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知秀(李志秀)
簡介:
李知秀(李志秀)(Li,Zhixiu?lizhixiu?),
女 ,
年齡未知 ,
吉林長春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中午,一群人沖進室內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將李知秀綁架到深圳蓮塘分局,凌晨一兩點鐘才送到看守所。。在絕食一周左右的一天,被叫到管教室,六名男死刑犯把她放倒在地上,有按頭的,有按腳的,有按手的,還有用膝蓋用力頂住腹部,然後找來一個牛角,把角尖砍掉做成一個漏斗當灌食器,李知秀的嘴裡都破了,好幾天都是腫的。李知秀一直絕食,在深圳看守所呆了二十天,被長春市局接回長春非法關押到鐵北看守所,一個多月後又轉到第三看守所。 在長春市第三看守所每餐喝的菜湯裡都是泥沙樹葉,還有給獄警洗菜的魚鱗之類的,窩頭也不夠吃。睡覺是一顛一倒的立刀魚,一個摟著一個的腳丫子睡覺。因為吃不飽,又不能睡覺,再加上疥瘡的痛苦,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人就瘦脫相了,白天還得強行坐板,因為太瘦,臀部上的皮都磨破了。有一天提審李知秀被狂摑耳光、腳踹小腹部,臉被打變形了,肚子疼的直不起腰,還被帶到雙陽奢嶺醫院野蠻灌食。之後幾個人被砸上了很重的腳鐐子,再戴上手銬,用手銬和腳鐐拉在一起,拉上之後坐不直、躺不下,就兩頭扣一頭的佝僂著。這樣的酷刑持續了一周。 李志秀曾在長春市第三看守所現非法關押。受過市局一處的大刑,上過老虎凳。馬也馳、劉雅謙、李知秀被非法關押1年半後,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日被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非法判刑,馬也馳、劉雅謙被非法判十五年(區級法院最高限),李知秀十二年,正在上訴。 二零零三年四月四日,長春市中級法院秘密非法開庭審判九名大法弟子。這些大法弟子都是不服從區法院的非法判決而上訴的。中級人民法院屈服於上級壓力,昧著良心駁回了所有大法弟子的上訴,維持原判:趙桂鳳十五年、馬也馳十五年、劉雅謙十二年、李知秀十二年、劉秀娥十二年、張麗萍十一年、王麗萍九年、呂秀芹七年、張傑(男)五年。 李知秀被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吉林省女子監獄老殘監區,獄政科長利劍領著一些人和老殘監區的付淑萍把李知秀拖到三樓一個秘密轉化法輪功學員的黑屋,李知秀被折騰的心跳加快,手腳抽搐,他們找來醫生救治。幾天後,李知秀被綁死人床,要她轉化,李知秀拒絕,她們就窮凶極惡的迫害升級。整個身體被五馬分屍一樣抻出去的。因為人是懸空的,就在臀部下面塞一個盆,大小便用,因正好來例假,這樣一抻就造成流血不止,李知秀一直就處於迷糊狀態。因一直流血,人昏昏的,在這種情況下她們把事先准備好的“五書”拿出來讓李知秀按手印。這樣他們就達到了目的,怕她生命有危險就申請把她調到二樓離開小黑屋。 李知秀在小黑屋裡被殘酷迫害了十三天。到了二樓的監捨已經是氣若游絲,臉色慘白,只能臥床,起來上廁所都昏迷,虛弱的走路都費勁,只能扶著牆走。 二零零七年一月,李知秀又被送到迫害法輪功最邪惡的監區——教育監區,以讓她養病為說辭把她隔離,隔離室的門上掛著白布簾,也不讓出屋,上廁所吃飯都有人看著。當時身體狀況已經不能再經受肉體酷刑迫害了,猶大就開始采用精神迫害,李知秀每天都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和人格侮辱的苦痛折磨。因流血不止,後來被送到了醫院住院,獄警依然派人到醫院看著。 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李知秀結束了長達十年半的迫害回到家中。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
老虎凳;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坐板;
毒打/毆打;
戴腳鐐/連體腳鐐;
摧殘性灌食;
死人床/大字板/上大板/十字架;
五馬分屍刑;
精神酷刑;
逼迫放棄信仰;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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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鐵北看守所
長春市第三看守所
吉林省女子監獄(黑嘴子監獄)
長春市中級法院
長春第三看守所
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
更新日期: 2018年6月17日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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