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
簡介:
李玉(Li,Yu),
女 ,
七十多歲 ,
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法輪功學員。原甘肅省慶陽市二中高級英語教師(現已退休),本身有殘疾。二零零零年三月底,李玉與四位法輪功學員去北京證實大法,被西峰區北街派出所惡人綁架,非法關押在西峰看守所十九天。惡警勒索了李玉的一位親戚兩千元,才將她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李玉和繆玉珍去另一法輪功學員家,被西峰區公安分局付永奎等三、四名惡警綁架到西峰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個月。 二零零一年元月十日,西峰北街派出所的片警祁雪樓和另一名男惡警來到李玉家說:“到派出所去談話。”李玉說:“下雪路滑,我不去。”他們說:“我們用車送你回來。”李玉就跟他們去了。 到了戒毒所門口,祁雪樓給李玉拿出非法勞教一年半的判決書,並把她非法關押在戒毒所八天。二零零一年元月十八日,西峰區公安局把李玉轉到平安台勞教所七大隊一中隊。 在平安台勞教所七大隊一中隊一組,因堅修大法絕不寫“三書”,常常遭毒打;白天強迫在外面干重活,每天晚上(22:30-5:30)在外面整宿罰站,從八月份以後,每天如此遭迫害。 在平安台勞教所,惡警中隊長谷艷玲強迫法輪功學員用鐵鍬翻地,用架子車拉糞,到糧倉搬二百斤重的大麻袋等重體力勞役。惡警谷艷玲逼迫李玉和包夾干一樣多的活。有一次她對一個包夾說:“你干多少活,就讓李玉也干多少。”那個包夾說:“人家那麼大歲數了,我怎麼能要她那麼做呢?”由於包夾的這一正念,使谷再未吱聲。 二零零一年九月,惡警戴文琴(此人現在甘肅女子監獄)和周志忠,強制逼迫法輪功學員所謂“轉化”。用吊銬、不讓睡覺等邪惡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李玉被罰站,晚上不讓睡覺長達二十多天。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經歷了一年半的殘酷迫害後,李玉回到家。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晚十點左右,李玉和郭惠芳在西峰區康壽路發真相資料時遭到西峰區巡邏惡警綁架。惡警把李玉的一個手指折傷,從李玉手中搶走包。 郭慧芳為了保護李玉,就撒腿從另一個方向跑了。惡警放開李玉,就去追郭慧芳,惡警將郭慧芳綁架到西峰看守所。由於郭慧芳不配合邪惡的要求,被西峰看守所的惡警打殘,還把她關押到甘肅省女子監獄長期迫害。 李玉當天晚上就在邪惡的逼迫之下離家出走,流離失所在外。李玉走後的第二天,惡警就到李玉家非法抄家。惡警還常常到李玉家騷擾,使她的家人不得安寧。 李玉和同樣被迫害流離失所的西峰區法輪功學員焦麗麗在蘭州合租了一套房子。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日早七點多鐘,焦麗麗出去打工,兩天不見回到住處,後經證實焦麗麗被邪惡的610與惡警秘密綁架,關押在蘭州市龔家灣洗腦班遭受迫害。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蘭州公安局二十六處以陳至光隊長為首的警察伙同渭源路派出所經過長期跟蹤,蹲坑,在同一時間統一行動綁架、關押迫害、騷擾十多位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晚七點多鐘,李玉被蘭州市惡警無任何理由的強行抄家、綁架。十七日上午,慶陽市西峰區警察將李玉綁架到西峰,並逼迫李玉做體檢,強迫李玉家人交了五千元,然後以“保外就醫”之名放回家。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李玉被西峰區檢察院非法起訴。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李玉接到了西峰區法院將於三月二日下午二點三十分非法開庭的傳票,審判員付良剛,書記員白×興。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慶陽市西峰區法院對李玉非法判刑二年。 李玉入監時,因不寫「三書」,孫立偉讓全監區包夾圍攻她到深夜。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毒打/毆打 ;
罰站;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逼迫放棄信仰;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
勒索錢財;
剝奪睡眠 ;
迫害親屬;
騷擾;
抄家;
非法起訴;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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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甘肅省第一勞教所
:
谷艷玲
蘭州市公安局
:
陳至光
平安台勞教所(甘肅省第一勞教所)
:
周志忠
西峰區法院
西峰區公安分局
:
付永奎
西峰看守所
西峰區檢察院
甘肅省女子監獄(蘭州女子監獄)
:
孫立偉
蘭州市女子勞教所
:
戴文琴,
米麗娜
城關區渭源路派出所
西峰區北街派出所
:
祁雪樓
更新日期: 2024年9月7日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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