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麗
法輪功學員谷麗被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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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谷麗(Gu,Li),
女 ,
49歲 ,
遼寧省大連市金州區法輪功學員,大連市金州區第二人民醫院護士。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下午,大法弟子谷麗和邱淑萍在程家大隊小李屯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村民叢吉祥、邢有禮等三人非法舉報,在回來的路上被登沙河鎮派出所警察孫通和和三名保安把谷麗和邱淑萍拖上車綁架到派出所。傍晚五點多鐘谷麗和邱淑萍的住宅被多名警察非法闖入並進行非法抄家。第二天下午三點半左右谷麗被送往普蘭店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被非法關押半年之後,谷麗被非法秘判三年、大法弟子邱淑萍被非法秘判4年。現倆人均已上訴。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邪黨法院裝模作樣開庭時,大法弟子閻壽林出庭為谷麗做了無罪辯護,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日下午一點三十分左右,閻壽林一家與往常一樣在藝林照相館忙活,突然闖進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對閻壽林拳打腳踢,實施暴力綁架,夫婦均被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一一年,閆壽林夫婦再次被綁架,閆壽林被非法勞教一年。據悉,已在大連教養院被迫害精神失常。 谷麗、邱淑萍被非法羈押八個多月後,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送往沈陽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谷麗在金州勞動局附近修車處跟一部隊人講真相,被其跟蹤並構陷金州光明派出所而遭警察綁架。之後又去她家抄家,非法抄走語音電話三部、小冊子一份、傳單五份、幾個手機卡、幾張光盤、幾本書等,隨身攜帶的一部手機和五份資料都被搜走。現被非法關押在大連市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批捕,關押在大連看守所。 在中國大年(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五日∼二十七日)期間,遼寧省大連地區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達120人。具體如下: 在遼寧省女子監獄(省直)被非法關押的大連法輪功學員:58人,他們是王新蓮、谷麗、秦淑蘭、李玉梅、張霞、張曉麗、徐美華、陳亞洲、鄒輝、王鳳君、王衛真、徐桂蘭、張靜、文英、李玉花、劉新穎、盛傑、仲淑娟、方芳、林景萍、時寧瑤、戰淑華、曹娥、來桂芳、谷秀華、張三曼、譚春榮、於春香、王麗果、孫寶英、廖傑、王日清、張桂敏、胡志琴、周海燕、劉艷萍、方彩霞、劉娟、王秀香、李鋼、張亞麗、陳桂榮、陳利榮、程玉榮、蔣連香、許麗、王素棉、楊麗華、韓雪松、金翠香、李道蓉、劉興革、單秋菊、李彩文、尹森、李劍美、袁素新、朱偉君。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構陷案卷被非法送到法院。家屬已請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十五分,大連市金州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谷麗女士進行非法庭審,谷麗的哥哥和家屬聘請的律師提前十五分鐘來到大連市金州區法院門前,向門衛出示證件准備提前進去,並告知門衛九點三十開庭。 門衛查看後說,法官還沒來,讓他們等著。九點三十律師與家屬又去詢問,還是讓等著。九點四十左右詢問,還是讓等著。約九點四十五門衛才讓律師與家屬進去。 用鐵窗隔開且有四、五個警察把守的第三審判庭,其他人都已到場並准備就緒。審判長張麗、陪審員王輝、林海榮、書記員郝冰、公訴人王海等都已經坐好,旁邊另一年輕男子不知姓名,庭審筆錄也沒有記錄,卻坐在公訴人席上,涉嫌違法。旁聽席上,有一法警,五、六個其他人員。這就是有意安排審判人員讓律師與家屬再三等等的原因。其目的就是干涉阻撓律師的無罪辯護。 律師還沒有坐好也沒拿出電腦及材料,庭審就開始了,連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以及公訴人是誰,律師都還沒有聽清。這時律師要求重復一遍以便記下,遭到審判長張麗拒絕,還訓斥律師不注意聽。法庭也沒給律師拿筆和紙的時間,就不能及時記清。當法官問律師是否回避時,律師說:連姓名都不知道,怎麼決定是否申請回避?他們則憤怒地又重復了一遍,但只說了審判人員,並沒有說公訴人王海。律師還沒有說是否申請回避,他們就開始讓公訴人王海宣讀起訴書了。 在證據質證階段,法官張麗多次打斷律師的質證,對律師進行催促,要求律師並不要重復,這種干擾致使律師不能很好的質證。 在發表辯論意見階段,律師開始宣讀事先擬好的初步意見,過程中又被多次干擾、打斷,還是對律師催促,並要求律師不要重復。律師說:“你們這樣打斷我、不讓我發言,你們占用的這個時間,我基本上都快宣讀完了,這實際上是你們延誤了時間。”其目的就是阻礙、干擾律師的無罪辯護。 當律師讀到認定法輪功為×教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時,公訴人王海和審判長張麗不約而同的大聲制止,並狠敲法錘。說律師否定國家對邪教的認定,公訴人王海在庭審後,情緒激動的要求書記員給他補記,要依司法部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管理辦法,建議對律師處罰。律師說:你們指控法輪功為×教,根本沒有法律依據。(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當律師讀到被告人即使向三個軍人講述了她遭迫害的經歷,也是法律賦予她的權利,她有言論自由和檢舉、控告的權利時,公訴人王海和審判長張麗又不約而同的大聲制止,並狠敲法錘。粗暴的制止律師的進一步發言,致使律師不能展開論述她應有的權利。 當律師讀到對谷麗及所有法輪功修煉者的指控和審判,均來源於政治考量,而非法律范疇時,沒等律師說完,公訴人王海和審判長張麗再一次不約而同的大聲制止,並狠敲法錘。他們再一次粗暴地制止了律師的發言,並武斷地中斷了律師的辯護,強行進入最後陳述階段。 他們以“與本案無關”為借口多次打斷律師、制止律師的辯護。律師當庭提出強烈抗議:首先,我還沒有讀下去,你們怎麼知道與本案無關?如果我堅持認為與本案有關呢?其次,我的辯護意見是享有豁免權的(即:辯護人的庭審發言不受法律的追究)。如果我的發言還要你們公訴人、審判員審查批准,你們認為合適我才能說,你們認為不合適我就不能說,按你們自己的標准控制律師的發言,那麼法庭還要辯護人干什麼?中國的辯護制度還有存在的必要嗎?控辯雙方本來就是針鋒相對,激烈的觀點和說理對抗恰恰能有助於法官查清事實真相,據中裁判,才可能有公正的判決。否則,還談什麼公正、公平可言? 庭審後律師對法院的非法行徑整理並投訴到法院紀檢監察。投訴信中鄭重提起:請求紀檢監察對此人認真查處,嚴肅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回復律師本人。如果不能對此嚴重違法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律師將繼續向上級機關或檢察院或紀委申訴、控告,直到處理為止。另外,律師還要求紀檢監察室,為查清事實真相,依法提取、固定本次庭審的全部錄音錄像,律師律師將依法申請調取,同時保留追究審判人員和公訴人責任的權利。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谷麗被非法判四年,罰款七千元。谷麗不承認,准備上訴。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九日市中級法院不開庭而維持原判。九月十二日谷麗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谷麗的家屬請的申訴律師,到遼寧省女子監獄會見谷麗,商談申訴的事。監獄無理叫律師遞交會見提綱,律師告訴獄警,這種要求是非法的。大約11點律師會見了谷麗,谷麗同意申訴。 二月七日律師去大連中院閱卷,刑事庭非法要求律師遞交申訴文書,律師在打電話時,他們接著電話不講話,使律師不能正常閱卷。律師控告中院刑事庭,控告信遞交大連監察委、司法局、律師協會、北京律師協會等。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律師又到金州區一審法院閱卷。三月十四日申訴書遞交到大連中院。 谷麗現在被劫持在遼寧省女子監獄五監區四小隊。剛去時,曾被幾個人拿著鞋底子往臉上打,臉都被打青了。為了逼她“轉化”,在寒冷的冬天,她被強制穿著胸罩、褲頭,躺在鐵板上往她身上潑涼水,那時張隊長值班,谷麗在被迫害嚴重時喊張隊長,張隊長躲了。 谷麗還曾被逼著在寒冷的冬天只穿一件勞改服、單鞋,開窗站在窗口,迎著寒風凍,被凍得手腳發紫,鼻涕直流。還多次被強制蹲在大教室裡,被逼“洗腦”,看“碟片”等等,包夾犯人坐著,她站著;包夾犯人穿棉衣棉鞋,她穿單衣單鞋。還多次被強制到教育科、獄裡去說違心地話。包夾谷麗的其中一個犯人叫彭春燕,很邪惡的。 谷麗在獄中遭到殘酷折磨。以下是她自述在獄中遭迫害經歷: 我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九月十三日分到五監區四小隊。因為我拒絕所謂的“轉化”,不寫“五書”,對我的迫害就從九月十四日開始了。當時獄警是李倩和張文馥,包夾是殺人犯孫雅芝和販毒犯彭春艷,彭春艷讓我蹲著,一看不好使,就讓我腳後跟抬起腳尖著地蹲著。白天在車間干一天活,晚上從六點三十分或七點一直蹲到九點三十分,我腳一落地她們就打。孫雅芝、彭春艷用手指甲掐我大腿上的肉,掐很小很小,讓人鑽心疼;她們用帶跟拖鞋打,用腳踹會陰部、踹胸部。有一次她們把我頂到牆上踹胸部,因為我是蹲著的,她們用力踹我時,我差點窒息。有一天晚上,孫雅芝打我打累了,就坐在地上的小墊子上繼續打,還告訴彭春艷掐我身上的肉越小越疼。 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至四日,監獄給犯人放了四天假,而我被逼蹲了三天,從早到晚每天十幾個小時,導致我雙腳表皮神經受損,現在雙腳表皮神經沒有知覺。晚上睡在光板鐵床上,穿一件單衣服,沒有被,凍得一宿也無法入睡。 在我受迫害的時候,三樓大活動室有排練節目的犯人。孫雅芝、彭春艷也不避諱。晚上有值班獄警巡崗點名撞上,也沒人管。只有一次,有一個獄警說她們:“差不多就行了,蹲時間長要上大號(大便)的。”那段時間我只能少吃少喝,晚上睡光板床,雙腿根全是紫的,疼得直哆嗦,無被無褥,又凍又餓。 有一個周日,四小隊部份人加班,管事犯人魏秋菊在上午十點左右回來,到活動室看,她們讓我脫光衣服,用帶跟拖鞋打身上,揪乳頭,不脫衣服就往身上澆水。有幾次用帶跟拖鞋打臉,臉被打青,掀開衣服,胸部、腿部全是紫色。這些傷痛同監捨的人都看到了。我找獄警,那兩天李倩獄警不在,我就找獄警張文馥兩次,她總說沒時間。 他們折磨我一個月後,就不讓我蹲著了,讓我穿著單衣服站在風口吹、凍,或讓我光著腳站在冷水盆裡,或往身上澆冷水,屋裡晾著犯人們洗的上百件衣服,窗戶大開,陰冷伴隨著風吹。 孫雅芝、彭春艷罵師父,並寫在我的衣服上、襪子上、褲頭上。從迫害一開始監獄就停止我洗漱,三、四天後,我就開始大面積掉頭發,頭上的瘡越長越大,很大一片沒有頭發,頭皮裸露。 當時五監區主管獄警是李妍,四小隊主管獄警是李倩。李倩要我家裡電話,我沒給,她就在網上查到。有一天李妍和李倩值班,把我找到辦公室,說再不“轉化”就把我關到別的監區,還說我丈夫在外面找小老婆,孩子不認我等等,我怕調到別的監區被打,以及顧及孩子的情況,違心地在“轉化”書上簽了字。 同一監捨的犯人王艷平,目睹了我整個受迫害情況,就把這事舉報到了監區,李妍找我談話,問有無此事,是否被打?正趕上孫雅芝、彭春艷要報減刑。李妍說:“你要不同意就不給她倆報。”我當時有顧慮,一是有怕心,二是還想讓她倆聽真相,能得救。我對李妍說:“打我的事明天私下裡和你說,我先回避,她們減刑我同意”(執法記錄儀開著)。這樣她倆的減刑材料就報到了獄裡。 後來王艷平又通過律師把孫雅芝、彭春艷迫害我的事舉報到了檢察院、法院,她倆的減刑報告在二零一八年年底退了回來。獄警說是緩減,下次報。二零一九年過年後,監區又給她倆報減刑,我悟到我以前的想法是錯誤的,同意她倆減刑就意味著縱容惡人對修煉人犯罪,對佛法犯罪。我去找李妍,她不在,找張文馥捎信,也沒有回信。 現在李妍休產假了。我想再找獄警,說出我的想法,走出這一步。 大連金州法輪功學員谷麗將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日結束四年冤獄。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谷麗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惡告,被大連市金普新區光明派出所警察綁架。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十日,谷麗在體檢不合格的情況下被強行送進大連市看守所(姚家看守所)。 谷麗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回家,被非法監視居住半年。 現在(二零二四年二月),谷麗已被普蘭店檢察院非法起訴到普蘭店法院。普蘭店檢察院檢察官:趙曉娜。 將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一日上午9點,在大連市普蘭店區法院非法開庭。主審法官是王冬冬 (電話0411-83187787),公訴人是趙曉娜 (電話0411-83181879)。 大連市金普新區法輪功學員谷麗年前和年後各開了一次庭說是試庭。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還要開庭。 普蘭店檢察院檢察長於振雙,譚浩,孫永明法院法官王冬冬,趙曉娜、院長助理:劉家瑞
迫害類型:
惡人舉報;
非法審判;
非法批捕;
非法罰款;
罰站;
罰蹲;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洗腦/送洗腦班;
毒打/毆打;
乳房被掐得皮開肉綻;
抄家;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監視/跟蹤;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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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五月七日大陸綜合消息-459711.html#23562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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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勞教所/看守所/監獄/派出所/六一零惡人錄(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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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負責此案法官;王冬冬0411-83187787
普蘭店檢察院檢察官趙曉娜0411-83181879
另外,又找到一個號碼13604088503
相關責任人
五監區管迫害法輪功強制“轉化”的是科長李巖
四小隊長王文富和李倩
執勤員是魏秋菊
具體負責包夾谷麗的犯人:孫雅芝、彭春艷、於佳欣、於美淨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連市看守所
金州區光明派出所
遼寧女子監獄
:
彭春燕
金州區法院
:
張麗
大連市中級法院
普蘭店看守所
登沙河派出所
:
孫通和,
趙岳
金州區檢察院
:
王海
普蘭店市法院
大連金州區程家大隊小李屯
:
叢吉祥,
邢有禮
金州新區光明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4日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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