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艷華
簡介:
潘艷華(Pan,Yanhua),
女 ,
58歲 ,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零年六月,牡丹江勞教所開始劫持牡丹江地區女大法學員到勞教所,勞教所女隊經常把監捨門鎖上,單個屋對學員毒打迫害。 牡丹江市勞教所管教張曉光、劉秀芬還掐大法學員大腿裡側、掐嘴,潘艷華的嘴、大腿裡子經常被掐得青一塊、紫一塊、黑一塊的。 為避人耳目,惡警把潘艷華轉到樓下的男隊進行迫害,獄醫劉某強行給潘艷華使用不明藥物,致使潘艷華神志不清,語言反常,最後被強行關進精神病院。到牡丹江精神病院後,醫生洪軍把潘艷華綁到鐵床上迫害,用多根電針扎進她頭裡,並逐漸加大電量進行折磨。 牡丹江勞教所准女隊行惡責任人有:牡丹江市六一零頭子李長青、牡丹江勞教所所長孫樹田、副所長趙冠英、隊長張學鳳、教導員馬麗、女管教十二名。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哈爾濱市革新派出所警察高軍(音)看到法輪功學員潘艷華在粘貼法輪功真相不干膠,報告派出所和南崗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察和南崗分局國保警察張緒民趕到現場。 張緒民和高峰暴力毆打潘艷華,他們用手扯住潘艷華的頭發,用膝蓋用力撞她的腰部。潘艷華當時癱倒在地不能動彈。在潘艷華不知情的情況下,警察拿著潘艷華的鑰匙找到她家,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法像、手機等物品。當晚十一點多,張緒民和高峰等人將潘艷華送到拘留所。拘留所看到潘艷華被暴打後的身體狀況,有些為難,張緒民和高峰就和拘留所的醫生商量,強行讓拘留所將潘艷華收下。 九 月三十日,革新派出所警察高峰把構陷潘艷華的材料送到南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並對潘艷華非法刑事拘留,負責人為張緒民。目前(二零一七年十二月)潘艷華已經被批捕。 二零一八年一月初,南崗分局國保警察張緒民通知家屬一月九日往檢察院遞交構陷材料。 一月八日,律師接見了潘艷華,得知張緒民已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底非法提審潘艷華,並很快的把案卷遞交到南崗區檢察院。 一月九日,張緒民在非法提審中,威脅潘艷華說:“你姑娘姑爺沒在哈爾濱,他們要在哈爾濱,看我不收拾他們。你不就請個外地律師嗎?!小個子!你看我怎麼整他!” 一月二十三日前,潘艷華的案子由南崗檢察院轉到道裡檢察院,原因不詳。道裡檢察院公訴人是李麗影。 二月十一日,律師又一次詢問公訴人,得知檢察院已於二月十一日非法提審了潘艷華,並決定二月十二日在新年前夕,把案卷遞交到道裡區法院。 哈爾濱道裡區法院預謀在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下午,對法輪功學員趙秀芝和潘艷華非法庭審,據悉可能在看守所開庭。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下午道裡法院在看守所非法開庭,只允許家屬和律師出庭。 目前通過家屬得知潘艷華已被冤判3年半,潘艷華現已上訴。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潘艷華在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已被送往新建監獄。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眼睛,嘴都用黃膠帶封上;
綁架/劫持;
抄家;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關押;
非法批捕;
非法起訴;
非法判刑;
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
強行施藥;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大陸綜合消息-381019.html#19129234624
牡丹江多少好人被藥物迫害致瘋致死
曾遭監獄藥物迫害-哈爾濱潘艷華又被冤判三年半
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大陸綜合消息(2)-370581.html#1873223654
哈爾濱市潘艷華被構陷到道裡區法院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大陸綜合消息-357827.html#171212221949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日大陸綜合消息(2)-354726.html#1710203914
黑龍江哈爾濱法輪功學員趙秀芝、潘艷華遭非法批捕補充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大陸綜合消息-356629.html#171112234813
哈爾濱二百余法輪功學員遭騷擾等迫害
黑龍江省哈爾濱法輪功學員潘艷華被迫害補充
黑龍江省哈爾濱大法弟子潘艷華被構陷案轉到國保大隊
哈爾濱法輪功學員潘艷華被捕
牡丹江勞教所女隊迫害大法學員的事實
曝光牡丹江勞教所准女隊迫害大法學員的罪惡
相關單位及個人:
潘艷華被構陷案的辦案法官丁一:185036011030451-84868786 張緒民南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13304641100 南崗區先鋒路567號150001 李麗影道裡區檢察院公訴人0451--84353055 道裡區麗江路800號150000
責任單位及惡人:
道裡區法院
牡丹江市勞教所(牡丹江市四道勞教所)
:
劉敏,
許縱海,
孫樹田,
張學鳳,
馬麗,
王力,
劉秀芬,
張曉光,
趙貫英
郵政派出所
哈爾濱新建監獄
南崗公安分局
:
周松濱,
張緒民
牡丹江洗腦班
:
李長青
革新派出所
:
高軍
道裡區檢察院
:
李麗影
更新日期: 2019年2月7日 2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