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琴
簡介:
李玉琴(Li,Yuqin),
女 ,
52歲 ,
遼寧省大連市莊河市大法弟子,家住莊河市城關街道,原為莊河建築公司實驗員。2001年7月16日,李玉琴剛剛上班,新華派出所惡警梁啟順就開著警車、帶領一幫惡警直奔她工作科室,在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強行綁架她。私自搶走了她的鑰匙,在她不知道的情況下,非法抄家,將她的私人物品搶走,其中有師尊的大法像,還有十幾台小錄音機等許多物品,至今也沒歸還。 之後,惡警把她關押在派出所的一個帶鐵欄桿的屋子裡,然後就要給她照相,逼她畫押。李玉琴說:“我沒犯法,不准照。”他們就輪流審訊,不讓她睡覺。 那天大概是後半夜兩點左右,梁啟順與另一個高個子的惡警,又一次對她施加暴力,強制刑訊,動手打她耳光。當時她兩耳隆隆的響,聽不見其它聲音。為了不讓她睡覺,就把她兩手分開,用手銬分別銬在鐵欄桿上。當時,她正來例假,由於恐嚇與毒打,兩天的時間,我被折磨的消瘦了許多,眼眶都變黑了。梁啟順等惡警刑訊了她兩天兩夜後,十九號晚把她送進了莊河看守所。 在看守所裡,20日早上,惡警剛上班,一幫惡警(大概有李國成、陳玉海、姜奇(音)等人)。他們把她拽到走廊,手持電棍、壓條(橡膠做的,大概有七、八十工分長的警棍)瘋狂的毒打她,把她摁到牆上,用電棍電她。她用胳膊一擋,電棍掉到了地上,惡警就用壓條抽打她後脊和臀部,打了好久,打累了才肯放手。她的整個臀部完全變成了黑色的。 李玉琴絕食抗議非法關押,在她絕食的第五天,惡警獄醫林吉全帶領四、五個人強行把她拖到走廊,戴上手銬,四、五個惡人摁著她,林吉全好像用鉗子、還有甚麼螺絲刀之類的工具強行撬開她的嘴,將膠皮管子使勁插到她的胃裡,過程中她的喉管被插破。林吉全每天都用灌食這種方式摧殘她。幾天後,她的承受力達到了極限,就放棄了絕食。 在看守所裡,每天吃飯的碗裡漂浮著蟲子,碗底都是泥沙。關押期間如果完不成惡警安排的任務,便加班加點不讓休息,直到干完為止。 在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十多天後,莊河市政法委、“六一零”,非法判她勞動教養三年,把她送進了大連教養院。 五十五天後,莊河惡警梁啟順帶領惡警拿著逮捕證,開警車到教養院,又把她從大連教養院送回莊河看守所。2002年4月,莊河市法院審判長崔天驕,審判員任彩娥、劉焱,走過場似的開庭審判,非法判李玉琴有期徒刑五年,劉麗華七年,王春英七年,華雙玉(男)十年。她們不服,寫上訴狀卻無效。 之後,莊河看守所惡警所長與女號管教陶曉麗將她們押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當日監獄檢查身體時,獄醫說李玉琴血壓高。還有王春英,檢查後,說身體也很不好,監獄不收。可是惡警所長與陶曉麗去跟監獄的惡警在屋裡說了很長時間的話,最終惡警們不知在甚麼條件下達成了協議,把她倆留在監獄迫害。 當時李玉琴被關押在最邪惡的二監區七小隊。隊長祈××派了兩名犯人看管。其中一個是搶劫殺人犯李永傑,聽從惡警祈隊長的指使,暴力毆打她,使用各種恐嚇方法及恐怖手段,瘋狂逼迫她寫放棄修煉的所謂“保證”。當時她帶的衛生紙全部被沒收。連上廁所也有人看著她用沒用紙,一旦發現她有紙,他們就立刻搶去。說看看是甚麼,然後就不給了。來例假沒有辦法,就用舊一點的內褲,太髒了就扔掉,如少了,就洗一洗再用。 入獄那年李玉琴四十五歲,戴200度的老花鏡,由於殘酷的迫害與超負荷的奴役,幾個月後,200度的眼鏡不行了,得換上400度的花鏡。她是花眼,引針很困難,他們專挑她完不成任務的活叫她干。然後找借口說沒完成任務,罰她站著干活,不讓吃細糧。 每逢過年過節監獄才讓看幾天電視。如果大法弟子不“轉化”,就不讓看管大法弟子的犯人看電視。專門看管大法弟子的犯人(也叫“行動小組”)因為這事更是對李玉琴拳打腳踢,抓住她的頭發使勁的拽,頭發帶皮掉了一堆,第二天洗頭時又掉了一大把。 惡人又轉變方式,讓她蹲著。蹲著還不行,就用電棍,電了她一上午。惡警又叫我坐很窄很窄的小板凳(大約不到2寸寬、5寸長、3寸高)她坐了三天後,臀部就破了。當時是十一月份,她穿的襯褲、線褲加上外褲都被膿血染透,臀部三個部位流著膿和血,她就用手紙迭幾層墊上,可惡的惡徒們卻說:你怕痛,用手紙墊著坐舒服呀。在這期間,李永傑還在惡警隊長的縱容、授意下,每天用針扎她的身體和頭部。 在二大隊、七小隊迫害她三、四個月後,他們看我身體瘦的完全是皮包骨頭了,也沒有達到“轉化”的目地。在她坐小板凳二十七天後,又調她到八小隊。這裡的隊長叫祝鐵環(音)。 在最冷的十二月份,犯人楊玉金、王東影把她弄到廁所,往她身上一盆一盆的澆涼水,一邊澆一邊說:“讓你感冒,明天就送你上醫院”。晚上不讓上廁所,上廁所必須叫醒身邊的兩名犯人陪同,否則不讓出門,門外還有值勤和巡邏的犯人。 在李玉琴被關押的四十天後,從來沒有病的父親承受不住了,第一次住進了醫院,經醫生檢查說是肺癌。母親七十多歲了,在這樣的精神打擊下,身體越來越差,天天盼望她的女兒能早日歸來,眼睛都盼瞎了,最後也住進了醫院。經檢查得了結腸癌,一年住了四次醫院,家裡只有姐姐和弟弟照顧兩位老人。 最後母親的病情加重,醫生說很難能等到你女兒回來。母親頑強的挺著,五年後,李玉琴出獄回到家時,才知道爸媽經受了這麼大的痛苦折磨,當母親見到她時,只能模模糊糊的看到她的影子。 李玉琴對發動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提出控告。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抄家;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剝奪睡眠;
毒打/毆打;
非法審訊;
銬在某處上;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電擊;
摧殘性灌食;
針扎;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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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沈陽大北監獄(沈陽監獄城二監獄)
莊河市看守所
:
陶曉麗,
李國成,
陳玉海,
姜奇,
林吉全
莊河市610
莊河市公安局
莊河市法院
:
崔天驕,
任彩娥,
劉焱
新華派出所
:
梁啟順
更新日期: 2015年9月19日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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