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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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酷刑:吊銬
酷刑演示圖:十指插針
潑冷水
酷刑:“開飛機”<br>
大法學員劉鳳梅遭電棍電擊以強制“轉化”的酷刑演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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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邵長華(Shao,Changhua),
女 ,
60歲左右 ,
遼寧省丹東市法輪功學員。邵長華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修煉前有多種疾病纏身,特別是嚴重的風濕病使她走路、上班都很困難。修大法後用真、善、忍的標准歸正自己,提升自己的道德,善待他人,助人為樂,病痛不翼而飛了,走路一身輕,同事都說像變了一個人似的。 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法輪功學員邵長華、張桂蘭在丹東市元寶區蔡家溝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時,被人惡意舉報,元寶區九道派出所、“一一零”警察將倆人綁架。警察把她吊在窗上,腳尖點地,後腰用一把折迭椅頂著,輪番對拷打逼供。到次日五點他們非法抄她家時,她全身骨節僵硬、無法走路。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四日,邵長華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分配在當時的五監區。惡警隊長趙笑紅十五日早上就把邵長華叫進辦公室,讓邵長華寫悔過書,被邵長華拒絕了。結果惡警和犯人就毒打邵長華,叫邵長華蹲著,不許站起來、不讓上廁所、不讓洗漱、不讓喝水、每頓一個窩頭;並且惡徒二十四小時輪流看著,一直不讓她睡覺。到八月初,邵長華已經二十多天沒有睡覺了,站起來就暈倒。 一天早上,惡人王枚看見邵長華閉眼時,拿起正在刷漿糊的大刷子朝邵長華的臉上打去,當時打的邵長華左眼充血,看不見東西,半個臉成了黑色。惡警趙笑紅怕出人命,那天晚上從半夜一點到四點才讓邵長華睡了三個小時的覺。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五日,已經一個多月沒有洗漱的邵長華身上都發臭了。惡警趙笑紅又把邵長華關進了號子裡,派兩個惡人每天都用各種流氓手段迫害她。八月十七日,邵長華的家人來探望她,惡人蔣怡、姜冬梅她們手裡拿著筆和紙,逼著邵長華寫“三書”,說寫了就可以接見。邵長華不寫,她們就不停的毒打她,抓著邵長華的頭發往牆上、鐵床上撞,將邵長華打得昏了過去,等醒來接著打。 十月六日,惡警趙笑紅改用電棍迫害邵長華。每天早上八點到十一點半,下午一點到三點半,每當邵長華被電的喊救命時,惡警就哈哈大笑,並喪心病狂的叫囂說:“叫得真好聽,給我使勁電她。” 十月末的一個星期天,惡警趙笑紅把邵長華從號子裡帶進鐵皮房倉庫裡,把邵長華的衣服扒光,兩只手用銬子吊在房梁上。惡警趙笑紅用電棍轉往邵長華的敏感地方過,從早七點至晚上九點,一刻也沒停止過。九點半拉回監捨,再把邵長華的衣服扒光,讓她蹲在地上被犯人們耍戲。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初的一天,她們把邵長華關進三樓電話亭裡,惡人蔣怡、姜冬梅、高明娟、陳鳳雲、劉曉艷、曹芳等六人把邵長華的衣服扒光,嘴堵上,把邵長華的腰和腿都踢壞,兩面肋骨各斷了兩根。她們一面打著一邊叫囂:“你不是頑固嗎?我讓你嘗嘗各種刑法的滋味。” 目前,沈陽女子監獄十監區的惡人沈曉麗還在惡警的慫恿下瘋狂的迫害大法弟子。 邵長華因不“轉化”,多次被惡警於成水、陳海新、劉穎酷刑折磨。惡人蔣怡、劉曉艷在他們的指使下,將邵長華關進監捨樓內的電話室裡,扒光衣服進行摧殘、侮辱,用電棍長時間反復電擊直到昏死過去。在邵長華神志不清的時候,讓邵長華在“三書”上簽字。邵長華清醒之後,抗議他們的流氓、邪惡行為,宣布“三書”作廢。於成水、陳海新和劉穎用更加殘酷的手段迫害邵長華,將邵長華的衣服扒光冷凍一個星期,同時還有電棍電擊和暴力摧殘。二零零五年冬天,邵長華被摧殘的神志不清,昏迷不醒一個星期。邵長華全身被電棍電擊和暴力摧殘的傷痕一茬又一茬,昏死了一次又一次,下肢麻木不靈。 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邵長芬和邵長華姐妹倆騎摩托車去湯池鄉河深溝親戚家串門,在她倆離開親戚家走到門口時,被河深溝的書記王寶臣堵住門不讓走,並打電話給當地派出所,當地派出所綁架了她倆。 當日下午五點左右,五名惡人到邵長芬家進行非法抄家。其中一人是丹東振興區公安分局的警察;另一名是湯池派出所姓王警察,電話13841556308;還有一名丹東纖維廠派出所的警察和一名女警察。另一名惡人是丹東纖維廠社區書記劉玉蘭。他們搶走電腦、打印機各一台,還有大法書籍和大法師父法像等。 次日,兩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到拘留所要求見人,丹東拘留所的人說只有抓人單位開證明才可見兩名法輪功學員。九月九日兩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到湯池派出所找到所長呂啟銘要求放人,此人不答應,而且也不讓家屬見人。邵長芬和邵長華當天被關押在湯池派出所。當晚十多鐘後被綁架到丹東拘留所非法關押,六天後轉押丹東看守所。 而後,丹東市振安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與其下屬湯池派出所、丹東纖維廠派出所和纖維社區等部門合謀捏造事實構陷、迫害邵長華和邵長芬姐妹倆,以其捏造的事實將邵長華、邵長芬非法起訴到丹東振興區檢察院。 家人聘請北京律師蘭志學、張傳利為親人辯護。在律師調查取證的過程中,遭振興區檢察院百般刁難。 十一月十六日,兩名律師到振興區檢察院查看卷宗,被檢察院的人擋住不讓上樓,稱“今天上面來檢查,你們明天再來。”第二天律師再去,他們就說“今天領導不在家”,“不清楚幾時回”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兩位律師再次來丹東去振興區檢察院。查閱卷宗時得知:邵長芬、邵長華的案子已被檢察院退回振興區公安分局。所謂的辦案人是湯池派出所警察高俊輝。家屬幾次到派出所去,均未找到高俊輝。 十二月十九日前後,邵長芬、邵長華的家屬先後兩次接到振興區法院電話,電話裡告知將在十二月二十三日對邵長芬、邵長華非法開庭,但法院拒絕告訴家人准確時間,連是上午還是下午都不告訴,家屬幾次去法院詢問均無法得知。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多,邵長芬、邵長華和兩位律師來到丹東市振興區法院,審判長陶振華宣布庭審開始。公訴人宣讀完對法輪功學員邵常芬、邵常華的起訴資料後。兩位當事人先後都向法官提出異議,表示整個被非法綁架的過程與公安機關的記錄,包括證人證詞都不符,並稱公訴人所宣讀的資料完全是誣陷,與事實不符,對此,法庭沒有做出任何回應。邵長芬和邵長華一直強調:“我們是去親戚家串門,我們在一起就是嘮家常。”律師也強調:“當事人都是小學文化,在嘮家常時談到身體健康情況時,自然談到煉法輪功去病健身的功效。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這是最基本的人權,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沒有任何犯法行為。” 律師問當事人:“抄家時你在現場嗎?有沒有被抄物品清單?要求你簽字了嗎?”邵常華:“現場沒有任何清單,我沒見過這樣的單子,所有的包括筆錄我都沒簽字。” 律師指出:這樣的抄家行為辦案單位必須手續齊備。列出被抄清單,當事人現場簽字才屬合理合法。否則屬於違法行為。如當事人沒簽字,也可由村主任、街道主任、小區代表等代簽,而在對兩位法輪功學員的抄家的物品清單上卻有一個叫“劉偉”的人簽字。請問這個劉偉的是個什麼人物? 在律師的再三追問下,公訴人亮出了“劉偉”的底系:劉偉,男,八七年生,二十四歲,是河南人,無職業,現在在湯池派出所做協警工作。 律師說:協警就是幫助警察做事的人,也就是沒有穿警服的警察。有關法律規定:與警察有關系的任何人,都不得作為當事人的證人,更何況警察本身。這個叫劉偉的人怎麼能作為我當事人的證人?這個所謂證人為什麼不出庭? 公訴人強調在邵長芬和邵長華的家裡有法輪功的資料。律師的看法是:中國現行法律有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沒聽說過有非法持有法輪功資料罪,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家中存有法輪功的書籍和資料是理所應當的,法律上也沒有規定持有信仰的數據有罪,所以不能作為證據構成犯罪,應當立即釋放。 兩位律師在法庭上慷慨陳詞,有理有據的運用法律陳述著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一再強調兩名當事人應當無罪釋放,所有的司法程序都是違法的。法官和公訴人理屈詞窮,無言以對。 律師最後說:尊敬的法官,我們同是法律人,都是滿懷法制理念,為了推進我國的法制和民主的進程,也為了每個人都能守住做人的道德良知,更為了我們自己和自己的家人的未來與幸福,請讓我們從個案做起,即真正地從法律原則作起,去對待每一個當事人,實踐法制精神。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時,我們才能無怨無悔。 最後審判長陶振華宣布休庭,由合議庭評議後,另行判決。邵長華、邵長芬的家屬一直在等待著振興區法院“擇日再開庭”,可是十天後,家屬等到的是法院對邵長華、邵長芬非法判刑的通知:邵長華被非法判刑七年。邵長芬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邵長華被再次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迫害,監區長湯艷和大隊長李哲聽別人說:邵長華非常頑固,就從犯人中挑選了兩個他們認為最狠、最敢下手的犯人趙巖和畢江華來夾控她,告訴他們不管用什麼方法都可以,只要能讓邵長華轉化,就給你們每人一個“省勞”(一個“省勞”可減半年刑)。為了得到這個“省勞”,她們就對邵長華進行不擇手段的各種酷刑迫害。每天強迫洗腦,看污蔑大法的流氓謊言電視,逼她寫感想,寫悔過,她不配合並拒絕。惡警閔暢當時還懷著身孕,罵她自私,不管女兒,並指使趙巖、畢江華使勁打她,嘴巴子象雨點一樣不停的打在臉上,腳不停的踢在身上,打的兩眼冒金花,兩耳嗡嗡響。 那些天,她們除了在肉體上摧殘邵長華,還不給她飯吃,不給水喝,不准上廁所。有一次邵長華兩天沒上廁所,實在憋不住了,尿褲子了,結果被趙巖打的死去活來。有時還強制邵長華坐在地中間,拿她當球踢、用針扎十指;往小便裡、眼睛裡灌辣椒油和辣椒籽,用鐵夾夾耳朵、乳頭、小便等;把邵長華的頭按在便坑裡、水池裡灌;往身上澆涼水,一盆盆涼水從頭潑到腳,一次幾個小時,凍的她渾身抽搐,嘴角歪斜,不能說話,身上的衣服靠體溫焐干。 趙巖、畢江華還常常把邵長華按在地上,二百多斤的身體使勁在她腹上、手上、腳上碾;氣急敗壞的趙巖說要找來一把鐵鉤要刺死她。有一天中午,趙巖突然用兩手死死的掐住邵長華的脖子,使她窒息多時;後來她倆又給邵長華上大掛,把她的手和腳劈開分別綁在床頭的四根鐵管上,腳尖點地吊起來,同時又找來二十斤重的滅火器用繩子捆在一起掛在她的脖子上…… 在八個月的酷刑折磨下,邵長華由原來的一百二十斤的體重降到了不足七十斤,嚴重貧血。內髒發炎,多處骨折,渾身疼痛難忍。脊椎骨和小腿骨嚴重受損,脊背彎曲,行走困難,視力、聽力極差,一頭黑發變成了白發。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五點左右,遼寧丹東市法輪功學員邵長華送朋友出門時,被早在外面蹲坑的丹東國保及丹東八道派出所多個警察闖入屋內綁架、搶劫。 非法進屋後,警察們強行在屋內亂翻,搶走兩部隨身聽、一台打印機、兩台電腦、幾十本大法書籍及真相護身符。之後把邵長華與她朋友一起劫持到丹東八道派出所(因丹東八道派出所沒車,讓丹東七道派出所出車聯合實施綁架)。 第二天,家屬到派出所詢問為何綁架,一警察出面接待說:“是因邵長華與一年前趙雪景和孫立豪(已被非法判刑並劫持監獄迫害)粘真相條幅的案子有牽扯,沒什麼事,根據文件,拘役七天,她朋友已經放了。” 邵長華被綁架第五天後,家屬不放心,上午來到丹東拘留所接見,拘留所門衛說沒有這個人,家屬又到旁邊的丹東看守所,得知邵長華已被非法刑拘在丹東看守所。 邵長華被警察入室綁架、非法關押至今已經一個多月。九月十九日,家屬請律師到看守所接見,律師見邵長華身體極為虛弱,被犯人架著出來接見,她身在難中還惦記自己懷有身孕的女兒怎樣了。邵長華告訴律師她已絕食,為的是反對公安執法人員對她的非法抓捕及非法關押,修煉法輪大法沒有犯法,更沒有犯罪,必須停止迫害。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下午,邵長華送朋友出門時,被早在外面蹲坑的丹東國保及丹東八道派出所多個警察闖入屋內綁架、搶劫。後家屬去問因由,派出所一警察回答 說:“是因邵長華與一年前趙雪景和孫立豪(已被非法判刑並劫持監獄迫害)粘真相條幅的案子有牽連,才抓人的,沒什麼事,根據文件,拘役七天,她朋友已經放了。” 然而,事實並不是這樣,邵長華被綁架第五天後,家屬上午到丹東拘留所接見,得知邵長華已被非法刑拘到丹東看守所。家屬多次去派出所找辦案警察楊朔,楊朔不僅不放人,還說案子已交檢察院。因證據不足,檢察院兩次退卷,最終邵長華依然被非法起訴至法院。 二零一九年三月初,邵長華被構陷到丹東振安區法院。邵長華不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師,要求自辯。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大約九點,家人接到丹東振安區法院法官郭忠仁打來的電話,告訴上午十點對邵長華開庭。當天,庭審於十點半正式開始,邵長華被強行戴著手銬和腳鐐出庭,因長期被非法關押,對邵長華的身體造成極大的傷害,她兩耳聽力嚴重受損,但精神狀態很好。庭判席上坐有法官和兩名女公訴人,旁聽席上,家屬兩旁座位上分別坐有法警。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九日,遼寧省丹東市振安區法院秘密對法輪功學員邵長華二次非法庭審,找來了所謂的“證人”作證構陷。五月三十日,邵長華被非法冤判三年半。邵長華已上訴。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曾遭九年冤獄摧殘的邵長華女士,第三次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 邵長華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被丹東看守所送入沈陽女子監獄,具體監區不詳,到目前監獄也沒有家屬探視,家屬非法擔心她安危,因為邵長華已是三次被非法判刑入獄,前兩次都遭受極其嚴重的迫害。 振安區法院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對邵長華下達冤判三年半的判決。邵長華依法上訴被丹東中級法院駁回。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九日,邵長華在丹東市四道溝附近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遭丹東市西城區(原四道溝)派出所警察綁架,並非法抄家搜走法輪功書籍,她後來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早七點鐘,邵長華的女兒就到丹東市拘留所門口等。一直到快十點鐘,進去詢問才得知,西城區派出所警察在早晨六點多鐘就到拘留所,把邵長華帶到醫院體檢。等女兒趕到派出所看到媽媽時,邵長華已經很憔悴。警察告訴邵長華的女兒說:“因為邵長華上次判刑回家不滿三年,按照上級的命令,現已轉到丹東市看守所。”
迫害類型:
非法提審;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逼迫放棄信仰;
毒打/毆打 ;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剝奪睡眠 ;
揪頭發撞牆 ;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
電刑 ;
關小號;
人身侮辱 ;
長時間吊拷 ;
不給穿衣服;
非法審判;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判刑;
針扎;
性侵害(包括男性) ;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拘留;
非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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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遼寧省丹東市西城區派出所
地址:丹東市振興區勝利街
教導員(政工):0415--6222110
副所長(刑偵):0415--6222110
副所長:0415--6222110 社區工作
副所長:0415--6222110 治安工作
警察:劉笑晨 15542808276
值班室電話:0415—6222110
丹東看守所:(地址:丹東市湯池鎮金固村)(上過明慧)
所長辦公室:0415--6250326
政委辦公室:0415--62503185
副所長 辦公室:0415--6250318
副所長 辦公室:0415---6250324
材料內勤:0415---6250317 值班電話:0415--6250324
女子看守所(地址:丹東市湯池鎮金固村)
教導員 辦公:0415--6250327
副所長 辦公:0415---6250324
副所長 辦公:0415--6250324
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地址丹東振安區九連城鎮九連城村 郵編118001
丹東市振安興檢察院:九連城鎮
檢察院鄒虹霞:15141565670
振安檢察院案管科:0415---6276646
副檢察長:辦公電話:0415---6276187
公訴科 辦公電話:0415--- 6276658
公訴科科長 辦公電話:0415---6276658
公訴科0415-- 6276697
立案庭0415-- 6276681
振安區檢察院檢察官朱曉波 0415----6276627
個人電話:13942509406
振興區國保大隊 地址:丹東市振興區福春街15號 118000
大隊長 辦公:0415---3148211
教導員 辦公:0415---3148211
內勤:0415--3148211
丹東市元寶區法院:
地址:元寶區興隆街97號,郵編118000
院長寧偉13942587528宅7187528
副院長王玉娟13941500199
副院長孫同13841505818
副院長胡長軍13942568599
副院長孫穎13604156565
刑事庭:
庭長馬述和15941580223、2277256
法官:黃興華、李鐵軍
丹東市振興區法院:
地址:振興區興三路28-1號,郵編118000
院長翟振寬13941525757
副院長崔大勇13941570481辦0415-3137268宅0415-3137875
副院長欒永軍13842519011辦0415-3135341宅0415-7187771
副院長張達遠13358771717辦0415-3126616
刑事庭長王常慶
刑事副庭長陶占華13842519658辦0415-3139521
法官代連芬0415-2277041
法官蔣雅賢0415-2277041
審判長馮泰昆
代理審判員王連友
代理審判員王連耀
代理審判員苗蕾
人民陪審員宋誠
書記員馬麗
丹東元寶區檢察院:
地址:元寶區菜市街2號
檢察長室6276555
檢察長姜瑋宇13904152223
副檢察長室6276588、6276599、6276581、6276518
趙姓副檢察長6276566
紀檢組:6276597
政治處:6276503
辦公室:6276533、6276511
政研室:6276535
偵查監督科 6276538
公訴科:
科長劉新
苗姓科長6276513
檢察員尚書6276543
檢察員喬新穎6276543
趙姓檢察員6276543
檢察員:於小偉、李穎
瀆檢科:6276571
民行科:6276590
控申科:科長董艷華6276516
反貪局:6276566
反貪偵一:6276526
反貪偵二:6276525
預防科:6276590
法警隊:6276594
丹東市政法委:
地址:丹東新區銀河大街100號,郵編118000
書記馬延春13304152019
常務副書記王曰紅(男)13942590086辦0415-2123536宅0415-345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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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書記宋守宏
副書記張守華0415-2168618宅2367895
副書記趙金祥 宅0415-3122685
副書記袁光娥 0415-2166787宅0415-2872333
干部處副處長孫健13941599030
遼寧省政法委:
綜治辦副主任楊文學0415-23239367宅0415-8624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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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孫曉輝5123031住址:婆娑府街11號,郵編118200
丹東市振興區政法委:
書記曲正堂2027585、2027610住址:振興區九緯路83號
書記湯文兵13841589881住址:振安區珍珠街225號
副書記謝建勳15841546137
丹東市元寶區政法委:
書記吳兆會13842527713住址:元寶區新柳街8號
丹東市國保支隊:
地址:振興區江城大街15號,郵編118000
隊長邵長江15941566668
政委王艷雲13704255189辦2103216虛擬655189
副支隊長於德慶15941504156辦2103232宅3175188虛擬:655171
副支隊長黎祖榮13942530048辦2103117宅2876933虛擬:655465
政治處主任沙月霞13841593886辦2103440宅2143886虛擬:655714
辦公室副主任李德順15941558850辦2103278虛擬:771031
機動偵查大隊大隊長王琦13841516800辦2103430宅399195
機動偵查大隊副大隊長陸陽15941535959辦2103430宅4135959虛擬:716056
境外調研大隊大隊長畢克山13841510055辦2103382宅3193435虛擬:656080
境外調研大隊副大隊長劉冬梅13941568899辦2103383宅2552777虛擬:655796
610大隊大隊長杜國軍13842503900辦2103392宅3991350 610大隊副大隊長皺德東15141575757辦2103395宅2219696
宗教大隊大隊長辛啟春13941589238辦2103429宅2397898
宗教大隊副大隊長畢明川15102430243辦2103429宅2213889
情報綜合大隊大隊長王振宇13841589311辦2103393宅2801063
情報綜合大隊副大隊長唐殿良18841535353辦2103395 虛擬61270
副科級候振斌13941576579辦2153384
傳真:2103278
八道派出所:
地址:元寶區綢二新區4號樓1單元,郵編118000
電話:2824780、2876110
所長王立軍15241575050辦2815383
教導員范模13050321535辦2824780
副所長畢克勝13841568088辦2824780宅3144588
副所長李鑫13604956337辦2824780
副所長梁峰13942565268辦2824780
警察:
王凱13942507358
楊朔13610942358
王峰15141501766
劉寶印13942598076
鄭思巖 15041577770。
丹東看守所:
地址:丹東市湯池鎮金固村
所長李彤13050368141辦6250318宅2133528
政委溫志韜13842517800辦62503185宅4133899
副所長郎振山13841516691辦6250324宅2165633
大隊長陳雲穎
戒毒所:
所長韓風
副所長趙越15942579696宅3136308
值班電話:6250324
材料內勤:6250317
丹東市女子看守所:
地址:丹東市湯池鎮金固村
所長宋瑞敏13942556566辦6250324宅2161101 虛擬656876
教導員周麗沙6250327
獄警:李曉蘭、石艷飛、李曉月、孫露露、張洋洋、宋軍國(男監)
寬甸縣公安局地址:寬甸鎮新開路196號 郵編:118200 區號:0415
寬甸公安局長隋玉國 電話:5123400
國保大隊長胡有利
霍喜慶 教導員13842573077
趙明軍 副大隊長13842503399
王金海辦案負責人13591513779
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地址丹東振安區九連城鎮九連城村 郵編118001 區號:0415
丹東市振安興檢察院:九連城鎮
振安區檢察長:李琦 電話:13604950136
副檢察長:郭連河 辦公電話:6276187
公訴科 孫科長 辦公電話:6276618
公訴科 朱科長 辦公電話:6276658
公訴科 陶霞 辦公電話:6276658
公訴科 徐曉明 辦公電話:6276697
立案庭 6276681
丹東市振安區法院:地址:東泰路225-4號 郵編:118001 區號:0414
院領導 宋丹:院長 2277288 手機:13942599336
張殿柱:副院長 2277366
李健:副院長 2277333
張連碧:副院長 2277388
高鋒:紀檢組長 2277282
崔健輝:專職委員 2277282
姜玲:專職委員 2277338
孫晶:執行局局長 2277313 手機:18641519107
執行局 尹利明:執行局副局長 2277316 手機18641519182
楊倩怡:工作人員 15841518007
郭丹:副庭長 2277318 15698977066
馬會穎:審判員 2277212 18641519133
徐勇超:助審員 13029206977
常菲菲:助審員 2277295 13050391687
劉君:審判員 2277319 15698975766
劉志軍:執行員 15698979277
趙寄民:執行員 2277323 18641518353
蔣守勝:工作人員 18641519295
董俊松:執行員 2277339 18641519279
於蔚蔚:書記員 15942520286
解鑫洋:工作人員 2277317 15641518732
鄭曉蕾:工作人員 13591516205
姜曉蕾:書記員 2277313 18841557120
九連城法庭 李丹:庭長 4165880
曲文丹 :審判員 4165121
董景輝、劉代生:審判員 4165131
張瑤、崔倩:書記員 4165040
劉悅:速錄員4165040
法警隊 侯明、李瑞、姜、鄭、許仁木、郝奇、趙鑫、沈立偉、呂東:輔警 2277370
辦公室 李曉軍:副主任:2277289
浦慧媛、李洪波:書記員2277376
王曉萍:財務 2277289
王蕾、冷靜:工作人員 2277290
潘超:檔案員 2277291
劉冠男:書記員 2277291
孫曉宇:工作人員 2277291
立案一庭 劉丹:庭長 2277307 2277310
王媛媛、田曉菲:審判員 2277296
張揚:助審員 2277306
李倩文:書記員 2277359
董高宇:工作人員 2277306
立案二庭 趙炳慶:工作人員 2277311
楊莎莎:書記員 2277302
刑庭 郭忠仁:庭長 2277335 手機:13358781609
宮瑩:工作人員 2277353
房興堂:書記員 2277315
孔舒悅:陪審員 2277315
劉敏:速錄員 2277353
五龍背法庭 王楠楠:庭長 4101993
馬銳:審判員 4106993
李中翔:助審員 4106993
孫雷:助審員 4106993
溫承艷:工作人員 4106993
郭嘉欣:書記員 4106993
王麗娥:速錄員 4106993
政治處 王瑜鵬:主任 2277368
研究室 汪洋:副主任 2277368
周向東:工作人員 2277368
張虹:書記員 2277333
賈涵淋:書記員 2277388
王珞、常龍:工作人員 2277331
評查辦 趙峰:主任 2277355
李鳳叔:工作人員 2277355
審管辦 潘坤:主任 2277330
王德意:書記員 2277350
民一庭 黃靜:庭長 2277322
洪穎:助審員 2277295
朗悅 :工作人員 2277321
畢克玉:陪審員 2277322
候國麗:速錄員 2277321
民二庭 於雲峰:庭長 2277360
回旋:助審員 2277351
金勝娟:速錄員 2277360
民三庭 趙方華:庭長 2277336
佟樂:工作人員 2277336
王柯丁:副主任 2277320
湯慧敏:速錄員 2277320
行政庭 林楊:庭長 2277325
尚麗:助審員 2277325
審監庭 仲偉民:庭長 2277359
法警隊 姜勇大:隊長 2277328
隋祖光:副隊長 2277328
陳昕:副隊長 2277310
王雅信:法警 2277310
鄒德明:法警 2277310
劉旗:法警 2277370
劉海濤: 輔警 2277335
王祥光:輔警 2277370
車隊 趙進、馮軍、姜雲龍、張偉俠、於成軍、王政坤 2277293
趙勇、季曉光、劉剛、紀振龍、張鵬、紀占生 2277293
門衛 田兆成、劉威 2277356
監控室:2277301 安檢通道:2277305 辦公樓安檢:2277369
物業經理:郭麗 2277378
保潔班長:楊鳳秋 2277361
責任單位及惡人:
遼寧省女子監獄(原大北女子監獄)
:
趙笑紅,
王枚,
蔣怡,
姜冬梅,
高明娟,
劉曉艷,
陳海新,
陳風雲,
曹芳,
沈曉麗,
於成水,
畢江華,
趙巖
丹東市纖維廠
:
劉玉蘭
八道派出所
:
楊朔
振興區公安分局
振興區法院
:
陶振華
東港市湯池派出所
:
高俊輝,
呂啟銘
元寶區法院
元寶區檢察院
西城區派出所(四道溝派出所)
九道派出所
河深溝村
:
王寶臣
振興區檢察院
振安區檢察院
丹東市女子看守所(集賢村女子看守所)
丹東振安區法院
:
郭忠仁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24日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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