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艷春
簡介:
張艷春(Zhang,Yanchun),
女 ,
四十多歲 ,
吉林松原市大法弟子。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上午,松原市公安局和前郭縣公安局惡警接著又去了洪泉鄉尖山子村畢忠貴家非法搶走大鍋蓋、大法書籍、法像,又綁架了不修煉的常人畢忠貴。這時已八點半左右,大法弟子張艷春在家中和丈夫畢明江、哥哥(常人)三人從已要動遷的平房往前郭三中學附近新買的樓搬家;途中給爸爸畢忠貴打了多個電話無人接聽,後來有人接,畢明江問,你是誰?對方的惡警答“我是誰你還不知道!”畢明江覺的奇怪,這也不是自家人接的電話呀,待回到家樓內又下來在樓道的半途中迎面正碰上警察,不由分說強行綁架了畢明江(常人)和他的妻子張艷春,張艷春的哥哥正念走脫。 張艷春被非法關押在寧江區江北善友看守所。畢忠貴(常人)被非法關押在前郭縣江南拘留所。 至二零零八年二月三日,仍被非法關押在松原市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有:徐彥剛、董鳳山、姜劍鋒、李生、於艷輝、馬士傑、徐輝、張艷春、黃金榮、楊梅、張秀蘭等。 張艷春因不配合非法管理,被戴刑具二十三天,身體很虛弱,已經被折磨出心髒病、小肚子大、血壓不穩等病症。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張艷春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1、松原市公安局政保科惡警馬洪哲、李軍、高帥、張英彪、李國慶等執行非法綁架和迫害的。 2、松原市前郭縣檢察院起訴的。 3、被松原市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非法冤判四年。 審 判 長:董小紅 代理審判員:胡方權 代理審判員:李 中 書 記 員:顧 丹 被迫害時間2008年7月29日 法輪功學員張艷春上訴到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4、松原市中級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張艷春的人員如下: 審 判 長:王成偉 代理審判員:孫 麗 代理審判員:孫世雁 書 記 員:鄭海昌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迫害親屬;
綁架/劫持;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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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前郭縣公安局
松原市公安局
:
張英標,
馬洪哲
寧江區看守所
松原市看守所
前郭縣法院
:
胡方權,
董小紅,
李中,
顧丹
松原市國保大隊
:
李國慶,
高帥
松原市國保大隊
:
李軍
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
孫麗,
孫世雁,
鄭海昌,
王成偉
更新日期: 2011年1月2日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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