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慧傑
簡介:
高慧傑(Gao,Huijie),
女 ,
42歲 ,
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大法弟子。原沈陽電汽車公司團委書記,主要負責思想教育工作,後自學成材,獲得了律師資格證書後,受聘於一家私人律師事務所。 一九九六年,高慧傑開始修煉法輪功,無力法修煉使身體原本瘦弱的她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工作兢兢業業,更加善良正直、孝敬老人。 二零零零年九月,高慧傑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講述法輪功真相,被惡人舉報,被非法關押在馬三家教養院,經歷了九個月的迫害。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中午,高慧傑在自家經營的打字社被一群惡人綁架。這些北京口音,皮膚曬的駿黑的“公安”,強行將高慧傑綁架到附近的崇山派出所,並在高慧傑並不知情下非法查抄高慧傑所在的打字社及住所,強行沒收五個筆記本計算機、一個台式計算機等物品。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高慧傑被解往北京。她的頭發被惡人剪的七長八短、亂七八糟。共有十余輛警車押送。高慧傑曾被非法關押在北京東城區看守所。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北京東城區檢察院於下達所謂“起訴書”,說高慧傑於二零零五年六月間在北京東城區中央戲劇學院附近多次散發“九評”光盤一百七十余張,並在其家中抄走的光盤、磁帶、電子書、計算機等物品中查出有法輪功內容,並以此對她起訴。高慧傑被非法判刑五年,劫持在遼寧省女子監獄二監區二小隊。 二監區大隊長李晶將高慧傑關在一個活動室裡,用報紙擋上門玻璃,不讓外界看見,派犯人李素華、張琳對高慧傑進行人格和身體摧殘。每天早上,當所有犯人出工後,兩犯人把高慧傑帶到水房,將她扒的一絲不掛,推倒在地上,用水管子往高慧傑身上澆水,有時二惡犯還用針先往高慧傑胳膊上扎一輪,而後再澆水,每天半小時左右。 在十月、十一月的寒冷天氣裡,惡徒只許高慧傑穿一身單的勞改服,不許穿內衣、內褲,白天逼她在石磚地上坐著看洗腦片,晚上不准睡覺; 惡徒經常不讓高慧傑上廁所,經常逼她在寒冷的天氣光著腳站著,並每天凌晨四點左右把窗打開,逼只穿著單衣的高慧傑站在窗口吹風;有時逼她連續站了七、八天。一次晚間,高慧傑要上廁所,犯人不讓,將她拽回來捆在一個很粗的管子上毆打,然後把她的嘴封上捆了一宿。 二零零六年十月一日,犯人李素華因為要監控高慧傑不能休息,把氣發洩到高慧傑身上,對她拼命毆打,往她的胃上、肚子上踩、踢。李素華還曾打掉高慧傑的一顆牙,並搶走扔掉。 惡警隊長李晶後又派一死緩犯人李文蘭折磨高慧傑,要李文蘭用掃帚抽高慧傑的臉,造成她右耳血腫。 一次,犯人張琳用很髒的拖布往高慧傑嘴裡塞。另一次,惡警隊長李晶問張琳關於高慧傑的最近情況,她不清楚,回來後對高慧傑一頓暴打,當時高慧傑只穿一件單衣褲,骨瘦如柴。張琳穿的是硬底的棉鞋(是獄裡禁止穿的鞋)往高慧傑下身連續踢,造成高慧傑陰部、腹部嚴重血腫,有生命危險,被送到監獄醫院,大夫不知怎樣處理,院長叫馬上到外面739醫院。739醫院大夫要給高慧傑做手術,當時高慧傑要求見家屬,李晶不許,於是739醫生沒做任何檢查,就給高慧傑做手術,結果割錯了地方,醫生問李晶再重新割行不行,李晶立刻同意。結果造成高慧傑陰唇部位兩道傷疤。 至二零零七年七月止,身體虛弱的高慧傑仍被強制做勞役,做縫紉機台活,身體狀態很不好。女監封鎖消息,懼怕迫害大法弟子的獸行曝光,多次無理拒絕高慧傑家人的會見要求。原二監區大隊長王秀紅曾講:“人民警察代表政府,指使犯人怎麼對待法輪功學員都沒有罪,打死算自殺,打死就像條狗給扔出去。”。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下旬,通過法律途徑,控告遼寧省女子監獄對她及她家人的身心迫害,要求國家賠償。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遼寧省女子監獄回復決定書稱不予賠償,理由極為荒唐:因被告人否認(罪行)。目前,高慧傑已向沈陽中級法院提控告。
迫害類型:
剝奪睡眠;
逼迫放棄信仰;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非法關押;
洗腦/送洗腦班;
抄家;
私闖民宅;
非法判刑;
綁架/劫持;
毒打/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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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相關單位電話: 沈陽市皇姑區崇山派出所:024-86842821 沈陽市皇姑區公安分局:024-86402205 北京東城區檢察院:010-84029907 北京東城區看守所:010-84081768 省女子監獄獄長:李森 024-89296666 省女子監獄二監區主管迫害轉化學員的獄警李靜(音)024-89296870 獄政處辦公室:024-89296687 024-89296689 024-89296690 024-89296691
責任單位及惡人:
馬三家勞動教養院(馬三家教養院)
東城區看守所
遼寧省女子監獄(原大北女子監獄)
:
李文蘭,
張琳,
李晶,
李素華
崇山派出所
東城區檢察院
更新日期: 2011年9月1日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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