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玉蘭
簡介:
秦玉蘭(Qin,Yulan),
女 ,
年齡未知 ,
大連市大法弟子。一九九九年四二五、七二零後兩次進京上訪。去年10月第三次進京在去往唐山的火車上被抓回金州區看守所,不久被送往馬三家,勞教一年。(現已到期,但被無故加刑,未釋放。) 二零零二年二月八日晚九點多鐘,高明璽帶著金州區站前派出所所長付財成(現已調離)和六、七名警察去大法弟子秦玉蘭家敲門,秦玉蘭沒給開門,高明璽便指揮一群惡警,動用兩輛轎車在秦玉蘭家的樓前樓後監控,一直到第二天上午九點多鐘,因秦玉蘭家住在三樓,高明璽便調來一台大吊車,將武警用吊車吊起來到秦玉蘭家的三樓上,破窗闖入家中,將門打開。高明璽帶著六、七名警察闖入家中,高明璽上前一步就惡狠狠的打了侯春黎(秦玉蘭的女兒,也是大法弟子)一個大耳光,將她打暈倒在地上,四個警察把昏迷的侯春黎抬上警車。同時,把剛從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後回家幾天,身體還沒有恢復的秦玉蘭又一次綁架。並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搶走秦玉蘭家准備過年的生活費兩千五百元錢。然後將秦玉蘭母女劫持到金州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在看守所,侯春黎絕食抗議無理迫害,被折磨的骨瘦如柴、不能行走。在這種情況下,高明璽又將侯春黎非法教養兩年劫持到馬三家教養院。秦玉蘭被非法關押三十天後釋放。 秦玉蘭的學員,當時聽信了她們的話,晚上找“四防”,結果被關在廁所裡坐了一宿。 二零一一年夏季“達沃斯”會議在大連舉辦,因懼怕當地法輪功學員在會議期間向海外人士曝光迫害行徑,為制造表面穩定的假相,在大連市“六一零”的操控下,大連公安采取長期監聽、跟蹤等特務手段,於六月二十五日及二十九日采取統一行動,綁架了六十多位法輪功學員,以達到制造恐怖氣氛、恐嚇市民的目的。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八點多鐘,法輪功學員秦玉蘭剛伺候完母親回家,隨後跟進四、五個人,穿著便衣不出示任何證件,卻自稱是警察,就叫秦玉蘭跟他們去派出所。 秦玉蘭一個六十多歲的老人,修真善忍做好人,不偷、不騙、不說謊,到派出所干啥?還沒等秦玉蘭說話,一個叫王宏的便衣拽著秦玉蘭的胳膊就往外拖,其余幾個就開始搶劫。搶走法輪大法書籍和師父法像、電腦、打印機、復印機並拍照。這時,秦玉蘭已被拖到他們的面包車上。 等到了中長派出所,秦玉蘭的腦袋開始發脹天旋地轉,二、三個小時趴在地上起不來。惡人們不顧秦玉蘭的身體這樣,硬將秦玉蘭架起來送醫院,草草做了身體檢查,隨後直接送到大連姚家看守所。 第三天,中長派出所兩個便衣警察到看守所,告訴秦玉蘭拘留三十天,讓秦玉蘭簽字,秦玉蘭沒有簽。 為了抵制迫害,秦玉蘭開始絕食,獄警不讓同監所有犯人吃飯,犯人們口口聲聲大喊,你要是不吃,政府也不讓我們吃飯。為了同監的犯人秦玉蘭放棄了絕食。在監獄不管身體好壞,白天都得干活,夜間站班監視犯人。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下午四點多鐘,看守所隊長喊話,叫秦玉蘭回家。到看守所一樓看見中長派出所的王宏、張斌和李豐業,叫秦玉蘭簽一份監視居住和監獄釋放單子,才讓回家。 第二天中長派出所的李淼找秦玉蘭告訴說:“你被監視居住,不准離開金州,離開就綁架你。”又過了三天,王宏、張斌找秦玉蘭到派出所問點事,可是到了派出所卻是提審,並且正面、側面及後面給秦玉蘭拍照,並把住雙手摁五指手印。秦玉蘭臨走時,他們說檢察院還會找你的。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中長派出所把秦玉蘭丈夫叫去,欺騙他說市政法委和區政法委要辦“關愛學習班”,“關愛”你們家,秦玉蘭家人相信了他們的話,就把秦玉蘭送到了中長派出所,直接被張斌等三人送到龍王廟療養院內“關愛思想教育學校”強制洗腦班迫害。 從此,秦玉蘭完全失去自由。每天中長街道和迎湖社區的四人二十四小時輪流監視。夜間由各派出所巡邏,白天由政法委姓高的及姓張的還有四個邪悟的攻擊和謾罵。 秦玉蘭因為修煉法輪功,多年的心髒病和胃病都好了,現在把秦玉蘭關在一間屋子裡,不准讀書煉功,秦玉蘭的胃病及心髒病又復發了,血吐了一灘,監視看守人員卻視而不見。秦玉蘭要求回家,他們卻說:“你不寫四書,連大門都別想出去。” 八月二十九日在惡人們這種精神折磨和肉體折磨下,秦玉蘭的身體垮了,被強制“轉化”,才把秦玉蘭放回家。 回家後秦玉蘭並沒有得到自由,中長街道迎湖社區天天到家裡騷擾、監視。並逼迫秦玉蘭家不准在此居住,搬出體育場小區。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大連市“610”、公檢法又耍新花招,把這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的案卷又重新分到大連各法院、檢察院,圖謀繼續迫害。其中,金州法院受理了馬瑞田、韓學明、馬愛兵、秦玉蘭、王秀英(已辦理取保候審)的案卷;開發區法院受理了葉樹輝、李淑芬、郝躍珊、劉清濤、於袁敏的案卷;大連市甘井子檢察院受理了王德發、韓新艷的案卷。 金州法院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四十五至十一點對法輪功學員秦玉蘭非法庭審。直系家屬進去三位旁聽,女兒說跟案件有關作為第二辯護人被拒絕。等家屬進去,除了給家屬留的三個座位,其余座位已經坐滿,有政法委、法院、機關人員等。家屬聘請的正義律師利用現行法律有理有據的辯護,說明當事人無罪。 十一點宣布休庭。所謂“審判長”:楊惠超,“檢察官”:劉冬雪、高傑。 二零一四年大連各市區法院對四十六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所有上訴都被大連市中級法院非法判維持原判。秦玉蘭被非法判刑3年半。
迫害類型:
私闖民宅;
毒打/毆打;
綁架/劫持;
誘騙/利誘;
抄家;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勞教;
非法審訊;
洗腦/送洗腦班;
監視/跟蹤;
逼迫放棄信仰;
威脅/恐嚇;
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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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金州區法院審判長:楊惠超 檢察官:劉冬雪、高傑。
責任單位及惡人:
馬三家勞動教養院(馬三家教養院)
金州區看守所
金州區公安局
:
高明熹
姚家看守所
金州區法院
:
楊惠超
金州區610
:
王宏
大連金州區中長派出所
:
李淼,
張斌,
李豐業
金州區檢察院
:
劉冬雪,
高傑
金州區龍王廟洗腦班
更新日期: 2016年9月14日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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