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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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玲文的控告狀
符玲文通過郵政快遞遞交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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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符玲文(Fu,Lingwen),
女 ,
75歲 ,
金昌市法輪功學員。中專文化,金昌市居民。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中午,甘肅金昌市永昌縣公安局警察和金昌市金川區濱河路派出所所長李占東敲門入室,說有事核實,就把她帶到濱河路派出所,在此同時永昌縣公安局警察抄了她的家(辦案人:永昌縣公安局劉傑、李春風),到了晚上九點多,直接把她送到看守所,有兩天一夜沒讓吃飯、睡覺,當時她被迫害得身體極度虛弱,吃的很少,直到血壓高到一百八十,永昌縣公安局怕承擔責任,給她女兒打電話,讓把她接回家(取保候審)。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甘肅省永昌縣偽法院與金昌市偽中級法院一起對六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他們是:毛偉、符玲文、劉桂菊、姚芙蓉、曹芳、蔡勇(司機)。金昌市中級法院審判長樊新平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符玲文。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監外執行,永昌縣法院(2007)永刑初字第七十號),從那時起,她一直擔驚受怕,精神高度緊張,對她的身體狀況影響很大。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居民符玲文向最高檢察院郵寄刑事控告狀,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審判;
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26/甘肅省金昌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樊新平應負的罪責-393795.html
甘肅省金昌市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案例綜述
甘肅金昌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檢察院、法院人員
甘肅永昌縣偽法院對六人秘密判決
責任單位及惡人:
永昌縣公安局
永昌縣法院
:
王順魁 ,
肖立仁,
張永儒,
董奎德
金川區公安分局
金昌市中級法院
:
劉維亮,
陳曉菊,
張洪勇
金川集團公司公安處(龍首分局)
金昌市公安局
永昌縣檢察院
:
劉澤
甘肅省公安廳
金川區政法委
:
樊新平
濱河路派出所
:
李占東
更新日期: 2019年9月27日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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