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海
簡介:
許志海(Xu,Zhihai),
男 ,
30歲左右 ,
遼寧省沈陽市法輪功學員,工商銀行遼寧沈陽市分行大東支行員工。一九九九年十月,許志海去北京上訪而被單位開除,在工商銀行大東支行的串通下,其妻李靜被所在北方航空公司開除(當時他們的兒子才八個月),迫使夫妻倆流離失所三年多,飽嘗生活艱辛。而單位的麼保衛科科長曲建民,也曾想方設法要把許志海送進監獄。 遼寧省沈陽市大東區東塔機場派出所(原長安派出所)不法惡警,九年多來緊跟邪黨不遺余力的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東塔機場派出所(原長安派出所)罪行累累,逼迫得法輪功學員許志海一家三口流離失所多年,吳淑艷一家妻離子散,吳淑艷被非法判刑七年,老人、孩子淒苦度日。 (時間待查),遼寧省沈陽市大東區萬泉街道永豐社區的書記隋宏麗,和片警劉宏騷擾大法學員許志海的家,家中年邁的父母很擔驚受怕。 前些年許志海去社區開居住證明,社區刁難不給開,造成低保沒辦成。 許志海在一九九九年進京上訪,後被單位以曠工為由非法開除,開除理由違反勞動法。近日得知,許志海被非法開除後,工商銀行大東支行和沈陽市分行於二零零三年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分別兩次冒充許志海的簽名,把檔案進行托管,把社保關系轉移。 同時一九九九年銀行沒有給許志海辦理失業金和手續,致使無法領到失業金。二零一九年沈陽市有一次可以補交養老金的通知,找到銀行後,銀行謊稱社保關系依然在省系統裡(其實二零零三年已經轉移到區社保)大東支行讓許志海簽字轉移社保關系,那份轉移社保單應該是一式兩張,只給許志海提供一張,另一張銀行已經在二零零三年冒充簽字給了省社保公司。許志海未簽字。致使在二零一九年沒能補交養老金,影響了退休金。 詢問大東支行後,銀行給出說法是,找不到當年的經辦人。在二零零四年左右,許志海起訴了大東支行,以訴訟時效過期為由,法院判許志海敗訴。同時在二零零三年大東支行以合同到期為由,解聘了一名法輪功學員,同樣也是未給辦理失業金和手續,同時扣押了這位學員從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的工資和福利,至今未給。
迫害類型: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迫害親屬;
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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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社區電話024-24321496,片警劉宏,13998143888.
責任單位及惡人:
工商銀行大東支行
:
曲建民
更新日期: 2022年4月5日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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