送進了黑嘴子女子勞教所,她被非法勞教一年半,母親被非法勞教一年。爸爸急了,幾次向他們要錢,最後要回了一萬二千元,那四千被他們給吃了。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日,舒蘭市大法弟子孫延和、王洪燕等人,同時被不法警察抓到平安派出所。當時參加綁架的人員有平安派出所的邵天峰、李野、高玉廣、王達、顧長宇(司機)等七名惡警,他們不由分說像流氓強盜一樣對這些手無寸鐵的人進行毆打,把大法弟子孫延和的耳底打壞出血,並劫持上車。到平安派出所後,對大法弟子們進行非法搜查,搶去了孫延和、王洪燕的鑰匙和他們身上帶的錢財,並對這些人非法搜家。 在平安派出所裡,惡警王達在所長王立國的授意下,對大法弟子們進行逼供,關在戶籍室的屋裡毆打,打嘴巴後拽頭發把頭發拽掉了好幾縷,踢小便處、小肚子、腦 袋,直到踢倒在地上半天起不來,又用手銬扣得緊緊的在派出所的走廊裡來回的拽。惡警王達看大法弟子什麼也不說,就又用手銬把手銬在床的頂上使雙腳離地,並拽起另一只腳,使全身的重量全部由一只手來承擔。整個晚上折磨了五、六個小時,直到凌晨三時左右。 第二天,大法弟子孫延和、王洪燕等人,被劫持到公安局裡。惡警王達和邵天峰及公安局的一名惡警(主管照像等事務的)三人強制照像和按手印,當天把他們投入了舒蘭市南山看守所非法關押。 這樣過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把孫延和、王洪燕等人四行強行勞教,孫延和被舒蘭市法院非法勞教一年半、王洪燕一年半、王洪燕的母親被強行勞教一年。王洪燕母親是來給他們看孩子,惡警們為了充數也給抓到派出所勞教。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她被劫持到黑嘴子女子勞教所關進七大隊先進管教室,第一天六七個警察出口大罵,大隊長劉瑚還踢她一腳,之後對她長時間洗腦轉化,之後鄒佳林把我推牆邊,站立正,逼迫我給她證明勞教所沒有二十四種刑具。 二零零七年五月中旬,鄒佳林逼迫所有沒照像的人都到科裡徐丹那照像。她不配合,徐丹和七大隊李干事、李曼把她連打帶踢按牆上強制照,大隊長劉瑚邊罵邊拿電棍對她脖子、耳朵、胳膊、胸部、前後敏感部位全部電刑,動作非常熟練。 勞教所還長時間迫害大法弟子,強制奴役般的干活,早七點晚八點,除吃飯上廁所都在干活,在邪黨辦奧運前段時間,“上邊”來人檢查,張雲雪告訴所有人不能說出實情。 二零零八年春節放假第二天,也就是過年第一天,侯志紅查找名簽上的照片,打所有沒“轉化”的大法弟子每人兩個大嘴巴子,並強制整體再坐板。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早上八-九點,一大法弟子被隔離一屋內,七大隊左邊第一個屋離廁所很近,她推門看見侯志紅、王麗華正在用電棍毒打大法弟子,她上前阻止,侯就舉起電棍朝她就打並拳打腳踢。隨後又進來四、五個惡警,它們把她雙手銬上,所有警察都大罵出口,打電話叫來了科裡的徐丹,徐丹問她看見打人了嗎?打了王洪艷一個嘴巴,王洪艷告訴它:勞教所不有六不准嗎,不准打人,打人犯法的,她拍桌子大叫,叫它閉嘴,走了。 她被銬在管教室,大隊長椅子後面有一個小黑屋,侯志紅迫害完大法弟子,邊走邊說什麼又拿下一個寫了,進了小號踢她一腳。當天晚上鄒佳林值班,鄒還說這死人床不是死人床,意思是合法的。下令叫兩個犯人抬一張鐵床、拿了兩根電棍,在六點之前帶兩包夾把她帶前樓。鄒佳林說你別逼我大打出手,他們把她扣在床上,左右手用手銬上,右腳用皮帶綁上,象個大字形,固定到床上,不許她坐起來,大小便在床上,還告訴那兩個犯人,你們沒有權力給她把腳放開讓她上廁所,並讓那兩個包夾看著。 二十五日早上五上點多,大隊長劉瑚二大隊長侯志紅、張雲雪、王麗華、彭震傑、李曼,它們大罵大叫進號裡,恐嚇看誰敢為她站出來,上躥下跳簡直七大隊的樓要塌了似的。 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王洪艷問張雲雪什麼時候回家,它並沒有告訴她。因王洪艷九月三日就到期了,二日那天晚上,正好是張雲雪值班,它說肯定是加期了,大隊長劉瑚說這都照顧她了,要不得加三個月呢,主管干活的強桐芹說王洪艷還欠它二百元電棍錢。這樣它們非法私自超期關押她一個月,直到一個月後才放她。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王洪艷在家裡干活,當地派出所的警察強行闖進家中,沒有出示任何手續與證件,王洪艷六十多歲的老父親上前制止,被推到一邊,警察王達闖進王洪艷的臥室到處亂翻,什麼也沒找到,出來後氣急敗壞的打了王洪艷幾十個耳光,王洪艷喊“法輪大法好!”警察不讓喊,那天來的人有打人的、翻東西的、還有錄像的,後來把王洪艷抬下樓塞到車裡,到派出所後拽王下車,王洪艷說,沒犯法,放她回家,警察說不用審問直接送到看守所,王洪艷被送到舒蘭市的南山看守所迫害,這次參與迫害王洪艷的警察有:李軍(大)、王達、顧二、邵田風,以及其他幾個王洪艷不認識的人,王洪艷被關進看守所後絕食反迫害,警察讓王的家人交了五百元伙食費,第九天時又從王洪艷的家人那騙去了一千多元錢,絕食期間王洪艷沒有配合他們,他們又把王洪艷送到醫院要強行輸液,王當時瘦得只有幾十斤,已經皮包骨了,王高喊,沒有配合邪惡,邪惡又把王洪艷送到黑嘴子女子勞教所迫害。到勞教所體檢時王沒有配合他們,當時醫生說檢查不了,沒接收,王又被送到長春市醫院檢查,由於路上堵車,差點出車禍,又把王洪艷送到勞教所,王洪艷在心裡沒有承認迫害,最後被送回家。 二零一一年六月,王洪艷被綁架到吉林市看守所。王洪艷抗議非法迫害而絕食。絕食期間以化傑為首的邪惡之徒用各種手段來折磨她:插鼻飼管時,不管位置對不對,插進去再拔出來,反復亂插,管子上帶著血,痛苦難耐,折磨夠為止。 有一次,他們折磨完了就走了,可是這次他們把管子插到了肺管裡,致使王洪艷痛苦萬分,喘不過氣來,全身抽搐,馬上就要窒息了。由於每次都是被綁著灌食,她竭盡全力的掙扎,扭動,使繩子松了一些,她才抽出一只手拔出了管子…… 被灌食迫害過程中,王洪艷跟她們講理,講真相,他們就用臭襪子或髒抹布塞住她的嘴。化傑說他們有死亡名額,死了白死。 兩個所長大王、二王說王洪艷是傻子,灌菜湯和玉米面不吃不喝,有一個死刑犯不吃飯,灌了幾袋大醬,自己就找水喝了。可見這裡不像監獄而是地獄。 由於王洪艷身體極度虛弱,吉林市看守所四次把她送醫院,醫院都拒收。可見迫害的殘酷程度。在這種情況下,十月份她卻被強行用擔架抬進了吉林省女子監獄。直接抬到了五樓,五樓是一個單間,很多堅定的大法弟子在這裡被迫害得生不如死。 他們不給王洪艷被褥讓她睡光板,四肢給固定在床上。同在一室的包夾竟開著前後窗戶通風,自己蓋著厚被子睡覺來折磨王洪艷。東北的十月晚上氣溫低到零下,還沒到供暖期,王洪艷身上穿著監獄發的單薄的囚服,手腳被固定在床上動彈不得,極其瘦弱的她全身顫抖著,凍木了。但是思維是清晰的就感到好像有千萬根針全方位的在扎她,身心在這紅色的恐怖中一分一秒的煎熬著……七天被放下來時,王洪艷的腿和腳沒有一點知覺了。 王洪艷在看守所遭受非人殘酷迫害後又被關進吉林省女子監獄迫害,這場迫害比看守所更為殘酷。某天王洪艷被抬進監獄,被扔到水泥地上,一個犯人拿著大剪刀就把頭發剪掉了,又強行扒光衣服照相,換上監獄的囚服後把王洪艷抬到五樓,王喊,那些犯人就連掐帶打的,又給王洪艷插上鼻管,手腳被大字形銬在床上,插到胃裡的管子象火燒一樣難受,王洪艷把管子拔出,包夾的犯人把王洪艷一頓毒打,幾個人再次強行把管子插進去,可是卻被插進肺管裡去了,王洪艷立刻被迫害的喘不過氣來,說不了話,然而她們卻像沒看見一樣,全走了,拿來玉米面准備灌食,王洪艷使出全身的力氣抬起身子,捆綁的繩子這時也松動了,王再次把管子拔出,王洪艷也知道了大法弟子是怎樣被灌食灌死的了。 監獄那些幫教、包夾看王洪艷沒有轉化的意思,就開始用盡一切手段折磨王洪艷,把床上的褥子都撤光,用光板床冰王洪艷,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晚上把王洪艷的手腳捆緊,使血流不通,王洪艷被迫害的四肢麻木疼痛難忍。白天包夾犯人王秀芳把音響放大聲,扒拉王洪艷的眼毛,上廁所也不讓,王的肚子憋得老大,最後只能便在褲子上,因不讓接見上廁所沒有衛生紙,犯人卻不借,百般刁難,最後褲子上只能是連屎帶尿。在手腳被捆的情況下,還是被打,被用抹布堵嘴,牙床糜爛流血,下巴脫鉤,直到現在還不能大張口。在監獄裡王洪艷被開窗戶冷凍,不讓睡覺冬天被丟進一個沒有水沒有暖氣的房間,腿被迫害的後來沒有知覺,站不起來。王被迫害到這樣,監獄長武澤雲領一幫警察進屋說沒有迫害,吃的好。後來王洪艷又被長期勞役迫害。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下午,吉林市國保大隊警察到舒蘭,舒蘭市國保大隊及各個派出所混合編組綁架多名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王紅艷被警察綁架到派出所,警察逼她寫“不煉功”保證書,無奈之下,其家人害怕她被迫害,替她簽不煉了,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七年舒蘭國保李甲哲用芥末油往法輪功學員王洪燕的眼睛和鼻子裡硬灌。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毒打/毆打;
抄家;
違反辦案規定,強制按手印;
非法關押;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勞教;
迫害親屬;
非法拘留;
逼迫放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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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相關責任人:
舒蘭市政法委政法委書記范瑞軍:13944694066
副書記:王漢明:13674423166
政法委副書記 曹強 13274441788
原公安局局長:董民 13604464567
舒蘭公安局副局長 於國輝,18843267666
副局長:宋世寧 13804440886
戢艷輝 13944290155
副大隊長 張學濤 13904440503
警察 武迎春 13704345616
警察 陳萬友 13844299066
警察 金明熙 13944293366
警察 李甲哲 13843235599
警察 楊賀成 15124381483
警察 於平 13504750219
現公安局局長:劉宏(吉林市調過來的)
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嘴子女子勞教所
:
鄒佳琳,
王麗華,
侯志宏,
強同芹,
張雲雪
舒蘭市南山看守所
舒蘭市公安局
:
李甲哲,
辛河
舒蘭市法院
平安鎮派出所
:
王立國,
邵天峰,
李野,
高玉廣,
王達,
顧長宇
舒蘭南山看守所
平安派出所
舒蘭市國保大隊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3日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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