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大華
簡介:
姚大華(Yao,Dahua),
男 ,
61歲 ,
湖南省岳陽市大法弟子。漢族、計算機工程師。惡警將湖南岳陽大法弟子非法關押在岳陽市洞庭賓館,大法弟子姚大華、孫平華、胡和平、薛忠義、周永兵、沈純芳、周想保、付冬秀、丁洞庭、張健、單柏培等曾在這裡遭受酷刑折磨。孫平華於3月19日中午被5個惡警用銬子將雙手銬住,拳打腳踢,並將他按住,提著銬子用力往外拉,當時就把他的肩關節神經拉斷,現左手已致殘;胡和平被毒打後出現肝腹水等症狀,於8月7日凌晨離世。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晚上10點鐘,接到一通手機電話,騙他到門衛拿包裹,他下樓後順便到超市買點東西,還沒來得及付款,就被兩個不明身份的人脅迫到超市門外,兩輛面包車,7、8個公安將他非法綁架。 在岳陽市洞氮廠區內的洞庭賓館,對他進行非法審訊2天2夜,其中有岳陽市樓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與北港鄉派出所的劉檢等人。第二天對他拳打腳踢,打要害部位頭、腰,雙手反銬、提起來一上一下,罰跪等刑訊逼供。 隔日,三月二十日,遭到非法抄家,被抄走全部大法書籍和師父法像,並將他和所謂的材料送到樓區檢察院非法審訊2小時後,送岳陽市看守所非法關押35天。 檢察院當時就將所謂的材料退回,又送勞教管理局又退回。在非法關押期間,姚大華遭奴役迫害,每天做奴工12至16小時。就在他絕食一周期間,每天還被強迫做奴工12至16小時不等 。邪黨人員勒索錢財3千3百元,其中所謂生活費1千3百元,另外2千元什麼條子都沒有。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長沙市民張靈格、柳春霞二人突然與親友失去聯系。三月二十九日周六,張、柳二人失聯的第四天,長沙近百名公安人員采取統一抓捕行動,一天之內共有九人分別從家裡或租屋內、被從親人身邊帶走,他們是:長沙市居民周德元、趙亞玲(七十歲)、章富榮(五十五歲)、長沙縣居民言虹、李玄剛(男,四十九歲)、寧鄉縣居民張新其(五十多歲)、退休工人管登洋、經營汽車節油配件的姚大華(男,六十一歲)及他的一名青年同事。 目前,被抓捕的其它八人中,李玄剛、管登洋、姚大華被關押在長沙縣看守所,言虹、周德元、張新其、張靈革、柳春霞被關押在長沙市第四看守所。長沙縣檢察院已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對八人提起公訴。至此,部督項目F1307歷經一年多的時間結案,八位普通民眾成被告。 據悉,長沙縣法院將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在位於回龍的長沙縣拘留所(也即長沙縣看守所所在地)對言虹、李玄剛、管登洋、周德元、張靈格、柳春霞、張新其、姚大華八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八人都是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下旬被長沙警方從各自家中、工作場所綁架的。 因為證據不足,該案先後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十月二十四日兩次被檢察院退回長沙縣公安局,但來自湖南省、長沙市兩級國保對法輪功學員的蓄意構陷,導致八位法輪功學員在經歷十個月的超期羈押後,仍面臨非法判刑的險惡處境。 湖南省長沙縣法院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非法審理言虹等八位法輪功學員。因五位辯護律師提出回避申請和管轄權異議,法庭多次休庭,將延續到二月九日至十三日繼續開庭。 八位法輪功學員是言虹、李玄剛、管登洋、周德元、張靈格、柳春霞、張新其、姚大華。二十八日上午九時庭審開始,八位法輪功學員被帶上法庭後,法輪功學員和辯護律師相繼提出回避申請,直至中午休庭。 他們要求:共產黨員回避,審判長、檢察官等人回避。由於審判長、審判員、陪審員、檢察官都是共產黨員,也就是無神論者,而被告的八位法輪功學員均是有神論者,信仰方面是沖突的。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8條和31條的有關規定,無神論者是不能對有神論者進行庭審的,否則會對被告造成利益傷害。而且,由於涉及信仰問題,依法,此案件不屬於法院管轄,審判長、審判員、陪審員及公訴人均應回避。 二十八日下午一時繼續開庭,長沙縣法庭強行駁回所有回避申請。辯護律師又提出管轄權異議,指出八位法輪功學員分別屬於長沙市芙蓉區、雨花區、天心區、寧鄉縣和長沙縣等地,辯護律師質疑長沙縣法庭的管轄權。於是法庭再次休庭約兩個多小時。 第二天,言虹、管登洋、周德元、張靈格、柳春霞,姚大華,張新其七人分別被法庭詢問。 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左右,法庭詢問階段結束,審判長宣布休庭。下次開庭時間為二月九日至十三日。 除了李玄剛和張新其,當庭提出要請律師的還有長沙市法輪功學員柳春霞。至此,被非法起訴的八人中,三位沒有辯護律師的法輪功學員,均當庭要求請正義律師維權。 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休庭十天後,湖南省長沙縣法院於二月九日至十一日繼續非法開庭審理言虹等八位法輪功學員。包括法院指定為柳春霞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位長沙本地女律師在內的八位律師,從各個角度為法輪功和八位當事人作了詳細充分的無罪辯護,都明確要求法庭將法輪功學員無罪釋放。 八位法輪功學員多次當庭善勸審判長、檢察官公正執法。審判長羅伶俐最後宣布:將組成合 二月九日上午九時開庭,八位法輪功學員被分為四組(分別是:李玄剛、言虹、管登洋三人一組,周德元一人一組,張靈格、柳春霞二人一組,張新其、姚大華二人一組),進行證據質證。公訴人使用刑法第300條第一款“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指控八位當事人,其所謂證據主要是公安搜查到的法輪功書籍、小冊子、傳單等資料,以及電腦、打印機設備等。 八位法輪功學員自二零一四年三月被長沙縣公安統一刑拘,至今失去人身自由已近一年。在五天開庭的時間裡,才得與家人見上一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上午,長沙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言虹、李玄剛、管登洋、周德元、張靈格、柳春霞、張新棋、姚大華等八名法輪功修煉者的上訴案。實際上法庭對八人的申訴置若罔聞,並無理駁回上訴,維持長沙縣法院的非法原判。 據知情者證實,二零一三年年初,湖南省公安廳國保總隊從監控的“情報”中,認為長沙縣居民李玄剛、言虹等用MP5“插播”法輪功真相,對此立省頭號案件,並上報。國家公安部國保總局遂將此案列為部督案件(代號F1307),並要求省公安廳國保總隊負責。隨後,公安系統地暗中向星城布下羅網。 本案二審審判長魯平(音)面對法庭四座,卻公然謊稱:“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將當事人的冤情與“610”的罪行,如此一言以“蔽”之。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寧鄉縣大法學員張新奇(女,時年五十一歲)、岳陽市大法學員堯大華(男,時年六十歲)和一姓劉的(男,二十多歲)被寧縣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他們三人一起經營汽車節油配件,被綁架後工作所在地所經營用的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用品被警察搶走。因張新奇與其父親住在一起,警察還搶走了在她父親家的一台手提電腦及法輪功書籍。張新奇被非法關押在瀏陽看守所,堯大華和姓劉的被非法關押在長沙看守所。相關責任人:湖南寧鄉市副市長劉平。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非法審訊;
毒打/毆打 ;
勒索錢財;
綁架/劫持;
非法起訴;
推行/執行迫害法輪功政策;
非法判刑;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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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迫害單位:岳陽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岳陽市樓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北港鄉派出所 迫害人:蔣超、付××(13873929222)、劉檢 湖南省岳陽市金鄂山派出所副所長:周敏 電話:13575085678 副所長:王鵬 北港鄉派出所指導員:劉檢 電話:13575036818 相關電話: 法官羅伶俐(女)0731-84015581 陪審員:陳樹滋、王兵煤 書記員:利莉 檢察官:李東南(女) 唐輝(音) 長沙縣法院: 電話:0731-84015503、0731-84015583 院長辦0731-84015588、0731-84015509 院長何文哲 副院長吳小安 政工室主任王懿林 長沙縣檢察院: 辦公室0731-84015611 檢察長辦0731-84015663、0731-84765608 副檢察長辦0731-84015610 石 華 檢察長 13908499068 吳力爭 副檢察長 13907493555 黎 軍 副檢察長 13973170158 余學軍 副檢察長 15974137988 朱忠義 副檢察長 15973155688 宋寬餘 副檢察長 13874899527 周湘波 紀檢組長 13975136612 何志剛 反瀆局長 13973149998 汪海淵 反貪局長 13973150229 謝 彥 公訴科副科長 13787294307 公訴科0731-84015676、0731-84015691 控申科檢察官黃中福 檢察官滕拓(女)
責任單位及惡人:
岳陽市公安局
岳陽樓區公安分局
岳陽市岳陽縣國安大隊
:
蔣超
長沙市看守所
長沙市中級法院
:
魯平
岳陽市看守所
北港鄉派出所
:
劉檢
長沙縣檢察院
寧鄉市
:
劉平
更新日期: 2019年3月5日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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