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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殿真

簡介:
張殿真
(Zhang,Dianzhen), 男 , 48歲 , 江西省南昌市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日至二月一日(農歷正月初七至初九)3天在全省范圍內進行大面積抓捕大法弟子,並揚言凡是煉過法輪功的要一個不剩,全部抓光。為了達到目的,竟采用流氓手段,把大法弟子的親屬抓去作人質。例如,惡勢力抓不著南昌市大法弟子張殿真,就將其兒子抓去作人質,關押半天後才釋放;為抓南昌市大法弟子姜來平,把他姐姐抓去作人質。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晚上十點多鐘,西湖國保大隊副大隊長嚴翊佳及西湖刑偵大隊大隊長丁之華帶領一伙便衣警察在郊外出租房破門而入、將法輪功學員陳寶芝(當年五十二歲)、張殿真(當年四十八歲)等四人非法綁架並抄家。抄去手機數只、PP機數個、現金數千元等物品,他們將陳寶芝、張殿真等人帶到西湖公安分局地下室(專門行刑之處)進行審訊。

陳寶芝、張殿真抵制刑警的審訊,刑警們對陳寶芝進行了自二月七日晚上至二月十三日凌晨為止的五天六夜不間斷的酷刑逼供(部份敘述):

酷刑九:將張殿真雙手背靠在牆壁上,又將他兩腳向外側扒開固定用酷刑折磨,將人往死裡打;一個惡警由幾米開外猛沖過來用穿著皮鞋的腳向張殿真胸部狠狠的踢蹬。

酷刑十:坐飛機。四個惡警把張殿真拖到地下室,站在桌子上雙手反銬掛在窗欄鐵桿上,而後把桌子抽掉,使張殿真雙腳懸空,再把粗麻繩捆綁住雙腳,四個惡警同時抓住繩子向上拉,使其手與腳在空中成一字型。張殿真被拉疼的大聲呼叫,惡警就用擦鞋髒布塞進張的嘴裡,使他叫不出聲音,直到最後昏死過去,才放下吊繩。張殿真在地上昏迷了幾個小時,此次酷刑後張殿真在看守所半年多雙手麻痺,拿東西毫無知覺。

酷刑十一:在看守所,惡警胡翊文提審張殿真時,用硬木棍往張殿真頭上亂打,打的他眼冒金星、頭腦發暈。

南昌市西湖區檢察院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向西湖區法院提起所謂“公訴”,南昌市西湖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王義樹、何德敏、代理檢察員楊小寧出庭支持“公訴”。繼而南昌市西湖區法院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非法開庭,炮制了所謂“(2011)西刑初字第236號刑事判決書”,對二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大肆進行冤判;判決書上的責任人是:審判長陳敏平、審判員肖書江、代理審判員余珊、書記員江舸。

法輪功學員不服判決,向南昌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南昌市中級法院炮制所謂“(2001)洪刑一終字第221號刑事裁決書”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所謂“終審裁定”,裁定書上的責任人為:審判長黃淑彬,審判員李洪保,代理審判員葉京,書記員莊嚴。

法輪功學員張殿真被冤判四年。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其它酷刑非法提審敲詐/掠奪/破壞財物非法審訊迫害親屬私闖民宅綁架/劫持非法判刑非法關押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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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西湖公安分局副局長兼西湖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丁之華:(現在已調任為南昌市刑偵總隊隊長):0791-86502990(宅)、13970006188(手機)
西湖國保大隊副大隊長:嚴翊佳0791-86264258(宅)13807918596(手機)0791-86233437(辦)
西湖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胡翊文0791-88191199(宅)13907004068(手機)
西湖公安分局南站派出所所長李群:(現在已調任為紅谷灘派出所所長):0791-86598333(宅)13970057222(手機)

南昌市西湖區檢察院:檢察員王義樹、何德敏、代理檢察員楊小寧。
南昌市西湖區法院:審判長陳敏平、審判員肖書江、代理審判員余珊、書記員江舸。
南昌市中級法院:審判長黃淑彬,審判員李洪保,代理審判員葉京,書記員莊嚴。

責任單位及惡人:
西湖區法院
南昌市第二看守所
西湖公安分局 : 丁之華嚴翊佳胡翊文
江西省“610辦公室”
西湖區檢察院

更新日期: 2012年2月14日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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