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培勇
簡介:
祖培勇(Zu,Peiyong),
男 ,
52歲 ,
沂南縣依汶鄉隋家店村大法弟子。一九九七年的三月份修煉法輪大法。沂南縣六一零與鎮惡徒李洪江、張元金、解紅日、莊干德、李永保等惡徒們曾經將祖培勇(依汶鎮隋家店村民,四十五歲左右)非法勞教兩次,給他的家庭、親人造成了痛苦和創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大法弟子祖培勇、劉建華夫婦倆分別到北京上訪。馬牧池鄉派出所的惡警代海波和另一個人,非法把祖培勇從北京帶回沂南縣看守所迫害,把劉建華送到了沂南縣看守所迫害,二非法關押了一個月,二人共被勒索罰款一萬元。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左右,祖培勇正在干農活,依汶鄉政法委書記王偉與當地依汶鄉派出所惡人綁架祖培勇、劉建華,並非法抄家,祖培勇夫妻二人與縣公安局副局長孫憲寧談話,孫邪惡嫌其不敬,二人遂被刑拘一個月。 二零零一年正月二十八日,他們又闖入祖培勇家,非法抄家,把夫婦倆關在依汶鄉裡莊(村莊名)的一個院子裡。五、六天後,跳窗逃了出來,從此流離失所。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三日左右,祖培勇夫婦在青駝車站坐車,青駝派出所惡警非法檢查包裹,又把二人綁架到沂南縣看守所迫害。劉建華被非法迫害關押了一個月,縣公安局姓范的惡人拽著她的頭發,打了她一個嘴巴。祖培勇被非法勞教兩年,於王村勞教所遭受迫害,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從勞教所回家。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晚,祖培勇在去蒙陰的途中被舊寨鄉派出所惡警張勇、秦立奇等綁架。派出所惡警還於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到沂南縣依汶鄉隋家店村祖培勇的家裡非法抄家。下午舊把祖培勇轉到了蒙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後被非法勞教兩年,關押在王村勞教所。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祖培勇的母親、兒子與大隊副支部書記等十幾人去蒙陰縣要人,先去了刑警大隊,值班人員說隊長張泳不在,等隊長回來再說。給張泳打手機,張泳說研究研究。他們又到縣公安局,祖培勇的母親、兒子說明來意,門口值班人員說找信訪科王科長。惡人王科長把老人和兒子攆了出來。他們又到縣委,縣委辦有一個辦公室的科長和一個工作人員也蠻不講理,恐嚇說把他們轟出去,同去的人與他們說理,他們理屈才灰溜溜的走開了。後來他們又去了看守所,看守所的人不讓見人,說拿錢來就讓見人。他的家人和大隊書記及親朋與近鄰好友等,到蒙陰縣多次去要人:七月二十四日惡警不讓見人;八月一日不讓見人;但家人用電腦查出祖培勇就在蒙陰縣看守所內被非法關押。在八月十日他的家人又去要人,天下著大雨,他們到蒙陰縣“六一零”去要人,其中有一個惡人,把祖培勇的母親拽著胳膊往外拖,嘴裡嚷嚷著:你們又來鬧(指來要人),蒙陰沒有一個敢來鬧的,人不在這。“六一零”的頭子說:“你們還把這事上了互聯網,弄的沒有一個不知道的。”他們又去了蒙陰縣看守所,那裡的人說:“人是在這裡,我們都知道大法好,都知道他們是好人,但是我們說了不算。”就是不讓見人。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祖培勇的家人與村干部一起到刑警大隊要人,“六一零”辦公室的隊長張泳稱已被非法判勞教兩年,已被劫持到淄博王村勞教所了。家人質問為什麼不通知家人,警察將家人攆走。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早上,因當地鎮派出所說沒有接到勞教通知,祖培勇的家人立刻又去蒙陰縣看守所要人,“六一零”頭子叫家人上王村勞教所去問。後經村干部核實,證實祖培勇已被劫持到淄博王村勞教所。祖培勇的摩托車被警察搶去至今未還。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日沂南縣政法委、610與縣公安局因懷疑隋家店村等當地法輪功學員參與聲援了為邢西美冤案控訴的活動,就把隋家店村列入所謂全縣“掃黑”重點村,並糾合了國保大隊、巡警、依汶鎮派出所、岸堤鎮派出所等大批警力加以報復。山東沂南縣公安局和依汶鎮派出所先操控隋家店村主任孫安國與其姐姐孫安菊、村婦女主任賀成娟與其丈夫李波長期監視當地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早晨六、七點調動了大批巡警對隋家店村進行二次洗劫,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祖培勇和李長芳(女),將祖培勇劫持到沂南縣看守所非法刑拘,將李長芳劫持到臨沂看守所非法刑拘。據悉,縣公安局計劃將全村的法輪功學員全部劫持,但當時大部分人都不在家,陰謀才沒有得逞。鎮政府人員鹹春亮伙同村主任孫安國仍不死心,就派人大街小巷的找其他法輪功學員企圖再次綁架,並口出狂言說把這些人都抓進去。為了尋找所謂的“證據”以達到構陷迫害好人之目的,警察還到祖培勇父母親家中騷擾、盤問無果後,國保警察駕著梯子,多次翻牆進入祖培勇的家裡非法搜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李長芳、祖培勇被非法關押50天。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祖培勇、李長芳、王西蘭、劉乃訓被臨沂非法開庭。沂南縣公檢法人員荒唐地在異地即臨沂河東區看守所非法組成了一個所謂“法庭”,開始所謂的“庭審”,倉促對四名法輪功學員祖培勇、李長芳、劉乃訓與老伴王西蘭進行所謂“庭審”。此次非法庭審,沒有原告受害人參加,也找不到受害人;沒有真正的人民陪審員出庭評論說話;給出的家人旁聽的名額:一個家庭只允許一個人旁聽,既是公審,就應該允許社會民眾來旁聽論理,這些都沒有;集中公審四個人屬於陣容很大的庭審,不應該組建簡易法庭開庭;到外地非法庭審好人,當局到底怕什麼?庭審時間短促,是走形式;審判長多次打斷律師辯護;不給當事人辯護的機會;法警對當事人動手動腳;而且共產黨員講無神論,參加庭審的公檢法司人員都是共產黨員都應該回避,但他們沒有回避。非法庭審開始後,公訴人拿出所謂的口供,對首先被強制出庭的祖培勇進行構陷,指控他觸犯“利用某教破壞法律實施罪”。辯護律師提請審判長讓當事人陳述被抓捕的真實過程。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早上七點鐘左右,有兩人豎梯子爬牆進他家裡,威脅他開門,然後闖進大約七、八名身穿警服和便衣的人。隨意拿一張沒有合法簽字的搜查證書在他面前一晃,也沒有出示工作人證件,就對家裡進行了長達幾十分鐘的翻家,最後找到一個多年前的印有“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的護身符將做所謂“物證”,將他綁架到當地依汶鎮派出所。晚上十點左右關進沂南縣看守所。二十幾天後,有一個自稱是山東省公安廳(也可能是監察廳)姓馬的人找到祖培勇,主動套近,說“你遇到我是你幸運,在這裡誰也不能讓你出去,只有我可以”。等過了五天後,姓馬的這個省廳的人又帶著一個叫米成傑的自稱是老師的人,將祖培勇帶進一個叫領導辦公的房間內,對他說:“某某已經交代了是你給他的有關法輪功物品,你只要按照我們說的承認是你給他的,我就以人格保證放你走。”在多次以主動示好誘騙下,讓祖培勇按照他們說的,編造了不屬實口供。辯護律師指出,本案公安對祖培勇即沒有受案也沒有立案記錄,無證無據抓人、私闖門宅、抓了人不通知家人、先抓人後捏造證據、亂用檢查權和搜查權及扣押權、相關法律文書無簽字,受案立案程序違法。取證采用誘供、騙供、編供手段,出具的口供不能當作證據。期間,律師想多解釋辯護幾句,多次被審判長打斷話。公訴人說祖培勇和李長芳去劉乃訓的家就是有組織的修煉法輪功。可他們幾人都是一個村裡的親戚,難道親戚不能偶爾走動嗎?就算是在一起來煉功,是鍛煉身體,這有什麼罪?公訴人妄圖以臨沂市國保支隊出具的所謂“批復意見”作為定案依據,但刑訴法中並沒有“批復意見”類的證據種類,假如是《鑒定意見》也不符合證據要件形式,況且臨沂國保不是獨立的行政機關,不具備法定資質,所以臨沂國保的“批復意見”沒有法律效力。公訴人還說有人證證明祖培勇他們發放法輪功傳單,律師提請審判長叫人證出庭作證,但人證沒有露面。公訴人以“利用某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指證當事人。律師反駁說“利用”就是使用各種手段使某教組織為自己或他人服務,但本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當事人使用哪種手段為自己服務;而且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一千多部,當事人究竟破壞了哪一部、哪一款、哪一條法律,致使該法律法規不能得到有效貫徹實施?從庭審調查、舉證過程看,公訴人沒有給出令人信服的答案。辯護律師還當場反問公訴人員的低級錯誤:卷宗上提審人沒有簽名是否合法?馬某和苗某是否合法對祖培永提審?那為什麼卷宗上時間、卷宗序號、相關辦理人沒有簽字?公訴人說,卷宗都有的。在對質下才發現,法院給辯護律師的卷宗和訴訟人的卷宗不一致,有極大的內部造假行為,這時訴訟人抓頭撓腮的笑著說“搞錯了,不是什麼大事”。逃避律師追問。正義律師認為公訴人出具的所謂證據不合法,取證的執法者行為違法,“法無明文不為罪”、“思想不構成犯罪”,公訴人錯用刑法三百條。憲法和國際公約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祖培勇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他只是修煉強身健體,行為談不上社會危害性。我的當事人無罪。祖培勇自辯自己信仰“真善忍”無罪,還想多說,就被審判長無理打斷。律師的無罪辯護致辭震驚公檢法司人員,最後,審判長說擇日宣判,草草的宣布結束庭審,急匆匆的離開現場。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得知沂南法院、檢察院已經以證據不足為由,把構陷案件退回沂南公安局。祖培永、劉乃勳、王西蘭、李長芳四位法輪功學員目前仍然被沂南公安局非法拘押。據臨沂政法委610內部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員說:抓這四人是臨沂610指示的,由沂南政法委、公安局、國保、依汶派出所具體實施;在綁架前的三天,臨沂610指使臨沂公安局與沂南公安局通力配合,利用依汶鄉610辦公室和派出的三名特務人員進村進行跟蹤偵查。在非法關押三個月和五個月以後,沂南公安局把構陷四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子”提交給沂南檢察院,沂南檢察院在臨沂政法委的多次壓力下,把此案起訴到沂南法院。山東沂南縣公檢法人員荒唐地在異地即臨沂河東區看守所非法組成了一個所謂“法庭”,倉促對四名法輪功學員祖培勇、李長芳、劉乃訓與老伴王西蘭進行所謂“庭審”,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荒唐的非法判決,蓄意制造冤案。祖培永被枉判三年六個月、罰金三萬元;劉乃勳(七十歲左右)被枉判三年、罰金二萬元;李長芳被枉判二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王西蘭(七十歲左右)被枉判二年、罰金一萬元;未修煉法輪功的王永剛與付文合(二人刑拘後取保)一同被枉判一年、罰金一萬元,王永剛緩刑二年,付文合緩刑一年六個月。四名法輪功學員都被非法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家屬對參與責任人控告,並向臨沂中級法院上訴中。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臨沂中級法院秘密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同年七月十一日早上,山東省沂南縣法輪功學員祖培永、劉乃勳,被劫持到濟南監獄。 二零二零年,祖培永的妻子、兒子和兒媳被蘭山區柳青街道派出所綁架,被“取保候審”。目前,蘭山區檢察院又預謀構陷。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份祖培勇結束三年半冤獄,從濟南監獄回到家中。 山東省沂南縣依汶真隋家店大法弟子祖培永和家屬劉建華,自二零二二年祖培永被非法判刑3年回家後,依汶鎮派出所、依汶鎮綜合辦,不斷入戶騷擾、電話騷擾。近期,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下旬,依汶鎮派出所以年前“維穩”的名義進行騷擾。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勒索錢財;
非法罰款;
綁架/劫持;
抄家;
非法勞教;
迫害親屬;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
非法判刑;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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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蒙陰縣法輪大法學員被迫害情況
相關單位及個人:
【濟南監獄】電話:87072650
依汶派出所所長:劉偉明 手機:13573951366,(宅)0539-3230208
沂南公安局局長:劉星 手機:13905397663
沂南國保隊長:胡發強 手機:13573991801,13573982901
沂南檢察院公訴人:苗士武 手機:
沂南法院審判長:尹傳偉 手機:18553917169
審判長:何守江
審判員:邱文 陳剛
法官助理:姜潔
書記員:黃潔瓊
相關單位及責任人,沂南縣郵碼:276300,依汶鎮郵碼:276316
沂南公安局黨委書記 (劉星) 13905397663,警號077223;
沂南公安局副局長:(鄭志傑)13608901119,警號076936;
沂南公安局副局長:(鄭軍保);
沂南公安局 謝立偉:15969935123;
界湖派出所:(鞏玉強)18315797110 警號077015;
城區派出所副所 張升東 15863873600 警號115146;
國保大隊:(胡發強)13573991801,13573982901;
鹹春亮手機:13791526321沂南縣依汶鎮政府人員(專管參與迫害法輪功)
沂南縣依汶鎮派出所所長劉偉明手機:13573951366
沂南縣依汶鎮隋家店村村民受指使監控監視本村大法弟子
參與人員村主任:孫安國手機:13468168766 15020357558
婦女主任賀成娟手機:18854484983 賀的丈夫李波手機:15094745696
沂南掃黑辦
舉報電話:李警官,13869992444;0539-3221751;局長熱線:17861660110
舉報郵箱:yinanxingjing@sina.com
蒙陰縣公安局局長張元學 手機:13705397128
蒙陰縣公安局警察:王明啟 手機:13791512206
王偉 手機:13563979797
姚興東 手機:13854946741 李勇 手機:13053964018
劉兆國 手機:13864989419 焦永紅 手機:13188720936
蹇家峰 手機:13864989618
蒙陰縣公安局政保科:張道欣 手機 :13589680531
劉軍 手機:13853989678
熊淑華 手機:13562944163
蒙陰縣刑警大隊 張泳 手機:13953906866
蒙陰縣信訪科王科長 電話:0539--4818823
蒙陰縣看守所:辦公室電話:0539─4818620
大隊長:邢獻勤 中隊長:馬希軍 教導員:李宗軍
蒙陰縣舊寨鄉派出所所長:王振安 手機:13305396556
蒙陰縣舊寨鄉派出所副所長:石紹欣
蒙陰縣舊寨鄉派出所惡警:張奇 手機:13153903777 秦立奇
山東省沂南縣610辦公室 電話 0539-3259610
山東省沂南縣公安局 電話 0539-3222020
山東省沂南縣監管大隊(看守所) 電話 0539-3239386
山東省沂南縣公安局辦公室 電話 0539-3221238
山東省沂南縣公安局政保科長 馬成龍 手機:13305396110
外線:0539-3223401
山東省沂南縣公安副局長 劉長傑 手機:13505395666 、13355062666
山東省沂南縣公安局長 朱茂臣 手機:13954473705、
山東省沂南縣公安局刑警隊大隊長 尹隊長 手機:13355032666
依汶派出所:
所長劉偉明13573951366宅0539-3230208
拘留所:
電話:0539-3775463
高宏斌13581095166;
杜守霞13705493972;
伏聖娜13563928986;
李發青13562901301辦0539-7909677宅0539-3867413
丁相華13853967386辦0539-7909677
劉樹遠15953918869
高峰13581071800宅0539-3230293
韓愛民13001570076
陳恩德13668693920宅0539-3273022
徐以開13355090510
孟慶啟13013514432宅0539-7906820
劉增欽13869960190宅0539-3542886
責任單位及惡人:
淄博王村勞教所(王村洗腦班)(山東省法制培訓中心)
沂南縣大王莊鄉黨委
:
解紅日
沂南縣看守所
蒙陰縣看守所
沂南縣馬牧池鄉
:
代海波
臨沂市中級法院
臨沂市610辦公室
蒙陰縣610辦公室
:
張勇
沂南縣公安局
:
孫憲寧
濟南監獄
大王莊鄉洗腦班
:
李永寶,
莊干德,
張元金
沂南縣610
蒙陰縣公安局
:
王偉,
張詠
王村勞教所
舊寨鄉派出所
:
秦立奇,
王勇
沂南縣依汶鄉政府
:
孫安國,
賀成娟
依汶鎮派出所
沂南縣青砣鎮派出所
沂南縣大王莊鄉(蒲汪鎮)
:
李洪江
沂南縣政府
沂南縣人民法院
河東區看守所
依汶鎮610
:
鹹春亮
更新日期: 2023年1月13日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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