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艷
李明艷、孟憲武住處被查抄的景象圖片1<p><br>
李明艷、孟憲武住處被查抄的景象圖片2
李明艷、孟憲武住處被查抄的景象圖3<br>
李明艷、孟憲武住處被查抄的景象圖4<br>
李明艷、孟憲武住處被查抄的景象(桌上的計算機和打印機被抄走)
李明艷、孟憲武住處被查抄的景象(地上一些被翻亂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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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明艷(Li,Mingyan),
女 ,
51歲 ,
遼寧省葫蘆島市大法弟子。李明艷原住葫蘆島市連山區渤海街道豐樂小區,法輪功遭迫害前,李明艷曾任葫蘆島市連山區鋼屯鎮鎮政府民政助理職務。九年來,李明艷因為堅持法輪大法真、善、忍的信仰,多次遭到非法抓捕、勞教,三次被抄家。李明艷被迫多次搬家,一次次被非法抓捕、勞教,給她精神上造成了很大傷害,這些年她一直被迫流離失所。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李明艷被非法抓進葫蘆島守市看所,被非法關押在市看守所近半年,同時被開除公職,關押期間曾遭酷刑折磨、戴手銬、上腳鐐等,惡警還強制她戴著重三十八斤腳鏈子走了一圈,邊走邊辱罵她,上廁所時她都用牙叼著腳鏈子。數日後才將其拿下,她的腳脖子都被磨破、出血、紅腫。期間李明艷家屬為營救其出獄,曾花費十萬元以上。 二零零零年二月份,王建軍伙同李宏偉,非法把蘇莉、李明艷、高玉梅、向桂英分別關押在縣城郊派出所的辦公樓一樓西端的值留室內,用手銬將李明艷和蘇莉銬在一起,然後用橡膠警棍在兩人身上輪番毒打,打得二人渾身青一塊紫一塊的腫了起來,李和蘇莉被迫絕食4天,抗議迫害。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李明艷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往馬三家勞教所,用非人的手段強制轉化,非法刑期滿惡警仍不放人,又延期二十天,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下旬才放人。李明艷回來後,仍不斷被警察、街道騷擾。 李明艷、孔玉梅、郭明傑、相紅因煉法輪功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三日被抓進看守所。當天給她們幾個都帶上了給死刑犯帶的重38斤的腳鏈子,而且還讓她們幾個帶著腳鏈子圍著男女犯人室走了一圈,一邊走一邊辱罵她們,上廁所時她們都用牙叼著腳鏈子。數日後才將其腳鏈子拿下,取下後她們的腳脖子都被磨破、出血、紅腫,現李明艷、孔玉梅、相紅已被勞教。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李明艷遭遇不法警察的破門而入,李明艷擔著巨大風險從五樓窗戶順著樓下的防盜窗走脫,下樓時不慎扭傷腰部,但仍正念脫險。後住處被警察非法查抄,洗劫一空。從此李明艷一家開始流落在外,惡警還不斷對李明艷進行非法追捕。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李明艷在流離失所中遭綁架,被關進市看守所,李明艷絕食絕水抗議八天後,生命垂危時被釋放。 二零零三年八月,李明艷已被錦郊鄉派出所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兩點三十分左右,李明艷在路邊被不明身份的幾名男子不由分說摁住她,強行用銬子將其雙手反銬在背後,再用一件上衣將李的頭捂住,強行塞入一輛白色轎車內。兩個男子架起李明艷直奔一個房間裡,綁架者這才將蒙在李明艷頭上的衣服揭掉,之後幾個綁匪又開始強行搜身,把李明艷身上攜帶的一千三百元錢、手機、傳呼機、鑰匙和電話本等東西一一搶去。其中有一名是葫蘆島市安全局,名叫齊建明。隨後他們又分別找來葫蘆島市國保大隊(王隊長)和連山區國保大隊的人,來辨認李,從而得知李明艷的身份。幾小時後李被連山國保大隊的人帶走,臨走時,李明艷突然發現自己原來是在葫蘆島市新區的某一個賓館內。李明艷被帶到國保大隊後被銬在一長凳子上,直到晚上約八、九點鐘,又被連山區錦郊鄉派出所帶走。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李明艷突然失蹤,不知下落,疑遭綁架。失蹤兩天後發現兩個住處均被查抄:一處屋內所有大法書籍和一萬一千元左右的存折被抄走,書被翻得亂七八糟(如圖1所示)。另處則值錢的台式計算機和一台彩色噴墨打印機又遭到連山區部份匪警掠奪,牆上貼的師父法像也被摘走,屋內再次被翻得一片狼藉(見圖2、3、4)。當天在未通知親屬的情況下,匆忙將李明艷送往遼寧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由連山區公安分局李雅潔等人非法押才將人留在勞教所。當親屬知道時李明艷已經絕食抗議近七天了。後送到勞教所。 經檢查身體,馬三家拒收李明艷,後經李雅潔等人游說,親屬見到李明艷才知道, 四月二十一日下午兩點半左右,李明艷在路邊打電話後,在離開電話亭時,被非法綁架。李明艷被帶到國保大隊後被銬在一長凳子上,直到晚上約八、九點鐘,又被連山區錦郊鄉派出所帶走。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早上整七點,錦郊鄉派出所副所長李雅潔(女)、干警王巖及另一協勤奉命將李明艷送往馬三家勞教三年。由連山區公安分局李雅潔等人非法押送到勞教所。經檢查身體,馬三家拒收李明艷,後經李雅潔等人游說,才將人留在勞教所。最後,李明艷在馬三家教養院十三天未進食水的情況下,經檢查身體發現血壓不正常,膽囊內大量結石,有生命危險,就因此馬三家脅迫李明艷親屬交五千元押金,為李明艷“放假”一個月進行 “院外治療”。就在李明艷被綁架的當天晚上,其住所也同時被抄,總價值五千元左右的電腦和打印機被掠,一張一萬一千元的存款摺被盜,家中的大法書籍和師父法像也同樣被搜走。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時二點鐘,三個警察敲門,自稱收電費的,李明艷沒開門,邪惡之徒威脅恐嚇李的親人說,不打開門,要從窗戶強行入室,到時把李明艷打死算白死。李明艷的親人趕來勸李把門打開,一直僵持到下午四點,李明艷在錦繡園住所被綁架,邪惡之徒動用了消防、特警、便衣、警察等將李明艷家圍住,大大小小車輛很多包括消防用的雲梯,進行強行抄家綁架李明艷。李明艷當天被非法送往葫蘆島綏中看守所。李明艷面臨著非法審判。李明艷的所謂案子,由連山區檢察院起訴二科副科長王軍主管。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葫蘆島市連山區偽法院非法對大法弟子李明艷、李艷群進行所謂開庭審理。不但強加給二人“利用 ×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還卑鄙的指使假證人制造假證據,妄圖把二李說成是共同犯罪,其實他們二人根本不認識。 連山區檢察院的所謂“公訴人”,在兩位律師嚴肅指出其錯誤之後,不但不認錯,反而強詞奪理,堅持錯誤,反覆念他那一套已經被駁倒的歪詞,大有不把兩位大法弟子置於死地不罷休的勢頭。 所謂的“庭長”李德海,既當庭長,又當原告,不斷的幫助“公訴人”說話。甚至連李艷群為了陪孩子高考,在學校附近租用的房子都找兩個證人“證言”,妄圖作為罪證,當被指出李艷群租用的房子與本案無關時,沒等“公訴人”發言,李德海搶先說:“那怎麼能無關呢?” 每當“公訴人”說出一條“罪”,立即被駁倒,“公訴人”處處碰壁,語無倫次,顯出狼狽相,竟然把李艷群所謂的“罪”安在李明艷的頭上,被旁聽人指出,他只好道歉,承認“口誤”。 整個開庭過程中,庭長和“公訴人”根本不講法律,他們狼狽為奸,沆瀣一氣,就是想要重判大法弟子。 葫蘆島市連山區偽法院非法對大法弟子李明艷、李艷群進行所謂開庭,卑鄙的指使假證人制造假證據,一再被律師糾正、駁倒的情況下,信口雌黃,最終李明艷被非法判刑11年、李燕群被非法判刑10年。迫害案在一個卷宗上。兩人家屬不服連山區法院的非法判決,提起上訴。被非法關押在遼寧女子監獄。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毒打/毆打;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勞教;
非法審訊;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手銬/腳鐐;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騷擾;
抄家;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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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綏中縣看守所電話:0429--6183496 王軍 手機:13898963330 辦公室:2659629 連山區法官:魏愛君(女)0429-2163962(辦)
責任單位及惡人:
連山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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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雅潔
遼寧女子監獄
臨沂市洗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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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偉
沙溝鎮綜治辦
:
王建軍
馬三家勞教所
崔家峪鎮鎮政府
沂水縣看守所
葫蘆島市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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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建明
連山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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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海
綏中看守所
錦郊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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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巖
西街派出所
連山區檢察院
更新日期: 2015年5月18日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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