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凝(欒寧)
簡介:
欒凝(欒寧)(Luan,Ning(luanning)),
男 ,
60歲 ,
寧夏省銀川市法輪功學員。原寧夏勞動人事廳人事處副處長,大學學歷。之後曾與法輪功學員盧伯華共同經營家政保潔公司。一九九六年一月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欒凝因不放棄信仰,先後三次被非法抓捕、四次被非法抄家、一次被綁架到洗腦班拘禁、被單位禁、被單位開除失去養老金等社會保障。三次被非。三次被非法抓捕後其中兩次被判刑,一次三年、一次四年,在銀川監獄曾被強制集中到磚窯裡出窯(將燒好磚運到窯外)或裝窯(將磚坯運入窯內),遭“頂牆”、“弓腰”、“扎繩子”等酷刑折磨;在石嘴山監獄五監區時遭“坐小凳子”、“熬鷹”、捆綁倒掛等折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銀川市公安局政保處李存把他從單位辦公室抓到市公安局,並搜查辦公室和住家,將所有的大法書及有關的圖片、音像資料等全部抄走,次日被關進銀川市看守所。十幾天後“取保候審”放回家。此後勞動人事廳的主管經常找他談話。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九日,與十幾位寧夏到北京上訪的學員在朝陽區租住的民房裡,被人誣告遭朝陽區窪裡派出所的警察綁架、拘留。二十三日,被銀川市公安局李存、張安忠等人從北京轉到銀川看守所並非法審問,幾天後被李存從看守所押到當時的銀川郊區公安分局。李存和新城公安分局警察輪番扇耳光、或用腳踢、用拳打,要他說出上訪的細節,後來,李存將他的雙手舉起來銬在暖氣管上四、五個小時才放下來。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的五個多月,被強迫做奴工“撕膠”(就是從廢舊橡膠輪胎裡把尼龍線繩撕扯出來),每天干活都超過十個小時,每天無法完成任務就不准睡覺。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銀川新城區法院非法庭審誣判三年,二零零零年三月非法關押至銀川監獄,先後被強迫做過建築、農田、灶房伙夫以及剪切活性炭等奴工。 銀川監獄河東磚場則在勞動之後的中午及晚上再對疲憊不堪的大法弟子實行電擊、頂牆、扎繩子、毒打等酷刑折磨,強迫寫保證書放棄信仰。惡警李有信(外號生瓜)、岳懷寧、彭建新等以打人為樂,迫害越邪惡越能得到獎勵。 二零零一年六月,獄政科科長魏明(已遭惡報被判刑)、警察趙少軍,以欒凝和王玉柱藏有大法資料為名,將他們關進禁閉室。七天後二人被轉到位於銀川機場附近的河東監區(機磚大隊)。銀川監獄河東磚場當時有王玉柱,欒凝,王德生,路向東,江濤,李志寧等大法弟子在這裡遭受迫害。這裡的犯人一天要搬運五千塊磚,他們都難以支撐。而大法弟子卻被強迫要搬運六千五百塊磚。 出窯和裝窯是高溫、高粉塵和高勞動強度的勞役,除非刮大風下大雨,否則沒有休息日,所有工作者都面臨著許多危險,且幾乎沒有什麼防護措施,常常發生安全事故。燒好的磚溫度都在一、二百度,窯裡的溫度高達五、六十度使人透不過氣來,在裡面呆一兩分鐘就會汗流浹背。欒凝被強迫做出窯的活,幾天下來手上打滿血泡;甲溝全部裂開;腿上、身上不斷的被磚塊砸傷、劃傷、燒傷、燙傷。沒多長時間,兩只手都變形了,十個手指不能伸直,,晚上睡覺常常被疼醒。 每天晚上獄警會親自或授意、指使一些犯人對學員們進行“懲罰”,常見的幾種有:幾個犯人摁一個法輪功學員“頂牆”“弓腰”“扎繩子”。此期間路向東、王玉柱、王德生、李志寧還曾被施以吊刑和電擊刑。酷刑折磨從晚上八點一直持續到午夜十二點。 在河東監區期間,所有法輪功學員與親友之間接見探視的權利都被剝奪,甚至不讓家人送生活必需品。二零零二年九月欒凝回家後得知原單位在他回家的前幾天將他開除公職。 從銀川監獄回家後,寧夏和銀川市兩級“六一零”長期雇傭人員監視,對他的親屬騷擾。張安忠等人甚至跟蹤他到蘭州,對他妻子的哥哥、姐姐的家庭、單位以電話騷擾制造恐怖。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初,銀川西夏區公安分局和朔方路派出所的十多名警察,在所長董某的帶領下突然闖入家中,綁架他到寧夏消防總隊院內的洗腦班迫害兩個多月。 當時被拘禁的法輪功學員有:李芝湘(石嘴山)、姚爽(銀川)、何芳(中衛)、金某某(銀川)、李某某(石嘴山)等十余人。洗腦班由寧夏“六一零”主任姚迎利坐鎮親自指揮,糾集了原銀川警察學校的王滿、吳忠監獄的獄警郭戩(迫害法輪功學員馬智武的惡人)、寧夏女子勞教所的閻寧(女)、銀川市公安局的王穎以及河北石家莊勞教所的警察和兩名猶大等人。采用偽善欺騙、威脅恐嚇、竊聽離間等流氓手法,逐個的對學員長時間的圍攻,反復逼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書籍,由所謂的“專家”、“教員”謊言宣講等精神迫害。這期間寧夏“六一零”還強行勒索了欒凝原單位“學費”一萬元。 後來,欒凝到一家廣告公司打工。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寧夏永寧縣公安局在公安廳和銀川市局的授意指揮下,到廣告公司企圖綁架他,欒凝走脫後,警察搜查了廣告公司和欒凝家,欒凝因此而失去工作,被迫流離失所。 大法弟子盧伯華和欒凝合開公司後,公安國保的陳偉和王福魁一直跟蹤,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寧夏公安廳國保總隊、銀川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鳳凰北街派出所、鳳凰北街居委會一伙惡人綁架了大法弟子盧伯華公司員工吳忠,搶走盧伯華家鑰匙,強行開門將盧伯華綁架、抄家。大法弟子欒凝及公司另兩名員工也同時被綁架。五人隨後全部被關押到了看守所。盧伯華被關押到賀蘭縣看守所二十多天,期間一直戴著腳鐐,還被強行灌食。後來轉到銀川市看守所關押並非法批捕,期間連續四天四夜審訊,不讓睡覺、被強制坐“鐵椅子”,第一次八天,第二次四天。坐“鐵椅子”期間,每天上廁所解開一次,每天只給一頓飯,吃飯時解開一只手。長時間坐“鐵椅子”,盧伯華的膝蓋損傷嚴重,上下樓梯困難,直到現在還沒有完全恢復。盧伯華八十歲老母親在親人的陪同下,千裡迢迢從河北趕到銀川看守所,遭遇百般刁難、欺瞞、推諉,被剝削探視權。到了大年三十下午,他們把盧伯華轉移到銀川開發區一家保安公司內非法關押了一個月,威逼利誘讓盧伯華做他們的眼線(給他們匯報法輪功學員的情況),被盧伯華嚴詞拒絕。石嘴山監獄獄警“安檢”時發現法輪功學員傳遞的經文,於是在二零零九年二月份,他們將盧伯華劫持到石嘴山監獄和法輪功學員王玉柱關押在一起,企圖利用盧伯華查找經文的來源,到二零零九年三月份,在寧夏610的操控下,對盧伯華的批捕轉為取保候審才讓回家。欒凝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九日早晨,欒凝剛剛走出家門,以公安廳駱健為首的一伙便衣警察未出示任何證件將他按倒在地,搶走鑰匙沖進家中,抄走了電腦、打印機及大法書和真相資料等,欒凝被綁架後關押到了銀川市看守所。 事後才得知,是寧夏“六一零”、公安廳操控、策劃了此次群體迫害事件。當天銀川市公安局及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三個分局同時行動,綁架了和欒凝共同經營家政保潔公司的法輪功學員盧伯華(原系寧夏武警部隊指導員,張萬年曾親自下令將其非法勞教三年)、朋友樊某某、公司的三名員工。為了給欒凝和盧伯華羅織罪名、“搜集證據”,公安人員對其他幾人進行逼供,並分別非法刑事拘留了二、三十天、將盧伯華非法勞教一年半。這種“先抓人,再編造證據”非法拘禁無辜脅迫逼供的執法違法的流氓手段,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常用的手法。 據悉,此次群體迫害案例是寧夏610王滿、公安廳陳偉、駱健等耗時幾個月對欒凝等人采取跟蹤、蹲坑、竊聽電話後實施的。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得知寧夏公安廳廳長兼任“六一零”頭目蘇德良親自組織、操控、指揮寧夏“六一零”的爪牙對大法弟子欒凝、盧伯華、吳忠實施跟蹤、網絡監控、監聽電話、抄家直至非法抓捕的。 寧夏銀川市公安局長賈奮強、副局長李青雲、崔安國;銀川市看守所所長石宏偉、王永平;銀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王世元、銀川市西夏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宮仲寧是迫害法輪功學員欒凝、盧伯華等的責任人。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三點,寧夏銀川市西夏區偽法院對欒凝非法開庭,當天寧夏政法委、“六一零”操控大批公安人員、不讓其他人入內。在欒凝為自己辯護的時間內,偽法官李節利多次阻撓,非法限制欒凝闡述事實真相的權利。非法審判結束後,沒有宣判。邪惡之徒認為欒凝影響大,對欒凝可謂費盡心機:威逼、恫嚇、吊打、澆冷水、親情動搖……,欒凝被送到寧夏銀川風機廠監獄後,在機磚廠遭受繁重的勞動,就又被送到最苦的地方──燒磚。 此次偽法庭開庭前,銀川市公安局所轄的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公安人員伙同各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對大法弟子逐個跟蹤、上門騷擾。據悉,此次撬鎖的非法行徑是寧夏銀川市公安局副局長楊建軍指揮的,參與綁架的惡警有王建國、謝金良、陳建華、戴春華。 現任寧夏政法委書記蘇德良、“六一零”姚迎利、寧夏銀川市公安局副局長楊建軍操控公檢法司人員迫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欒凝的母親羅燦花經歷了不法人員的恐嚇、刁難、謾罵、不讓見兒子欒凝等諸多的迫害,含冤離世。當時,家人找有關部門,要求讓欒凝參加送殯儀式遭到拒絕。被非法關押的欒凝非常遺憾無法送終。二月二十四日,寧夏六一零、銀川市西夏區法院欒凝的非法庭審中,在公訴方例舉的證據被院方指定的律師當庭依法駁回後,法院並沒有依法放人。 從二零零八年欒凝被綁架至今一直被非法超期羈押在銀川市看守所,已經七個多月了。 寧夏銀川市西夏區偽法院對欒凝非法判刑四年。欒凝正在上訴。 上訴後,銀川市中院沒開庭維持原判,二零零九年七月,欒凝被押送至石嘴山監獄。 幾天後被轉到五監區。副監獄長劉瑞寧和監區長陳干龍(現為銀川監獄副監獄長)指揮著由副監區長朱健、警察鄭偉和馬立強三人組成的所謂“攻堅小組”對他洗腦迫害,監獄教育科的李玉梅(女)經常給對“攻堅小組”的人進行所謂的“監督指導”。 監獄為了“轉化”欒凝,專門在監區教學樓的二樓騰出一間二十多平米的房間,所有窗戶玻璃用深色油漆塗過並且用窗簾遮掩,房門緊閉,外面走廊還裝上柵欄門,任何不相關的警察與犯人都禁止靠近。房間中間地上畫了一個一米見方的框框,裡面擺了個小的塑料凳子,欒凝被強迫保持一個姿勢,每天從早上六點坐到至晚上十二點,除了上廁所,不許離開凳子。 並且安排了死緩罪犯趙亞龍(二零一一年刑滿釋放後數月因販毒再次被捕)、吸毒盜竊犯李亮(二零一一年暴死獄中)等六名“包夾”犯人輪流看守。 他們謾罵、侮辱和百般刁難,經常動手毆打、用自制的小彈弓往他臉上打。還將塑料凳子換成用三塊木頭釘的小凳子,只有八厘米高、五厘米寬,再後來他們干脆把這個小凳子放倒逼他坐上去,幾天下來欒凝的屁股就潰爛了。有一次,他們用繩子將欒凝手腳捆起來,雙手抱著蜷曲的雙腿,再用一根棒子從彎曲的膝蓋下穿過去,將棒子兩端擔在桌子上,他整個人就頭朝下懸空了。由於血液不流通,全身脹、麻、痛,異常難受。幾十分鐘後,他們將欒凝放下來解開繩子,然後再重復捆起來懸空倒吊幾十分鐘,這樣反復折磨,讓欒凝非常痛苦。 獄警和趙亞龍等人對欒凝的折磨是預謀好的,事先讓監控攝像機提前“出毛病”或“停電”。這樣折磨多次後,看他不“轉化”,這些惡人就將大法師父的名字寫在紙上放在小凳子前面逼欒凝用腳踩!他不踩就幾個人按住腿、腳往上踩。 這樣折磨一個多月以後,見他不轉化,就延長“坐小凳子”的時間:偷偷將鐘表撥慢,減少睡眠時間,從原來每天六個小時減到四個小時、甚至兩個小時。白天,這些“包夾”盯的更緊,只要稍一眨眼他們就拳打腳踢,或用各種東西往臉上、眼睛上打,不讓閉眼打盹。每天晚上,鄭偉和馬立強還輪番上陣進行所謂的教育、談話。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被非法監禁期滿回家的當天,銀川市公安局王世元以及興慶區“六一零”欽麗紅(女)等一伙人分乘三輛車到石嘴山監獄進行所謂“交接”。 二零一三年四月,欒凝應聘到杭州一家公司打工,隨後惡警駱健和興慶區“六一零”欽麗紅等三人,跑到杭州找到這家公司老板,名為“了解”情況,實則施加壓力,進行監控。 二零一七年二月,欒凝到興慶區一郵政儲蓄所郵寄信件。欒凝離開後,被中共洗腦毒害的該所人員以信件涉及法輪功內容向派出所報警,並將信件交給派出所。 郵寄勸善信被誣顛覆國家,欒凝被判十年,罰款十萬元。天理何在?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早上八點左右,寧夏銀川市法輪功學員欒凝准備上班時被非法抓捕。隨後,銀川市興慶區解放西街派出所馬濤等伙同興慶區國保大隊馬自立、賈永紅、和解放西街派出所的馬濤等人,寧夏公安廳的駱建一直在背後作祟。小區居委會的十幾個人給欒凝戴上手銬,押著他到他家中、父母家和所在單位非法搜查,還將他使用的單位車輛也搜查了一遍,劫走了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等私人物品。隨後,欒凝被非法劫持到銀川市看守所關押。 欒凝自被興慶區國保綁架構陷後,聘請的北京律師向興慶區公安局遞交了《法律意見書》和《取保候審申請書》,要求無罪釋放欒凝或變更其強制措施;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中旬欒凝的構陷案卷已由興慶區公安局移送興慶區檢察院。 欒寧曾在寧夏石嘴山監獄被非法關押過。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欒凝的「案子」再次被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構陷到銀川市興慶區法院。 在寧夏政法委、610的操控下,寧夏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分局、興慶區檢察院以“顛覆國家罪”構陷欒凝。興慶區法院因級別低沒資格審判欒凝,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已將該構陷案提交到了銀川市中級法院。 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欒凝構陷案的原主審法官劉鏵之改任書記員,主審法官由徐玉芳擔任。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中級法院給欒凝開了所謂庭前聽證會。 因欒凝多次遭受迫害給他家人帶來巨大的心靈傷害,在他第二次被綁架開庭後的第三天,他母親羅燦華(北方民族大學退休英語教師,也是法輪功修煉者)承受不了壓力含冤離世,欒凝沒有見上母親最後一面。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下午,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欒凝非法開庭,銀川市檢察院構陷欒凝的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欒凝的家人為其聘請了兩名律師做無罪辯護,其中一名律師在辯護過程中被法官無理逐出法庭。 當日開庭時間大約三個小時,法官沒有宣布審判結果。法院只給了五個旁聽名額,欒凝的親友五人參加了旁聽。 庭審已經過去近一個月了,至今尚無審判結論。 近日獲悉,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在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下達判決書,對法輪功學員欒凝非法判刑十年,罰金十萬。據說,法院解釋重判欒凝是因為欒凝是頭。 寧夏高級法院刑二庭欒凝被構陷一案二審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楊子楠庭長,徐寧法官, 蘭東興法官, 黃怡書記員。 五月六日向欒凝宣讀後,欒凝當即提出上訴,家人也為欒凝聘請了兩位律師。 兩位律師分別向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法院欒凝案的審判長楊子楠、審判員徐寧、蘭東興遞交了請求欒凝案二審開庭審理的法律意見書,同時以口頭、書面形式請求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法院將本案審理中發現的有關公務人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線索,向紀檢、監察部門移交的強烈願望。 二零一九年七月下旬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法院沒有開庭,沒有收到律師的二審辯護詞,枉法駁回欒凝上訴,維持了銀川市中級法院原判。八月七日欒凝被送往寧夏石嘴山監獄,關押在重監區——16監區。家屬聞訊到監獄探望,監獄不允許接見。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非法對欒凝開庭,欒凝家人為其聘請了兩名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律師當庭指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均是人為制造的,相互不能印證,證據間自相矛盾。其中一名律師在辯護過程中被法官無理逐出法庭。 在寧夏政法委、610的操控下,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已在(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下達判決書,冤判法輪功學員欒凝先生十年刑期,並勒索罰金十萬。 二零二二年七月獲悉,寧夏法輪功學員欒凝在寧夏石嘴山監獄遭殘酷迫害,二零二一年出現嚴重病症,近況不明。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欒凝的妻子和欒凝的弟弟多次到石嘴山監獄要求會見,監獄給欒凝錄了像給家屬看。二零二四年十月份得知欒凝患了肺結核病情嚴重並轉移到骨頭上了,家屬書面申請保外就醫,找到相關科室不但不收申請書,反而將家屬訓斥一頓,家屬又幾經周折聯系到監區;監區又把家屬推到另一分管科室,分管獄警不收申請書並又推到監區,叫監區往上一級一級往上報;家屬又電話找到馬姓監區長,他拒絕收保外就醫申請書,並說給欒凝錄個視頻讓欒凝自己說他沒有肺結核,有沒有轉移到骨頭上的事。至今監獄也沒有叫家屬去看錄像。 目前仍被非法關押在十六監區的法輪功學員包括:欒凝、馬智武、褚繼東、鄭永新、尤海軍、趙林(明)、孫磊。
迫害類型:
電刑 ;
上繩 ;
毒打/毆打 ;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監視/跟蹤;
電話監控;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
騷擾;
看管/蹲坑;
非法審判;
威脅/恐嚇;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
長時間吊拷 ;
非法判刑;
銬在某處上 ;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
關禁閉;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迫害親屬;
洗腦/送洗腦班;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頂牆;
坐小板凳 ;
逼迫放棄信仰;
踐踏信仰;
精神酷刑;
非法審訊;
剝奪睡眠 ;
非法罰款;
非法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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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寧夏高級法院刑二庭欒凝被構陷一案二審合議庭成員:
審判長:楊子楠庭長0951-5915250
徐寧法官0951-5915272
蘭東興法官0951-5915272
黃怡書記員0951-5915272
銀川市檢察院:
公訴人、公訴處處長魏宏宇09515926879;
銀川市中級法院:
主審法官、刑庭副庭長徐玉芳0951-6922083
寧夏公安廳:
地址:寧夏銀川市北京中路,郵編750004
反“教處責任人駱建(一直在操控此案)13995106419
寧夏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分局:
地址:銀川市麗景北街與銀佐公路交叉處往東約300米處,郵編750004
電話:0951-4090730
責任人:馬自力、賈永紅、鄒海軍 13709590988
寧夏銀川市解放西街派出所:
電話:0951-6022888
馬濤(參與綁架者)
王燕 13995188082 警號110346
銀川市興慶區法院:
院長王海濱
副院長:劉安民、毛曉紅、馬虹、柴明
刑事庭法官:郭鵬、孫鋒
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
檢察長胡兵
副檢察長張某某(女)
檢察官徐文君0951-5926700
楊永剛 0951-6022000
蘇黎、王曉紅、閆李曼、李鐵濤、段楓、曹培寧、李向陽、馬國春
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
地址:寧夏銀川市上海東路639號,郵編750004
院長陸維東 13995112777
副院長石新軍 18995166333
副院長張克勤 13895006659
副院長喬建軍 13995195939
副院長魏靖宇 18695193207
紀檢組組長葉新平 13995109786
政治處主任石東平 13909577166
審委會專委梁忠新 13519218768
審委會專委周振祿 13895018360
法官何文波 18995164203
審判員黃瓊 13995277842
審判員曾琳巧 13995391399
書記員何良瓊、呂瑞
寧夏銀川市檢察院:
地址:寧夏銀川市上海西路189號,郵編750004
電話:0951-5926882、17795081596、1389655555
公訴處處長魏宏宇0951-5926879
責任單位及惡人:
寧夏公安廳
:
駱建,
駱健 ,
蘇德良 ,
陳偉
銀川市看守所
:
王永平,
史宏偉
銀川市公安局
:
王建國,
謝金良,
馬自立,
李存,
張安忠,
賈奮強 ,
李青雲,
崔安國,
王世元,
楊建軍
興慶區公安分局(原“城區公安分局”)
:
王滿
銀川市公安局西夏區分局
:
陳建華 ,
宮仲寧
寧夏石嘴山監獄(平羅監獄)
寧夏610辦公室
:
姚迎利
寧夏省銀川監獄
:
李有信,
岳懷寧,
彭建欣
銀川監獄河東磚場
銀川市人民檢察院
興慶區檢察院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
銀川市西夏區法院
:
李節利
寧夏政法委
銀川市金鳳區鐵東派出所
:
戴春華
西夏區朔方路派出所
銀川風機廠監獄
解放西街派出所
:
馬濤
興慶區六一零
:
欽麗紅
寧夏人事廳教育中心
鳳凰北街居委會
鳳凰北街派出所
:
王福魁
賀蘭縣看守所
銀川市中級法院
興慶區國保大隊
:
賈永紅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法院
:
楊子楠,
徐寧,
蘭東興
更新日期: 2026年6月12日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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