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彥章
簡介:
隋彥章(Sui,Yanzhang),
男 ,
年齡未知 ,
吉林通化市大法弟子。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隋彥章在四平車站,被四平車站派出所強行綁架。後來被單位派出所接回,在單位派出所和單位領導逼迫下進行所謂的“轉化”強制洗腦,參與人員有派出所所長李曉飛,書記肖爾基等。 二零零二年四月,單位邪黨領導又逼迫隋彥章交書寫保證,把他又上報到了當地派出所,隋彥章又被迫流離失所一年多。在流離失所期間,老站派出所前鋒社區片警宋德勝與社區丁主任到隋彥章家逼問他的下落,後來片警陳景濤與社區丁主任又來一次。惡黨十六大前,二零零二年十月份,陳景濤又帶“六一零”、政法委等五人到隋彥章家逼他妻子讓他趕快“回家”。單位也三番五次找他妻子威脅,讓隋彥章在十一月四日前回單位,否則要開除工職。 二零零三年九月八日,隋彥章被吉林省安圖縣白河鎮林業局派出所非法綁架,迫害從下午四點到半夜十二點多,有十多人參與,采取毒打、謾罵、上大掛,戴頭套,打嘴巴子等。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晚九點多,隋彥章和妻子許英傑正在家`,老站派出所的宋德勝帶著國保大隊的荊貴泉、田越楠、韓東強、林太遠等十多人,幾個將隋彥章按倒在地,強行拉入一輛車裡。許英傑被三、四個人強行抬入另一輛車裡。一直不讓家人接見。 隋彥章與妻子被非法關押在通化市東昌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五樓,雙手被惡警用兩副手銬銬著,雙腳用繩子捆著不能動,並有兩個人看守著(老站派出所的魏傑、劉傑)。 第二天上午,市“六一零”、東昌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老站派出所、前鋒社區主任丁春霞等,國保大隊強行拿走隋彥章夫妻倆的鑰匙,在家沒有任何人在的情況下,私自打開門、非法抄家,非法抄走電腦,打印機兩台,衛星接收機一台,切紙刀一台,mp4五個,電子書兩個,高音播放喇叭十個,手機五個,大法書籍、真相資料三千多份,九評104本,真相條幅等物品,價值一萬多元。 到了下午,邪黨人員們進行非法審訊,采取謾罵、打嘴巴子,用電棍電等辦法強迫交待。晚上七點多,以荊貴泉、田越楠等為首的十多人對隋彥章進一步迫害,把他的衣服、褲子扒掉,四、五個人按在床上,荊貴泉手拿電棍 在隋彥章身上亂電,隋彥章的身上、腿上、腹部、手臂到處都是電擊的水泡,手腕 被手銬卡出兩道血痕。一直電擊了兩個多小時,惡警們才停手,夜裡11點多把隋彥章送到通化市長流看守所非法關押。 目前被關押在長流看守所的大法弟子隋彥章被迫害的非常嚴重。長流看守所為了牟利,強制奴役被看管人員為其創收,卷出口牙簽賺錢。長流看守所所長盧殿喜是責任人。 二零零七年六月份,隋彥章的弟弟去看守所探望被拒絕。並有消息說隋彥章已被打壞,為了掩蓋事實真相,對外封鎖消息,不讓任何人接見,只能往看守所存錢。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隋彥章的母親和家屬因惦記自己的親人的安危,又到看守所去探望。看守所拒絕探望。對於隋顏章的身體狀況,家裡人很擔心。隋彥章被關押在長流看守所已四個多月。 吉林省通化市大法弟子隋彥章、許英傑夫婦被非法關押九個月後,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對他夫妻倆人下非法判決,非法判隋彥章七年,許英傑四年。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通化市邪黨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輪功學員高維喜剛入監時,後背被惡人韓景軍用三角帶打的都是一道道的疤痕,打暈過去幾次,最後高維喜大喊“師父!”惡人才住手。法輪功學員孟凡奎、隋彥章、呂先鋒都有同樣的遭遇。 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被轉到公主嶺監獄迫害。 許英傑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被綁架,被關押在通化市長流看守所。一月二十一日警察陷害她的卷宗報到東昌區檢察院。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許英傑在通化市中心醫院體檢,二十八日下午家屬去東昌區檢察院了解情況,找到科長張磊,張磊推托說辦案人李洞明出差了。家屬無奈返回。 三月三日(星期一)家屬又去了檢察院,見到了李洞明,李答應立即了解許英傑的情況,然後再通知家屬。 三月四日早八點家屬又去了檢察院,李洞明才告訴家屬,宗卷已交到了法院。 三月五日家屬去了法院,法官楊萬成告訴家屬,七日(星期五)在鐵路醫院開庭。但只允許家屬三個人去旁聽。其他人員一律不准進入。 法院接到案卷到開庭只用了三天時間,完全違背《刑事訴訟法》182條規定: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三月七日早八點四十分,東昌區法院的法官楊萬成等三人、檢察院李洞明等兩人、“610”荊文、劉某等四人、和派出所及看守所人員都到了鐵路醫院,許英傑的家屬及家屬請的律師也到了鐵路醫院。 此時現場出現了兩位律師,一個是法院指定的律師,一位是家屬請的北京正義律師。法院指定的律師讓法官辭退家屬請的北京律師,在家屬強烈堅持下法院指定的律師被辭退。 律師見到當事人時,許英傑已神志不清,手抽筋,不能簽字,只按了手印。法官想在病房開庭,律師見當事人處於昏迷狀態,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200條的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不能開庭。 這時善良的醫生說病人受不了刺激,當時就把在場的所有人都攆出了病房。開庭失敗。 楊萬成法官告訴律師和家屬十點半到法院,法院只給了卷宗復印件但沒有出示病歷。說十天之後還要繼續開庭。 下午律師去看守所辦理接見當事人的手續,向看守所詢問當事人的情況時,所長說許英傑的病歷已交到了法院。 律師辦完接見手續後又返回醫院見到了當事人,不到半小時的時間,當事人出現了三次抽搐,並且渾身疼痛,惡心,嘔吐。表情非常痛苦。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綁架/劫持;
非法提審;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非法關押;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電刑;
非法判刑;
非法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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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盧殿喜手機號碼:13614351338 宅電:0435-3223460
小靈通:0435-2953599 辦公室電話:0435-3927694
責任單位及惡人:
通化縣公安局
:
田越楠
通化市長流看守所
:
盧殿喜
東昌區老站派出所
:
丁春霞,
宋德勝,
陳景濤,
魏傑,
劉傑
東昌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
荊貴泉,
林太遠
東昌區公安分局
通化市國保大隊
:
韓東強
四平車站派出所
:
李曉飛,
肖爾基
通化市中級法院
更新日期: 2018年4月6日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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