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殿榮
簡介:
張殿榮(Zhang,Dianrong),
女 ,
54歲 ,
吉林省農安縣大法弟子,是農安縣公路管理段財務科主管會計兼養護公司財務科長。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長春市國保支隊(原公安一處)數名警察闖入她家進行非法搜查。與此同時,當地派出所六名警察將她從單位強行綁架,後轉交給長春市國保支隊。當晚四名警察(高鵬、張航、劉會彬、王立東)將她綁在鐵椅子上,雙手背銬,進行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四名警察對她大打出手,用電棍電擊她的面部、前胸、後背,並將她的腰椎打折二節。導致神經受損,雙腿膝蓋以下無任何知覺,生活不能自理。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經過九次轉換地點,他們又將她送到吉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非法關押。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農安縣法院以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判她九年徒刑。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她被迫離婚。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大法弟子張殿榮在長春鐵北監獄醫院(中心醫院),也稱公安醫院“治療”。同期治療的還有大法弟子張波、李靜(長春市)等約七、八個人。 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因賠償費一事尚未解決,家人不接,中心醫院不留,他們又伙同當地公安局將她送到當地精神病院繼續非法關押。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她才恢復人身自由。 現在她雙腿仍不能獨立行走;雙腿肌肉、筋萎縮;雙腿經常浮腫、麻、涼、硬;雙腳腕不能自由活動;雙腳面不能抬起;十趾變形;雙腳底肌肉萎縮。 二零一五年張殿榮向最高檢察院及最高法院狀告首惡江澤民,張殿榮在控告書中向最高檢察院及最高法院呼吁:順天意、順民心而行,將破壞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罪魁禍首江澤民繩之以法!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判刑;
精神酷刑;
電擊;
毒打/毆打;
非法關押;
送入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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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長春市公安局
:
劉會斌,
王立冬
長春市公安局一處(長春公安一處)
:
高朋
農安縣公安
吉林省公安醫院
吉林省監獄管理局
長春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
張航
長春公安醫院
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9日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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