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彩華
酷刑演示:用臭襪子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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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婁彩華(Lou,Caihua),
女 ,
年齡未知 ,
凌源北的法輪功學員,原為凌鋼醫院護士,居住在大橋鑫泰小區三樓。二零零零年,婁彩華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遭遇惡警綁架,被揪著頭發拖上警車,遭野蠻毆打。之後婁彩華被非法勞教三年,其丈夫花了三萬多元上下打點,費盡周折,三個月後以保外就醫的形式將其營救回家。此案的直接參與單位是凌源市公安局和凌源市紅山派出所(原凌鋼公安處),直接責任人是凌源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付延齡。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凌晨三點,國保大隊長王桂林、陳志等人帶領一群警察以樓下自來水漏水為幌子騙開房門綁架了在鑫泰小區居住的大法弟子婁彩華,筆記本計算機和打印機等物品被抄走。 在非法審訊過程中,婁彩華問所有參與者一個問題:“作為一個公民,無論她具什麼樣的身份或是否犯罪,她是否有請律師的權利;作為一個公民,無論她具什麼樣的身份或是否犯罪,她有沒有幫別人請律師的權利,無論被他幫助的人是否犯罪或具什麼樣身份?”那些“司法”人員回答卻是:“這個我們說的也不算,我們得回去研究。”因此婁彩華拒絕回答他們的任何審問,因為他們的審問本身就是非法的。 就這樣在零“口供”的情況下,婁彩華被非法判刑六年。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被非法監禁的六年裡,婁彩華承受了巨大的身心折磨。 遼寧女子監獄十監區大隊長安蕊曾指使犯人王井艷、沈曉麗、張寶珍折磨婁彩華,說只要婁彩華胳膊、腿不折就行……這幾個惡人在惡警的授權下,把婁彩華的床單撕成一條一條的,然後把婁彩華綁在暖氣上,讓她站不起,蹲不下,拿髒抹布堵嘴,給她隔離20天,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只給早上喝一口粥。 婁彩華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十監區三分隊,因不放棄信仰,而被惡警張艷茹指使的犯人號頭陳鳳雲、號子及其他犯人瘋狂毆打,打的她滿身是傷,渾身沒有一點好的地方,青一塊紫一塊。犯人號頭陳鳳雲,迫害大法學員狠毒,還用穿過的臭襪子堵婁彩華的嘴。惡警張艷茹還將婁彩華丈夫要給婁彩華存的六百元錢貪污了,婁彩華丈夫為了婁彩華在獄中少遭罪,還給了惡警張艷茹二千元錢。婁彩華現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還在獄中受迫害。 在婁彩華即將出獄時(2012),由凌源市法院和朝陽市中法下發的非法判決書和裁定書被當時主管三小隊的隊長孫蕊搜走,說等她回家時會給她,後來管教科長崔傑問要這個干什麼,婁彩華說這是對我非法判刑的證據,我申訴要用的。等到婁彩華歷經六年迫害回家時,她們以種種借口拒絕把判決書給她,說鎖在櫥裡了等等原因。 回家那天,拖到十點多還沒有放婁彩華出監獄大門,家人在門外已經等了幾個小時,後來說監獄不允許把判決書給她,臨近中午,才放婁彩華出來,最終也沒有給她那個非法的判決書和非法的裁定書。 朝陽市公安局及“610”指使下屬綁架朝陽市內30多名依法訴江的法輪功學員,現各縣區已有近百人遭綁架。據悉,是遼寧省下令抓捕的訴江公民,朝陽市有9人是因幫助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請律師,被電話監控而視為所謂重點。 凌源市:綁架的有王鳳英、郜玉娟、齊曉燕、劉殿元、劉信、張慶泰、裴素琴、李雨林、郜玉敏。於慧雯、曹女士、呂女士、賈麗英、毛永春夫婦、賴彩君、婁彩華。馬巖華、喬艷華、趙國軍、郭鳳賢、程光輝。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凌源市遭綁架的法輪功學員裴素琴、李雨林、大劉、曹女士、呂女士、賈麗英、賴彩芹、婁彩華、程光輝已回家。
迫害類型:
抄家;
綁架/劫持;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吊綁/吊瓶;
嘴塞骯髒物品(如擦腳毛巾,臭襪子,衛生紙等);
剝奪睡眠;
不准上廁所;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眼睛,嘴都用黃膠帶封上;
逼迫放棄信仰;
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勒索錢財;
毒打/毆打;
非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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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凌源市公安局
:
付延齡
凌源市公安局
:
陳志,
王桂林
遼寧省女子監獄(原大北女子監獄)
:
王井艷,
張寶珍,
沈曉麗,
陳風雲,
張艷茹,
孫蕊
遼寧沈陽女子監獄
:
安蕊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1日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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